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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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协议要点

并网协议要点

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5.4 乙方应在并网前3个月向甲方提供以下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15日内提交),包括:(1) 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各3套)。

(2)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 与省调调度有关的电厂综合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相应整套工程设计文件,所包括内容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图、接入系统通道组织图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 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6) 现场运行规程(2套)。

(7) 电气一次接线图(3套)。

(8) 厂用电保证措施和全厂停电后黑启动的措施。

5.1 乙方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 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前1个月,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的内容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 新建厂、站调度名称的命名,有关新设备并网前的计算、校核,110kV系统保护方案计算编制,新设备启动试运行调度措施的编制,有关运行人员调度业务培训和考试,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系统、电力市场的工作,并网前必备条件的审查和验收,新设备启动试运行申请和启动试运行等,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5.4 乙方应在并网前3个月向甲方提供以下准确的中文资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15日内提交),包括:(1) 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各3套)。

发电厂技术协议

发电厂技术协议

发电厂技术协议1. 引言本技术协议旨在规定发电厂的技术标准、运维要求,以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效率和可靠性。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等各类发电厂。

2. 技术要求2.1 设备设施发电厂必须配备先进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确保电力产生的高效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机组的选型和布局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士评估和认可。

- 发电厂应配备可靠的电气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以确保电力的稳定输出和安全运行。

- 发电厂的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安全管理发电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流程。

- 发电厂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保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发电厂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能源利用效率发电厂应致力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排放。

具体要求如下:- 发电厂应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发电设备,以提高热能的转换效率。

- 发电厂应进行能源管理和优化,通过合理的运行策略和参数调整,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

-发电厂应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3. 运维要求3.1 运行监控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参数。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和系统,对各个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 发电厂应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对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以评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3.2 预防维护发电厂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和检修方案,确保按时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并网协议

并网协议

并网协议一.并网条件和要求1.电厂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电厂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2.电厂应具备完整可靠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这些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安装、投运应满足电网的要求。

2.1.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电网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监督的规定。

2.2.电厂的调度自动化设施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实时信息须具备送达调度中心电网调度自动化的条件。

2.3.电厂的电力通信设施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甲方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乙方机组计量和监测表计包括电能计量装置、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电流表及母线电压表等必须完整、准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电厂已在计量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计费电能表应为多费率、8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通信口、失压计时、双向计量有功和四象限无功电能的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并接入甲方电量计量遥测系统。

电能计量装置严格按《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5.电厂生产运行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运行人员应经培训、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调度运行管理1.电厂应服从调度中心的统一调度,参加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

2.电厂并网运行应接受甲方电力试验研究所的技术监督。

3.电厂机组应按调度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

正常情况下,调度中心下达的负荷曲线应在机组的实际技术范围内;当电网出现严重情况时,甲方为保证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可采取切机或切断线路等解列措施。

4.电厂应按《广东省电力调度规程》的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及时上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具体安排。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并网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实现商业化运营和规模应用的关键环节。

本报告旨在研究并讨论,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概念与意义可再生能源并网是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力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并将其纳入电网供应。

可再生能源并网不仅可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还能够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对缓解能源危机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1. 并网电压和频率标准: 可再生能源的并网电压和频率应符合现有电力系统的标准,以确保能源系统的可靠运行和互操作性。

确定合适的并网电压和频率标准是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关键技术问题之一。

2. 并网保护和安全标准: 为确保并网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适当的并网保护机制,包括过电压保护、电流保护以及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接入进行安全评估。

并网保护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保障并网能源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数据交互和通信标准: 可再生能源并网需要实现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协调运行。

制定统一的数据交互和通信标准,可以提高并网能源的可管理性和可控制性。

4. 电力市场与发电权交易标准: 在可再生能源并网中,发电权的交易和电力市场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合理的发电权交易制度和电力市场,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

四、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实践案例1. 德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实践: 德国是世界上最先推行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国家之一。

通过引入激励、建立领导支持机制以及发展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德国成功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并网。

2. 美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

美国领导通过制定标准和支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应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光伏产业的快速增长。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名称]乙方(新能源场站):[新能源场站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地并入电网,甲乙双方就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标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条并网条件与要求1.乙方应确保新能源场站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发电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并网要求。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能源场站的技术参数、运行数据及其他必要信息,以便甲方进行并网调度安排。

