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涉外离婚诉讼合同书(2024版)范例
涉外离婚诉讼合同书(2024版)范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诉讼1.3 涉外因素2. 合同标的2.1 离婚案件的代理2.2 法律咨询与指导2.3 诉讼文件的准备与提交2.4 出庭应诉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代理人的权利3.2 代理人的义务3.3 客户的义务3.4 费用支付4. 代理范围与限制4.1 代理范围4.2 限制事项4.3 额外费用的承担5.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5.1 合同生效5.2 合同终止5.3 合同解除6. 费用与支付方式6.1 费用标准6.2 支付方式6.3 费用调整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违约责任8.1 代理人违约8.2 客户违约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例外情况10. 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权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方式11.2 补充条款的效力12. 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13. 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不可抗力的后果14. 合同的签署与份数14.1 签署方式14.2 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客户因与配偶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请求代理人协助向法院提起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3 涉外因素涉外因素指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至少一方为外国人,或诉讼涉及跨国法律问题的情况。
2. 合同标的2.1 离婚案件的代理代理人应代表客户在离婚诉讼中进行一切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诉讼文件、出庭应诉、与对方进行调解等。
2.2 法律咨询与指导代理人应对客户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指导,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3 诉讼文件的准备与提交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准备并提交所有必要的离婚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状、证据清单、证人名单等。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14篇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涉外婚姻的快速上升。
尤其是上海,面临大量的涉外人群,涉外婚姻也在全国排名前列。
时事所趋,涉外离婚案件已是法律界普遍关注的课题。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一)婚前协议:在英美等国家,婚前、婚后协议的签定以及诸多如婚姻纠纷中,分居、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通常均须通过法律程序,因此与国内的离婚程序存在很大的差异。
然而,婚前协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其产生是非常现实而实用的。
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会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因此一纸协议可以避免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等产生的纠纷,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律师提示:起草婚前协议时要明确双方就各自财产上的权利及产权资格,披露各自全部的经济状况,婚前协议其它的约定。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二)分居协议:时常有客户要求草拟分居协议书或是对分居协议做律师公证,此系多为在国外登记注册结婚的当事人或为移民等需要而拟定起草的。
律师提示:分居协议是用来解决未决婚姻问题的协议,通常在婚后或离婚前起草。
在我国没有针对此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效力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内客户也及少使用,通常是以离婚协议书确定其将来或即将要解决的争议事项。
但与离婚协议不同的是,分居协议并不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合法分居并不解除婚约而仅仅是由于他们想分居而调整夫妻相互之间的责任。
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三)管辖的确定:1、我在国内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在美国工作、定居,现与国内的妻子离婚,国内可否受理,我本人不回国可以办理吗?无论是你起诉还是国内的妻子起诉,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以受理,本人亦可以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国内其它人代为办理。
律师提示:双方均可以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予以受理。
本人不回国办理可以受托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有合法的公证认证委托手续。
民诉法第21、22章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二)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适用我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一、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 (3)专属管辖原则 (4)协议管辖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 涉外民事诉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 以及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定 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由于具有涉外因素, 所以与一般的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相比, 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涉外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1)国内法渊源: 1. 制定法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3. 法律的原则性规定 4. 法院判例 (2)国际法渊源 1. 条约 2. 国际惯例
三、涉外财产保全 (一)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二)涉外财产保全的措施
四
司法协助
一、司法协助概念、意义 (一)司法协助的概念P570 (二)司法协助的意义 二、一般司法协助 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取证;代为提供有关法律 资料 三、特殊司法协助 对外国法院裁判、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互相承认与执行对方国家法院的判决 (1)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条件:第一,必须是我国法院已生效的裁判;第二, 被申请执行人或其被申请执行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 内。 (2)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 条件:第一,必须是已生效的外国法院裁判;第二, 该外国法院裁判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 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21、22章 涉外、港澳台 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023-涉外婚姻离婚全流程指南
涉外婚姻离婚全流程指南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的,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是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图片一、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讲,只要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涉外婚姻并不都适用协议离婚,我们先来详细解说一下,涉外婚姻如何选择离婚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境内法院一般只处理涉外婚姻的身份关系和境内财产纠纷):1. 涉外婚姻可适用协议离婚的条件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婚姻关系是在我国境内登记缔结的,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涉外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那涉外婚姻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1)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内的,并且双方均定居中国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如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定居中国,可向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如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一般优先在定居国法院起诉,但是,若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可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
(2)一方为中国公民如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籍人士,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的,可在国内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1. 涉外离婚的申请步骤如下:(1)夫妻双方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
涉外婚姻的规定
