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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关于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的通知
亳医办[20**]72号
本院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卫规财发[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前三年平均药品收入比例情况,特制定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控制比例。

一、各科室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心内科:50%、ICU:45%、神经内科:50%、老干部病房:50%、普内:50%、中西医内科:50%、儿科:45%、急诊科:50%、传染科:50%、胸脑外科:45%、肝胆泌尿外科:45%、普外:45%、骨一科:38%、骨二科38%、妇科:38%、产科:38%、眼科:40%、耳鼻喉科40%、口腔科:40%、皮肤科:60%
二、药品收入的核算
1、对药品收入在控制比例范围之内的科室,按5%折算纯劳务收入核算当月科室奖金;
2、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1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3、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10%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2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4、对药品收入超出10%以上的科室,当月药品收入不计算。

特此通知。

z市人民医院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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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承担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推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基本药物配备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5%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5%以上。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0%以上。

3.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1)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

4. 基本药物推广(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药比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药比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潢川二院关于控制

潢川二院关于控制

潢川二院关于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为认真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制度和豫卫发[2010]6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的意见,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保证我院药占比控制在上级规定范围内,参照兄弟单位做法,经研究,特制定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药占比”的控制指标。

在上级总体指标范围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科室,制订(核定)我院不同岗位的“药占比”指标,实行内部分别考核,控制整体不超指标。

2、药占比的计算口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药占比细化到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计算口径为:药占比=药品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为保持和发挥医院中医药特色,中草药不计入药占比的计算。

3各科室控制药占比的标准:门诊医生60%;内科病房医生58%;外科病房和麻醉医生:45%;骨科40%;妇产科40%;泌尿科40%;眼科30%;口腔耳鼻喉科45%;肛肠科40%。

优诊门诊病人按医院优诊管理规定执行,占不计入考核。

特殊贵重必须药品经王修奎院长签字,内科慢性病用药由签字后不计入核算,但处方需注明理由。

4药占比的考核: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未达标停发科主任(含副主任)当月院内岗位津贴,连续3个月未达标,科主任诫勉谈话,全年药占比未达标停发科主任(含副主任)院内年度岗位津贴。

个人当月药占比未达标,医生个人按超出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即超出药占比1%,扣绩效工资的10%,以此类推。

如当月绩效工资不足扣罚,往后顺延,直至扣清。

连续2个月未达标停止处方权3个月,一年内总共3次违规,停止处方权6个月。

责成其到医务科学习医学知识,法律法规,,停止处方权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的50%。

5 药占比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用挂钩。

6奖励:对药占比考核结果低于标准的,按不足部分10%奖励。

《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

《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

《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参照其他省卫生厅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科室诊药占比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一、药占比的计算口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按照我院制定的要求,药占比细化至临床科室及临床医生,计算口径为:药占比=药品/(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二、药占比的考核标准根据年初我院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市妇幼保健院202x年科室成本核算分配方案》来实施,各科室药占比考核标准如下:妇产科≤22%(妇产科门诊≤25%,妇产科住院部≤20%),儿科≤40%(新生儿≤16%,儿科住院部≤35%、儿科门诊≤45%),麻醉科暂定≤12%。

内科≤30%外科≤30%)三、药占比的考核1、对科室的考核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未达标,减发科主任当月主任岗位津贴100元。

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比年初制定的成本核算方案规定的,每高5个百分点,罚科室绩效5000元,每降5个百分点,奖科室绩效5000元,奖科主任500元;2、对临床医生的考核(1)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扣除该医生绩效工资300元。

(2)门诊医生当月药占比每超过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该医生当月绩效工资下降2个百分点。

(3)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严重超标达到8%以上的,扣除该医生当月绩效工资50%。

为避免个别医生恶意行为,凡超过规定指标15%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3个月药占比超过规定指标15%以上的,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处理。

3、临床医生应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严禁为了降低药比开大处方后加开一些非必要、不合理的辅助检查。

4、所扣减的科主任岗位津贴和医师绩效工资上交医院。

5、上述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临床科室。

四、考核的执行1、由医务科负责制定药占比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工作;院办负责数据测算,并与劳务津贴发放挂钩。

