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家属随军
随军家属政策
解放军调整随军家属政策 10万官兵将告别分居生活2011年03月25日 09:04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董强字号:T|T105人参与2条评论打印转发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中国军网北京3月24日电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据悉,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牛郎织女”生活。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总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谈军人家属谈随军政策调整3月12日,经胡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决定从批转之日起实行新的随军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军旅“牛郎织女”打开了幸福之门。
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总参军务部副部长杨养申、总政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总后财务部副部长戴忠义、总后营房部副部长张忍奎、总后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先后就有关问题作出回答,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期以来,为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各地区、各部队努力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解决干部家庭生活困难,促进部队建设和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军家属就业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因此,各地区、各部队务必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继续予以重视,要把它作为促进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要搞好军政军民之间的配合,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安置渠道;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队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克服困难,采取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广大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逐步得到了安置,对促进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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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为了认真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稳定,最近,我们对7个军师级和26个建制旅团单位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结合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目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基本状况?××各级党委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历来十分重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尽力为干部排忧解难。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了许多复杂情况和棘手问题。
据统计,××部队(不含驻京单位和院校)现有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人,其中已随军的××××人,占58?3%;未随军的××××人,占41?7%。
在随军家属中,安排正式工作并在岗的××××人,占67?8%;在家待业和做临时工作、无固定收入的××××人,占32?2%,普遍高于驻地的待业率。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接收和安置困难越来越大。
在××部队的随军家属中,地方共安置了××××名,占54?5%。
但自1992年以来,地方安置数逐年下降,接收安置比例仅占20%。
如,(下略)二是部队接收安置压力越来越大。
除地方安置工作的外,尚有××××名随军家属(占总数的45?5%)需部队安置。
XX各单位普遍采取“高就业、低收入”的办法,为625人安排了正式工作,安排×××人干临时工,安置家属就业的数量超过企业实际需要的60%以上。
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其他工作总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ZJ-056253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An investiga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military cadres and their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总结简介:本其他工作总结主要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摸索事物的发展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一种书面文体,本内容已经过排版和校对,请放心下载使用。
关于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情况的调查为了认真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稳定,最近,我们对7个军师级和26个建制旅团单位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结合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目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基本状况××各级党委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历来十分重视,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尽力为干部排忧解难。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遇到了许多复杂情况和棘手问题。
据统计,××部队(不含驻京单位和院校)现有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人,其中已随军的××××人,占583%;未随军的××××人,占417%。
在随军家属中,安排正式工作并在岗的××××人,占678%;在家待业和做临时工作、无固定收入的××××人,占322%,普遍高于驻地的待业率。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地方接收和安置困难越来越大。
在××部队的随军家属中,地方共安置了××××名,占545%。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军嫂”,人民群众对男性现役军人配偶的亲切称呼;已办理随军手续者,各级政府称她们为“随军家属”。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这是个数量很小的群体,全军现有随军家属仅34万多人,但是,她们的就业安置问题牵动了党和国家的神经,不仅多个“红头文件”给予了她们特殊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还批转了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安置军嫂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为军属谋福利,让军人安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邢台市一次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古城邢台素有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
如今,河北省邢台市驻军部队军人军属不必再重复牛郎织女的故事。
12月上旬,邢台市党委、政府一次性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其中13名随军家属完成工作调动,49名随军家属得到及时安置。
随军家属安置涉及地方部门多、触及利益广。
此前,该市每年的随军家属安置指标满足不了军属调动安置需要。
“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
做好随军家属安置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一项政治性工作,对提振军心士气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邢台军分区党委“一班人”下决心推进解决这一难题,为驻军官兵免除后顾之忧。
军分区党委的提议得到邢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该市主要领导表示,军队的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地方再困难也不能让子弟兵为难。