第三条并网调度安排1.甲方负责根据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新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新能源场站的并网调度计划。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合理安排新能源场站的发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电能计量与结算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共同确定电能计量方式,并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设备的校验和维护。

2.电费结算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电价政策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电价进行。

第五条安全运行与应急响应1.乙方应建立健全新能源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在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及时调整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方式,以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信息沟通与技术支持1.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情况和并网调度的相关问题。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并网调度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执行,或新能源场站运行不符合并网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电力系统事故或运行异常,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并网协议书

电力并网协议书

电力并网协议书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电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电网运营商,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乙方作为发电企业,拥有合法的发电设施和电力生产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电力并入甲方电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电力并网条件1.1 乙方应确保其发电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乙方发电设施应具备与甲方电网并网的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压等级、频率、相位等。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并网所需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第二条电力并网程序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乙方审核结果。

2.3 审核通过后,双方应签署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并网操作。

第三条电力并网技术标准3.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2 乙方应确保其发电设施的运行参数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

3.3 乙方应定期对发电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力并网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并网相关的费用。

4.2 双方应根据实际并网情况,协商确定电力交易价格。

第五条电力并网管理5.1 甲方负责电网的调度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度指令。

5.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电网运行的监控和数据采集。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发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7.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投资建设发电项目,并希望将所发电力并入乙方的电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项目”是指由甲方投资建设的发电项目。

“上网电量”是指甲方发电机组实际输送至电网的电量。

“购售电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上级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2. 本合同中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条项目建设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发电项目。

3. 甲方应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并网条件1. 甲方的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取得接入电网的相关批文。

2. 甲方的发电设备应通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和认证,具备接入电网的技术条件。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项目接入电网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4.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承担项目接入电网的相关工程建设和改造费用。

第四条上网电量计量和结算1. 双方同意,上网电量的计量点设在[计量点位置],计量装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

2. 上网电量的结算依据为乙方的电能计量系统记录的数据,如双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可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或申请仲裁。

供电公司光伏发电供电并网安全协议

供电公司光伏发电供电并网安全协议

供电公司光伏发电供电并网安全协议甲方: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日期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光伏发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并网方式及产权分界点1.并网时间以xx 县供电公司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的批复时间为准。

2.基本技术参数乙方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功率W/ 片,共计片。

型号,系统输出额定有功功率为KW,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换成满足电网要求的交流电能并馈入电网。

3.接入系统方式甲方从。

乙方通过并网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的直流电能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通过交流失压脱扣器和双向电能表并经闸刀并网。

4.产权分界点双方产权分界点为:T接点处(见下图),T接点以上(包括T接点)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T接点以下(不包括T接点)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1.甲乙双方供、发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用户闸刀、双向电能表统一安装在固定箱体内,并由甲方加锁铅封,由甲方负责调管,乙方不得操作。

但箱体产权属于乙方,乙方要负责看护箱体,确保箱体不被外力破坏或者引起其他事故。

如遇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对其并网逆变器等设备进行保护监视,如遇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在供发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

发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承担其拥有的供、发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根据电网的运行情况调管乙方的发电实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发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作出任何更改或变动。

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直接终止乙方的发电设施向电网送电。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新能源发电并网及运行有关问题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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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并网技术标准
风电并网国家技术标准的产生
2005年12月12日,我国首个风电场 并网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风电场接入 电 力 系 统 技 术 规 定 》GB/Z199632005 颁布实行。
考虑到当时的风电规模、机组制造水 平,适当降低了对风电的要求,仅提 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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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风电场有功功率
5.3 紧急控制
- 5.3.1 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 机构的指令快速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必要时可通过安全自动装 置快速自动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或切除风电场;此时风电场有功功 率变化可超出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规定的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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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风电场有功功率
5.2 正常运行情况下有功功率变化
风电场装机容量 10min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 1min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
(MW)
值(MW)
值(MW)
<30
103Leabharlann 30~150装机容量/3
装机容量/10
>150
50
15
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 5.1.2 风电场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有功功率调节 能力。
- 5.1.3 当风电场有功功率在总额定出力的20%以上时,场内 所有运行机组应能够实现有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并能够 参与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 5.1.4 风电场应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 的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风电场有功功率及 有功功率变化应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的给定值一致。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风力发电场运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风力发电事业的发展,为明确双方在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风力发电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定义和术语1. 风力发电场:指由风力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施组成的发电场所。

