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尽职免责失追责制度范本
尽职免责失追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合法利益,明确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免责2.1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创造合法利益。
2.2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审查相关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司决策部署,确保公司利益的实现。
2.4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失追责3.1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追责。
3.2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追责。
3.3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追责。
3.4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者客户信息,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追责。
第四条免责条件4.1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法预见或者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4.2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但因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4.3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按照公司决策部署行事,但因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4.4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履行报告义务,但因上级领导未采纳建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追责程序5.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追责制度,对涉嫌失职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
5.2 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对失职员工进行处理,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信用服务水平,防范信用风险,制定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联社开展农户家庭贷款(以下简称“农贷”)管理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尽职免责原则联社在开展农贷管理活动过程中,始终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按照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以合规经营为前提的经营理念,对所有农贷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力求客观公正。
但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联社有权根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免除其责任。
四、免责条款1.联社在农贷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等相关情况,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发放贷款。
联社发放贷款的判断基础,应当是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贷款用途等,对于银行所未能掌握的信息,如担保人的真实意愿、担保物价值的变化等,联社不负任何责任。
2.联社在领先贷款评估、高效风控、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非常重视贷款监督和风险控制,但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联社有权根据各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规定免除其责任。
3.联社一直以来都在关注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但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贷款用途与批准用途不符,或者贷款用途合法但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联社基于管理、保护自身利益的原则,对于垫付的利息、罚款等,联社有权免除其责任。
4.联社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对于所审批贷款是否被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恶意虚假担保,根据涉及到注册资本、公司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评估,如果申请人与其担保人存在恶意虚假担保行为的,联社不承担因假担保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5.联社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对于所审批的贷款是否被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故意违约,联社应根据所审批的贷款金额、担保物价值和申请人经济状况等多个因素对其违约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联社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原则,有权免除其责任。
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贷款“三查”制度的彻底分离,信贷管理实行“前、中、后台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达到“职责分明、环环相扣,做细做实、尽职免责”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前、中、后台定义第二条前台是指通过采信、授信方式对“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的调查、论证、确认过程。
第三条中台是指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受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四条后台是指贷后的回访和管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力保贷款用得好、周转灵、效益高。
第三章尽职免责第五条前、中、后台工作人员(授信组成员、信用社主任、贷款记账员、档案管理员)在实施各自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实施规范化操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有尽职尽责客观检查依据,在事后监督、组织检查验收中未发现有失职、不尽责行为的,一律不予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六条联社对各岗位工作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实行百分制积分办法考核。
第四章前台工作流程第七条前台工作总体流程:采信→调查(论证)→授信→调整(调增、调减、取消授信)。
第八条农户家庭贷款采取“逐村连片阳光信贷”方式,其前台工作流程是:(一)采信。
对服务区域内的每个农户家庭基本信息进行采集。
(二)问卷调查。
1、成立问卷调查组。
组长由联社部室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信用社主任,组员由联社抽调人员构成。
2、问卷调查。
(1)确定问卷对象。
问卷对象由问卷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选定。
(2)问卷方式。
由问卷组成员逐村分别向被选定的5个以上知情人实施不低于5份“背靠背”式问卷调查。
(3)问卷要求。
问卷前向问卷对象说明问卷本意和答卷要求,形成共识;问卷中首先将“游手好闲、信用观念差、欠债较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不在家、有前科、服刑、赌博、放高利贷”等15种类型人员的家庭列为待授信对象,其次,对可授信的每个农户家庭现有的经营项目、家庭总资产、年总收入、外出务工、可授信额度进行问卷,真实记载随机问卷调查表,不得有随意性。
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四条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客户经理A、B角):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衔接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支行、营销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贷款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支行、营销部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大客户、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对产权不清晰、贷款品种执行错误、产权证真假(含复印件)等负责。
(三)审查人员责任:信贷会计负责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独立审查,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上报信贷资料违反信贷规章制度、不符合信贷业务品种、等级评定不正确、资料不齐全的、资料涂改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负首要责任,并与当季考核工资挂钩。
(四)总部审查人员责任: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进行审定,对信贷会计审查的资料进行复审,对违反法律法规等上报的信贷资料负责。
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范本
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工作,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尽职免责考核,是指对银行在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活动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对银行的尽职免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银行合规经营。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对象包括:(一)银行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二)银行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三)银行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工作人员。
第五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银行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规;(二)银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授信、贷款、投资等业务活动的审批、调查、审查、监督等职责;(三)银行是否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四)银行是否对业务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式第六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复查等阶段。
