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大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86]24号
大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大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2月7日大政发〔1986〕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大连市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大连市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合营企业对于批准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不得任意转让。
第四条合营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的用地范围的确定、土地划拨和发放用地许可证等事宜,由大连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办理。
合营企业在城市规划内使用土地的地政管理、使用监督和收费等事宜,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负责办理。
合营企业使用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的用地手续、地政管理、监督和收费等事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第二章土地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凡申请使用土地的合营企业,均须具市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立项证件和市规划局的用地批复文件,在市房地产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合营企业在批准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大连市的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地形地貌和动用、破坏地上、地下资源和设施。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建筑和生产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建筑规范、防火安全等法规的要求,并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营企业必须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如需改变用途,变更用地范围,须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和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均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丙公司(以下简称“丙”)为一家外资企业。
2008年,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名为“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根据合资合同,甲、乙、丙三方分别持有合资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简称“丁”),丁公司为一家香港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丙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提出异议,认为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2. 甲、乙双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分析:1. 丙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转让方应当事先征得其他投资者同意;(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在本案中,丙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且丙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然而,丙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因此,丙公司未完全履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2. 甲、乙双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土地使用费征规定》
《企业土地使用费征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做好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市区土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包括场地开发费。
第四条*市土地管理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主管机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税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土地使用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使用*市区土地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中方合营者的隶属关系,均应按本规定向*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使用费标准根据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确定。
土地使用费等级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详见附件一)。
各等级幅度内的具体费额由*市土地管理局按照土地位置、周围环境、公共设施和交通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标准确定之后,五年内不作调整,五年后视情况变化在规定的等级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每次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三年。
如遇土地使用费等级标准变化,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市区土地的,均须和*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领取土地使用证,除按本规定免缴的外,都必须按时按规定标准向*市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批准用地之日起(征用土地的,从领取用地许可证之日起,下同),每半年缴纳一次。
缴纳时间分别为每年六月末和十二月末。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补缴外,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款的5‰滞纳金。
逾期仍旧不缴的,由*市财政税务局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
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土地使用费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八条中方合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土地面积、作价金额须经*市土地管理局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范本(3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范本出让方(甲方):_____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土地权政策及程序
888有限公司土地权政策及程序(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1.有偿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2.有偿转让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其它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的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去己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
土地使用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组成合资、合作企业,这种合营方式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用地手续。
如所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给土地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如供出租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必须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1.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家先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或出租;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企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此类项目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理,集体土地的股份不得转让。
(三)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可通过有价出让、有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方式向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局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局签订土地有价使用合同,土地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价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土地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2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商投资和经济发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
土地使用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本市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土地使用方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并承担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合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资质,并确保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土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土地使用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为外商投资企业续期,但每次续期年限不得超过20年。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获取和转让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履行期间,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如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土地使用方同意。
第九条土地使用方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划拨后的一定期限内开始使用土地。
如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始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使用给合法的经营者。
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保持土地使用权的一致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第三章土地使用范围和责任义务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有权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开展与本企业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相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选择生产经营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
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用地管理实行特殊政策,下面将分别从用地性质、用地方式、用地程序和用地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用地性质外商投资企业所用地块的性质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和储备用地等。
其中,工业用地是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主要性质。
外商投资企业在落地时,选择用地的关键在于后续的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多数情况下选择工业用地作为用地的主要性质。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工业用地范围包括工业生产用地和工业附属设施用地。
二、用地方式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可以获得用地有三种方式: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土地调整。
其中,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是用地方式的两大主要形式。
1.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制度是指土地使用权以公开竞拍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具有条件的参与者的一种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土地供应方式,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常用的一种用地方式。
土地出让的时间、地点、用途、容积率等标准由开发商评估后公开竞拍,竞得方需要按照标准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申请用地手续。
2.土地租赁土地租赁制度是指将国有土地出租给社会投资者使用,由租户持有土地使用权,并在租赁合同书中明确土地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土地租赁是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用地的又一种主要方式。
相较于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3.土地调整土地调整指的是调整生产活动用地的用途、规划和用地面积等内容,以期实现土地用途的最优化配置,使国土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在实践中,土地调整多数情况下是境内已有企业通过购地、租地进行业务扩展时所采取的一种用地方式。