2. 并网调度:指将风力发电场与电网进行连接,并对其进行调度、控制和管理的过程。

三、并网调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调度计划。

2.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风电利用率。

4. 鼓励技术创新,提高风电并网水平。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网运行信息,支持乙方进行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

3. 甲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调度计划,并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电网运行信息,以便进行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甲方制定的调度计划。

3. 乙方应保证风力发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度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六、并网调度的具体事项1. 双方应共同制定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的技术方案,确保并网过程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风力发电场的并网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3. 甲方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风力发电场的调度计划,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执行调度计划,确保风力发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在并网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处理。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2篇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2篇

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2篇篇1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风力发电场运营方):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及实现风力发电的优化调度,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甲方所辖电网与乙方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风力发电场安全稳定运行,促进风电资源的有效利用,规范并网调度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电力调度公正、公平、高效,达成本协议。

二、并网条件乙方风力发电场须满足以下并网条件:1. 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当地电力发展规划。

2. 已完成风电场建设,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 具备安全稳定的发电设施及技术手段。

4. 具有满足电力调度数据共享的技术接口和通讯设备。

三、调度原则1. 遵循国家电力调度原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 优先保障清洁能源的消纳和充分利用。

3. 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调度原则。

4.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调度。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负责对乙方风力发电场进行调度管理。

2. 实时掌握乙方风电场运行状况,进行必要的协调与调整。

3. 及时向乙方传达调度指令,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 为乙方提供并网所需的电力调度数据交换服务。

5. 维护电网稳定运行和保障社会用电需求。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保证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并网条件。

2. 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执行甲方下达的调度指令。

3. 及时向甲方提供风电场运行数据及相关信息。

4. 配合甲方进行电力调度数据共享和通讯设备的建设与维护。

5. 优化风电场运行管理,提高风电资源利用效率。

五、协议期限及变更解除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变更协议内容。

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甲方(电站所有者):_________乙方(电网公司):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位于_________(地址)的电站,愿意将其生产的电能输送至乙方所管理的电网中;乙方作为电网的运营商,负责接收和管理来自甲方电站的电能。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电站并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并网技术要求1. 甲方应确保其电站的输出电能符合国家相关电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压、频率、谐波含量等指标。

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并网接口标准进行电站的技术改造和设备配置,确保与乙方电网的无缝对接。

3. 甲方应定期对其电站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保证并网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安全责任1. 甲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站的安全生产。

2. 甲方应对其电站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安全意识。

3. 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

三、事故处理1. 双方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并网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并网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的修改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2. 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 如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并网协议

并网协议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XX供电分公司和XXXXXX发电公司(电厂)关于*****电厂 **×***MW发电机组并网协议(范本)广电合同号:[ ]电厂合同号:[ ]200 年月目录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3)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4)第三章接入系统方式 (4)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 (5)第五章调度运行管理 (6)第六章购电与售电 (7)第七章违约责任 (7)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8)第九章其它 (8)##电厂**×**MW发电机组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住所:(2)乙方:发电公司(电厂)住所:鉴于:(1)乙方在地区建设一座由× MW发电机组组成的燃煤(油)火力发电厂(简称“乙方机组”),命名为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扩建电厂写成:乙方在地区拥有的电厂扩建台发电机组,命名为“# 发电机组,简称乙方# 机)(2)乙方申请将电厂(或乙方机组)与甲方管辖的市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电厂(或乙方机组)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电厂× MW发电机组并网调度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调度协议”)和《电厂× MW发电机组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电厂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2)“并网方式”指电厂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3)“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并网协议书

并网协议书

并网协议书1. 引言本文档是为了明确并网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两个或多个电力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地联网运行。

并网协议书是电力系统并网前的一份重要合同文件,记录了并网的各项条件、技术要求、运行规程等内容。

本文档将介绍并网协议书的编写要点以及具体内容。

2. 编写要点在编写并网协议书时,需考虑以下要点:•明确目的:确立并网协议书的目的,例如促进区域电网的互联互通、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等。

•明确各方责任:确定参与并网的各个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电力系统运营商、输电公司、发电企业等。

•技术要求:明确各方应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如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