第七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一)现场检查;(二)非现场检查;(三)内部审计;(四)外部审计;(五)其他考核方式。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处理第八条银行尽职免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银行限期整改;(二)对银行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三)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四)其他措施。
第十条银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尽职免责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贷款“三查”制度的彻底分离,信贷管理实行“前、中、后台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达到“职责分明、环环相扣,做细做实、尽职免责”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前、中、后台定义第二条前台是指通过采信、授信方式对“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的调查、论证、确认过程。
第三条中台是指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受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四条后台是指贷后的回访和管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力保贷款用得好、周转灵、效益高。
第三章尽职免责第五条前、中、后台工作人员(授信组成员、信用社主任、贷款记账员、档案管理员)在实施各自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实施规范化操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有尽职尽责客观检查依据,在事后监督、组织检查验收中未发现有失职、不尽责行为的,一律不予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六条联社对各岗位工作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实行百分制积分办法考核。
第四章前台工作流程第七条前台工作总体流程:采信→调查(论证)→授信→调整(调增、调减、取消授信)。
第八条农户家庭贷款采取“逐村连片阳光信贷”方式,其前台工作流程是:(一)采信。
对服务区域内的每个农户家庭基本信息进行采集。
(二)问卷调查。
1、成立问卷调查组。
组长由联社部室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信用社主任,组员由联社抽调人员构成。
2、问卷调查。
(1)确定问卷对象。
问卷对象由问卷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选定。
(2)问卷方式。
由问卷组成员逐村分别向被选定的5个以上知情人实施不低于5份“背靠背”式问卷调查。
(3)问卷要求。
问卷前向问卷对象说明问卷本意和答卷要求,形成共识;问卷中首先将“游手好闲、信用观念差、欠债较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不在家、有前科、服刑、赌博、放高利贷”等15种类型人员的家庭列为待授信对象,其次,对可授信的每个农户家庭现有的经营项目、家庭总资产、年总收入、外出务工、可授信额度进行问卷,真实记载随机问卷调查表,不得有随意性。
尽职合规免责管理制度
尽职合规免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合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企业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等。
第三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规范、透明。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大对合规免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
第五条公司对违反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合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深化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公司要设置风险管理部门,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并根据不同风险的不同应对措施,加强对不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合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风险事件,减少损失。
第十条公司要不断完善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章合规培训第十一条公司要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使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的合规免责管理制度、公司业务风险及规避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要依照员工的工作特点和规模,制定合规培训计划,举办相关专题讲座、课程培训等。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合规培训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合规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章合规监督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合规监督评估体系,明确合规监督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合规监督机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合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合规违规事件的报告、登记、核查、处理和归档制度,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合规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五章合规宣传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合规免责管理制度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让员工了解和熟悉公司的合规免责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9.18•【文号】银发[1999]327号•【施行日期】199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18日银发[1999]32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特此通知。
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督促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四条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应以各级行及其职能部门已建立的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为基础。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在行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独立实施对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
下级行的内审部门应接受上级行内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分为行级领导、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
行级领导是指各级行的正、副行长,营业管理部的正、副主任,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助理特派员(包括相同职级的领导干部)。
部门领导是指各级行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包括相同职级的干部)。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除行政领导、部门领导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对行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内容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二)组织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三)组织和参与集体决策的情况;(四)检查指导下级工作的情况;(五)按规定权限行使审核、审批权的情况;(六)对重大金融问题调查、处置和上报的情况;(七)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监督管理的情况;(八)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情况;(九)其他依法应监督事项。
尽职免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尽职免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旨在保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减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损失。
本篇将围绕尽职免责的法律规定,从概念、原则、适用范围、免责条件、免责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概念与原则1. 概念尽职免责,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损失或者违法行为,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尽职免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
(2)合理性原则:尽职免责的适用应公平、公正,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3)必要性原则:尽职免责的适用应限于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损失,避免滥用。
(4)责任法定原则:尽职免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三、适用范围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损失或者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2.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损失或者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3. 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损失或者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四、免责条件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
2.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等。
3. 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也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五、免责程序1. 主动报告工作人员在发生工作失误、损失或者违法行为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
