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版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杭州市出境旅游合同和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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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

旅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

旅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尊敬的旅行社:兹授权本人(身份证号:),代表我方(共计人)与贵旅行社签订编号为的杭州市国内(出境)旅游合同,前往旅游。

一、授权范围授权本人代表我方与贵旅行社签订上述旅游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洽谈、协议内容的商定、合同的签署等事项。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旅游合同签署完毕时止。

三、被授权人本人兹授权(身份证号:)作为我方的代表,与贵旅行社进行旅游合同的签订事宜。

四、法律责任被授权人在行使本授权书下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合同履行1. 在旅游合同签订后,我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 我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准时参加旅游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通知贵旅行社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在旅游过程中,我方应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和贵旅行社的规章制度,配合贵旅行社的工作,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在旅游过程中,我方应自行承担行李物品的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或损坏,贵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 我方应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交通、门票等。

六、违约责任1. 如我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贵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2. 如我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参加旅游活动,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贵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3. 如贵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我方有权要求贵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如因履行本旅游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受授权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对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另行逐一公布,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经清理,截至2017年10月底,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7件;保留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旅游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1998年06月30日1998年06月30日2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2005〕135号2005年06月01日2005年06月01日3关于印发《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7〕131号2007年09月04日2007年09月04日4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8〕238号2008年08月26日2008年08月26日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2008年11月29日2009年01月01日6关于“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09〕89号2009年05月31日2009年05月31日7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62号2010年05月14日2010年05月14日8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93号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1日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旅办发〔2011〕75号2011年06月22日2011年06月22日10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227号2011年11月07日2011年11月07日11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2012年04月26日2012年05月01日1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2012年12月19日2013年01月01日1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2013年01月17日2013年01月17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通知旅办发〔2013〕102号2013年06月04日2013年06月04日1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2013年09月02日2013年09月02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报送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85号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0日17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193号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18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1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4〕10号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15日20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4〕72号2014年04月14日2014年04月14日2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旅办发2014年2014年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的通知〔2014〕176号09月19日09月19日2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4〕228号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旅发〔2014〕243号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5日2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旅游措施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2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2015年04月05日2015年04月05日26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5月15日27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19日2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2015年07月17日2015年07月17日29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2015年07月29日2015年07月29日3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3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211号2015年09月22日2015年09月22日3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3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16号2015年12月02日2015年12月02日3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319号2015年12月03日2015年12月03日36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3日37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1日3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139号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5月26日3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6〕199号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7月27日40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发〔2016〕104号2016年08月19日2016年08月19日4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2016年09月13日2016年09月13日4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4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2017年03月15日2017年03月15日4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5月26日4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2017年05月27日2017年05月27日4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8月14日47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05日保留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06月03日1998年06月03日2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2009年05月04日2009年05月04日3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2009年07月10日2009年07月10日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旅监管发〔2009〕265号2009年08月26日2009年08月26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2010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6日6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2001年12月29日2002年01月01日7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2号2002年09月19日2002年10月01日8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2009年06月22日2009年06月22日9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2009年09月09日2009年09月09日10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2010年12月17日2011年01月01日11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2010年12月30日2011年02月01日12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54号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1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2012年04月16日2012年04月16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83号2013年05月10日2013年05月10日1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国旅游组团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146号2013年08月15日2013年08月15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70号2013年09月26日2013年09月26日17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6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01日2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10日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6〕151号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1月27日4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旅办发〔2009〕26号2009年02月10日2009年02月10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的复函旅办函〔2009〕323号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6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5号2010年01月08日2010年01月08日7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0〕151号2010年07月02日2010年07月02日8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2011年11月16日2012年01月01日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212号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1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7号2015年04月30日2015年04月30日1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港澳游和赴台游团队名单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99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8•【文号】旅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8日)修改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

为维护大陆旅游者和两岸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3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示范文本是为落实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而制定的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大陆旅游者和赴台旅游组团社使用和签订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二、各地要结合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出境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