•运行规程:制定并明确电力系统并网后的运行规程,包括运行控制、事故处理、备用机制等。

•监测与管理:规定监测并网运行的要求,包括数据采集、异常处理、故障诊断等。

•协议解除与争议解决:明确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3. 具体内容并网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下为一份典型的并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3.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两个或多个电力系统的联网运行,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参与方本协议的参与方包括以下各方:•电力系统运营商:负责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和管理。

•输电公司:负责电能的输送和传输线路的维护管理。

•发电企业:负责发电机组的运行和维护。

3.3 技术要求为确保并网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各方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电压:电压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频率:频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在合理范围内保持稳定。

3.4 运行规程为了确保并网运行的顺利进行,各方需遵守以下运行规程:•运行控制:各方需及时调整发电功率和负荷,以保持电力系统的平衡。

•事故处理:在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各方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备用机制:各方需保证备用机组的充足性和可靠性,以应对突发情况。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甲方(电站所有者):_____________乙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地址)的__________(类型)电站,愿意将其生产的电能输送至乙方电网中;乙方作为电网运营方,负责接收甲方电站的电力并进行电网分配。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电站并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并网条件与要求1. 甲方保证其电站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并网的所有规定和标准。

2.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电站产权证明及相关并网所需的技术资料。

3. 甲方需确保电站的输出电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对乙方电网造成污染或损害。

二、安全责任1.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甲方应定期对电站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并网程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并网申请,包括电站的技术参数和预计并网时间。

2. 乙方将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双方协商确定并网具体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四、计量与结算1. 甲方的电站并网后,电量计量由乙方负责,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费结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

3. 双方应保持透明的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甲方(发电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一、发电项目基本情况1. 发电设施的位置、规模、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

2. 预计发电容量和发电量。

二、并网条件及要求1. 甲方应满足乙方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具体的并网接入点、电压等级等相关细节。

三、并网时间及期限明确开始并网的具体时间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四、电能计量与结算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责任。

2. 结算方式、价格、周期等结算相关事宜。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按时发电、保证发电质量等。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提供稳定的电网接入、及时结算等。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在违反合同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2. 具体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额度。

七、争议解决约定如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八、其他条款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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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讨论稿)一、发电机励磁系统1、发电机励磁系统指并网运行发电机的励磁系统设备、调节装置、PSS以及监控系统对励磁系统的控制部分等。

2、励磁系统设备的设计、选型应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省电力公司颁发或下达的有关励磁系统的规程、条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电网根据机组所在电网位置提出的励磁方式和特殊技术要求;满足大机组进相运行的要求;必要时应能满足电网AVC控制要求;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一般应采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使用的电力系统分析程序PSASP、PSS/E或BPA中规定的励磁调节器和PSS模型结构,只有在上述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不能解决电力系统稳定问题时才需要选用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

选用的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必须经过完整的型式试验考核、专家论证、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和完整的包括出厂和现场试验调整在内的技术文件,并经过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计算分析认可。

3、200MW及以上容量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容量燃汽轮机发电机组、40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以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规定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应配备PSS。

4、励磁系统(包括改造的励磁系统)应按标准、合同和设备说明进行投产试验。

投产试验必须报请调度部门批准。

励磁调节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提交电网,由电网将有关特性参数的整定值下达给电厂。

投产试验项目必须包括附加功能的整定试验,如低励限制、过励限制、强励限制、PSS、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并向电网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投产试验报告、整定单、发电机和励磁机设计参数、发电机空载特性曲线、励磁机空载和负载特性曲线等。

江苏电网中首次采用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以及投产试验项目提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计算审核后才能进行投产试验,且投产试验必须有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

5、配备PSS的励磁系统应进行PSS试验(除非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另有规定)。

新建(改造的)励磁系统PSS试验应在投产试验(或性能试验)中进行,最迟不得晚于第一次大修。

PSS的现场参数整定试验工作应由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完成,PSS的现场参数整定试验包括:AVR参数确认、PSS结构确认、预计算参数确认、试验项目和方法确认、现场PSS整定试验等。

6、电厂应在投产试验中进行励磁系统模型参数验证工作,完成励磁系统模型参数报告。

并将实际的励磁系统模型结构、参数、整定值和发电机空载/负载电压阶跃特性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电网第一次投运的励磁调节器的模型参数验证试验应全面地测量验证励磁系统模型参数。

