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作业指导文件-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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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作业指导文件: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高空作业现场管理

3. 定义

高空作业:指悬挂作业和高位作业。悬挂作业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机构,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一种作业。高位作业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机、搭架等进行的作业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所有高空作业的审批

安全主管(办)、班长长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工作。

安全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高空作业的手续办理

5.1.1悬挂作业,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管理处事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观路责任。

5.1.2管理服务区内的高位作业必须实现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5.2作业现场的监控

5.2.1悬高的高空作业如外墙涂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上岗证。

5.2.2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吊绳有无异常,必须设用2根绳索(主绳和保险绳)。

5.2.3安全管理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2.4外来施工队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高空作业责任书》,登记检查相关的高空作业操作证。

5.2.5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

5.2.6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2.7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5.2.8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5.2.9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可行情况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5.2.10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2.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5.2.12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5.2.13高空作业、吊装以及四人以上抬动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5.2.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

5.2.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的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5.1-A01-07-F1《高空作业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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