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

为此,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去年《旅游法》颁布之时,就启动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经过一年,日前已经完成了对2010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2012年版《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等四个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

最突出的有以下三点: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

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游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

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约定,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增加了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附随义务。

最新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

最新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

最新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内容:(根据具体旅游行程填写详细内容)二、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1. 旅游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旅游费用总额人民币_____元。

此费用包括机票、酒店住宿、餐饮、交通、导游服务、门票等费用。

除以上明示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如有其他费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余款人民币___元应在出发前___日支付。

乙方在收到全款后向甲方提供发票。

三、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提供服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变更行程安排。

四、旅游安全与健康保障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必要的应急救援、安全疏散等措施。

同时,甲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和警示提示,注意自身安全与健康。

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健康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旅游合同履行变更和取消1. 甲方变更旅游行程或取消旅游,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合理的变更或取消方案。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履行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乙方应为甲方妥善安排变更或退款等事宜。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事项(在此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具体事项)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游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甲方为参加旅游的个人或团体,乙方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1.2 甲方应确保所有成员均具备参加旅游的条件,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条旅游服务内容(1)行程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住宿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交通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应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支付乙方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支付旅游费用的方式为:(1)现金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转账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第四条合同变更与解除4.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4.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扣除已发生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_______%。

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3篇

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3篇

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3篇篇1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计划在乙方处报名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旅游服务详情1. 旅游行程安排:包括行程时间、目的地、酒店住宿安排、交通方式、餐饮安排等详细内容。

2.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明确旅游费用总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3. 旅游服务标准:包括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等乙方应达到的要求。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旅游服务;(2)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3)甲方应遵守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行程;(4)甲方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旅游服务;(3)乙方应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游事故的发生;(4)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回应。

三、旅游行程变更与取消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双方应相互谅解,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 若因乙方原因需要变更或取消旅游行程,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 若甲方需要变更或取消旅游行程,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

2024年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

2024年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提示】以下为部分合同范文,供参考:国内旅游合同乙方(旅游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丙方(旅行社):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旅游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旅游委”)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号电话:************鉴于乙方同意根据丙方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甲方作为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责任,乙方、丙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旅游地点1. 本次旅游的目的地为浙江省境内的各大景点,详细行程及景点包含在附件一中。

第二条旅游日期1. 本次旅游的开始日期为2024年月日,结束日期为2024年月日,共计天数。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观旅游景点,并享受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并按时参加旅行活动;3. 乙方在旅行过程中应遵守丙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管理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 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准时参加旅行,需提前通知丙方,并根据情况补交相应费用;5. 若乙方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旅行,可提供医生证明等相关文件,经丙方审核后可申请退款。

第四条丙方权利与义务1.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通、住宿、导游等服务;2. 丙方应确保交通工具、住宿设施、导游等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 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告知乙方有关旅游的注意事项、禁忌等;4. 如因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可要求丙方进行相应赔偿;5. 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乙方解决旅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定期对丙方的旅游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2. 如乙方投诉丙方的旅游服务,甲方应对乙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3. 如甲方发现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暂停或取消丙方的旅游业务资格。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9篇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9篇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9篇第1篇示例: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电话:(旅行社联系电话)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条例》的规定,乙方愿意向甲方购买(以下简称“旅游”)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旅游合同:第一条旅游行程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目的地:(旅游目的地)出发时间:(出行时间)返回时间:(返回时间)行程安排:(具体行程安排)第二条行程费用1. 乙方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合计金额为(费用总额)。

2.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总费用的(预付款比例),剩余费用需在出发前(付款时间)前支付。

3. 如乙方需要更改行程或增加服务,需额外支付费用。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应购买合适的旅行保险,以保障自身在旅行中的安全和权益。

2. 如乙方发生意外或损失,甲方将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取消和退款1. 乙方在出发前(退订时间)前取消行程,可获得全额退款。

