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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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质监发[2012]774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2年12月25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一、为加强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健全监理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监理单位资质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申请定级、升级的监理单位应先经过评价并达到合格、申请复查的监理单位应达到基本合格方可申报。

三、评价工作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四、评价的范围为监理单位承担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评价的内容包括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配置,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试验检测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人员廉政和职业道德等。

五、评价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六、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项目监理单位情况汇报;2、查看工地现场;3、查看现场监理机构驻地情况,查阅有关档案、文件等资料;4、听取建设单位意见;5、根据《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的内容进行核查;6、评价小组讨论评价意见;7、与监理单位交换意见;8、写出《评价报告》。

七、评价结果分为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限期整改。

八、《评价报告》包括《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和《评价意见》两部分。

《评价意见》应写明监理单位工作较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以及对监理单位工作总体的评价。

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受检单位:考评人:工程项目名称:评价总分:。

监理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一、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地进行监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1.监理任务划分在开始监理工作之前,需要明确监理的任务划分。

这包括工程范围、监理标准、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工作。

2.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计划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时间节点和顺序制定的一系列监理工作的安排。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检查、记录和报告等内容,以确保监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监理现场巡查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确保施工进展和质量符合要求。

巡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安全、设备情况、材料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理文件管理监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监理报告、巡查记录等,应进行规范管理。

每份文件都应有明确的编号和归档方式,以方便查阅和复查。

5.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变动情况。

监理人员需要对这些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相关要求。

6.施工质量评定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环境保护等方面,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7.竣工验收与保修期管理在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需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记录相关验收结果。

同时,还需要对保修期内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评标办法评标是指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审工作的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需要公开、透明,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都有参与。

2.评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包括招标文件、标书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一、监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首先,评价一个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机构的标准是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监理机构必须具备国家监理资质,并且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监理机构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水平,与时俱进,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展。

二、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然后,评价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标准是监理机构是否做到了实施有力、效果显著。

监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监理工作的协调和合作最后,评价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标准是监理机构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要求进行协调和合作。

监理机构应当积极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当在监理过程中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监理机构要做好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切实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进行。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河南、陕西省航务(运)管理局,江苏省运输管理局,山东、浙江、湖北、安徽省、重庆市港航管理局,上海航务管理处,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各有关船公司:为倡导长江航运企业诚信经营,打造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品牌,长江航务管理局于2005年制定了《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05年试运行以来,对规范长江航运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长航运[2005]178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江航运市场,营造良好运输经营环境,有效推进长江船公司、船舶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合法经营,不断提高长江航运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船公司、船舶诚信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并授权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具体实施。

第三条诚信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长江水系省际运输的船公司与船舶。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建筑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我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

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的意义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是衡量工程施工安全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

通过实施安全监理评价标准,可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5.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6. 安全事故处理: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评价标准的实施与监管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合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 定期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5. 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引导施工企业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手段,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3.26•【文号】水监督〔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20〕51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0年3月26日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现场抽查)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辖正在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的考核。

第三条质量考核坚持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以监督检查办法为依据,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计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质量考核得分。

第四条水利部监督司(督查办)负责统筹汇总水利部监督机构相关工作成果。

本办法所称“水利部监督机构”是指水利部督查办,水利部具有相关职责的机关司局、事业单位、流域管理机构督查办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质量考核依据为水利部监督机构飞检、稽察、巡查等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1、附件3进行质量问题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按照“单指标量化-多指标综合”的原则,构建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评价模型;按照分级原则和重要程度,逐级确定权重并计算考核得分;引入单日人工系数和工程等级系数对工程质量考核得分进行修正;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工程质量考核得分。

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推进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

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推进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

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推进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作者:陈珺来源:《中国水运》2020年第10期1建设交通强国设施高质量是基础10月12日至13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进现场会在广东深中通道项目现场召开。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打造一流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河北、贵州等7个省(市)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中通道项目等3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和经验分享。

2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研讨机制建设高质量工程就是最科学的发展,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就是最好的节约。