三、用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用地时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文件
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未使用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用于归还土地代垫款。
8.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名义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
银行办理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应当通过直投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业务办理信息。当日办理的业务,必须当日反馈;备案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备案信息必须与业务情况一致,同时满足备案格式要求。
(二)入账备案格式要求
1.外汇资本金流入备案信息表中"资金来源"只能填写四种:一是境外汇入资本金;二是离岸资金;三是NRA账户资金;四是其他。经外汇局核准将境内外汇资金原币划转至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无需办理外汇资本金流入登记备案。
(一) 禁止结汇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在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外使用。
2.外商投资企业未验资的外汇资本金,不得结汇或对外支付使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另有规定外)。
4.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2.银行为咨询、担保等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应按要求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事前备案。
三、规范办理外汇资本金入账和结汇业务备案
银行应按照《关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端业务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详见直投系统首页公告栏)要求,通过直投系统办理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
(一)备案反馈基本要求
1."结汇用途"基本归类为土地款、工程款、货款、工资、奖金、税款、水电煤气费、佣金、购房款、咨询费、设计费、运费、租金、罚款和其他,选"其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用途。
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通用6篇)
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通用6篇)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篇1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农田总计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该土地长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__________米)。
东邻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
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
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在____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____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7篇
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7篇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格式7篇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怎么制定呢?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全部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假如喜爱可以共享给身边的伴侣喔!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篇1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一、土地面积和位置甲方自愿将占地___亩的农业耕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土地定向从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头(详见合同附图)二、土地使用和租赁形式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经营。
三、土地租赁经营期限及租金交付:该场所的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确保根据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
2、依据合同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
3、确保乙方独立经营,不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商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使用和经营租赁土地。
2、依据合同享有租赁土地的收益权、房屋全部权和购房权。
3、爱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租赁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变更或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哪些?除租赁房屋、场地的情形外,需使用本市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由外商投资者或者中方合营者、中方合作者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
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和区、县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用地方式)除依法应当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四)依法通过买卖或者其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房屋所有权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及解答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一、选择题1、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40%,乙出资60%;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双方在合营合同中商定分期交付出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乙第一期出资额至少为()。
A、万美元B、45万美元C、75万美元D、108万美元2、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60万美元。
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3、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7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3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6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4、依据有关规定,不属于合营各方应当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的行业是()。
A、写字楼B、资源勘查开发公司C、土地开发公司D、保险公司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期限界满时,合作企业的( )应无偿的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资产B、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C、全部资产D、外方投入的全部资产6、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方可作出决议。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有七种:1、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出让4、土地使用权转让5、土地使用权出租6、土地使用权抵押7、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
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的转让、抵押等,必须要补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我们必须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来看看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来华投资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
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
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区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市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所辖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四、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十八条中的“或者租赁合同的”。
六、其他修改: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修改为“区”。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中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本决定自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土地出让合同范本
土地出让合同范本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
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
(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
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若干法律问题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外资成片开发"),是提外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成立开发企业,并依照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综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允许外资成片开发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实现了土地从无偿使用、禁止转让到有偿使用最终过渡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本转折。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新形式和开拓涉外业务的新领域,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
本文拟结合法律的规定及这方面的实践,就外资成片开发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和律师的法律业务作一探索,以就教于全体同仁。
一、依法成立的“开发企业”是外资成片开发的主体一九九○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法律的这一规定明确表明:成立开发企业是外资成片开发的必要条件,而开发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依法设立的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即平常我们所说的“三资企业”。
正确理解外资成片开发的参与者,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开发,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样,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华侨、港澳投资者地境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因而,对“外方投资者”一词应作广义的解释,即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华侨投资者。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
2、可以扣除的税金是指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我国土地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或者企业需要使用土地只能缴纳土地使用金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获得的程序,和需要缴纳的资金,但是很多人对这些规定并不熟悉,接下来让小编告诉大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
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
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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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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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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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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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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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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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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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
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