2. 调查核实所在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主动报告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免责条件。
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在不同领域和情境中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和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定: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定。
如果违反了这些要求,可能会被认为未尽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必须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和职责,例如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如果未履行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可能会被认为未尽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未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必须保持高度的专业性和谨慎性,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被认为未尽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如果违反了行业标准和规范,可能会被认为未尽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满足上述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尽职免责。
具体的免责条件可能因不同领域和情境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行管部门履职免责制度范本
免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行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管部门履职免责,是指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情况,导致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照本制度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行管部门履职免责适用于下列情况:(一)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变化,导致行管部门无法按照原定方案或者方式履行职能的;(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行管部门无法按照原定方案或者方式履行职能的;(三)行管部门已经依法履行告知、征求意见等程序,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仍然提出过高要求,导致无法达成协议的;(四)行管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导致未能按照原定方案或者方式履行职能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导致行管部门未能按照原定方案或者方式履行职能的情况。
第四条行管部门履职免责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二)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三)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四)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行管部门履职免责的认定和处理程序如下:(一)行管部门应当对未能按照原定方案或者方式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二)行管部门应当将书面报告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三)行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当将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管部门审批;(四)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
第六条行管部门履职免责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作为对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4篇)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并执行一套全面的安全尽职免责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安全责任的分工和员工的安全职责,提供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框架,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安全尽职免责制度,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安全尽职免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对于到达工作岗位的第一天起,员工即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企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尽职免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推动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员工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自觉遵守企业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主动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合同工和实习生的安全责任由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或实习合同明确约定,相关责任由企业管理部门向其进行明确解释,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安全权益第九条员工享有工作场所的安全权益,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如防护服、头盔、防护眼镜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第十一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等。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救援措施,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进行应急演练。
尽职免责的依据和原则
尽职免责的依据和原则
尽职免责是指在履行职责时,只要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就可以免予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尽职免责的依据和原则如下:
- 依据: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四、厘清责任边界”中有规定,其要点如下: - 基本原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 原则:
- 尽职免责与失职追责是一个整体,尽职免责从积极的方面保护、鼓励公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行为,勇敢担当;失职追责从消极方面追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二者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 “尽职”应当理解为全面、全部、全心全意地履行职责,而不是简单、机械、被动应付地完成工作即可。
职责的含义也十分丰富,包括法定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固定职责、临时职责等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界定。
- “免责”也不应简单理解为全部免除责任,而是根据履职尽责的情况,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依纪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处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尽职免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信用业务操作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的各岗位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各自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信用风险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考核扣减分、经济处罚责任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业务责任人是指参与信用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与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信用风险免责范围为根据银行信用风险责任制度和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所认定的信用风险责任。
第二章信用业务尽职要求第五条调查人员尽职要求:主办调查人员尽职要求:(一)按规定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整理、补充信息资料,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真实;(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及保证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经营效益及贷款的安全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调查核实、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来源、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提示;(五)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约定;采用现场实地检查,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经营效益等进行检查,提示对贷款偿还的负面影响程度;对利息逾期的客户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有需要的可于次月由征信系统通过贷后管理用途查询其负债变化情况;(六)定期、不定期的对保证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保证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等确认保证能力;(七)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抵(质)押物,核实抵(质)押物真实、完整,确认抵(质)押物担保足值、有效;(八)根据检查分析结果,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初分;如发现贷款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九)将检查、分析、分类、风险预警等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十)上报不良信用业务处置方案,并抓紧落实已批复的处置方案。