7、并网发电机组励磁系统的励磁参数(调差率、低励限制和PSS)由电网调度下达执行,参数更改必须向电网调度部门办理批准手续;PSS的投运应根据整定单要求按电网调度下达指令投入或切出。

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组,还应上报华东电网调度批准;励磁系统或PSS发生事故或障碍时,电厂应及时将技术分析报告报电网调度部门,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发生事故或障碍时,还应同时上报华东电网调度部门;电厂编写的PSS运行规程应提交给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备案。

8、励磁系统及装置的大修和定期校验一般与发电机大修同时进行。

在发电机小修期间可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制造厂的规定,安排有关装置的小修和部分检验。

机组大修中应同时进行PSS试验以检验PSS 参数的正确性,这时PSS试验一般只进行有/无PSS的发电机负载电压阶跃试验,在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认为有必要时,须进行详细的PSS整定试验。

9、并网电厂应及时执行电网要求的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0、励磁调节装置异动或运行后参数更改,应及时向电网公司沟通,当励磁系统设备不能满足电网要求时,应及时安排更新改造。

11、并网电厂应接受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技术监督体系的监督与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单位开展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12、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组,其励磁系统还应执行华东电网的相关要求。

13、引用标准GB/T 7409.1~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DL/T 650—1998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 5000—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 271—88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力公司标准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DL 489—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 490—9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 491—1999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T583-199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其他未列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进口设备以设备招标文件所引用标准为准,但所引用标准应不低于IEC各相应标准要求。

二、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1、设备范围指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绝缘子、1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耦合电容器、升压站接地网等。

2、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设计、选型应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省电力公司颁发或下达的有关规程、条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电网根据机组/设备所在电网位置提出的特殊技术和参数要求;125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具有进相运行的能力(COSф=-0.95),所配备励磁系统(PSS)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升压站一次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各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设备定货技术条件及电网的要求,一次设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主变压器调压范围等参数指标应满足系统要求,其中电力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要求小于100PC,与关口计量相关的一次设备应满足相关精度要求。

3、发电厂电气一、二次接入电力系统由省电力公司组织进行。

4、发电机和一次设备(包括技术改造后)应按标准、合同和设备说明在出厂试验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交接验收试验并合格。

电网调度部门管辖(许可)设备的充电、冲击等试验必须报请调度部门批准,在执行保护整定单的要求后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江苏电网中首次采用的设备,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设备参数、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提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计算审核后才能进行投产试验,必要时由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

设备投产试验后应向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系统图、设备投产试验报告、整定单、设备设计参数、发电机P-Q/空载/短路等特性曲线、发电机转动惯量、变压器阻抗、升压站一次设备动/热稳定能力、最高运行电压/电流等。

5、125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在投产试验中应进行进相运行能力试验。

试验前应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交试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励磁系统低励限制整定值等资料,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分析计算后,按批准的最大进相深度要求进行试验。

正式试验报告应提交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由省电力公司核定后下达发电机进相运行限额值。

6、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的运行按照调度规程的要求进行(有关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切、定值要求见二次部分)。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便及时安排消缺。

为加强网厂协调管理和信息沟通,电厂应向省电力公司MIS发电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资料。

7、发电厂应依据相关规程、制造厂规定和要求做好发电机和升压站一次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安全性评价;按照检修周期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按规定周期要求对升压站接地系统进行测量和检查;按照最新版污区图的要求做好防止污闪事故措施。

8、当升压站一次设备不能满足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或设备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9、并网电厂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涉及参数变化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内容等应及时向电网公司沟通。

10、并网电厂应及时执行电网要求的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并网电厂应接受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技术监督体系的监督与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单位开展发电机和升压站一次设备的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12、引用标准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1094 电力变压器GB 645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 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536 变压器油GB 10237 电力变压器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GB 10230 有载分接开关JB/T 501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DL/T572 变压器运行规程GB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JB/T5601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分等JB/T56008 变压器用储油柜产品质量分等DL474.1-92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475-92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86-92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55-9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试验导则DL-T7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3-95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GB/T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国家电力公司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网防污闪工作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华东公司大型变压器及其附件制造质量建造大纲其他未列电气设备参照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进口设备以设备招标文件所引用标准为准,但所引用标准应不低于IEC各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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