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理赔范围和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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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学生责任险赔付条款

校方学生责任险赔付条款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由区财政出资继续为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

根据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将投保标准定为每年度每生4元(每生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投保时限从2011年9月1日上午0时起至2012年8月31 日下午24时止。

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为做好校方责任险理赔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是利民、利教的好事,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务必把此事办好、办细、办实。

要建立健全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网络,成立校方责任险工作领导小组,选配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具体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

要加强校方责任险的学习与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校方责任险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报案程序、治疗程序、理赔程序等,切实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及时准确、迅速、合理的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

民办学校幼儿园、镇乡农村幼儿园也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学校、幼儿园举办者支付,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具体事宜分别由区教育局成职科、幼教医保科负责。

二、准确把握,正确理解校方责任险的涵义。

校方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有本质的区别,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出资投保,只有学校(幼儿园)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

所以各校在理赔过程中要合理界定责任,把握好理赔的度,避免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为尽快得到理赔,盲目揽责;二是怕承担行政责任,为避免责任追究该报案的也不报。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3、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
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5、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
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
实践中故意与过失的判定以法院判定、仲裁裁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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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校园方,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
2、抢救费担保扩展
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我公司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报案后经我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
校园方责任险理赔须知
一、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
6、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
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情况及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
三、责任限额
基本赔偿限额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校方责任险报告

校方责任险报告

校方责任险报告1. 简介本文旨在对校方责任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性和影响。

2. 背景校方责任险是指学校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和减轻学校责任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在学校内,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如学生摔倒受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等。

这些事故不仅给学生和教师带来伤害,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

因此,校方责任险的购买对学校来说至关重要。

3. 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性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学校免受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的影响。

以下是校方责任险的几个重要方面:3.1 经济保障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了经济赔偿的保障。

当学生或教师因为学校的责任而遭受损伤或财产损失时,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其提供赔偿,减轻学校的经济压力。

3.2 法律风险降低校方责任险可以降低学校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果学生或教师因为校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受伤或损失,他们可能会提起诉讼。

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学校提供法律辩护和赔偿的保障,减少法律纠纷的产生,维护学校的声誉。

3.3 平衡学校责任校方责任险可以帮助学校平衡责任。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承担着培养学生和教育教师的责任。

然而,意外事故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校方责任险可以帮助学校合理分担责任,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4. 校方责任险覆盖范围校方责任险的具体覆盖范围因保险公司和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校方责任险会涵盖以下方面:4.1 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通常覆盖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例如,学生在上课、体育活动或其他校园活动中受伤,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其提供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4.2 教师事故校方责任险通常也包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例如,教师在实验室意外受伤,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其提供医疗费用和工作损失补偿。

4.3 第三方责任校方责任险通常还覆盖第三方责任。

例如,学生在校外实习或交流活动中受伤,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其提供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5. 校方责任险购买与审核校方责任险的购买与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校方责任险计划

校方责任险计划

校方责任险计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及我省教育、财政、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为依据,本着“政府推动,学校落实,市场运作,规范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学校和谐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平安校园”与“和谐陕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一)建立健全省、市、县(区)、校四级教育系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做到管理机构明确、保障措施落实、服务工作到位。

(二)在全县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我县各中小学校(含学前班)都要投保校方责任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三)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协调配合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教育系统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转移。

(四)利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加强学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使学校安全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安全知识得到普及,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高,事故率明显下降,让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赞誉。

三、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内容(一)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情形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二)保险期限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校方责任险理赔的范围

校方责任险理赔的范围

校方责任险理赔的范围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学校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

理赔范围是指在特定的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校方责任险理赔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校方责任险通常包括对学生在校园内或校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这些意外伤害可能包括学生在校园内摔倒、校车事故、体育运动事故等。

校方责任险会根据合同约定,在学生意外伤害发生后,对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进行理赔。

2. 教师职业责任赔偿:校方责任险通常也会涵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

例如,如果教师因过失导致学生受伤,校方责任险可以对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学生及其家长提起诉讼,校方责任险还可以承担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3. 校方财产损失赔偿:校方责任险还可以覆盖学校财产损失的赔偿。

例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财产因火灾、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受损,校方责任险可以对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财产损失是由于学校员工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校方责任险也可以进行赔偿。

4. 学校法律诉讼费用赔偿:校方责任险还可以承担学校因法律诉讼而产生的费用。

例如,如果学生或家长对学校提起诉讼,校方责任险可以支付学校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责任险理赔的范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在理赔范围上存在差异。

因此,在购买校方责任险时,学校和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理赔范围和保险金额符合实际需求。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教师职业责任赔偿、校方财产损失赔偿和学校法律诉讼费用赔偿。

购买校方责任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选择适合学校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良好沟通,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可以更好地获得理赔服务。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责任险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保险品种。

学校责任险是指学校作为被保险人,购买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产品,以保障学校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的意外责任风险。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案例,不仅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减少因意外责任引发的经济损失,也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更好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思路。

