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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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导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基办[2013]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导入工作的
通知
(鄂教基办〔2013〕15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学籍数据采集和录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国家学籍系统操作的校级培训和试用工作
我厅于2013年10月15日对各市、州、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了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请各市、州、县于10月28日前完成对所辖区学校的国家学籍系统的二次培训,并做好技术支持答疑工作。
国家学籍系统的试用时间截止到11月1
日,之前测试的数据将全部清空。
在国家学籍系统中需添加用户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市、州教育局按照附件1的格式集中整理,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传真到省教育厅基教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583292(at)。
我厅汇总后上报到教育部,由教育部信息中心下发增加的账号和密码。
在国家学籍系统中需添加学校账号和密码,以及需要增设完中的学段账号的,待教育部统一更新我省机构库后下发。
二、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向全国系统迁移的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市、州、县组织辖区内学校于11月10日前按照国家学籍系统的采集标准和流程操作,完成我省义教学籍数据的补录、完善和导入工作。
具体步骤为:1、在我省义教学籍系统中处理完成学生异动,特别是休学、复学等异动;2、由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在我省义教学籍管理系统中选择年级,选择“学生基本信息-国家模板数据导出”,完成义教学籍在校生数据的导出;3、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对在校生数据做好国家学籍系统学籍数据的采集、补录工作,完善相关必填信息,确保每个学生的数据完整;4、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分年级进行excel模板导入操作,将我省义教学籍系统的数据上报至国家学籍系统中,按照国家学籍系统要求做好数据完善和查重等工作。
请各市、州、县教育局做好对辖区学校的国家学籍系统学籍数据的采集、补录和导入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