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纳税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2.纳税人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3.纳税人应当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4.纳税人应当有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5.纳税人应当有从业人员;6.纳税人应当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物品;7.纳税人应当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和技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2.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纳税人是否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3.认定结果。
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企业规模。
纳税人的企业规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税收贡献。
纳税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税收贡献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的管理水平。
纳税人的管理水平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管理水平较高、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效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效力一般为三年,认定期满后,纳税人需要重新进行认定申请。
总结:通过本文介绍,我们了解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程序、标准和效力。
对于希望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来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顺利通过认定程序。
同时,对于已经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来说,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确保认定效力的延续。
CPA注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思维导图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除按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以外,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包括:
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其他个人
1.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2.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当场告知纳税人补正的内容
(3)综保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相关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4)综保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保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
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工作
(1)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 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简称进口税收)
暂免进口税收按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 本年暂免的进项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 的销售额计算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
对外销部分执行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对内销部分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五)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国税发059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类型,共分为三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正式一般纳税人。
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对生产性企业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一年期满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即对新办商贸企业实行辅导期纳税人管理,辅导期满6个月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2004年6月30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程序(国税发[1994]059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个体经营者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地(市)级税务局审批。
(闽国税流15号)。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生效时间(闽国税发166号)新办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从税务机关批准的当月1日起生效,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从税务机关批准的次月1日起生效。
五、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所需材料(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具备一定纳税能力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政策优惠,并有权利申请税控设备和发票开具资质。
然而,要成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
本文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解析。
一、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首先需要基于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的规模。
具体的规模标准因地区而异,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才能满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二、从业人员数量条件除了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条件外,纳税人还需要符合从业人员数量的要求。
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在很多地区,纳税人需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才能满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三、登记期限条件纳税人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注意登记期限的规定。
一般而言,纳税人必须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定年限后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这个登记期限的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
四、税务登记要求将要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还需要符合税务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并提交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
只有在完成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权益和优惠。
总结起来,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满足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条件、从业人员数量条件、登记期限条件以及税务登记要求。
通过满足这些条件,纳税人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各种权益和优惠。
同时,纳税人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要及时了解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通过深入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纳税人可以更好地把握机会,合理规划经营活动,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优惠。
然而,纳税人还需注意,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要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法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只有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才能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身份。
那么,究竟什么条件下,企业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本文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解析。
一、年销售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才能有资格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具体的销售额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在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纳税信用状况纳税信用状况也是评判企业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关键指标之一。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纳税记录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纳税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逃税行为等方面。
只有企业的纳税信用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之一。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只有正常执行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企业才能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四、税务登记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后取得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五、从业人员数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从业人员数量也是认定条件之一。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满足正常经营的需要。
具体的从业人员数量标准各地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判断。
六、计税方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在申请认定后,需要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核定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总结起来,企业要想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纳税信用良好、正常执行会计准则、具备税务登记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并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只有企业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并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苏州会计培训整理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以供苏州会计培训班的学员学习。
希望对苏州会计培训班的学员有用。
1、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四)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依法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成为一般纳税人能够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注册资本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的经营基础,因此,注册资本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首要条件之一。
