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的主体为:银行、单位、个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支付结算:广义的包括现金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票据结算)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支付结算
2、依据:结算的款项只限于商品交易以及与商品交易有关的 劳务供应的款项;同时规定双方必须订有购销合 同,双方信用好,能遵照合同规定办理,并凭商品 确已发运的证件办理托收。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 承付。 3、金额起点:每笔金额起点为 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 1000 元。 4、划款方式 :邮寄 、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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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票据的挂失 可以挂失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 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 银行 本票丧失,失票人可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其他票据丢失不得挂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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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票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分为 :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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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 定义 1、定义: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 项的结算方式。 (二)基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 的债务证明等,委托银行收取款项以及同城 公用事业费的收取。 2、 划款方式 :邮划 、电划 3 、用于收取同城公用事业费的委托收款称为同城特约委托 收款,收付双方必须事先签订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行 授权,经开户行同意并报当地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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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定义: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 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根据购销合 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 算方式。 (二)基本规定 1、使用范围:办理这种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经开户行审 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支付结算的名词解释
支付结算的名词解释当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剧,支付结算作为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初接触支付结算领域的人来说,其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名词和概念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
本文将对支付结算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通过各种支付工具,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从买方(支付人)转移至卖方(收款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包括对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款项的划转、交易信息的记录等一系列环节。
支付结算不仅仅是简单的货币交换,更是一种涉及到金融、技术和法律等多领域知识的综合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支付结算形式多种多样。
除了传统的现金支付外,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例如,购物时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是一种基于移动支付技术的支付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还提供了更多功能和服务,如查看历史交易记录、获得积分等。
二、支付工具支付工具是指用于支付结算的实际手段,可以是货币形式的现金或凭证,也可以是虚拟的数字货币。
常见的支付工具包括纸币、硬币、支票、银行卡、手机、电子钱包等。
纸币和硬币是传统的支付工具,具有广泛的接受度和流通性。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使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结算。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作为中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电子支付工具,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另外,银行卡也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
通过银行卡,人们可以进行刷卡支付、网上支付等操作。
银行卡支付结算便捷、安全,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清算清算是指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对于交易资金的合并、比对和划拨的过程。
清算的目的是确保交易资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将款项划转至收款方。
通常情况下,清算工作由清算机构负责,如银行、支付机构等。
清算机构不仅起到中介的作用,还需要对交易进行核查、比对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活动。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的帐,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活斯存款账户。
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枪;“想出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按用途 一般存款账户不同分 专用存款账户为 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是社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支付结算工作开存款人展的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颂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同城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支票
商业汇票
异地 汇兑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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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 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条规定:“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 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 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 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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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方式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票
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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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 地结算两种。
• 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 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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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个原则【《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
简述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简述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说白了,就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把钱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
想象一下,你跟朋友一起吃饭,分账的时候可不能让大家一人掏一张卡,那就太麻烦了!所以,支付结算就是为了让这个过程变得简单又快捷。
无论是用现金、信用卡,还是手机支付,目的都是让交易顺利进行。
其实,支付结算就像一条河,流动着各种资金,把买卖双方连接在一起,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应得的东西。
1.1 基本原则说到支付结算的原则,首先就是安全性。
你想象一下,钱包里装着几千块钱,结果一不小心就掉了,心疼得直哭!所以,安全第一是绝对没错的。
接下来就是便捷性,想要快速付款,不想排队等得心焦。
最后,透明性也很重要,交易记录清清楚楚,让大家都能放心。
就像买东西,一看价钱就知道自己花了多少,这种感觉真不错!2. 支付方式的多样性进入这个信息化时代,支付方式多得让人眼花缭乱。
除了传统的现金支付,现在的年轻人更喜欢用手机支付,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甚至有些地方连二维码都能扫。
就好比你在逛街,看到喜欢的衣服,直接扫一扫就搞定,省时又省力。
各种支付工具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们的消费习惯,真是“科技改变生活”这句话说得没错!2.1 各种支付工具的优缺点当然,各种支付工具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现金虽然方便,但如果丢了就麻烦;信用卡虽然可以分期付款,但要小心超支;而手机支付虽然快捷,但网络问题有时候让人抓狂。
所以啊,选择支付工具时,大家还是得量入为出,因地制宜,别一味追求时髦,弄得自己身陷泥潭。
3. 未来的支付结算趋势说到未来,支付结算的发展趋势可是让人期待。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尝试无现金社会,听起来就像科幻电影里那样。
比如在某些城市,公交车、超市都开始接受人脸识别支付,简直酷毙了!想想,你只需一笑,钱就自动扣掉,省去了掏钱包的麻烦,真是爽翻了。
3.1 持续创新与变化不过,随着技术的发展,支付结算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让我们在支付时多了一层安全保障。
4《支付结算业务1(3大结算方式)及联行往来》
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拒付理由书退给收款人; 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上签收后; 收款人开户行将拒付理由书同委托收款凭证保管备查;
