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实施_非物质文化遗产_的保护_以曲艺曲种的保护为例
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曲艺曲种的保护为例
产 ” 内 的 文化 遗 产 的保 护 工 作 , 行 了全 面 规划 和重 点 在 进 部 署 , 出 了通 过 政 府 主 导 , 步 评 审 公 布 “ 家 级 非 物 提 逐 国
质 文 化 遗 产 代 表 作 ” 建 立 由 国家 、 ( ,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 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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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事象的自 身规律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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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曲艺 曲种 的保 护为例
吴 文 科
( 国 艺 术 研究 院 中
曲 艺 研究 所 , 京 市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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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在探 讨 “ 非物 质文化 遗产 ” 的保 护工作 时 , 注重并 强调按 照文化事 象的 自身规律 , 照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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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此 , 探 讨 “ 物 质 文 化 遗产 ” 保 护 工 作 时 , 重 在 非 的 注 并 强 调 按 照文 化 事 象 的 自身 规 律 , 照 保 护 工 作 的 自身 按 特点 , 实施 统 筹 协 调 的科 学 保 护 , 即在 明 白“ 为何 保护 ” 和 “ 护什么” 保 之后 , 别 关 注 一 下 “ 何 保 护 ” “ 样 保 特 如 和 怎 护 ” 问 题 , 显 得极 为迫 切 和 重 要 。 的 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的进程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不能忽视并丧失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其中包含着丰富多样的传统技艺、风俗习惯、言语文字、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文化形式,是我们民族的根基和传承。
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文化传统的延续,更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和民族自信的体现。
首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统延续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知识。
通过保护和传承,我们可以让这些文化传统得以延续,让后代可以感受到历史的温度和智慧的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我们重视传统技艺的传承,如传统工艺、手工制作、民间艺术等。
只有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者,才能保证这些技艺不断传承和发展。
其次,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推动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式。
每个民族和地区都有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形式丰富多样,代表了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
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让不同文化交流和对话,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为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做出贡献。
此外,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的重要手段。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比如传统手工艺品、特色音乐和舞蹈等。
通过保护和发展这些文化形式,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许多地方的旅游业也依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
通过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的发展,为社会和民众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要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付出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通过代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活动和传统的手工艺技艺等非有形文化遗产。
传统音乐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情感内涵。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传统音乐面临着改变、消失甚至失传的风险。
保护传统音乐成为当代社会急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保护传统音乐需要从政策法规层面入手。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传统音乐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传统音乐的扶持力度,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和基金,推动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还应鼓励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培养更多的传统音乐专家和研究人员,推动传统音乐的系统整理、研究和传承。
保护传统音乐需要加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学校应当将传统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传统音乐教育,培养学生对传统音乐的感情和认同。
还应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为有志于从事传统音乐的人员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人们对传统音乐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对传统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促进传承者的传承意识和责任感。
保护传统音乐需要加强传承人的培养和传承工作。
传统音乐是通过世代相传的方式传承下来的,因此传承人的培养至关重要。
应该从小将传统音乐传承者的选材和培养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招募合适的传承人,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指导,传授传统音乐的演奏技巧、表演技法和修养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还应鼓励传承人积极担当起传统音乐传承的责任,通过参加各类演出和比赛,宣传和展示传统音乐的魅力和价值,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传统音乐的传承队伍中来。
保护传统音乐还需要加强传统音乐的传播和推广工作。
传统音乐应该有更广泛的舞台和传媒宣传,向公众展示其独特魅力和文化价值。
可以通过举办音乐会、音乐节、文化展览等活动,推动传统音乐艺术的交流和展示。
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传统音乐进行录制和保存,制作影音作品和科普资料,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传播,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传统音乐。
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在保护和传承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保护机构的设立、传统手艺的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和修缮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其次,我国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