涉外婚姻规定有些婚姻按我国法律是不成立的,我国也予以事实承认。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关于涉外婚姻规定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涉外婚姻规定一、在我国境外的涉外结婚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1983年8月17日民政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11月28日外交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结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9日《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以下称《批复》)和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现将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和150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其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适用该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
2、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1)依据1956年3月31日内务部、外交部《关于办理我国驻外机关工作人员的结婚登记的函》的有关内容,在该外国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婚姻法之规定到我国驻该外国领馆举行领事婚姻。
(2)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上述规定体现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该规定原则上采用的是婚姻缔结地法。
3、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缔结的婚姻,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既然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允许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那么对上述婚姻,只要依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我国一般承认其婚姻效力。
即使有些婚姻按我国法律是不成立的,我国也予以事实承认。
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离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境外要求离婚,首先应当了解所在地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涉外离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应当符合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大多数国家主张离婚实质要件适用法院地法,即在哪一个国家提起离婚请求,则应当依据该国法律认定能否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流程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流程一、确定管辖法院。
1. 一般原则。
- 涉外离婚案件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 原因在于,这是为了保障本国公民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同时也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利性和本国司法主权等因素。
国内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的开展。
2. 特殊情况。
-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诉讼材料。
1. 身份材料。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等。
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对于外国公民,其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按照相关国际条约或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经过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这是为了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便于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
2. 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原件或经公证认证的结婚证复印件。
如果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的,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将国外的婚姻登记文件转化为国内法院能够认可的证据形式。
3. 起诉状。
- 起诉状应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 要求起诉状内容清晰、准确,以便法院能够迅速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
4. 证据材料。
-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往来信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材料。
涉外离婚办理办法和流程
涉外离婚办理办法和流程涉外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婚姻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外国籍人士或者两人拥有不同国籍的情况下的离婚程序。
由于婚姻是涉及个人、家庭和财产等多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因此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和流程也相对较为复杂。
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和流程。
一、涉外离婚的办理办法1.协议离婚:一方或双方自愿离婚,愿意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的各项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然后到相关的司法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涉外离婚的流程1.协议离婚的流程(1)双方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各项事项,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将离婚协议书提交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确认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的流程(1)当事人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起草离婚诉状,并提交法院。
(2)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组织调解。
如果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功,才进行审理。
(3)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1.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涉及涉外离婚,在选择诉讼途径时,需考虑适用的法律制度。
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
3.文书的翻译和公证:如果需要将涉外离婚协议、起诉状等相关文书提交给外国的法院,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
4.尊重对方国家法律:在涉外离婚中,需尊重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选择法院、起诉途径时,需了解对方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遵守其法律程序。
试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试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婚姻的数量逐渐增长,随之而来的涉外离婚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应对这一趋势,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新的规定,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本文将首先分析涉外离婚的发展趋势,然后重点研究我国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原则、管辖权、程序等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涉外离婚概述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在中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遵循法院地法的原则,即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为准据法。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则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将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则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有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即如果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通常建议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我国涉外离婚法律框架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框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这一框架旨在处理跨国婚姻关系解除时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1 / 9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需要注意哪些程序?(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