在市委议军会上,邢台军地出台了《邢台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对调动安置的程序、标准要求、时限及落实责任等进行明确,要求两年之内对符合要求的随军家属进行安置。
为督促工作落实,邢台军地把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作为改进作风、检验作风的平台,市政府督察室联合军分区政治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搞好督导。
并将工作交予军转办处理,确保不仅要用制度办事,更要带着对军人的特殊感情办事,将好事办好,让实事落地。
市委、市政府还将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淮安市部署部队家属随军(调、转)安置工作
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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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部署部队家属随军(调、转)安置工作
11月22日下午,我市召开2012年度驻市区部队军官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练月琴,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刘伟等出席会议。
练月琴指出,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随军(调、转)家属安置工作,关系到部队干部、家属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我市 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目标的实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随军(调、转)家属安置的重要意义,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安置工作;要注重把握安置政 策、认真分解细化安置任务,吃透安置计划精神,明确要旨,保证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的紧迫性,明确具体的负责 人、明确安置的实施计划、明确安置的具体岗位、明确安置的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通力协作,确保随军(转、调)家属各项安置任务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市双拥工作始终走在江苏省前列,2011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考试,军转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转政策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抓好细化 合力推进
军转干考试《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抓好细化合力推进军人家属为军队军人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解决随军家属工作问题,也是军队干部的心声,为了让军队干部有一个不再两地分居的痛楚,中央军委适时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下面就随军家属问题答记者问: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如何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比例如何确定?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明确提出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按照调任、转任有关规定,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到同类型单位;山东省、海南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明确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比例分别为2%和5%。
据悉,《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地各级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合力推进这一政策有效落实。
《办法》一经颁发,即在军地引起强烈反响。
首次设立5条渠道力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办法》赢得部队官兵广泛称赞。
军地迅速开展好各项落实工作。
军队各大单位依据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普遍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每周收集、每月通报工作进展,不定期走访会商。
沈阳、兰州、济南军区等大单位建立随军家属数据库,对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动态管理。
军转干考试31个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牵头负责,省军区政治部具体承办,政府业务部门共同参与。
有20多个省区(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目前,吉林、山东、河南、贵州、四川等15个省区(市)军地业务部门已进入商谈阶段,有的已达成初步意见。
(原题目:抓好政策细化每月通报进展军地合力推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落实;来源:解放军报;贾世江、记者董强报道)更多2014军转考试信息请关注:军转论坛。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为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2017年《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最新)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
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军人家属随调与随迁一、家属随调与随迁的意思(一)随调与随迁这是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家属安置上的两种类型。
1、家属随调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业或企业编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调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2、家属随迁是指部队干部转业复员后,其没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属,可以随同转业复员干部到安置地落户,不安排工作,不需提供家属档案材料。
(二)区别点1、身份性质不同随调家属必须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国家干部或正式职工;随迁家属则并不涉及家属的工作情况。
2、移交办法不同随调家属移交前必须将其档案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整理,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一起,按照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档案移交相同的程序进行移交;随迁家属只需要在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和移交名册中将有关情况填写清楚即可。
3、安置形式不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参照她(他)们的职务等级和所从事的职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并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享受指令性安置计划,同时安置;而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家属,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借军转部门出具的有关信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二、安置随调随迁家属的规定和要求国家对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主要从以下10个方面作了规定:(一)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二)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三)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军队转业复员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区别“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家属随军
区别“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家属随军随调随迁安置工作”有很多同志容易把“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家属随军随调随迁安置工作”混为一谈。
从表面上看,都是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嘛,好象没什么两样,其实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
