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经济法基础知识6版
2020年新《经济法基础》 第8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1.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三)非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
分,准予扣除。(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 费、供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等。)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将货物、劳务用于捐赠、偿 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包括“国有资产无偿划入”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义务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二)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标准 (1)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 2.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归纳与习题精析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20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考点一】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订立★★★劳动关系特征:1.主体特定性。
2.内容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不同的。
适用范围: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订立原则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主体资格1.年满16周岁;2.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依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义务用人单位: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用工)形式口头:1.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小于4小时/天,不超过24小时/周);2.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订立;3.不约定试用期;4.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5.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书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关系已建立未订立合同处理【记忆小贴士】时间轴记忆法效力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考点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类型:标准工时制A、不定时工作制B和综合计算工时制C。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基础》①基本定义:经济法基础就是讲一些经济活动中基本的法律规则的知识。
就像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咱们在经济这个大游戏里,就得按经济法基础的规则来办事,要不然就乱套了。
它管的事儿很多,像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税收征收那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想搞经济方面的工作,那不懂经济法基础就像盲人摸象。
比如说你去做个小买卖,你得知道签合同要遵守啥规则吧,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在整个法学体系里,它是基础中的基础,连接着经济学和法学这两架马车。
③前置知识:说实话,只要你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语文的阅读能力就差不多能开始入门了。
就是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能读懂条文说的是啥。
当然,要是你有点数学功底更好,有些地方涉及到算账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可太多了。
就比如你去租房子签个合同,这就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你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义务,要是房东不按合同来,你可以拿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开个小公司的话,知道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纳税的规矩等等都是必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这个大的学科体系里,经济法基础就像树根,支撑起整个关于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大树。
像什么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等都是树枝树叶。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有很多联系。
比如说合同这一块,既会出现在民法里规范日常生活的合同,也会在经济法基础里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
还和行政法也有关系,像政府对一些企业的监管啥的,这里面规则的制定和实行就交织着经济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内容。
③重难点分析:重点: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得掌握住,像税收法定原则这些。
难点:有的法律条文很抽象,不好理解。
比如说关于一些复杂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则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分清楚这些交叉之处就比较头疼。
关键在于多对比、多做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非常重要。
像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里它占一半的分数呢。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知识点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第一节政府会计概述一、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及目标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会计核算不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相互衔接: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四、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一)政府财务会计要素1.资产2.负债3.净资产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4.收入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经济法概论(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诉讼时效也适用于部分物权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 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三、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法规 (六)行政规章 (七)国际条约 (八)其他法的形式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或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经济法基础》第8章
第一节
4. 税率
税法概述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 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 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 率、定额税率三种。
第一节
5. 计税依据
税法概述
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 6.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从生 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
第八章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流转税法 第三节 所得税法
税法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一职能的需要,凭借 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国民收 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方式。
第一节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税法概述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税收法定原则 2. 税收公平原则 3. 税收效率原则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 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第一节
2. 征税对象
税法概述
征税的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 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及行为五大类。 3. 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 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流转税法
1. 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2. 能够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3. 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
第二节
(四)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 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 总称。 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
二、增值税
流转税法
经济法基础 第8章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 • • • • • • 8.3商标法 8.3.1商标权及商标法的概念 8.3.2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和条件 8.3.3商标注册的程序 8.3.4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 8.3.5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8.3.6商标使用的管理 8.3.7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 • • • • • • 8.4著作权法 8.4.1著作权法概述 8.4.2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8.4.3著作权的客体 8.4.4著作权的内容 8.4.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8.4.6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8.4.7著作权的保护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8.4.1著作权法概述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 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 财产权。
• 8.2.4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3.专利申请的批准 专利申请经审查后,未发现驳回理由,专 利局即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8.2.5专利权人的基本权利 1.专利权人有实施自己专利发明的权利。 2.专利权人有阻止他人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 利。 3.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从而获 得专利转让费。
第8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考点01:劳动关系的建立(★★★)(P318)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2018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2014年4月1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4月14日,甲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5月16日,甲公司向李某发放4月份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李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2014年)A.2014年6月14日B.2014年4月10日C.2014年5月16日D.2014年4月14日【答案】B【例题3•单选题】2015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
6月8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发放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2016年)A.2015年6月9日B.2015年6月20日C.2015年6月8日D.2015年6月5日【答案】D考点02:劳动合同的主体(★★)(P317)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相关链接】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二) (6)精品文档10页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19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2019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包括9个小税种,考点比较散,但复习难度不大。
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2009年本章的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关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的主要变化是:(1)印花税:自2019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P19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1】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释2】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19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2.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如下: ①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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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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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的种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的建 筑物的共用部分(如电梯、楼道、国道、外墙等)享有的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 修缮改良权和物权请求 页
第二节 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种类 (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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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 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共有物的管理 和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96至98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 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 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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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所有权的取得 • 所有权的权能 • 所有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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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经济法基础 第八章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三)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委托书√没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没有委托书×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劳动者实话实说实话实说限期退还单位不得扣押证件按法律规定处罚不得要求提供担保和收取财物限期退还按“每人”罚款500~2000元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月5日正式上班,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
经济法基础知识
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 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意大利民法典》: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他们之间财产法律关系的设 立、变更或消灭的合意。
(二)英美法系的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 允诺,违反它法律将给予救济,履行它法律将以某种方式确认某种义务。”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 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跨国公司=
• 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
个人、小企业但“霸王 合同”现在却随处可见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应当履约,不得擅自变
2、是民事法律行为
更解除,与一般社交活动中的 约定相区别。
• 请问: • 1)本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 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 3)法院应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 订立的形式
• 甲企业经理与乙企业经理为多年好友,一日 相遇,酒桌上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 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 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 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 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低的章节,本章五大块内容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每年基本都会各测试1道客观题,但除高频考点呈现重者恒重特点外,其他考题呈现出随机游走的特性,要想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需要考生花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
【高频考点】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2.商标分类与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一节 预算法知识点1:预算体系(2018判)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8判) 预算层级 5级:国、省、市、县、乡预算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政府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政府性基金预算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知识点2:预算管理职权(2017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预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向本级人大报告预算草案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具体编制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决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具体组织执行组织执行、监督执行监督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审查、批准预备费用动用提出动用方案决定改变、撤销权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 财政部仅向国务院报告乡政府仅向本级人大报告乡政府没有监督权、撤销权乡级人大不含国务院知识点3:预算收支范围(2016多)预算收入(2016多)1.税收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转移性收入(1)返还性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追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财政转移支付收入A.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B.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提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题·单选题】2016 年5 月甲公司按照李某于5 月1 日(国际劳动节)、5 月7 日(周六)分别加班1天,事后未安排补休,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李某的日工资为200 元。
计算甲公司应支付李某5 月最低加班工资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00%+200×200%=1000 元B.200×200%+200×150%=700 元C.200×100%+200×200%=500 元D.200×300%+200×300%=1200 元【答案】A。
解析: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