中国国家文物局是我国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此外,各地还成立了相应的文物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我国大力保护传统手艺。
传统手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手艺,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我们设立了一系列传统手艺保护名录,将一些重要的传统手艺列入其中,予以特殊保护。
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对传统手艺的培训和传承,组织专家学者对传统手艺进行研究和传承,培养传统手艺人才。
第四,我国大力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区。
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而建立的特定区域。
在我国,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和展示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个文化遗产保护区,例如故宫、颐和园、长城等,这些保护区不仅保护了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体验我国文化遗产的场所。
最后,我国加大了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力度。
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文物的定期检测和维护、文物修复和保护、遗址和遗迹的保护和修复等。
其中,对于破损严重的文物,我国还采取了复制和搬迁的方式进行保护,以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我国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保护机构的设立、传统手艺的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和修缮等。
在未来,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传承于群体之中的非物质性文化财富,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庆典、知识与实践、自然和宇宙知识与实践,以及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与实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旨在传承和弘扬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促进文化的多元发展。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首先,理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手段。
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反映了当地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的多元发展,增强文化的自信心,防止文化的同质化。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文化资源,可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例如,一些传统技艺和手工艺品已经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投资,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收益。
其次,实践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多方合作和综合措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技艺得到传承和发展。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展览、培训和推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认知。
个人也可以通过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出贡献。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需要注重创新和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传统文化是活的文化,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保持生机和吸引力。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存传统技艺和习俗,更要注重创新和发展。
例如,一些传统技艺可以与现代设计相结合,创造出具有现代感的产品;一些习俗和庆典可以与旅游业相结合,吸引更多的游客。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例如通过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给更多的人。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文化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文化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近年来,世界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重视,我国也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程、标准等文件,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永久保存。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绘画、文字、剪纸、工艺制作等传统技艺。
保护的原则是以保护为主、传承为重、创新为动力。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和责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加强对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指导和督导。
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艺传承人和培训计划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技艺传承的重要性,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的评选标准和培训计划。
技艺传承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传承下去。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要注重传承,还要与时俱进,推动创新与发展。
各地应积极探索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道路,通过创新保护手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影响力。
第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与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内部,还需要广泛宣传和推广。
各地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参与度,培养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和保护意识。
第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和行业标准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行业标准。
这些法律和标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执法程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一个国内工作,也需要国际交流与合作。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xxxx 系xxxx 班 学 号: 姓 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研究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汹涌浪潮下,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捍卫世界各国的文化主权、强化不同民族的文化身份、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大前提出发,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2006年正式生效为标志,保护包括口述传统、表演艺术、风俗礼仪和节庆、传统手工伎艺、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传统知识与实践、以及相关文化活动空间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然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中国作为有着5000年未间断传统的文明古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其中央政府于2005年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