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诉讼法院的管辖,即要想那个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9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丹麦离婚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丹麦离婚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丹麦是一个位于北欧的国家,以其高度发达的福利制度和先进的法律体系而闻名。
离婚是丹麦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因此丹麦离婚流程也备受关注。
丹麦离婚流程通常被认为是相对简明和高效的。
根据丹麦的法律,任何夫妇都有权利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
这意味着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夫妻双方决定分开,他们都可以申请离婚。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离婚流程不同,丹麦不需要夫妻之间有任何分居的时间要求或证明。
夫妻如果认为他们的婚姻不可挽回,可以立即申请离婚。
这种简洁的离婚流程使得丹麦成为许多国际夫妇选择离婚的热门目的地。
此外,丹麦的离婚流程也非常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在申请离婚之前,夫妻需要进行一次强制性的婚姻咨询,以确保他们真正明白并认识到离婚的后果。
这一步骤旨在为夫妻提供一个深思熟虑的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丹麦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和解的方式进行离婚,而不必经过漫长的法庭诉讼。
这一点使得离婚过程更加简化和快速,减少了夫妻之间的冲突和纷争。
总而言之,丹麦离婚流程以其简洁高效和注重夫妻权益的特点而闻名。
不仅提供了一个快速解决婚姻问题的机会,也为夫妻提供了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无论夫妻面临何种情况,丹麦的离婚流程都致力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尊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2. 正文2.1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12.2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2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丹麦的离婚流程,并对其中的要点进行说明和解释。
通过这些内容,读者将能够了解从申请离婚到最终离婚的整个过程。
2.1 丹麦离婚流程要点1在这一部分,将介绍丹麦离婚流程的第一个要点。
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破裂确认:在丹麦,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是要确认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
这一步可能包括提交离婚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据等。
- 协议达成:通过婚姻破裂确认后,夫妻双方需要尝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这一协议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事项。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我国和外国的交往也越来越多。
很多中国人走出了国门,去了外国。
也有很多外国人来到了中国生活。
久而久之,就有中国人和外国人结了婚。
但是也存在着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之后,要离婚的现象,那么这种涉外婚期,离婚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北京法院收75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关起诉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手续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方法如下: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在中国,中方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在与外国人离婚的时候也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而现实中常见的还是协议离婚。
那么你知道怎么和外国人办理协议离婚吗?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怎样和外国人离婚,与外国人离婚去哪儿办理?怎样和外国人离婚,与外国人离婚去哪儿办理?一般是到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就是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在办理安排时间上,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掌握。
▲二、怎样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怎样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二)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条有下列情形之⼀,⼈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当事⼈⼀⽅或者双⽅是外国⼈、⽆国籍⼈、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当事⼈⼀⽅或者双⽅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三条外国⼈参加诉讼,应当向⼈民法院提交护照等⽤以证明⾃⼰⾝份的证件。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民法院提交的⾝份证明⽂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中华⼈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中华⼈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续。
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续的第三国。
第五百⼆⼗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六⼗四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续,⽽外国当事⼈所在国与中华⼈民共和国没有建⽴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百⼆⼗五条外国⼈、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在⼈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进⾏民事诉讼的,⼈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六条外国⼈、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进⾏民事诉讼,经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七条当事⼈向⼈民法院提交的书⾯材料是外⽂的,应当同时向⼈民法院提交中⽂翻译件。
当事⼈对中⽂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本;当事⼈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致的,由⼈民法院确定。
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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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法律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婚姻日益增多,涉外婚姻法律案件也越来越多。
涉外婚姻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本文将针对一起涉外婚姻法律案件进行查询和分析。
二、案件概述(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中国国籍)与被告李某(美国国籍)于2016年在我国某城市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于2017年6月结婚。
婚后,双方在美国生活。
然而,由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因素,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2019年,原告张某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
被告李某不服,向我国某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原告张某的婚姻关系。
(二)争议焦点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2. 婚姻财产分割问题3. 子女抚养权问题三、案件查询与分析(一)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1. 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我国某城市相识并结婚,因此,本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2. 美国法律美国各州对婚姻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无效、婚姻解除等方面。
本案中,被告李某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可能适用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婚姻财产分割问题1. 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美国生活,其婚姻财产分割可能涉及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 美国法律美国各州对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不同,一般采用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美国生活,其婚姻财产分割可能适用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子女抚养权问题1. 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可能适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状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状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一、起诉原因及请求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月X日在XXXX地点登记结婚,婚姻关
系存续至今。
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事实和理由