2. 乙方在(退订时间)前取消行程,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双方可协商解决问题。

第五条其他约定1. 乙方应自觉遵守旅行社的规定和安排,保护环境,爱护公物。

2. 乙方在旅行途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第2篇示例:出境旅游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旅行社: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二、旅行线路乙方订购以下旅行线路:目的地:________三、费用明细1. 旅行费用总计:________元2. 预付款:________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四、费用包含1. 行程中规定的景点门票费用;2. 交通工具的使用费用;3. 住宿费用;4. 用餐费用;5. 导游服务费用;6. 旅行保险费用;7. 其他费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2日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项目,是指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等),以及可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的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房地产项目。

三、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转让,适用本办法:(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互转移的;(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清算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三)因处分抵押财产或抵债资产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四)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到集团成员单位以外其他主体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模板

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模板

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模板一、合同双方甲方:旅行社名称乙方:游客姓名二、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1. 行程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2. 行程地点:浙江省内各旅游景点3. 行程安排:详细列明每天的行程安排、景点参观项目、用餐安排、住宿等内容。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总费用:(具体金额)元2. 支付方式: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总费用的(具体比例)%作为定金,余款需在行程开始前(具体日期)前支付清楚。

四、费用包含1. 交通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用、景点内交通费用等。

2. 住宿费用:包括行程中的住宿费用。

3. 餐饮费用:包括行程中的早餐、午餐、晚餐费用。

4. 景点门票费用:包括行程中所涉及的景点门票费用。

5. 导游服务费用:包括行程中的导游服务费用。

6. 其他费用:列明其他费用项目及费用金额。

五、费用不包含1. 个人消费:包括行程中的个人购物、个人娱乐等费用。

2. 个人保险:包括行程中的个人意外保险费用。

3. 其他不包含的费用:列明其他不包含的费用项目。

六、退改规定1. 退款规定:a. 甲方在行程开始前(具体日期)前取消行程,乙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b. 甲方在行程开始前(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之间取消行程,乙方支付的定金将退还(具体比例)%。

c. 甲方在行程开始后取消行程,乙方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 改签规定:a. 甲方在行程开始前(具体日期)前,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改签申请,甲方视情况酌情处理。

b. 甲方在行程开始后,乙方不得要求改签。

七、责任及免责条款1. 甲方责任:a.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行程安排、住宿、用餐等服务。

b. 甲方应确保行程中的交通工具、住宿场所、餐饮场所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c.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导游服务。

2. 乙方责任:a.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b. 乙方应遵守行程安排、景点规定等。

3. 免责条款:a.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无法进行时,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印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位爱旅游的小伙伴们!今天有个重要消息要告诉大家哦。

咱们这儿呢,要印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啦!
为啥要有这么个东西呢?您想啊,出去旅游的时候,大家心里都想着能有个明明白白、顺顺利利的旅程,可有时候就因为合同写得不清楚,闹得大家心里不痛快。

比如说,您订了个旅游套餐,结果到了地方发现住宿条件和当初说的不一样,这时候要是合同里没写明白,您找谁说理去呀?
这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就像是一把保护伞。

对于游客来说,它把大家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事儿都考虑到了。

像行程安排得详详细细的,每天去哪些景点,每个景点停留多久;住宿是什么标准,是几星级酒店还是特色民宿,房间里都有啥设施;餐饮是包几餐,每餐都吃啥样的饭菜,是当地特色还是普通家常菜,这些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一来,游客在出发前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不用担心被忽悠啦。

对于旅游公司来说呢,这也是个好东西。

有了这个示范文本,就像是有了一个明确的游戏规则。

大家都按照这个规则来签订合同,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这样既能提高旅游公司的信誉,也能让游客更放心地选择他们的产品,大家都省心。