案例一:校方责任险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应用中学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拓展活动时,一名学生不慎从绳索上滑落,导致头部受伤。

学校校方责任险为受伤学生提供了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学校应当承担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向学生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并协助学生进行康复,帮助其尽快恢复学业。

此案例表明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性。

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一方面能够确保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校方在意外责任事件中的经济赔偿压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校方责任险在教师责任事故中的应用小学一教师在上课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学生被折到,造成严重的骨折。

学校校方责任险为受伤学生提供了全面的治疗和赔偿保障,同时对教师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这个案例显示出校方责任险的功能。

通过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能够在教职员工责任事故中快速、有效地向受害者提供救济和赔偿,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责任教育,加强综合素质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

案例三:校方责任险在校园犯罪事故中的应用大学一个夜间失窃案件中,宿舍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导致学生财物损失严重。

学校校方责任险为受害学生提供了相关的赔偿和协助解决问题。

同时,学校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加装了监控摄像头,增加了保安巡逻力度,提高了校园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此案例体现了校方责任险在校园犯罪事故中的应用。

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可以在校园犯罪风险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和协助解决问题。

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合同6篇

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合同6篇

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合同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合同一、保险范围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为保护教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意外死亡等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保险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保险期间内,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支出;2. 保险期间内,学校与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纠纷,导致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3. 保险期间内,学校因员工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纠纷,导致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教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意外死亡等进行赔付;2. 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通过给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付;3. 保险公司应对学校因员工行为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4.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额度进行赔付。

三、保险费用与赔偿额度1. 保险费用是指学校购买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其金额根据学校的规模、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2. 赔偿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保险期间内对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意外死亡等情况进行赔付的最高限额,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额度。

四、保险合同签订1. 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2.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学校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3.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用、赔偿额度等关键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保险理赔流程1. 当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意外死亡等情况发生时,学校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启动理赔流程;2. 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并按照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3.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赔付处理,保证教职工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合理赔偿。

教育部校方责任险保险文件

教育部校方责任险保险文件

教育部校方责任险保险文件近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的责任意识,保障教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教育部决定推行校方责任险保险政策。

校方责任险保险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该保险主要保障学校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校方责任险保险的推行,对于学校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有效降低学校的风险成本。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

而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学校可以将这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校方责任险保险可以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在承保学校责任险时,会对学校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评估。

这将促使学校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校方责任险保险还可以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承担着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和权益的责任。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学校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可能无法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赔偿问题,给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痛苦。

而通过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学校可以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合理地赔偿受害者,维护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然而,校方责任险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保费成本较高是制约学校购买保险的一个因素。

学校在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而这部分费用需要从学校的教育经费中拨出。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学校来说,购买保险的压力较大。

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的确定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不同的学校存在着不同的风险特点和管理情况,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一、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在校学生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二、学生食物中毒赔偿在校学生因在校内食用的食品存在问题而导致食物中毒,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三、学生传染病赔偿在校学生因传染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传染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四、学生失踪赔偿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而失踪,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学生直系亲属因寻找失踪学生所发生的费用。

五、学生突发疾病赔偿在校学生因突发疾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此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残疾、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等费用。

六、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车费用)将由校方责任险承担。

七、学生法定传染病医疗费用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因患法定传染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进行全额赔偿。

八、学生紧急救护医疗费用学生在校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九、学校财产损失赔偿由于校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校财产损失,如校舍、设备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十、学生伤害事故救助费用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校方应及时救助伤者并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救助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救护车费用等,校方责任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一、接报案1、学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后,立即拨打“中国平安”报案电话95512专线电话,拨通电话后根据客户人员提问,向保险公司陈述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2、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与学校取得联系,引导学校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措施实施救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同时,查勘员根据被保险人所陈述的案情,决定是否前往现场查勘。

二、现场处理1、安排救治: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明显的外伤,老师都会安排学生去医护室或安排去医院治疗。

而不明显的受伤,如眼睛,在受伤时可能不会立即显现出伤痕,但这样的意外必须比外伤更加重视。

老师要立即安排学生去医院检查,有票据保险公司会处理,但是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诉讼。

2、出险经过:老师在处理完现场后,将当时发生事情的经过及事故的原因记录下来,这是最能还原现实的记录。

三、现场勘查1、以下案件需要现场查勘:(1)、学生打架事件;(2)、报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估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案件;(3)、学生自杀案件或者老师殴打学生案件;(4)、死亡案件。

2、学校配合现场查勘:(1)、引领查勘员拍摄现场;(2)、请事故现场的老师协助做问话笔录;(3)、让学校直接参与处理事故的老师填写出险通知书;(4)、询问在场的老师或者学生,了解案情;(5)、必要时调阅映像资料,如学校的监控设备。