提出了通过政府主导,逐步评审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和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国家“文化遗产日”等具体的保护工作思路。
从而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确立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政府行为。
这是新世纪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
我们有理由为此感到振奋和欢呼。
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和操作实践上的偏误。
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有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群与团体,包括个人与机构,常常会比较狭隘功利即实用主义地从各自不同的立场、认识、角度甚或利益出发,进行所谓的保护工作。
其结果,不仅可能导致出现由于重复劳动或实用功利而事与愿违的后果,而且可能导致出现由于只从各自不同的学科领域或者门类划分入手,对许多原本“整体性”很强的文化事象进行“盲人摸象”式的认识与对待,最终导致出现保护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工作效率的大大降低,甚至保护效果的南辕北辙。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范文300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同时也受到了人们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向公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豪感。
可以制作纪录片、举办展览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更好地传承和保护。
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保护和传承工作。
再次,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只有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传承方式等,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和传承工作。
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或团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挖掘和整理,为其传承和保护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相关的培训班、讲座等活动,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技艺和知识,培养一批批的传承人和爱好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研究整理和加强传承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未完待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兴盛,许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保护。
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代表了一种民族的精神传统和文化底蕴,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
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中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中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律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保护和传承中
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民族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和独特性。
该法律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们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具有特定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的实体或非实体的文化财产。
它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传统的手工艺技术和民间文学艺术等。
该法律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科技支持和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还规定了保护措施,如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计划、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和培训等。
该法律还设立了管理机构和保护机构,如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管理部门,以及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等,以协调、管理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法保护文化遗产和艺术品的法律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法保护文化遗产和艺术品的法律原则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保护文化遗产和艺术品的法律基础,下面将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探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保护原则:“国家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与其有关的文化遗产。
”这一原则确保了各类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无论是历史文化遗产,还是自然文化遗产,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将受到国家的保护。
这种保护原则的制定,体现了对全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视,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不仅在于国家机关,也在于每个公民。
二、保护标准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第二条明确了保护标准:“文化遗产的保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这一保护标准从四个方面规范了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为主意味着在进行开发和利用时,必须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抢救第一强调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合理利用体现了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能因为文化遗产的开发而丧失其保护价值。
严格管理要求对文化遗产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长期保存和传承。
三、监督责任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第五条明确了监督责任:“文化行政部门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保护文化遗产任务负有监督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监督责任的明确,有助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减少滥用权力和失职现象的发生。
四、法律责任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第十九条规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或者其他有损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反映民族历史积淀和精神特质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它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其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国家层面的重视与支持。