那这个通知一发出来,旅游公司和游客们都得重视起来哦。

旅游公司呢,以后签合同就尽量按照这个示范文本的样子来,别自己乱改条款或者藏着掖着啥重要信息。

游客们呢,在签合同的时候也要仔细看看,要是发现和示范文本不一样的地方,就得留个心眼儿,多问问是咋回事儿。

咱们印发这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希望大家以后出去旅游的时候,都能开开心心的,合同上怎么写的,就怎么玩,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烦心事。

希望大家都能有个美好的旅游体验哦!。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市旅游合同范本《杭州市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行程安排1.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行程出发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行程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3. 行程中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4. 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二、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次旅游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2. 费用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3. 费用不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4.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的______%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应在出发前______日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知悉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国内境内旅游合同1-6条

国内境内旅游合同1-6条

国内境内旅游合同1-6条1. 第一条呢,就是关于咱这旅游行程的安排。

这就好比是一场精心编排的演出,从开场到落幕,每个环节都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咱们定好了要去桂林,那行程单上就得明明白白写着哪天到桂林,先去哪个景点,像漓江呀,是不是一到就直奔那儿去看那美如画的山水。

要是旅行社含糊其辞,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服务员不告诉你有啥菜一样,让人心里没底儿,那可不行。

咱游客花钱出来玩,就是要明明白白地享受旅程,可不是来猜谜语的。

2. 第二条得聊聊交通问题啦。

这交通就像是连接各个景点的桥梁,要是这座桥不稳固,整个旅程都得晃悠。

比如说,我们定的是飞机往返,那合同里就得写清楚航班号、起飞降落时间,可别到时候把我们扔在机场干等着,那得多闹心呀。

这就跟你约了朋友见面,结果朋友没个准信儿,你是不是得急得跳脚?所以呀,交通的细节一定得在合同里写得妥妥当当的。

3. 第三条,住宿可是旅行中的大事儿。

这住宿就像咱旅行途中的家,谁不想有个舒服的“家”呢?如果我们去西藏旅游,合同里就要写清楚住的是拉萨的哪家酒店,是几星级的,房间设施都有啥。

要是合同里只写个“酒店住宿”,这就像别人跟你说给你个房子住,却不告诉你房子长啥样儿,你能放心吗?肯定不能啊。

我们游客需要知道晚上能躺在怎样的床上,有没有热水洗澡,这都是很实际的需求。

4. 第四条关于餐饮。

嘿,这餐饮可重要了,就像汽车需要加油一样,咱游玩也得补充能量。

要是去成都旅游,合同里就得说明有没有包含那些特色美食,像火锅啥的。

如果只说提供餐食,却不告诉我们吃啥,这就好比你知道有饭吃,却不知道是美味还是难以下咽的东西,那多让人纠结。

咱们花钱出来玩,总不能让肚子受委屈吧?5. 第五条是景点门票的事儿。

这景点门票就像打开欢乐大门的钥匙。

比如说我们要去故宫,合同里就得写清楚门票是不是包含在旅游费用里。

要是到了故宫门口,旅行社突然说门票得自己买,这就像你已经到了电影院门口,却被告知还得再掏钱买票,你是不是会觉得被坑了?肯定会呀。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引言出境旅游是一个人们愿意尝试和享受的活动。

但是,对于旅行社和游客来说,旅游合同是从开始计划旅行到结束旅行都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既能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福利,也是旅行社的一种合法保障。

因此,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对于旅游合同的制定和签署很有必要。

出境旅游合同的重要性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社必须规定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如旅游目的地、行程、住宿、餐饮、交通、保险、退款政策等,来保护游客的利益。

此外,还应规定游客的权利和责任,如要求游客遵守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

旅游社还应规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游客生病、出事故等情况。

出境旅游合同还需遵循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中国国内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采用双方自愿的形式。

在国际上,旅行社还需遵守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如《联合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等国际公约。

这些条款和规定, 旨在保障游客的利益和权益, 维持旅游市场的良好形态.出境旅游合同的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制定出境旅游合同一般由旅游社制定,其条款应当合法、合理且明确,以免因条款不明确或过于苛刻,引发纠纷。

