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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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煎药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煎药管理制度范本

中药煎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保证中药煎药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条煎药室设置与布局1. 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设专门的中药煎药室,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易清洁。

2.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合理配置,设有储药区、准备区、煎煮区、分装区、清洗区、存放区等功能区域,标志明显。

3. 配备有煎药、分装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三条煎药室环境与设施1. 煎药工作台应由易清洁、防渗透材料制成,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2.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3.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四条煎药人员要求1.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2. 煎药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五条煎药操作流程1. 煎药操作应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煎药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煎药前应核对处方和药品,确保无误。

3. 煎药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火候和时间,确保煎药效果。

4. 煎药完成后应进行分装和存放,确保煎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煎药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煎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煎药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煎药质量管理的重点包括煎药设备的校准、煎药操作的标准化、煎药产品的质量检测等。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煎药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煎药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七条煎药记录与追溯1. 煎药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处方信息、煎药操作过程、煎药产品质量等。

2. 煎药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质量控制。

中药煎药管理制度(修订)

中药煎药管理制度(修订)

中药煎药管理制度(修订)中药煎药管理制度 1、为保证中药煎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

3、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设专门的中药煎药室,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易清洁。

有通风设施、上下水设施、照明设施。

4、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合理配置,设有储药区、准备区、煎煮区、分装区、清洗区、存放区等功能区域,标志明显。

配备有煎药、分装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5、煎药工作台应由易清洁、防渗透材料制成,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6、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7、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8、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9、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10、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中心卫生院中药房 20__-12-22。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XXX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设施与设备要求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药瓶架等。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人员要求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煎药操作方法煎药前应当对药材进行检查,去除不合格的药材。

煎药时应当按照处方要求,精准称量药材,严格控制煎药时间和温度,避免药性变质。

煎药后应当及时过滤,储存药液时应当标明名称、规格、批号、煎药时间等信息,并做好药液的密封、防护、防污染工作。

对于煎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及时处理。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6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2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无;;;;;;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 [J], 无;;
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 [J], 无;;
4.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J], 无;;;;;;
5.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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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编辑本段第二章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3号【发布日期】2009-03-16【生效日期】2009-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汤剂是中药常见传统剂型,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

为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确保中药汤剂安全有效,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遵循中医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一、设施与设备1、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实验动物房。

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煎药过程造成污染。

2、中药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单位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应设有储藏(药)室、准备室(区)、煎煮室、清洗室(区)、更衣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

3、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

室内应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设施。

4、煎药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煎药室必须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具有储药设施、冷藏设施。

6、煎药工作台面应平整、清洁。

7、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8、煎药容器以陶瓷、搪瓷、不锈钢器皿为宜,禁用铁制器皿。

9、储药容器应密闭,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用后应及时清洗,用前应严格消毒。

二、人员1、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及管理工作。

2、煎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3、煎药人员应有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整理。

三、煎药操作方法按本管理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煎药操作规程(SOP),按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

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分钟。

滋补药3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15-20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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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 〕 3 号发布日期】2009-03-16 生效日期】2009-03-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网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 〕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九年三月十六日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 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

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 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 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 ―60 分钟。

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 次。

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 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 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
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 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 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 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 倍左右)隔水炖2-3 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

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
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 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

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
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C。

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
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急煎药物应在2 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14930.1 )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 )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 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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