各国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文化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比如,中国自2011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保护工作的核心。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保护那些已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注重培养新一代的传承人。
可以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
再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记录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使用视频、音频等形式记录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表现形式,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多人的认知和欣赏。
此外,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项目和活动,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能提高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
最后,公众意识的提升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忽视的一环。
应当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工作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保护的热情。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其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当我们真正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才能得以长久地流传下去,为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曲艺非遗保护政策
曲艺非遗保护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鼓励地方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登记工作,并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和推荐。
同时,政府也鼓励和指导社会各方面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保护曲艺传承人:曲艺传承人是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力量。
政府通过认定和公布曲艺传承人,鼓励他们传承和发扬曲艺艺术,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政府还鼓励传承人参与曲艺传承、传播和教学活动,为曲艺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建设曲艺生态保护区:政府鼓励在曲艺生态较为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地方建立曲艺生态保护区,通过加强对曲艺生态的保护,促进曲艺艺术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政府也支持在曲艺生态保护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曲艺活动,提高公众对曲艺艺术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4.鼓励曲艺进校园:政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将曲艺纳入学校艺术教育体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曲艺教学活动,让学生了解和欣赏曲艺艺术,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
同时,政府也支持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曲艺传承和教学活动,为曲艺传承和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5.加强宣传推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强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曲艺艺术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同时,政府也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曲艺宣传活动,扩大曲艺艺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总之,曲艺非遗保护政策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申报和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曲艺传承人、建设曲艺生态保护区、鼓励曲艺进校园以及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
只有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曲艺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曲艺艺术。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以口头传承、表演、实践等形式传统地创造、传承下来的文化现象、文化体系和文化作品。
它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类智慧的体现和独特性等特点。
其中,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
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传统音乐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独特的音乐文化风貌和文化传统的真实性。
因此,保护传统音乐,既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又要根据传统音乐本身的特点和发展轨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首先,保护传统音乐需要保障口传心授的传统方式。
传统音乐是口耳相传的,这种方式使得传承发展过程中保留了最为原始的传统文化特色。
这一传承方式对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至关重要。
因此,应该重视传统音乐的口传心授,扶持传统音乐从源头上的传承。
其次,做好文化资源的整合与保护。
这一方面的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促进传统音乐的保护和发展。
应该通过整合文化资源,保护音乐珍贵的文化遗产,包括音乐家、乐器等。
我们还应该积极推动传统音乐的集体保存,例如搜集各地区得以保存下来的传统音乐表演,记录下口述历史和表演方式,同时将这些宝贵的音乐资源纪念在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内,以便后人继承、研究和欣赏。
再次,促进传统音乐与现代技术的融合。
传统音乐作为与时俱进的文化资源,也应该与时俱进。
应该采取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传统音乐文献资料的整编、保护、传播与发展。
例如,在云端上建立传统音乐数据库,常常更新、丰富传统音乐表演资源、推为在线基础音乐学习平台,增强传统音乐的吸引力和魅力,变为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和学习的对象。
最后,加强传统音乐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增强民众对于传统音乐的认知和了解。
可以借助现有的文化媒体对传统音乐进行宣传和推广,扩大传统音乐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增强公众的文化自信心,在广泛传播的基础上,推动传统音乐的传承发展。
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
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我们的根与魂。
而在传统文化的宝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一颗璀璨的明珠。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是民族智慧的结晶。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传统文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令人惊叹。