目前,有不少发达国家先后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工程长寿命耐久性研究和推进实施,如美国开展了桥梁长期性能计划,欧洲开展了长寿桥项目,韩国提出超级桥200项目,将主要结构构件的工作寿命预设为200年,美国和日本分别开展了“永久性沥青路面”和“长期使用路面”研究工作等。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在建设技术、装备、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已经具备了再上新台阶的现实需要和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要求,要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建设百年工程。

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推进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领域,要继续深入开展“品质工程”攻关,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动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要以问题为导向,从建立研讨机制入手,启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耐久性、安全性整体提升。

《方案》确定了4个基本原则,即理论与实践结合,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实践性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大力推动成果转化;成本效益平衡,将工程全寿命周期理念融入工程管理、设计与建设当中,实现成本与质量安全的目标最优;对标对表国际,紧盯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以及最新研究成果,及时吸收转化为国内标准;立足成果落地,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标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2.20•【文号】交水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09]76号)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规范长江航道整治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航道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建设效果,结合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现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省(区、市)在主要通航河流上实施复杂航道整治工程时,可参照执行。

执行本动态管理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部水运司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长江干线复杂航道演变剧烈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快速决策,及时调整工程设计及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航道整治动态管理行为,降低决策、工程风险,确保航道整治效果,发挥投资效益,依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干线复杂航道整治工程。

复杂航道整治工程是指在泥质、沙质、砂卵石质河床实施的,且滩槽格局复杂、冲淤变化剧烈,对航道工程整治效果影响因素复杂的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

本办法不适用于单一炸礁工程。

第三条动态管理是指航道整治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复到竣工验收期间,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标准、规模、投资,以及工程动态监测分析成果为依据,针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超出预测变化的条件,通过调整和优化工程设计和实施方案,以确保达到整治效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管理坚持科学求实、程序简化、决策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动态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动态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确定实施动态管理的工程项目,审批动态管理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

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施工中的监理质量与安全评估方法

施工中的监理质量与安全评估方法

施工中的监理质量与安全评估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在新建工程的同时,旧有建筑的维修和改造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而对于建筑工程来说,监理是起到重要作用的环节。

监理质量与安全评估方法的有效运用,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理质量评估方法1.施工计划评估:施工计划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质量评估的第一步,就是对施工计划进行评估。

监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同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估施工计划的可行性,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

2.质量控制评估: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选择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关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3.专业技术评估:监理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评估。

例如,在土建工程中,需要了解混凝土浇筑、钢筋安装等技术要求,而在装饰工程中,需要了解室内装修、电气安装等技术要求。

通过专业技术评估,可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验收评估:工程竣工验收是评估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监理人员需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测量和试验、材料的抽样检验等。

通过验收评估,可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监理安全评估方法1.安全制度评估: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进行评估。

这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安全培训体系等。

通过安全制度评估,可以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现场安全评估:监理人员需要对工地现场进行安全评估。

这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xx年修正)》第一篇: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xx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3号《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xx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xx年9月5日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xx 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删除第九条。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xx年9月5日起施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xx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xx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3号《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办法

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办法

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办法
一、目的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确保为顾客提供优良的产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

三、选择范围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辽西地区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四、选择的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五、职责
工程部是评价合格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主控部门。

六、评价方法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调查,评价采用以下方法: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生产或经营的质量历史和社会信誉。

3、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设备状况、资金状况。

4、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正在承担的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其质量状况。

七、评价程序
发布信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名→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
质→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考察其在建工程→确定合格施工监理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桥梁隐患排查和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桥梁隐患排查和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桥梁隐患排查和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桥梁隐患排查和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08月05日)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7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

对此,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桥梁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做好通航保障和安全监管,确保桥梁与船舶通航安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桥梁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和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在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长江干线已建、在建桥梁的隐患排查检查,切实加强通航安全监管和航道维护保障,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长江干线桥梁安全和航运安全畅通。

二、各有关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加强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