印发 尽职照单免责 制度
印发尽职照单免责制度一、背景简介尽职照单是指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为了保障相关方的权益,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文件或制度。
尽职照单免责制度是指在执行尽职照单的过程中,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免责安排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内容1.制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尽职照单工作的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伙伴。
2.免责原则(1)合理性原则:在合理情况下,若出现尽职照单执行结果不符合预期的情况,相应责任免除。
(2)合法性原则:在合法操作范围内,若出现法律允许的意外情况,相应责任免除。
(3)合规性原则:在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若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相应责任免除。
(4)及时性原则:相关责任方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有权利提前通知相关方,以便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
3.免责范围(1)系统故障: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造成尽职照单执行中断,相关责任方免责。
(2)信息准确性:尽职照单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准确性不可控,若信息错误导致结果不符预期,相应责任方免责。
(3)客观评估:尽职照单所依据的客观评估标准存在误差,导致结果不符预期,相应责任方免责。
(4)数据安全:尽职照单所使用的数据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责任方免责。
(5)人为原因:尽职照单执行中出现的人为原因导致结果不符预期,相应责任方免责。
4.异常处理当尽职照单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相关责任方应与相关方沟通,共同解决问题,避免带来更大的风险。
5.免责权利尽职照单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方享有免责权利。
相关责任方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免除相应责任,并在免责情况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方。
三、制度实施1.制度宣贯公司应对尽职照单免责制度进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制度内容、原则和范围,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知情告知公司应在尽职照单执行前,书面告知相关方尽职照单免责制度的内容和相关责任的约定,确保相关方了解并接受免责制度。
依法履职免责制度
依法履职免责制度一、引言依法履职免责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依法履职而免除其个人责任,即免除其因决策失误、工作过失等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应当包括以下方面明确免责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哪些情况下不能免责,以及免责的程序等。
对于可以免责的情况,应当包括因决策失误、工作过失、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同时,应当明确免责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明确免责的事项范围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免责的事项范围,包括因决策失误、工作过失、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对于这些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列举和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明确免责的期限和效力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免责的期限和效力是否有限制等。
对于免责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免责的效力,也应当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建立监督机制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对免责申请的审查、对免责决定的监督等环节,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也应当建立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的惩处机制,以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结论依法履职免责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情形
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情形
在行政执法中,为了保障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对其进行一定的尽职免责规定。
尽职免责是指在合法、公正、公平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因为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一些情形下,对其免除法律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行政执法尽职免责情形:
1.合法执法行为:如果执法行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的,执法人员在合法执法的过程中有可能获得尽职免责。
2.紧急情况下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执法人员可能需要采取紧急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的紧急执法行为可能会得到尽职免责。
3.合理判断错误:如果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基于合理的判断犯了错误,但这个错误并非故意或严重过失,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考虑尽职免责。
4.法律法规变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动,导致执法人员的判断出现偏差,但其行为在原有法律法规下是合法的,可能会考虑尽职免责。
5.不可抗力:执法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无法按规定履行职责,也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尽职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尽职免责并非对执法人员的一刀切保护,其具体应用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制度对尽职免责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情境下,执法人员和公民应当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
是指在组织机构中,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员工遵循了组织制定的合理安全程序,但仍然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员工可以免责。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1. 法律法规遵守: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机构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3. 安全程序和规程:员工应按照组织制定的安全程序和规程进行工作,包括使用安全设备、遵循操作规范等。
4. 安全意识和报告:员工应具备敏锐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按照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组织应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6. 安全监督和检查:组织应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安全程序工作。
7. 安全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安全表现,组织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和积极保障安全。
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尽职免责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组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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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免责制度
尽职免责制度尽职免责制度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为了减少或消除个人或组织的法律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预防的制度。
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保护组织的正当利益。
下面将从个人、组织和社会层面分析尽职免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个人层面,尽职免责制度能够鼓励个人在扮演一定职责时,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个人可能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如果能够合理减少个人的法律责任,那么个人在工作中能够更加积极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尽职免责制度也能够激励个人在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上积极发挥作用,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组织层面,尽职免责制度能够有效减少组织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诉讼和纠纷,如果能够在事前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那么组织就能够降低法律责任的承担。
此外,尽职免责制度也能够鼓励职员在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组织的正常运转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层面,尽职免责制度对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于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进行合理的免除和减轻,能够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例如,在医疗事故中,医生、护士等医疗从业人员如果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并且针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预防和分析,那么不仅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也能够免除医生个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更好地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尽职免责制度在个人、组织和社会层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通过建立健全的尽职免责制度,能够激励个人积极履行职责,保护组织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然而,尽职免责制度也需要注意适度和公平性,不能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