从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到传统技艺、民俗、口头传说,每一项都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比如,京剧作为我国的国粹,以其独特的唱腔、精美的服饰和丰富的表演形式展现了中华民族的艺术魅力;再如,剪纸这一传统技艺,通过一把剪刀、一张纸,就能创造出各种生动的形象,传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首先需要加强对其的普查和记录。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民间,分散且缺乏系统的整理。
我们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其历史渊源、传承脉络、表现形式等,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如影像拍摄、录音、数字化存档等。
这样不仅能够为后人留下珍贵的资料,也有助于更好地研究和传承。
教育是传承和保护的重要途径。
学校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体系,开设相关课程和兴趣小组,让学生从小就接触和了解传统文化的魅力。
例如,可以邀请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现场展示技艺、讲述背后的故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爱。
同时,也可以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专门的研究和传承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人才支持。
加强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价值。
通过举办展览、演出、文化节等活动,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亲身感受非遗的魅力。
此外,社交媒体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分享自己参与非遗活动的经历和感受,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遗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有关传统音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例如传统技艺、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等。
这些传统的文化习俗和艺术形式反映了特定社会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
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传统音乐是一种嵌入社会历史和文化中的音乐,是特定民族、地区和传统的反映和表达。
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当受到保护,以确保其在未来的生命周期中不会消失。
保护传统音乐的首要任务是收集和文献资料的整理。
收集传统音乐的方式可以通过语音记录、录像、摄影、文字记录和口述问卷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既可以记录音乐的演奏方式,也可以为后代留下一部分具体的文化特点和生活历史。
在整理和收集音乐资料时,还可以包含音乐家的演出笔记、琴谱、其他相关的古代音乐文化遗迹和建筑风格等。
这些文献资料的整理是传统音乐保护的好方法。
文献资料的保存和整理会促进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也可以让历史和文化得以保留下来。
传统音乐的保护还需要传承和培养优秀音乐家。
这样,传统的音乐文化可以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发展。
通过传统音乐的传承,可以传承音乐的精髓,使得音乐可以融入到后代的生活中。
培养优秀的音乐家,可以创新传统音乐的演奏形式,也可以发展更适应现代社会的音乐曲目和演奏风格。
而这些新形式的传统音乐可以让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好的了解和认知传统音乐的文化和价值。
在传承和培养优秀音乐家的过程中,也应当促进音乐机构的发展。
音乐机构在传承和保护传统音乐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音乐机构应当承担着更多的教育和普及传统音乐的责任。
在保护传统音乐中,音乐机构还可以在音乐活动和演出中注重挖掘和展示传统音乐的特色,增强现代社会人们对传统音乐文化的理解和认知。
最后,国家也需要加大对传统音乐的保护力度。
国家的传统音乐保护政策应该加强对音乐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传统音乐雇佣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提出。
如果国家权力组织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那么在未来,传统音乐文化就有更多机会得以发展和传承,更好的被保护和推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目录一、总则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与管理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与评估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与弘扬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播与推广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与评价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附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文化政策的重点领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责任的事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社会价值,以及不可再生特性的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口述和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杂技、传统民俗、传统表演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第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权益,尊重传承人的选择和参与意愿;(二)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社会各界和相关组织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四)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六)坚持国内需求与国际交流相结合,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第六条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
第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包括:(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规划和项目;(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三)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配合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保护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保护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章:前言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髓,是一个民族的灵魂。
在现代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之间文化交流和文化冲突变得越来越频繁,文化多样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这个进程中,其中的某些文化元素却面临着被遗忘和消失的风险。
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各国文化保护的责任,也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份贡献。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广泛的文化元素,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知识和实践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手工艺技能以及传统医学等。
这些传统文化都是代表着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它从口头、生命方式、思维方式等方面展现了富有的文化品质,这些品质是延续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支柱。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掌握两个关键点:知识和传承。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了解其代表的文化与价值。
这需要系统地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本质和多样性。