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版)_secret

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版)_secret

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评价办法(试行版)二零壹零年九月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管理职责4 工作流程5 相关文件及表单1. 目的1.1 通过对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发现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1.2 通过检查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1.3 通过对项目的评价,为公司年终考核提供参考意见。

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综合物业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1 总经理室:3.1.1 负责对项目的检查过程、结果的反馈进行监督、指导。

3.2 项目管理部:3.2.1 负责组织成立工程检查小组,指定小组组长;3.2.2 检查小组组长组织完成对公司在施项目的检查,出具工程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3.2.3 负责编写项目检查报告,对项目的管理情况作出评价;3.2.4 负责对整改的落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送总经理室及相关部门。

3.3 研发设计部:3.3.1 根据受检项目情况选派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项目检查小组;3.3.2 负责对现场各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料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完成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提出整改意见。

3.4 投资管理部:3.4.1 负责对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完成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提出整改意见。

3.5 项目部:3.2.1 负责为检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积极予以配合;3.2.2 根据检查报告的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监督落实后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4. 工作流程4.1 项目管理部负责成立工程检查小组,以项目管理部成员为小组固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次检查前指定一名小组组长,并邀请相关部门的同事和总经理室领导参加,视情况亦可邀请被检项目监理人员。

4.2 对项目的检查以月度进行一次为原则,结合项目重要的施工节点,如土方开挖期间、基础工程验收前、标准层施工期间、主体结构验收前、机电安装期间、装饰工程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等。

4.3 项目管理部应至少在检查前一周将检查小组组长和主要参加检查人员通知被查项目部,以便于项目部进行提前准备和安排。

监理单位工程评价方案

监理单位工程评价方案

监理单位工程评价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监督和评价工作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单位工程评价方案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范围1. 工程项目的总体进度:包括工程实施的进度计划、进度目标和实际进度,通过实时监控工程施工的进度情况,评价工程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2.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选取、施工工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成果,评价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工程安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和安全记录,评价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

4. 成本和资金管理:包括工程预算控制、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变更,评价工程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

5. 建设环境:包括工程现场环境、环保措施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评价方法1. 可行性研究:对监理单位的评价目标进行分析和确定,明确评价的范围和内容,确保评价方法和过程可以切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 数据搜集:通过审查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报告等资料,了解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现场考察: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现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采集实时数据和信息。

4. 专家咨询:借助专业人士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团队,对工程项目进行专业评价,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5. 监测和检测:通过现代化的监测和检测设备,对工程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测和检测,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6. 统计和分析:对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规律,为评价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7.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评价标准1. 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存在设计和施工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办法为了督促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稳步提升水土园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奖惩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建设或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

(三)考核对象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考核标准(一)评分标准本办法考核以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施工单位考核评分使用《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表一),监理单位考核评分使用《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表二)。

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其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二)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分为五个方面,质量方面分值30分,安全方面分值20分,进度方面分值20分,造价方面分值10分,文明施工方面分值20分。

(三)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分为四个方面:资质资格管理方面15分,组织协调方面15分,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方面55分,资料方面15分。

(四)一票否决内容凡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违法承接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工程。

2、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被责令停工、返工的。

3、因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监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

4、因施工组织不当,管理不到位或违反管理规定和指令而导致施工进度滞后十天以上的和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5、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6、受到媒体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被水土公司通报或下达停工及整改通知两次及其以上的。

(五)考核加分内容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均可在当月考核评分时,实行加分奖励,多个奖励加分的以最高加分为准,加分后满分不超过100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检查及其评价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检查及其评价方法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检查及其评价方法发布时间:2021-06-23T16:29:53.83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8期作者:刘念[导读] 摘要:随着水利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程度的关注水利工程的质量也在不断增加,只有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以提高项目的安全属性,带来更大的好处。

安徽广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 236000摘要:随着水利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程度的关注水利工程的质量也在不断增加,只有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以提高项目的安全属性,带来更大的好处。

其次,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可以从以前的经验,建设监理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检查;评价方法引言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安全检查的内容、次数比较多,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