四、责任核定责任核定的类型:(1)、公平责任;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的意外事故;(2)、侵权三者:在所发生的事件中,有侵权三者的,学校承担次要责任;(3)、非体育课上发生的事情:非体育课上发生的事件,老师占有责任的,学校承担主责;(4)、老师打学生:老师殴打学生的案件,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但在赔偿后,我司可以向侵权的老师追偿;五、索赔材料索赔材料类型:(1)、索赔申请书和人伤核损清单;(2)、病历,住院病人需向医院索取病案;(3)、相关原始单据;(4)、共同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5)、赔款收据或赔偿协议;(6)、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7)、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里的户口本复印件;(8)、超过壹万元案件需学校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

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为促进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理赔服务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保险承保与理赔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务指南。

一、校(园)方责任校(园)方责任是指幼儿园、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注册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区别于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校(园)方责任主要源于法律直接规定,限于教育管理活动期间,侧重于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监护责任源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随时随地履行监护职责,涉及被监护人生活成长各方面权益。

对于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相关法律依据: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青岛校方责任险理赔政策解读

青岛校方责任险理赔政策解读

青岛校方责任险理赔政策解读1.理赔依据的政策规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07〕19号)、《青岛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教办字〔2007〕50号)2.理赔条件: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青岛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的在册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3.理赔程序: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95512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拨打教育局风险管理办公室报案电话85019331,通知风险办学校出险。

出险学校报案后填写出险通知书,出险通知书加盖学校、所属教体局公章后传真给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

传真电话:850193274.理赔数量: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万元。

5.理赔时限:1.小额无争议案件自收集起索赔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2.重大案件自首及其索赔资料且双方达成赔付意见一致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3.超重大案件自收集起索赔资料且双方达成赔付意见一致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6.理赔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出险学生学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公章)2.出险通知书原件 3.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4.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5.如有误工损失(限监护人),须由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证明(如工资超过青岛市纳税标准(1600元/月),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6.赔款收据(填写学校的帐号、开户行、户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塞纳商务中心416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咨询电话:85019331投诉电话:82717271。

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

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

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
摘要:
一、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背景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三、政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政策对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启示
正文:
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是为了保障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减轻学校承担的意外事故责任压力,由市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规定,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必须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

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承担等方面。

其中,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定不同的赔付标准;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用由学校、家长共同承担。

政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降低学校承担的意外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经济赔偿保障,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部分学校和家长对政策认识不足,导致推广难度较大;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影响家长和学生的投保积极性;保险费用分摊问题可能引发家校矛盾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
和学校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保险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和家长应加强沟通,合理分摊保险费用。

重庆市校方责任险政策的实施对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共同维护学生的权益;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学校规定,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校方责任险解读及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须知【范本模板】

校方责任险解读及校方责任险报案、理赔须知【范本模板】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方责任险解读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名称,是指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对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1、参保意义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保险对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3、保险责任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学校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遇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阻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十三)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校方责任险制度

校方责任险制度

02
投保流程与手续
投保申请与材料准备
投保申请
学校作为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单。
材料准备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学校资质证明、学 校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投保审核与合同签订
投保审核
保险公司会对投保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学校符合投保要求。
合同签订
监管政策
政府应加强对校方责任险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防止不良竞争行为。
行业标准
建立校方责任险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保险公司提供 符合规范的产品和服务。
拓展保险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保险范围扩大
随着社会对教育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险公 司需要扩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以覆盖更多的学 校和学生。
增强社会信任
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可以向社会展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决心和能 力,增强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和支持。
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通过实施校方责任险制度,学校可以与家长、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 关系,增强互信,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05
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践案 例
案例一:某小学发生意外事故成功理赔案例
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通过校方责任险,学校可以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有更多的 精力和资源用于教育教学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 校的稳定发展。
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保障,减少纠纷
01
保障学生的权益
校方责任险可以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维护学生的权益。
02
保障家长的权益
当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时,家长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目的
通过引入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学校因意外事故造成 的经济压力,提高学校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促进学校安全管 理水平的提升。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附件一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其他事项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四、名词释义保险期限:主险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

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

(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 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 11级以上的风力。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 12小时降雨量达到 30 毫米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

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人身伤亡: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学生身体的死亡或伤残。

每人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每次事故中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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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校方责任险理赔范围和理赔标准
序号
赔偿范围
计算标准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材料费等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3
营养费
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
7
残疾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费用标准
8
残疾等级鉴定费
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
9
伤残赔偿金
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
10
丧葬费
按当地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标准赔偿。
5
护理费
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应赔偿护理费,但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证明。
6
交通费
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桥费等,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监护人误工费
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责任比例,死亡赔偿金=赔偿限额×责任比例
12
法律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法律费用确定
13
施救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确定
校方责任险理赔所需材料
□出险通知书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籍卡、课程表及本班学籍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调解书原件)
□诊断证明原件
□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定报告(原件)
□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原始票据
□尸检报告、死亡证明、销户证明
□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书、判决书等)
□赔偿协议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信)
□财产损失清单及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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