例1-1:工商银行白城支行收到郑州支行寄来部 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一份,系郑州商厦拒付无线 电厂货款120000元,同时并收到联行邮划贷方 报单及有关凭证,承付货款60000元,经审查 无误后,予以入帐。
借:联行来账-郑州支行 60000 贷:活期存款-无线电厂 60000
其余部分款项执行拒绝付款操作;
例1-2:收到工商银行杭州支行寄来联行邮划贷 方报单及其他有关凭证列明杭州商厦付来逾 期承付的无线电厂托收的货款88000元,逾期 6天的赔偿金264元,经审无误,予以入帐。
借:联行来账-杭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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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垫款------先收后付,收妥抵用。 旨在划清银行资金和存款人资金的界 限,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结算业务核算的特点
处理方法,同会计处理手续完全一致------
-从凭证的审查,到账务的划转,都属于会 计核算范围。
凭证格式由银行统一制定------选用银行统
一制定的适当的结算方式和专用凭证。结算 凭证基本都有四联,使有关各方记账的依据 一致,不易发生差错,即使发生差错,也易 于查对。
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种结算方式的核算 银行卡业务的核算 票据业务的核算(期中)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五、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根 据出票人的不同, 汇票可以分为银行 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1个月) 商业汇票(票据期限6个月) 现金支票(10天)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划线支票
4.支付结算的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时: ① 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②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 支票; ③ 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 ① 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和收 到的凭证要及时处理,不 准延误、积压,不准挪用、 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 金; ② 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 行汇票、本票; ③ 不准向外签发未办理汇款 的汇款单; ④ 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 的正常结算业务。
3.支付结算的原则
①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是指结算各方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在结算时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义务。履约付款是指在 经济交易中不管是即期结算,还是约期结算,收付 双方都要保证到期结清款项。 ② 谁的钱进谁账,由谁支配。——是指银行对客户的 谁的钱进谁账,由谁支配。 资金所有权应予以保证,不能限制客户对资金的支 配权。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 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③ 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处于支付 银行不垫款。 中介地位,只负责把付款单位账户上的款项划转到 收款人账户,银行不承担替任何单位垫付任何款项 的责任。银行不得随意挤占银行信贷资金。
国际托收 国外结算
国际托收是指债权人 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 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 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 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如 保函结算特点 下特点: ① 保函是由保证人向债 ① 有银行信用作为保障。 权人为债务人作保证, 保证其履行合同中的 ② 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 义务。 ③ 只管单据。 ② 在保函中,委托人负 有首要责任,只有在 委托人不清偿债务时, 保证人才有责任支付, 保证人的责任是从属 性的。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 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例题· 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 期,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 写正确的是( )。 • A.拾月贰拾日 • B.零拾月零贰拾日 • C.壹拾月贰拾日 •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答案】D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 有( )。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 或行书填写 •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 •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 • 【答案】ABD
• 单选题: • 票据的出票日期2月12日应写成 ( )。 • A.2月12日 • B.零贰月壹拾贰日 • C.零贰月拾贰日 • D.二月十二日 • 答案:B
• 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 成( )。 • A.壹万零捌拾捌元 •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 • 答案:B
五、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重要)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 金的支取。 2.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 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 2.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 务登记证也出具。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 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支付结算办法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 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 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 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 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 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 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 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 可以不写“零”字。
如¥1350.68,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 伍拾元零陆角捌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 仟叁佰伍拾元陆角捌分; 又如¥208000.38,应写成人民币贰拾 万捌仟元叁角捌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 拾万零捌仟元叁角捌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 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 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 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 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 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 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 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 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 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 繁体字,也应受理。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 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 任何款项的责任。 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 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安 全,并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 债权债务负责。
支付结算业务考试题
支付结算业务考试题题目一:支付结算基本概念(200字)支付结算是指完成货币交易和清算的一系列活动。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支付结算贯穿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支付结算的基本概念包括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清算、结算等。
支付方式是指个人或机构在进行支付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
支付工具是进行支付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如信用卡、借记卡、支付宝等。
清算是指在支付过程中进行资金的结算和交割,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结算是指在清算完成后,将支付款项划入收款方账户的过程。
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与金融科技的进步密切相关。
随着移动支付、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支付结算业务的效率和便捷性逐渐提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便利。
题目二:支付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300字)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可信度。
常见的支付结算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可能导致其他交易方遭受经济损失。
为防范信用风险,可以采取信用评估、担保和风险准备金等方式。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疏忽、错误操作或非法行为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操作风险,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实施风险管理和监控等措施。
技术风险是指支付结算系统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故障或攻击,导致交易信息泄露或交易不能正常完成。
为防范技术风险,可以加强系统安全、进行信息加密和使用多重认证等措施。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为防范市场风险,可以进行风险分析、投资多样化和控制杠杆比例等方式。
