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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寿安:

在中国的文明脉络中讲起「礼」,学界也许会想起英国的法哲学家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的名著《法的概念》。哈氏的著书目的是为了促进理解存在于社会现象中的法、强制以及道德之间的相互关联。他认为法的概念是第一规则(命令)与第二规则(道德)的结合。关于第二规则,哈氏举了进教堂要脱帽的例子。这使我想起了在传统中国,见到官员要层层下跪:服从自上而下的权力成了习俗。脱帽与下跪虽然同属礼法范畴,但其背后的精神却有自觉参与与内化服从的天壤之别。下跪是把人作为祭品的遗俗。

张女士所处理的「礼」包括礼制(典章、制度)、礼仪(仪文、节式)、礼义(价值、道德)大致相当于哈氏所说的法的概念。其范围在「法」与「德」之间的临界点上。「法」是外在的,「德」是内在的。女士在结论中写道:「将外在之礼与内在之性,相互贯通融合,性礼合一,即臻于廷堪复礼思想之最高境界,复性于礼矣。」这是一个社会动员的现代课题,也正是女士问题关心的焦点。在绪论的注中,她援用了张灏的观点:治法一定得谈礼制以及清代礼学与干嘉以后经世学是有内在关联的。韦政通先生在把孔子「唯天为大,唯尧则之」的感叹解释为「尧取法于天的公正无私而行蝉让」(《孔子》,台北:大东图书公司,1996,页31)。孔子要把以尧为象征的权源纳入到法源中来。儒家的成德之学是以有位而让权的虚拟王权为秩序预设的目标的。礼是在权力由上向下的移转过程中出现的对外在的王权与内在的道德的新综合,是对虚拟王权的预设,开了人权之门。

该书是作者在1986年向香港大学历史系提交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又经多年梳理,从原先的概念史落实到学术思想史的过程中完成的,1994年作为台湾近代史研究所专刊(72)出版,获台湾第一届年轻研究人员奖,国际汉学界前辈刘广京称其为:「值得广泛流传的当代名著」,细读之后深感这一评价名副其实。大陆版除全书五章外,在附录中加入了二篇论戴震与程瑶田思想的论文,也值得一读。五章分别为:凌廷堪礼学思想的背景与渊源、凌廷堪礼学思想的内容、凌廷堪与崇礼思想的蔚起、凌廷堪与礼、理争议的兴起、礼学思想的社会实践。从社会背景、学术渊源到内容,从内容到思想的承传,又从承传到礼与理的争议以及社会实践的落实,环环相扣,天衣无缝。根据女士的自述,问题意识的缘起来自在台大读硕士课程时做的龚自珍学术思想研究,她向笔者透露:「注意到凌廷堪确实是想寻龚自珍的源头」。也就是说,「以礼代理」的思想史课题是从晚清学术史切出来的。

在台湾版原序中,女士写道,「宋明儒论道,每以抽象的『理』作诠释,但常州学者却鲜言理,而直接释道字为具体的治世之方」,后来读了干嘉学者的著作,发现他们对儒学思想作了全面的反省。本来,汉学具有「明道、致用的双重目的」,现在「道」从目的的高位上走下来,而「治世」成了目的。笔者认为,章学诚「道之大原出于天」的认识已是在做天道与王权的分离手术。「道」与「权」的关系解构、手段与目的的意识转换透露出社会求变的音信。从这里可以看出女士问题关心转移的轨迹:从龚自珍的学术思想入手,开出了「以礼代理」的经世理路。学界常从常州今文学来探讨龚自珍的变法思想,却忽视了由无革命色彩的常州今文学向龚具有革命色彩的经世思想转变的背后有一清代礼学思想的伏流。

从思想到实践,清儒自有在思想史上一以贯之的现实关怀与治学目标。也就是说,承戴震「以理杀人」的控告以后如何重建一个人人得以相安的社会秩序正是廷堪问题意识的原点。诚如女士指出的那样:廷堪「全面否认理字,否认理学,较其他学者更多了一份革命性」。可以说,到廷堪礼学的出现,由阳明心学释放出来的的个体能量始有了一个集体内在的聚焦点,因此,可以把廷堪礼学看作是应戴震的新内圣学开出的新外王学。