“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就是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或就业,这需要部队出面或个人和驻地单位联系,真所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是军地共建的结果,是军队干部没有转业的情况下,安置随军家属的。
这样安置工作,随军家属,原来可能没有工作,或有工作在老家,不在驻地。
反正是在驻地安置工作,并不要求随军家属必须有正式工作单位。
这项规定,对已确定转业并到地方单位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不适用,它只适用于现役军队干部家属的工作安置。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却是军队干部已确定转业的情况下,安置接收地军转办随同军队转业干部一起必须安置工作,这是一种政治任务,是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保障的。
它要求,随调随迁家属原来必须有正式工作,而且还必须是地方的工作单位,假如是部队自办工厂或服务中心什么的,地方接收单位不承认其是正式工作单位。
也就不会为这样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工作。
它对已到地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来说仍然适用。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前面我已有交待,这里不再多谈。
并不是说转业干部就很难安置工作啦,何况是随调随迁家属,这种认识是很不对的,要知道这是军转办必须安置工作的,是一种政治任务,若接收单位没有按政策办事,这时转业干部可以不去报到,责任不在转业干部本人,而是地方接收部门,地方军转部门因为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没安排好,而造成军转干部没有去报到这个责任是由地方军转办来负责任的。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安置工作是这样的,随调家属原为国家公务员的,原则上安置到公务员的岗位上,但也可安置到事业单位;原为事业单位的军转办安置工作时,安置工作单位也必须是对应事业单位;原为企业单位的,由军转办协同劳动局安置到企业单位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随军安置,公选考试,制度解读军队转业干部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解除广大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解决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的重要保证。
具体来讲,一是业务指导,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制度保障,可谓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三驾马车”。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自《暂行办法》实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军队各级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要求和军转安置政策法规,将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妥善解决了广大军转干部的家属工作问题,能
够确保转业干部减轻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压力,使广大军转干部能够安心为国家尽忠,为社会尽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
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报到应注意的问题
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报到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干部军转干部报到军转安置军转政策军转公选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地方军转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未报到者,军转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未上班工作者,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军队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
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转载《沈阳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和省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以往经验做法,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各驻鲁部队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各警备区(军分区)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建立随军家属信息统计制度。
省军区系统每半年统计一次随军家属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培训需求等信息,建立随军家属信息库。
军地双方及时沟通,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培训对接、就业安置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际维和、处突维稳、抢险救灾、护航等任务时所立军功视为战功的,由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认定。
第九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应当优先安排接收。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区别“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或随军随调安置工作”和“转业干部家属随军随调随迁安置工作”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却是军队干部已确定转业的情况下,安置接收地军转办随同军队转业干部一起必须安置工作,这是一种政治任务,是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保障的。它要求,随调随迁家属原来必须有正式工作,而且还必须是地方的工作单位,假如是部队自办工厂或服务中心什么的,地方接收单位不承认其是正式工作单位。也就不会为这样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工作。它对已到地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来说仍然适用。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安置工作是这样的,随调家属原为国家公务员的,原则上安置到公务员的岗位上,但也可安置到事业单位;原为事业单位的军转办安置工作时,安置工作单位也必须是对应事业单位;原为企业单位的,由军转办协同劳动局安置到企业单位工作。
在军转干部填写安置定向表时,符合随调随迁条件的随军家属,是和转业干部一起填写定向安置表的,并经军转安置程序列入当年的安置计划,其档案和军转干部的档案捆绑在一起,转业干部到什么单位,随调随迁家属也跟着到那个单位,地方单位接收一个军转干部的档案必须接收随调随迁家属档案,这是政策规定的,并不是军转办想接就接不想接就不接的,不需要花钱求人,但具体安置什么岗位上,想找个比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倒是需要求人花钱的。这就象接收军转干部一样,地方必须接收,但想找个比较理想的具体工作位置需要花钱一样的道理,这就另当别论啦。
“转业干部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前面我已有交待,这里不再多谈。并不是说转业干部就很难安置工作啦,何况是随调随迁家属,这种认识是很不对的,要知道这是军转办必须安置工作的,是一种政治任务若接收单位没有按政策办事,这时转业干部可以不去报到,责任不在转业干部本人,而是地方接收部门,地方军转部门因为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没安排好,而造成军转干部没有去报到这个责任是由地方军转办来负责任的。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备考资料05:2012年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解读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备考资料05:2012年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解读随着2012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展开,作为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部分—-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切实完成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增强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尤其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的公开性,现将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及相关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部队现役干部因工作需要工作调整或转业,其在原部队驻地工作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随迁。