支付结算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题目三:支付结算业务监管与规范(400字)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与规范是确保支付行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支付结算业务监管主要涉及支付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支付安全监管、业务规则制定等方面。
支付结算有关的基础知识
专题四支付结算有关的基础知识——帮您熟悉各类支付结算工具【解释】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一、银行结算账户【基本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非票据结算1.汇兑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2.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4.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5.银行卡、预付卡(1)单位银行卡(人民币卡)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支取现金。
(2)贷记卡①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支付结算概述】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概念1.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3.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体工商户)、个人4.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5.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二)特征(新)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注意】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新)《票据法》、《支付结算法》等(依据很多)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例如:345.00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正确;345.60 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陆角(整)正确;345.67 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陆角柒分整错误。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1)中间有“0”时,要写“零”字。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分类:★★(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
(2)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同城结算: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银行本票、支票。
异地结算: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均可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支付结算的解释与定义
支付结算的解释与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双方通过支付货币或其他价值媒体来清算交易款项的过程。
它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涉及到金融机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资金交换和结算。
在现代社会中,支付结算系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促进了经济活动的进行和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在简单的商业交易中,支付结算的过程相对直观和简单。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币或使用信用卡、支票等来支付交易款项。
卖方确认收到款项后,交易完成。
然而,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下,支付结算涉及到更多的参与方和步骤。
1.支付结算系统的参与方支付结算系统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银行、支付机构、商家和消费者。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账户和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则提供支付工具和支付网关,将买方的款项转移到卖方的账户中;商家则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体;消费者是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2.支付结算的步骤支付结算的步骤可以分为授权、清算和结算。
买方使用支付工具授权支付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款。
支付机构将款项转移给卖方的账户,这个过程称为清算。
卖方确认收到款项并将商品或服务交给买方,完成交易的结算。
3.支付结算的方式支付结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现金支付是最常见的方式,买方直接支付现金给卖方。
信用卡支付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买方使用信用卡支付款项,而银行会在后续时间内通过账单方式向买方收取款项。
电子支付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支付方式,包括手机支付、互联网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4.支付结算的风险和安全性支付结算涉及到资金的流动和转移,因此存在着风险。
其中一个风险是支付方可能无法支付款项,导致交易失败。
另一个风险是支付信息可能被窃取或篡改,导致款项被盗用。
支付结算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总结与回顾:支付结算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资金交换和结算。
参与方包括银行、支付机构、商家和消费者。
支付结算的步骤包括授权、清算和结算。
支付结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和电子支付等。
支付结算概述及流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支付结算概述 结算方式流程 票据知识及流程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纪律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各种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要点: 实质:货币给付; 主体:收付款双方;媒介:银行 工具:票据和结算方式。
(二)支付方式
1、现金结算 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使用现金收付款项 的货币收付行为。
主体:收付款双方 工具:现钞 过程:一手钱一手货
2、转账结算 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存款账 户划转到收款人存款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主体:收付款双方
第三节 票据知识及流程
一、票据基本知识 二、支票结算流程 三、本票结算流程 四、银行汇票结算流程 五、商业汇票结算流程
一、票据基本知识
(一)票据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二)票据关系人与权利义务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支付结算中使用票据的基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载明债务人要按指定期限向债权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信用证券。
(一)票据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票据的性质 (1)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2)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3) 票据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 (4)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5) 票据是一种要式(文义)证券 (6)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7) 票据是一种集团证券,具有债务连带性 (8) 票据是一种提示证券 (9) 票据是一种缴还结算流程
汇款人
委 托 汇 款
汇出工行
先直后横
电子划款
收款人
收 款 入 帐
银行柜员业务知识 支付结算
10.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 的票据款项。
思考:下列行为是否违反了银行支付结 算纪律?
案例1:年底,银行为了存款任务, 对交换提入的转账支票故意找一些 理由退票,从而留住资金。 案例2:客户甲交来转账支票及进账 单主动划款,柜员未及时转账,收 款人没有按时收到款项,耽误了与 客户甲的交易。
案例3:个体户张某每天都因业务 需要,有大量汇款。银行柜员以 存款少为理由,延误汇款造成客 户张某业务无法正常运行。
案例4:某银行为完成任务,违反 规定为开户手续不全的企业先开 户后补办手续。
五.票据的基本规定
1.票据取得的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 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签章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经办 人
公章
×× ××
银行的客户
银行
2.票据签章的规定。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经办 人
银行的客户
银行
单位 公章
×× ××
3.票据记载事项的规定。
记载事项要合法。
票据的金额、 3.票据记载事项的规定 出票日期和收 大小写同 款人名称不得 时记载 记载事项要合法。 更改。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 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无理拒付、 不扣少扣滞纳金; 2.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影响汇路畅通; 3.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4.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 业务; 5.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 结算纪律的制裁;
6.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 套取银行资金; 7.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 资金矛盾;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 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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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概念以及工具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为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方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还先后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
这些构成了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
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化支付方式产生并的得到快速发展。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