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规定,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注册资本越高,企业经营实力越强,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率也就越大。
二、年销售额要求除了注册资本,企业的年销售额也是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销售额数据。
一般来说,年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才有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
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规定而定,一般在100万元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也是影响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重要因素之一。
纳税信用等级是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的,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准时性,遵守税法的情况,纳税信息的真实性等。
如果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较低,可能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行业要求不同行业对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也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可能会设置更高的认定门槛。
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和特殊性,税务部门希望通过提高认定门槛来保证税收的安全和有效征收。
综上所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要求、年销售额要求、纳税信用等级和行业要求等。
企业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规划和管理财务,积极维护纳税信用,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能力,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竞争力。
如何为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如何为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指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法定标准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调减等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销售额较高的企业来说,成为一般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为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呢?本文将从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和需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资格条件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销售额: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年销售额。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通常为达到一定销售额的门槛。
2. 纳税诚信:企业在纳税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纳税诚信度,没有违法欠税行为。
3. 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具备较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可以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
二、申请程序在满足了资格条件后,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1. 资料准备:整理并备齐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信息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税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指定的窗口或平台。
4. 审核备案:税务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5. 发放证书: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后,如果企业成功通过审批,税务局将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加盖税务局公章。
三、需注意事项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企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规性要求:企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 申请时间: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时间并无固定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
3. 各地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4. 定期复核:一旦企业获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复核,确保继续符合资格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解析简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办法认定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他们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抵扣、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通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年度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如果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其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
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A类和B类。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一般纳税人A类的标准通常较高,可能达到200万元以上;而一般纳税人B类的标准则较低,可能在50万元以上。
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两个标准会相对较低。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核算自己的年度销售额是否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二、取得增值税发票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另一个条件是要求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并据此开展合法的商业活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进行日常交易和报销的重要凭证。
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同时,在使用发票过程中,要确保使用规范,不得将发票用于非法用途。
三、记账和报税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需要进行严格的记账和报税工作。
纳税人要建立严密的财务制度,准确记录和归集各项经济业务。
并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同时,纳税人还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款,确保按期足额地缴纳纳税。
四、诚实守信纳税人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过程中,必须具备诚实守信的原则。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对于存在不诚信行为的纳税人,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需要遵守税法,如实申报销售、购买等信息,并不得隐瞒、篡改或者伪造相关记录。
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追求真实、合法和诚信原则,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
五、其他条件除了以上主要条件外,不同地区和行业还可能有一些特殊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 办税人员 │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
├───────┼─────┴───────┴───────┴────┴─────┤
│ 生产经营地址 │ │
├───────┼────────────────────────────────┤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纳税人主业:工业 □ 商业 □ 其他 □ │
├────────────────────┬───────────────────┤
│机关│ (签章) │
│意见│ 年 月 日 │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 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国家税务总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范围和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8.06•【文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定范围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均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以外,下列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总机构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分支机构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资料的,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二)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费独立核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三)下列企业,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工业企业;2、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商业企业。
(四)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3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改头换面(包括改变企业名称、改变隶属关系及停办后复办的等),在3年内也不得重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认定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
对上述标准,需要解释的是:1、会计核算健全,指有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税务局规定〉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应税销售额商贸企业在8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新注冊成立的企業不要求销售额. 2.办公场地面积符合要求;3.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4.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5.房租发票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发票入帐〉;6.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7.单独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8.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9. 要有防盗门.三.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计算税额的: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销售项-进项)*17%=应交税金例如:销售=100万,进项=90万(均是取得17%的增值税发票)应纳税额=(100万-90万)*17%=1.7万四、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卡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会计、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9.法人1寸相片两张10. {财务负责人、办税照片},1寸相片两张,11.公司章程复印件12.验资报告复印件13.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我公司代做的话,客户提供贵公司2-3个客户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产品名称、单价〉14.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15.增值税应税金明细说明16.销售预测报告17.