随军、随调和随迁的含义是什么?随军,是指军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达到一定级别和年限后,其配偶和子女根据相关政策可以随同军官到部队驻地工作和生活,同时享受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和待遇。
随调,是指军队现役干部确定转业后,其随军后在部队驻地有工作的配偶可以随同军官调动至军官转业安置地,相关部门要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随迁,是指军队转业干部随军无工作的配偶、子女在军官转业时,她们本人户口及其他关系可以随同军官本人迁移至转业安置地。
二、现役军官随军随调家属工作安置政策和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吗?现役军官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基本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军官所在部队驻地相关随军家属安置政策,结合随军家属的原工作状况,由部队或个人联系驻地党委、政府将随军配偶对应安排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这需要部队或个人出面,协调驻地相关部门实现工作安置或实现就业。
不过,由于政府机构和事业、企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随军家属安置面临很大困难,对符合随军安置条件的军官配偶,很多地方采取岗位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非本人原因未就业安置的随军家属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对原来没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大多数地区都不予工作安置。
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是指在军队干部已确定转业的情况下,在部队驻地有工作单位并与军转干部一并列入当年度转业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其工作可由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7.13•【文号】国发[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07.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2000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总政治部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九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得到了妥善安置,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就业制度的改革,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做好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省军区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把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的多种途径及其优缺点分析
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的多种途径及其优缺点分析20XX年,我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伴随国家军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属选择跟军队一起行动,为其家庭、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面临着就业困难。
本文将从多种途径及其优缺点分析,为各位干部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方向的参考。
一、政府资源类政府资源类的途径主要就是利用国家公共资源平台,途径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
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政府资源的公开透明,各地招聘机构在平台上发布职位信息,方便家属寻找就业机会。
同时,由于政府的背书,可信度也相应提升。
缺点则在于招聘规模有限,很多竞争激烈的职位机会较少。
二、军队内部途径考虑到一些家属可能因为不能融入当地文化或家庭原因无法适应外部的工作环境,军队内部的就业途径就成了一个非常优秀的选择。
军队内部提供的工作机会分为两种:一是军队内部职位招聘,这些职位主要是有关军队后勤支援工作的工作,如餐饮保障、物资装备管理等;二是军队内部非正式就业机会,如教育培训、志愿工作、义务服务等。
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环境熟悉、薪资待遇比较稳定;缺点则在于晋升机会有限、不易在职场上获得独立证书、社会吸纳能力较弱。
三、自主创业途径当众多途径都无法为部队家属带来满意的工作机会,自主创业就成了不错的选择。
现代互联网、资本市场的发展,让创业与过去不同,成本与风险都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同时,政府和社会对创业者的支持也越来越多。
创业的优点显而易见,比如:自由度高、薪资待遇自由定制等;缺点则在于行业及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初始投入的资金、精力、时间等高成本问题。
四、参军途径尽管参军是个较为严格的途径,但这种途径非常安全可靠,同时也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军队招收的人才规模较大,招聘标准较为宽松,这也为家属找到工作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军队内部的职业培训丰富多彩,有利于对军队干部的家属进行综合素质的培训。
缺点则在于行业学习的局限性,以及对于一些家属缺乏吸引力。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流程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安置资格(1)确认随军家属身份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2)检查相关政策①地方政策②军队政策2.收集必要材料(1)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军官证复印件(2)申请表格①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②个人简历二、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1)个人基本信息①姓名②性别③出生日期(2)学历及工作经历①学历背景②工作经历2.提交申请材料(1)向相关部门提交①军队后勤部门②地方人力资源部门(2)确认材料完整性①清单核对②申请确认收据三、审核阶段1.申请材料审核(1)初审①材料完整性检查②资格审核(2)复审①政策符合性检查②资料真实性核实2.审核结果通知(1)通过审核①发放安置通知书②安排面试时间(2)未通过审核①发送补充材料通知②说明未通过原因四、职位推荐1.收集职位信息(1)合作单位职位①政府部门②企业单位(2)内部职位信息①军队系统内部岗位②相关培训机会2.职位匹配(1)根据个人条件推荐①学历匹配②技能匹配(2)提供职业指导①简历修改建议②面试技巧培训五、面试与录用1.面试安排(1)通知面试时间①发送面试通知②提供面试准备信息(2)面试地点确认①确认面试地点②安排交通工具2.面试进行(1)面试准备①自我介绍准备②常见问题准备(2)面试反馈①面试官反馈②结果通知六、就业安置1.签订劳动合同(1)确认合同条款①职位描述②薪资待遇(2)劳动合同签署①双方签字②备案存档2.入职培训(1)新员工培训安排①企业文化培训②岗位技能培训(2)完成入职手续①提交个人资料②办理社保手续七、后续支持1.就业跟踪服务(1)定期回访①确认工作状态②收集反馈意见(2)提供职业发展建议①职业培训信息②晋升机会介绍2.解决就业问题(1)助力职业发展①职业规划指导②增加培训机会(2)处理劳动纠纷①提供法律咨询②协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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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点击图中的浏览按钮,并选择已保存的报表数据文件,点击提交按钮。
注:上传的文件要与该表一致,以确保是同一张表
页面会跳转到数据录入页面,用户可以在该页面看到已经调出的报表数据,如图4所示:
图4
清空数据
【清空数据】功能在清空报表数据前,增加提示信息,如图5所示:
图5
当用户确认清空报表数据后,系统才会执行清空数据操作,以此避免用户在误点该按钮的情况下,清空报表的所有数据。
企业端新增功能说明文档
报表报送
报表报送增加以下功能:
1.保存数据:以XML文件格式将已录入的数据保存到本地。
2.调出数据:导入报表数据文件,调出保存的报表数据。
3.清空数据:一键清空可录入的该表所有数据。
保存数据
点击报表对应的“未填报”链接,进入数据录入页面,在该页面的下方,用户可以看到增加的两个功能按钮【保存数据】及【调出数据】,如图1所示:
图1
【保存数据】功能是为方便用户能够及时将录入的数据保存在本地,以防止因网络传输等情况导致的数据不能及时上报,再次上报重新录入数据的麻烦。
用户点击【保存数据】按钮后页面会弹出文件下载提示框,如图2所示:
图2
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当前录入的数据以XML的文件格式保存到本地。
调出数据
将报表数据保存后,用户可以使用【调出数据】功能将保存的报表数据导入到系统中,调出数据的页面如图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