此外,还需要从历史角度出发,对这些文化进行研究和深度挖掘,找到其中的美学意义和文化精神,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合理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理论基础和价值依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非形式的文化传统,是口口相传的。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至关重要。
传承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志愿,熟悉使用传承的技能、方法和工具,并且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强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发挥自己的个性和艺术能力。
同时,对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文化工作者和传承人等,共同参与其中,形成全社会的合作共识。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案例中国北京故宫及其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中国最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北京故宫是中国历史文化的象征之一。
北京故宫的保护和修缮要求最高的尺度和最精细的技艺,这需要许多工艺美术专家的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那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
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首先先了解一下我国的两个近邻—日本和韩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争给各国人民的心理留下抹不了的创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和文化遗产遭到了战争浩劫的摧毁,人们十分迷惘地面对着战争带来的毁灭和破坏。
在战后的重建过程中,几乎整个欧洲都致力于兴建公共住宅,在城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
大规模的住宅重建和开发建设,使大量的历史环境有时一夜之间在城市中消失,于是人们的怀旧之情油然而升。
战争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无疑是十分严重的。
在亚洲战场,日本是战争发动国。
战争结束后,日本国内通货膨胀、赋税加重。
那些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们在社会的动荡不安中,为了减轻来自生活的压力,许多人不得不考虑放弃自己所持有的文物。
民间艺术保护计划
民间艺术保护计划导言民间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间艺术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衰落。
为了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我们需要实施一项全面的民间艺术保护计划。
背景民间艺术是指由普通民众创作和表演的艺术形式,包括歌曲、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绘画、剪纸、刺绣等多种艺术形式。
民间艺术扎根于民间文化,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创造力和审美情趣,代表了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大众娱乐方式的多样化,民间艺术逐渐边缘化,面临失传的危机。
对于许多民间艺术形式而言,从创作到传承,从表演到观众,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目标本民间艺术保护计划的目标是:1.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使其得以持续发展;2.提升民间艺术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3.增加民间艺术创作和表演的机会;4.引导公众重新关注和参与民间艺术;5.建立良好的艺术生态系统,促进民间艺术与其他文化形式的交流和融合。
措施1. 建立民间艺术档案馆通过建立民间艺术档案馆,收集、整理和保存各地区及民族的民间艺术作品、表演记录、资料和传承者信息等。
档案馆将为后续的研究、保护和传承提供重要的基础。
2. 推广民间艺术教育加大对民间艺术教育的投入,将民间艺术纳入学校课程,并加强对民间艺术传承者的培养和支持。
通过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激发年轻一代对民间艺术的兴趣和热爱,培养更多的传承者和艺术家。
3. 支持民间艺术创作和表演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民间艺术的创作和表演。
通过举办艺术节、展览和演出等活动,提供平台和机会供民间艺术家展示和交流,增加他们的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
4. 加强政策支持和合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艺术保护的政策支持和协调。
与民间艺术组织、传承者、学术机构和媒体合作,共同推动民间艺术保护计划的实施和落地。
5. 建立民间艺术交流平台建立民间艺术交流平台,包括网站、社交媒体和线下活动。
通过这些平台,促进各地区和各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和互动,加强对民间艺术的研究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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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Sep ,2006 第5卷 第5期J 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 y of Arts and S ciences (Social S ciences Edition )Vol .5 No .5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曲艺曲种的保护为例吴文科(中国艺术研究院 曲艺研究所,北京市 100000)[摘 要]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时,注重并强调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按照保护工作的自身特点,实施统筹协调的科学保护,即在明白“为何保护”和“保护什么”之后,特别关注一下“如何保护”和“怎样保护”的问题,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事象;自身规律;保护[中图分类号]J1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46(2006)05-0023-03 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汹涌浪潮下,从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捍卫世界各国的文化主权、强化不同民族的文化身份、促进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大前提出发,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2006年正式生效为标志,保护包括口述传统、表演艺术、风俗礼仪和节庆、传统手工技艺、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传统知识与实践、以及相关文化活动空间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然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中国作为有着5000年未间断传统的文明古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其中央政府于2005年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重点部署,提出了通过政府主导,逐步评审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和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国家“文化遗产日”等具体的保护工作思路,从而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确立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政府行为。
这是新世纪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
我们有理由为此感到振奋和欢呼。
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存在着许多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和操作实践上的偏误。
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有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群与团体,包括个人与机构,常常会比较狭隘功利即实用主义地从各自不同的立场、认识、角度甚或利益出发,进行所谓的保护工作。