尤其是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难度大,工程量多,工程类型复杂,建设周期长,各个环节都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问题,因而做好监理安全控制工作尤为重要。

加强监理安全控制,最重要的是做好、做实监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同时接受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关键措施并逐一落实到位。

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对于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内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工程施工主体及法人委托第三方监督机构,按照项目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要求,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使水利工程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我国从一开始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监理管理大概有十几年的时间,正处于快速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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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关:长江航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长航基[2004]275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
时效性:有效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
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直属、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经多次座谈、调研,并充分征求各建设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意见,我局制定了《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04年6月30日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总[20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长航局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航局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现场评价。

长航局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现场评价。

第三条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评价,是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誉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理单位资质考核和信誉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第五条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管,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长航质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工作
第六条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情况、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配置;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情况及廉政、职业道德等。

评价工作应鼓励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协调施工、优化施工措施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第七条监理单位确定后、应尽早将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载明的工程监理部人员及各阶段用人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开工报告时一并报我局核备,并应填写《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见附件1)。

第八条施工监理现场评价工作采取自查(建设单位组织)和抽查(长航局组织)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监理现场评价自查工作后,将自查结果按附件2、3要求填好附表一式两份,报长航局基建航道管理处和长航质监站核备。

长航质监站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等情况,结合自查结果,会同有关建设(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对相关建设项目自查评价进行抽查。

第九条现场抽查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查看工地现场及现场监理机构驻地情况;
㈡听取项目监理单位情况汇报;
㈢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㈣听取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意见;
㈤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详附件2)和《建设单位评价意见表》(详附件3)的内容进行核查;
㈥评价小组讨论《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评分结果,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详附件4);
㈦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条评价等级分为优良(100分以上)、合格(80-99)和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

发生涉及工程机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得评为优良,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不得评为合格。

评价结果在长航系统内通报,必要时可在报刊和长航局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要求,确保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投入力量,防止现场监理人员在不同项目中违规流动及驻地时间不足。

长航局将核查工程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其中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监理资质证书原件交长航质监站保管,保管期发给保管回执单(详附件5),在监理的工程主体完工后(停、缓建除外)退回原件。

保管回执单将作为监理人员的从业业绩凭证。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计划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做好出勤考核记录。

监理人员不能按计划进退场时,必须事前书面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将人员变更情况报我局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兼职。

如确需要兼职,只允许从事两个类似工程或同一地区工程的监理工作,兼职情况必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长航局核备。

第十四条在长航局组织的评价中三年内评价结果连续两次达到优良等级的监理单位(有多个工程监理部同时接受评价的监理单位,应有不少于80%的工
程监理部获优良等级),建设单位可将其作为同类工程监理直接发包或投标优先邀请单位。

在长航局组织的评价中获优良等级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和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可继续在长江水运建设市场从事监理工作;对于经整改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长航局将通报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以虚假、欺诈等手段违规承担工程项目、不履行投标承诺或施工监理合同,监理人员管理不严、严重失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终止工程监理合同和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长航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航道管理处会同长航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
2、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
3、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4、综合评价意见;
5、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保管回执单。

附件1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人员岗位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名称(盖章):
注:1、若监理人员同时监管多个项目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兼职情况;
2、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人员变动情况,须补充申报。

附件2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表受检单位:考评人:工程项目名称:评价总分: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受检单位:建设单位:
注:本表填写主要内容:
1、监理工作较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
2、总监(总监代表)基本工作情况、监理人员提出优化建议情况;
3、投标承诺和合同履行情况;
4、对监理工作总体的评价。

综合评价意见受检单位:建设单位:
注:本表填写主要内容:
1、对工程和监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描述;
2、监理工作较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
3、监理工作总体的评价。

附件五
长江航务管理局基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保管回执单

你单位承担的项目的总监(证书号:)和总监代表(证书号:)的资格证书收悉,并由我局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工程开工后至现场工程基本完工为止,预计时间至年月。

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年月日
注:1、本回执单作为监理人员的从业业绩凭证;
2、本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我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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