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尽职免责制度的作用。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指的是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安全职责过程中能够通过合理的努力、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当安全事件发生或导致损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安全尽职免责制度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政府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
在这些机构或组织中,需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责任范围、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通过培训、宣传、督导等手段,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具体操作中,安全尽职免责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1. 责任主体: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是谁,即涉及安全的人员、部门或岗位。
每个责任主体应明确其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2. 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在什么范围内承担安全责任。
例如,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可能包括经理层、员工等,范围可能涵盖生产、办公、营销等各个方面。
3. 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潜在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 风险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流程,包括预防、监控、应急预案等,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遵守,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对外界人员进行安全宣传。
6. 督导和检查:设立有效的督导机制,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执行力。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尽职免责制度并不意味着完全免责,而是在尽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和责任范围,以减轻或免除一定的法律责任。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管理的完善是确保安全尽职免责制度有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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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社组织的集中授信,必须按本规定中前台工作流程的各条款办理。
2、调减。
根据中、后台工作运行中反馈的信息和建议,信用社形成会办意见后,可对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受信户的受信额度进行调减,直至取消。
2、通过比对,借款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3、通过比对,筛选出近三年借款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户,形成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
(五)较大“拟授信”额度的再认定。
信用社主任对权限内农户家庭的拟授信,应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认定,并填写《农户家庭授信认定表》。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减的,信用社先调后报联社授信部备案。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增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尽职免责
第五条前、中、后台工作人员(授信组成员、信用社主任、贷款记账员、档案管理员)在实施各自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实施规范化操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有尽职尽责客观检查依据,在事后监督、组织检查验收中未发现有失职、不尽责行为的,一律不予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六条联社对各岗位工作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实行百分制积分办法考核。
第二章 前、中、后台定义
第二条前台是指通过采信、授信方式对“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的调查、论证、确认过程。
第三条中台是指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受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四条后台是指贷后的回访和管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力保贷款用得好、周转灵、效益高。
(九)公示。
将村评议组评议结果,在村部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
(十)授信调整。
1、调增。
(1)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7—长期不在家”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现该户申请授信,由各信用社组织人员在权限内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2)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11——户主年龄大”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但该户其他成员符合授信条件又未授信的,信用社可在授信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3)农户因户口未迁入现住地,在“阳光信贷”中未授信的,在户口所在镇“阳光信贷”问卷调查,该户待授信原因除填写代码“7—长期不在家”外、无其他待授信原因;该户在现居住地达两年以上,有固定自有住所或门市,有正常经营需要的。若满足以上条件,信用社在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3、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字齐全)、授信调整表,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向联社授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4、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授信调整表等书面资料,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备份1份作信贷档案长期留存。
(三)形成问卷调查汇总表。
1、确定拟授信对象:农户家庭在五份问卷调查表中只要有一份是“待授信”的,则不作为第一批拟授信对象。
2、确定拟授信额度。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取五份问卷调查表的拟授信额度算术平均值,即:去掉1个最高额,去掉1个最低额,然后取剩余额度的平均值,最低授信额为1万元。
(四)比对。
1、通过比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或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2、问卷调查。
(1)确定问卷对象。问卷对象由问卷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选定。
(2)问卷方式。由问卷组成员逐村分别向被选定的5个以上知情人实施不低于5份“背靠背”式问卷调查。
(3)问卷要求。问卷前向问卷对象说明问卷本意和答卷要求,形成共识;问卷中首先将“游手好闲、信用观念差、欠债较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不在家、有前科、服刑、赌博、放高利贷”等15种类型人员的家庭列为待授信对象,其次,对可授信的每个农户家庭现有的经营项目、家庭总资产、年总收入、外出务工、可授信额度进行问卷,真实记载随机问卷调查表,不得有随意性。
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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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
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贷款“三查”制度的彻底分离,信贷管理实行“前、中、后台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达到“职责分明、环环相扣,做细做实、尽职免责”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六)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超出基层社权限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报联社授信部审批。
(七)成立村评议小组。
组长:镇包村干部
副组长:村书记、信用社主任
成员:村委成员、问卷小组人员
(八)村评议小组评议。
将比对后的拟授信对象及额度结果表,提交村评议组评议(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交村评议组评定,不高于10户。
(十一)符合盘活重组条件的存量贷款,按照原有贷款审核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工作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1、授信结束时,信用社主任负责将书面、电子问卷调查表、电子比对表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留存1份,作为信贷档案长期存档。
2、纸质问卷调查表加标准封面、按村装订(一份一册),封面内容填注、签字齐全,由信用社主任负责集中向联社பைடு நூலகம்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第四章 前台工作流程
第七条前台工作总体流程:采信→调查(论证)→授信→调整(调增、调减、取消授信)。
第八条农户家庭贷款采取“逐村连片阳光信贷”方式,其前台工作流程是:
(一)采信。
对服务区域内的每个农户家庭基本信息进行采集。
(二)问卷调查。
1、成立问卷调查组。
组长由联社部室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信用社主任,组员由联社抽调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