其结果,不仅可能导致出现由于重复劳动或实用功利而事与愿违的后果,而且可能导致出现由于只从各自不同的学科领域或者门类划分入手,对许多原本“整体性”很强的文化事象进行“盲人摸象”式的认识与对待,最终导致出现保护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工作效率的大大降低,甚至保护效果的南辕北辙。
为此,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时,注重并强调按照文化事象的自身规律,按照保护工作的自身特点,实施统筹协调的科学保护,即在明白“为何保护”和“保护什么”之后,特别关注一下“如何保护”和“怎样保护”的问题,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一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存状态,情形也很复杂。
其中的许多文化事象,尤其是那些具有综合性特征的文化事象,其内部的构成更是丰富多样。
这就决定了在对其实施保护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必须是全面的和有机的。
比如,对于传统表演艺术中曲艺曲种的保护,就不仅要根据不同曲种的生存和发展现状,实施不同手段的保护———对于那些具有较强艺术生命力但创演比较低迷的相声、评书、二人转、粤曲和苏州弹词等等,要着重从培23[收稿日期]2006-08-02 [作者简介]吴文科(1963-),男,甘肃天水人,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养人才和推动创演入手加以扶持;对于那些有着深厚群众基础但演出市场不健全且人才匮乏的北方鼓曲如京韵大鼓、梅花大鼓、西河大鼓等等,要着力帮助培育市场、培养观众,并从传人培养和创新节目等方面加以扶持;而对那些长期不见演出且传人匮乏、又缺乏专业团体而濒临失传的曲艺品种,则要积极关注、主动发掘,不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现有老艺人擅演的节目进行录音录像和记录整理,而且要通过采访、记录和拍照、搜集,整理留存这些曲种的历史、艺术与文物档案。
即使这些曲种真的失去在今天继续存在的生命力了,也能全面完整地保留一份有关其艺术和历史的真实“记忆”,保存一份使其艺术随时有可能恢复生命或其中的某些元素能被继续加以吸收利用的珍贵文化“基因”。
而且,要根据不同曲种艺术构成的自身特点,实施切合实际的保护———如对徒口讲说的评书评话类曲艺,要重点培养青年传人并录制保存老艺人口存的传统节目,有条件的要整理出版,包括出版音像资料;对说唱相间表演的弹词鼓书和渔鼓琴书类曲艺,既要重点培养青年传人并录制保存老艺人口存的传统节目,又要着重采录其间蕴藏的唱腔曲调,记录总结说唱表演包括乐器伴奏的特殊技巧;对似说似唱咏诵表演的快书快板类曲艺,要特别重视其艺术表演的技巧保存和即兴编演的传统继承,尤其对其曲本创作的文学技巧,要给予特别关注,以传承和留存蕴涵其间的特殊技艺和智慧;对歌唱表演的鼓曲唱曲类曲艺,要在培养表演传人和扶持创演的同时,特别重视伴奏人才的培养,促进其艺术的全面传承和健康发展。
同时,在对曲艺曲种的艺术构成本身进行符合实际的科学保护之外,还要努力营造适宜曲艺曲种健康生存和良性发展的文化生态。
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包括从知识普及、教育传承、学术研究和编辑出版等各个方面入手,通过切实的工作,努力创造具有现代文化发展条件的曲艺艺术传承机制。
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工作。
比如,曲艺教育在现代高等教育产业链条中的“缺位”,各级各类媒体中曲艺编辑人才的匮乏,全国没有一本专门的曲艺学术刊物的状况和现代常规教育包括博物馆建设中曲艺类知识的常常被忽视等等,都使得对于曲艺曲种的深刻有效保护缺乏相应完善的有效手段和符合需要的外部环境。
基于这样的目标和认识,则我们对于曲艺曲种的保护,“头疼医头”和“脚疼医脚”式的措施,效果肯定不会很好。
也就是说,不从曲艺发展的客观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采取全面科学的有效措施,仅仅就事论事地孤立实施片面的保护,效果一定不会是最佳的。
为此,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求有关方面从全局高度予以科学规划和有效把握,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包括政府和社会的多方面积极性,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相互配合,科学推进。
只有如此,才能协调一致;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良好的愿望。
二而由于门类划分的切割和学科范畴的限定,对于许多相互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易出现因被人为“肢解”或“分拆”保护而带来的种种遗憾。
比如,曲艺和民间文学中的许多作品,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
仅以最为著名的“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为例,它们无一不是这些民族传统曲艺相应曲种的经典节目及其曲本。
其中,《格萨尔王传》是藏族曲艺“岭仲”的看家节目及其曲本;《江格尔》是蒙古族曲艺“陶力”的看家节目及其曲本;《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曲艺“柯尔克孜达斯坦”的看家节目及其曲本。
从历史渊源去看,这些曲种与这些看家节目及其曲本,实际上互为表里。
这些曲本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这些曲种的形成过程。
亦即对于这些英雄史诗的创作丰富和完善传承过程,就是这些曲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换言之,所有这些英雄史诗,都是上述曲种的历代艺人,在长期的说唱表演过程中,不断地口头创作、口头表演和口头传承而逐渐地丰富和发展形成的。
这些节目的演出脚本即曲艺曲本,被记录整理出来,作为民间文学去看待和研究,当然没有错。
而且,民间文学界在过去百年中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对于这些曲艺曲本的记录和整理,对于保存这些曲种的艺术传统,做出了巨大贡献。
而明白这些关联,在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由于这三个少数民族的英雄史诗,在2006年6月由国务院核准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被列入了“民间文学类”,传承其文学传统的载体,即藏族的“岭仲”、蒙古族的“陶力”和柯尔克孜族的“柯尔克孜达斯坦”三个曲种,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申报和公布,便只注重对这三个英雄史诗的保护,而忽视甚至忽略对于传载这些史诗的曲艺曲种的保护。
亦即在实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时,便不能只去片面地保护“鸡蛋”,而忽视乃至忽略那些下蛋的“母鸡”!事实上,正如我们都不会含糊的那样,对于产蛋“母鸡”的保护,肯定要比对于“鸡蛋”的保护更为重要。
这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无可置疑的。
因此,在实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文化自身的内在关联和自身规律出发,进行科学有机地保护,避免片面简单地仅从某个学科角度或局部事象出发进行保护。
否则,不仅会使保护工作堕入“舍本逐末”的尴尬局面,而且会给保护工作带来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不仅如此,许多曲艺曲种还因“多属多栖”,或者说还因“一树多枝”,即在同一种称谓中,实际蕴涵着多种文化属性。
如主要流传在东北地区的“二人转”,流布于山西、陕西、河北和内蒙古交界处的“二人台”,以及形成并主要流布于四川和重庆等地的“谐剧”等等,其间既有曲艺形24态的表演形式和节目,也有民间小戏形态的表演形式和节目,更有边舞边唱(“走唱”)或边耍边唱(“耍唱”)的情形(即具有极为鲜明的舞蹈和杂技因素)。
这是民间艺术不以门类去框范自身所表现出的“一树多枝”的“原生态”特点,也是现代学科划分为了认知的方便和研究的需要,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同属性专门规范的结果。
但在对其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全局性的统筹和规划,致使出现各个门类和学科之间,因“自说自话”而导致“盲人摸象”,或“各行其是”而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乃至仅仅从一属一栖的角度加以保护,而无端忽视或忽略其文化蕴涵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就极有可能会在实施保护的旗帜下,因只重视一端而合法地遮蔽、剥夺甚或加速其它功能与价值的消失乃至消亡。
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也是与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相背离的。
为此,针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定要从文化事象自身生态的内在关联中,探寻科学有机的实施措施。
决不能由于门类的划分和学科的切割,造成工作资源的无端浪费,带来保护效果的南辕北辙。
而曲艺艺术本体构成的综合性特点,更使对其曲种的保护,有可能会在多个学科向度上展开。
如前所述,许多曲艺曲种的保护,不仅会与“民间文学”和“传统戏曲”等等发生关联与“重叠”,而且会与“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和“杂技与竞技”等等发生关联乃至“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