2、药占比考核和中药饮片使用率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

医院药占比规章制度

医院药占比规章制度

医院药占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提高药物使用效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院药占比是指医院药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评价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医院药占比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医药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占比的计算方法第四条医院药占比=医院药品费用总支出/医院总支出×100%。

第五条医院药品费用总支出包括:药品采购费、中药材费、中成药费、中药注射剂费、中草药费、西药费等。

第六条医院总支出包括:药品费用总支出、人员支出、设备支出、房屋支出、水电费用等。

第三章药占比的控制要求第七条各级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药占比控制目标,并将其纳入医院年度经济运行指标。

第八条医院药占比控制要求参考值:三甲医院药占比不超过30%;二甲医院药占比不超过25%;一甲医院药占比不超过20%。

第九条医院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药品浪费,提高药物使用效率,降低药占比。

第十条医院要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合理选择药品供应商,控制采购成本,降低药占比。

第十一条医院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水平,避免药品过期损失,降低药占比。

第四章药占比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二条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药占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药占比考核机制,对药占比超标的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药占比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药占比的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药占比达标的医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奖金。

第十六条对药占比超标的医院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故意操纵药占比、谎报药占比的医院和个人,予以严厉惩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章为准。

第十九条医院应根据本规章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细化实施细则。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各科室(组):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县医院药占比管理制度

县医院药占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医院药品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药占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以患者为中心;(二)科学管理,规范流程;(三)强化监督,责任到人;(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药占比指标管理第四条县医院药占比指标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药占比指标应分解至各临床科室,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药占比指标负责。

第六条药占比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

第七条每季度对药占比指标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科室进行预警、整改,直至达标。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八条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提出采购计划。

第十条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禁科室自行采购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录入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药品入库、出库、调剂、库存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临床用药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点、临床指南等因素合理选择用药。

第十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病情,评估用药风险,遵循最小化用药原则。

第十六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八条加强抗菌药物、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药占比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药占比指标、药品采购、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科室,责令整改。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各科室(组):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措施(一)、处罚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 版,可自由编辑!】各科室(组):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1与降、低业医务药院品总药收收事入入管比的理比例与例药,物严治格疗控学制委药员品会收根入据占情业况务确总定收各入临的床比科例室,药逐品年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措施(一)、处罚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

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

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

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根据区卫生厅、市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控制药品费用和耗材费用,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降低治疗均费,优化医院收支结构,缓解群众看病贵的矛盾,制定控制药比和药品耗材比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一、管理目标1、控制我院药比在38.5%以下;药品耗材比在57.5%以下2、规范抗菌药物、心血管类药品、生物制品、肿瘤辅助药的使用;3、规范各类耗材的使用,尤其是贵重耗材的使用4、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

5、把药比与药品耗材比作为科室医疗质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贯彻落实1、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追究不合理用药责任;2、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执行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者,每处扣50元;3、活血化瘀类有两联使用,疗程超过规定的;生物制品和肿瘤辅助用药使用没有适应症或疗程超出规定,每处扣50元。

4、实行药比一票否决,药比超标时,凡是药品超出规定标准1%以内,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50元/人;超出标准1~2%,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00元/人;超出标准2~3%以上,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50元/人;超出标准3~4%,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200元/人;每超1个百分点多扣50元/人。

5、实行药品耗材比一票否决,当药品耗材比超标时,凡是药品耗材比超出规定标准1%以内,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50元/人;超出标准1~2%,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00元/人;超出标准2~3%以上,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50元/人;超出标准3~4%,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200元/人;每超1个百分点多扣50元/人。

6、药比超标,按药比考核标准扣罚;药品耗材比超标按药品耗材考核标准扣罚;如果两项指标同时超标,就高不就低进行单项处罚;7、药比和药品耗材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月度扣款均为暂扣,年度结束后进行统计,年度平均指标低于考核标准的,所扣款返还科室。

控制药品占比规章制度

控制药品占比规章制度

控制药品占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控制药品的使用及流通,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件,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合规性。