1.婚姻信息: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月X日在XXXX地点登记结婚,结婚证
号为XXXXX。
婚后生育一子,已经成年。
2.感情状况:
原告与被告在结婚初期感情较好,但近年来因为个人性格、生
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双方感情逐渐疏远。
双方尝试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3.财产分配: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包括XXXXX,划分如下:(具体财产分配方案可在庭审时提出)
4.子女抚养: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已成年。
原告希望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子女抚养及其它有关权益问题。
5.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应建立在相互爱护、互相尊重及支持、帮助的原则上。
现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依法应当予以离婚。
三、诉讼请求及理由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划分双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并由双方协商确认具体财产分配方案。
3.结论性声明:本案所有法律文书均需翻译成英文。
原告XXX
XXXX年X月X日。
跨境诉讼流程
跨境诉讼流程跨境诉讼流程是指当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在不同管辖区域之间解决纠纷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比国内诉讼复杂,需要遵守各国法律和国际法规定。
跨境诉讼的流程首先要确定管辖权。
当事人需要确定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案件。
通常,根据国际法规定,可以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等作为管辖法院。
确定管辖权后,当事人需要提起诉讼。
起诉状应当明确表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然后,将起诉状提交给被告所在国的法院,并支付相关费用。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可以选择进行辩护。
被告可以提交答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
在答辩意见中,被告可以提出异议,例如管辖权异议或程序上的异议。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为了确保证据的保存和使用,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审理阶段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
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决,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平衡。
如果一方不服判决或裁决,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决的复审程序。
上诉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支付相关费用。
执行阶段是跨境诉讼的最后一步。
一旦判决或裁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国家的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支付执行费用。
总结来说,跨境诉讼流程包括确定管辖权、起诉、辩护、证据保全、审理、上诉和执行。
当事人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程序要求,并与律师合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跨境诉讼的流程复杂,但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准确的法律途径,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国际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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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需要注意哪些程序?(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
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诉讼法院的管辖,即要想那个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诉讼法律文书如何送达?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法院如何判决?(一)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国外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如果是处于国内原告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当出现国外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呢?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都会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
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
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同赴外,离婚将成为必然。
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子女抚养安排如何处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
但是如果该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的则除外。
如果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为宜。
(三)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涉外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关于财产的审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对于国外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无法审查的问题,容易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公正。
在国内的当事人确实难以了解并提供在国外配偶的财产情况。
即使申请法院调查,目前法院直接到国外去调查取证也并不可行。
那么,该怎么办呢?1.在国外的当事人一般不可能亲自回国出庭,绝大多数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委托代理人则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那么,法院可要求该当事人在认证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向使领馆出具可靠的资产证明,并由使领馆审核。
2.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外国法院互相委托调查的司法协助不仅更具操作性,而且相信将来会越来越频繁。
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
法官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在夫妻共同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并给在所在国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总的来说,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程序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代理律师,委托人律师证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如果在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如何委托律师,如何把握案件审理程序,以及法院会如何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能否委托外国律师?一、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
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
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
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不在国内或者不能回国,该怎么离婚?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具体分析:(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
1.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国外一方提起诉讼的。
如果是国外一方提起诉讼,应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办理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不出庭声明书,将三书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后,邮寄给国内的代理律师,准备好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2.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国内一方提起诉讼的。
如果是国内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离婚当事人准备好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让国外的一方办理委托书、同意离婚意见书的见证并及时邮寄给国内的代理律师。
3.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国内的一方最好及时联系法官,以尽快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国内一方起诉的应提交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并涉及到国外送达。
(二)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上面提到了,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都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在国内一方委托律师比较好办理,直接找合适的涉外婚姻律师就可以了。
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