(关于发票保管场所条件)责任保证书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9.加盖公章的A4纸若干张〈备用〉20.近期财务报表21.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材料第一步:1.首先注册公司第二步:办理进出口经营权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图:首先在市外经贸易局申领资格证—工商局—海关—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检疫局〈提交资料备案登记〉—电子口岸〈审核后〉—制卡中心(1)—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制卡中心(2)—海关—外经贸局—外管局—制卡中心(3)领取证明材料中间需准备的资料由我们提供筹备:3.海关注册4.办理商检5.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第三步:准备一般纳税人资料递交到专管员处并公关第四步:公司的格局进行布置和装饰1.进门时能看到门口有挂招牌2.经理室要挂牌3.经理室再摆一张桌子当财务桌4.准备一个保险柜和一个铁皮柜、都需上锁5.经理桌和财务桌上要有电脑及一些办公用品6.公司里可以放一些公司经营的产品,墙上可贴些产品的宣传图等7.办公场所保持整齐干净第五步:专管员会打电话给法人说什么时候看场地,这时法人要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通知相关人员(会计、会计事务所)、报税员、外勤文书会过去协助专管员看场地.专管员来看场地时客户需注意的问题:1.对公司的销售额要清楚2.对公司的经营产品及单价类要清楚3.事先要和公司会计先沟通,免得到时候回答有出入4.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要非常清楚5.专管员看场地时提前到商场买一些贵的水果及饮料,注意吃起来不要太麻烦的.(红包大多不可少)第六步:专管员看完场地后,就等专管员的通知了,20个工作日下通知第七步:领到认定通知书后要做以下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一, 盖章领证纳税人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到税政管理科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辅导期、正式)”确认专用章,同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二, 法人及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培训首先先到培训机构(有指定的),填表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只要财务去就可,法人可不去,培训及考核时法人也要到场,不然就领不到发票的.三, 购买设备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指定服务单位(一般是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相片一张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复印件四,录入资格:在一楼“领表处”领取并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ZG11WS010》填好后并加盖企业公章,直接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录入防伪税控资格,录入完文书受理窗发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五,签订责任书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公章以及以下资料到所属管理检查科领取并签订〈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和〈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照片三张六,税控发行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前往区局计算机科“发行窗口”进行金税卡发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金税卡、IC卡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复印件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原件5.〈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原件6.法人身份证、购票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张七,首次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1.到一楼“领表处”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ZG11WS009〉,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2.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ZG11WS009〉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录入文书,领取文书受理回执3.按照文书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时间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审批结果4.到一楼“领表处”领取〈发票验旧供新表FP10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持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原件,IC卡,深银联本地银行卡到二楼发票科“发票验销供售窗口”领购发票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下来后,公司就处在辅导期,为期半年,半年之内如果销售额达到80万,工业50万方可转正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间:纳税人无论当月是否领购或开具发票,均应在每月10号前(遇双休日顺延一天)抄税申报.十,客户需注意的一些问题: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2.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3.防止IC卡、金税卡、专用发票丢失、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IC卡和专用发票分柜存放避免一同丢失而给企业造成损失4.开出的发票字迹要清楚5.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现6.项目填写清楚7.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中文12.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13.第一月最好不要开发票出去,因为第一个月是不能抵扣的,按17%交税为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我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的机关为区(分)局,龙]岗、宝安为基层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
答:最晚期限是7月份申报期结束后四十个工作日内。
16、现在新成立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有销售额的限制吗?
答:没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答:不需要。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而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12、现在有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人辅导期管理,那么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所称的销售额都包括哪些销售额?
答: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企业报税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企业报税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依法享受增值税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以将增值税作为一种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其增值税税负。
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1. 登记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
具体额度由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3.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5.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所需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步骤1. 登记纳税人资格。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前往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2. 缴纳一定金额的增值税保证金。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增值税保证金作为申请资格的担保。
3. 进行现场核查。
税务部门会派员前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其经营状况和税务合规情况。
4. 审核通过后签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通过申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会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当地的增值税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条件并了解申请流程。
2. 准备齐备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等。
3. 保持良好的税务合规记录,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以便通过现场核查。
4. 缴纳增值税保证金时,注意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缴纳,并保留好相关缴款证明。
5. 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未通过,可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审批意见进行补正或重新申请。
通过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高财务效益。
但在申请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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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1)会计核算健全;(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5、水电经销企业;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4)银行账号证明;(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7)年度财务报表;(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审核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
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
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的同时申请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手续,凡健全,能够按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和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
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负责。
具体为:1、无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证明。
()6、、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商贸企业)7、证明、等证件、资料。
(商贸企业)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
并制作《一般纳税人》交纳税人。
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
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的条件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IC卡、)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
企业必须先正常、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
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新办企业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两种。
新办的工业企业若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即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受理机关: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出纳、办税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办税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交以上资料外,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