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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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凯工贸[2013]001号签发人: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费用管理及报销,明确报销范围、标准、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煤炭事业部、多经事业部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营销部、煤矿、选煤厂、作业场、办事处。
第三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一)资金计划管理:销售货款和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划入指定的公司财务帐户。需要支付的资金,各单位根据经营需要,于每月28日前编制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表》,同时编报本月《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财务中心平衡调度,总经理审批后,各单位按计划控制开支。财务中心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二)成本、费用按计划开支:资金管理实行计划管理、“量入为出”、收入与开支挂钩原则。成本、费用报销按每月下达的《月度资金计划表》进行逐项审核:一是收入未能实现的,相应的费用则不能开支。二是凡计划外或超计划开支的,单位负责人事前必须书面报告财务中心批准,报销时将批复作为附件,否则,财务中心拒绝报销;
(三)月度费用计划审批流程:各单位财务主管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初表
上至单位、部门负责人补充完善、审批至财务中心审核至资金平衡会审批至反馈各单位、部门执行。
第四条费用报销规范管理
(一)原煤采购由煤炭营销部统一管理,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合同审批程序。营销部要根据每月需求编制原煤采购计划,审批后方可采购。原煤采购付款,填写《资金计划支付审批单》,附相关原煤采购合同。除预付款外,附原煤入库单、质量化验单、结算单、验收人签字后方能审批报销。签定合同时,付款期要与公司收款期挂钩,尽量延后;
(二)公司实行采购人员委派制管理,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采购部门每月要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相关副总和财务审批,方能进行采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报销付款,填写《资金计划支付审批单》,要附入库单、质量验收单、验收人签字方能审批报销。除预付款外,付款期尽量延后;
(三)长途出差在出差前要书面申请,明确出差原因、目的、费用金额、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往返时间、人数等,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出差。回单位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出差的效果,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分段分天规范填写,交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及其它杂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购置、领发。办公室要按费用标准、部门、人头控制、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行政部审批。办公用品费的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验收人签字方能审批报销;
(五)电话费由行政部按通讯费报销标准,统一登记审核。新增岗位手机报销标准,由部门申请,办公室和相关副总审批后报行政部、财务部备案执行;
(六)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由总部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购建申请,基建工程附相关工程预算报告报总部审批。审批后,按报销流程填写《资金计划支付审批单》,基建工程结算款附工程进度验收表或竣工报告,领导审批;
(七)工资以业绩提成方式计算,并且提成额含费用的,各项费用报销按相应标准做为控制标准,实际报销费用额扣减相应的提成额。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地点按城市划分如下:
1、大重庆指除北碚区外的重庆市辖地区;
2、一线城市指除大重庆以外的直辖市区(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3、二线城市指除西南地区、直辖市区、沿海经济特区以外的华中、华南、华北、西北等城市;
4、西南地区指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等城市。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范围及标准
乘坐人员火车轮船飞机汽车
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情况根据情况根据情况无
其他员工硬卧、动车及高铁二等座席三等舱经济仓据实报销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根据当时情况选定,一般情况乘坐火车或汽车。乘坐轮船和飞机,事先须经各公司总经理同意;
2、随公司公车出差的,不报销车费;
3、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须事先请示部门负责人并签字确认;
4、财务部严格控制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三)出差人员住宿及出差补贴标准(元/人/天)
1、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出差人员大重庆西南地区二线城市一线城市
1、集团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监;2、事业部:
30 30 40 50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
1、集团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
30 30 40 50
经理助理;2、所属企业厂长/经理、
副厂长/经理、厂长/经理助理
主管、主办、人员30 30 40 50
2、大重庆误餐补助标准30元/天(早餐5元,中餐15元,晚餐10元)。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原则上不补贴早餐;出差地在重庆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一律不补贴早餐和晚餐;主城九区以外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在19点钟以前返回北碚区的,均按标准只享受中餐补贴,在19点以后返回的,按标准享受中、晚两餐补贴;
3、在北碚区内出差,每天只报销误餐一顿,标准10元/餐;
4、驻外场地人员或驻外长期租房的,如自行就餐按20元/天补贴伙食费,如有食堂的按15元/天补贴伙食费;
5、报销了招待费的同时不再报销误餐补贴;异地按当天招待次数每次扣减相应误餐补助;
6、出席会议有伙食安排的,不报销误餐补贴。由于业务往来对方提供食宿的,不报销误餐或出差补贴;
7、公司各煤矿管理人员或职工以及码头人员、洗煤厂人员误餐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三)出差住宿报销
1、单人(含两人异性同行出差)出差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大重庆西南二线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