在第一章中,女士认为,自明朝中期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转变,人口增加,商业活动频繁,社会等级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就是说,这使得以政治为中心的生活开始向以社会为中心的生活转变。清代中期以来,从对作为实体理性的情的发现到作为人道的儒学的主张意味作为精神实体的自我的觉醒。这也可以说是域外一神教观念的种子在东亚文明的土壤中扎根、开花、传布所结出的果实。但从心性儒学向政治儒学的转换廷堪步戴震的后尘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何炳棣的明代社会阶层流动说(social mobility)背后仍有王朝政治权力在起作用,而到了清代中叶廷堪所遇到的课题则是要通过重建儒家社会契约理论,解决人与物横向流动与交换的现代课题。宋明理学使儒学蜕变成了以专制王权为中心的社会契约论,到了十八世纪后半,汉学在与权力的肉搏中开出了反理学的民主思想。这是一股泛东亚的思潮,凌氏的礼学思想是要把这一社会思潮提升为儒学学理,出阳儒阴法而入于礼,别开儒家生面。

清代汉学自有其深厚的问题关怀。明末遗民已认识到明亡于专制。人君在儒家社会契约论的话语中自有一文明道德假想原点的位置,但在权力行使上则完全是按照法家治邦国的办法。这样,儒家的礼治理想就被君主独裁所取代,权源僭越了法源。人君在政治社会中的作用是甚么?如何才能实行礼治?就成了明末遗民共同的问题关心。开清代汉学学风的顾炎武认为重建礼乐的天下,要从礼乐典章着手,而考镜礼乐典章则要从古音与制度着手。凌氏礼学思想出自朱子以来的徽学传统,是对司马光礼学化史观的提炼,浓缩了历史的精神。钱穆认为戴、凌仍守汉学门户之见,而女士则强调从戴氏「以理杀人」向凌氏「以礼代理」转变的内在逻辑。

第二章,女士把视点移向了廷堪礼学思想的内容上。复性的课题是纠正文明异化的课题。现在我们知道,这也是一文明功能互补的课题。宋儒提出的复性课题是观念上的复古,在实际操作上主涵养、致知。廷堪提出的则是一现实指向的方案。在理学中,在上者是主体,这是一种他律的伦理,违背善恶二元的人性,而在复性于礼的廷堪礼学思想中,在下者是主体,君主只是客体。上与下形成一共生互动的伦理。这是一种自律的伦理,人通过礼进行对行为善恶的自我调节,以维持社会的合理秩序。女士认为:「礼,不只是社会秩序的外在规范,亦兼具变化气质、端正人心的内在作用。」凌所提倡的复性于礼的途径是养情节欲与礼乐化性。笔者认为「克己复礼」的「克」是指在天子──虚拟权威下对最高政治权力的放欲。但在中国治乱交替的文化里,以专制君主为立法者与执法者的外化之礼与以变化气质、端正人心为指归的内化之礼不能共存。所以,廷堪的礼学思想在逻辑上只能是走上反君主专制一途。

凌氏「复性」的主旨是要从权力与理学意理自我完结的专制逻辑中恢复儒家礼学的自律性格。徐复观把「三纲」与儒学的结合归罪于韩非的「三顺」,并以此说来为董仲舒开脱,台湾学者阎鸿中著文澄清了唐以前「三纲」意义的演变。看来,把法家学说与儒家学说融为一体并提高到天理的高度为君主专制奠基,董仲舒实肇其端。马融认为孔子所揭示的历史变迁的因时损益法则是「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这样,以权力为中心的历史变迁观就成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样式。同时,也埋下了王充礼学化批判思想的种子。专制是通过理学话语把王权的外在规范内化为心性道德的。学礼复性是一涤除专制意理的课题,表明了清儒人格的内在觉醒。理学是通过混淆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分际,以政治责任之名压迫社会自由来为专制服务的,而礼学则旨在树立起这二者的分际,提倡「消极自由」。礼法要挣脱权力的驾御走向客观从而成为行为规范与公共理念,这正是晚清变法运动的动力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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