在出境旅游合同中,应当列明游客需知道的一些重要事项,例如:1.旅行社名称及承运人名称、地址等信息;2.旅游日期、目的地、景点、住宿餐饮标准、娱乐活动、交通工具等信息; 3.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 4.退款政策; 5.价格明细及包含服务和不包含服务等信息; 6.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互通合作的内容。

出境旅游合同签署旅游社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旅游社实体门店与客户签署合同。

对于在线签署的出境旅游合同,客户应在电子合同中明确表示自己已充分了解和同意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方可签署。

要确保游客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而不仅仅是涉及旅行费用和支付方式的条款。

另外,旅游社也需要透明、简洁和精准地发布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便于游客理解。

客户在签署合同时应当须知:旅游活动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旅游保险是一种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旅游局、财政局,在杭各旅行社: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旅行社向杭州市输送境外游客,促进杭州市旅游业的发展。

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7号)”文件精神,将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接待(外联)境外旅客来杭州过夜的在杭旅行社(均为大杭州地区,下同)。

二、补助标准1、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游客的,按4元/人·天实行补助。

2、对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外国游客的,住宿一晚,按6元/人·天实行补助;连续住宿两晚的,按10元/人·天补助;连续住宿三晚的,按18元/人·天补助。

三、申报、审核办法(一)申报、审核程序1、凡符合补助条件提出申请补助的旅行社,应于次年二月底前提出补助申请,将《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表》(附表1)、《在杭旅行社招徕接待来杭过夜境外游客登记汇总表》(附表2),及全年专题情况总结(申请报告),上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市场开发处(同时报电子文档,邮箱:**************.cn)。

2、申报旅行社须按规定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报。

3、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旅行社,市旅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对拟补助的旅行社和补助金额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旅行社按补助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由市财政国库直接拨付。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8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8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8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游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出境旅游,乙方愿意提供旅游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旅游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旅游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以下出境旅游服务:(一)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地点、目的地、行程路线、交通方式、住宿标准、餐饮安排等。

(二)导游服务:乙方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三)旅游保险:乙方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二、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旅游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价格支付旅游费用。

(二)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现金、银行卡等方式支付旅游费用。

(三)发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

三、旅游安排变更及退团规定(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行程变更,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甲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行程或退团,应当在行程开始前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规定的退团条款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享受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甲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遵守行程安排,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

(二)乙方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旅游费用,组织安排旅游行程。

乙方的义务: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杭州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旅游合同范本

杭州旅游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旅游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旅游服务提供方,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旅游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游产品及服务1.1 甲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旅游产品包含的主要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1.3 旅游产品不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1.4 旅游产品的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旅游产品的价格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1.6 旅游产品的价格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旅游时间及地点2.1 旅游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旅游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旅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旅游行程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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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文件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旅委〔2012〕30号
关于印发新版《杭州市“一日游”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一日游”实际情况,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旅行社予以使用。

附件:《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行业协会。

附件:
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正面)
示范文本
1、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报名参加“一日游”旅行团务必索取、保存旅游团费发票及本合同。

2、导游员未佩戴导游证上岗带团属违规行为。

出团时您有权查看导游证件。

3、若您有任何疑难或投诉,请拨公司投诉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反面)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兑现旅游行程服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对旅行社的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

第二条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1、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2、旅行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3、旅行社应当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且须投保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非法运营车辆(包括无牌黑车);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必须拥有导游证和驾驶证。

第三条旅游者退团
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 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的旅游费用。

第四条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16﹕00 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旅游者责任
1、因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程中,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

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六条旅行社责任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

2、行程中,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食宿、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滞留期间的食宿费、返回出发地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七条意外事件及第三方侵害
对由于交通堵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
条款申请仲裁。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3、若您对公司的服务有投诉,请拨杭州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571-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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