第六条药品的使用单位要做好药品存储、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七条社会各界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健康。

第二章药品的生产管理第十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技术条件,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循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二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保障药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生产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五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生产验收和检测,确保药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药品的生产单位要制定药品调查报告,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内部检举。

第二十条药品的生产单位要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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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各科室(组):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措施(一)、处罚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关于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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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卫规财发[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前三年平均药品收入比例情况,特制定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控制比例。

一、各科室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心内科:50%、ICU:45%、神经内科:50%、老干部病房:50%、普内:50%、中西医内科:50%、儿科:45%、急诊科:50%、传染科:50%、胸脑外科:45%、肝胆泌尿外科:45%、普外:45%、骨一科:38%、骨二科38%、妇科:38%、产科:38%、眼科:40%、耳鼻喉科40%、口腔科:40%、皮肤科:60%
二、药品收入的核算
1、对药品收入在控制比例范围之内的科室,按5%折算纯劳务收入核算当月科室奖金;
2、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1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3、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10%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2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4、对药品收入超出10%以上的科室,当月药品收入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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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药品比例是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医院的“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事关医院的品牌建设和长远发展,是医院管理的重点。

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加强行业自律;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为彻底纠正药品费用过高,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标:通过各科室、部门的努力,力争实现我院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超过43%(住院部药品使用控制比例见附件)。

第二条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控制药品比例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合理用药的水平,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优化用药、合理治疗,防止滥用药、开大处方和过度检查的现象。

在控制药品比例的基础上,要控制好药品单病种费用。

第三条药品收入比例控制以科室为考核单元,每月考核一次。

第四条临床科室主任是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药品比例的控制。

第五条各科应对本科每月收入构成比进行认真分析,科室负责人应详细了解本科个人当月“药占比”,并在科内公示,将奖罚措施落实到责任人。

第六条对特殊用药实行审批制度,由科室填写《特殊用药审批表》,科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

经审批的特殊用药不纳入科室“药占比”核算。

一、指令性安排的特殊患者的治疗。

二、以药物维持治疗为唯一方法的某些特殊患者。

三、其他住院特殊患者的高额用药可报处方点评小组、医务科调病历核实,属实者可考虑从药品比例中剔除。

第七条由医保科、处方点评小组负责管理办法的督查、沟通工作,每月定期上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第八条奖惩办法一、建立目标考核督查情况通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对每月销售前10名的抗菌药物和不合理用药的前5名医生在全院公示。

对月督查结果超过目标考核指标的科室,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调查超标原因,客观分析,确属不合理用药所致者,实行院内通报、公示、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关于严格控制药占比的相关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药占比的相关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药占比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诸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控制大处方和贵重药品的使用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每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超过上述规定用量或金额的处方为“大处方”。

临床药师与用药检查组共同分析每张处方用药合理情况,对于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张榜公布。

四、执行药品最高使用量的相关规定,中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使用量不超过800支,西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使用量不超过1200支。

超过限量的,结合处方与医嘱的点评,存在滥用或不合理的,一到限量值就设定禁用。

五、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的药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警告、暂停使用或停用的处理。

严禁医药代表进行不正当的促销活动。

凡在我院发现这类违规的竞争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每月对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前五名的抗菌药物与非抗菌药物进行动态监控,对于异常增长或不合理使用现象较多的药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警告、暂停使用等处理。

每月对医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药品与抗菌药物进行排名,并重点监控。

对进入前十名的药品,处方与医嘱点评中发现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较多的,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停药一月。

进一步加强药占比控制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药占比控制的规定

深泽县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占比控制的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占比管理,以控制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制定本规定。

1、急诊内科、中医科(不含中药饮片和免煎)参照内二科,急诊外科参照外科,五官科参照骨科。

2、药占比超过规定5%以内的,按超出药费部分的10%扣科室医生奖金;超过规定比例5%以上的,扣科室医生超出部分药费30%。

3、每月21号由信息科奖金核算人员按规定计算并从奖金中扣除。

4、由于不合理用药造成的相关部门罚款,科室承担20-50%,从科室医生奖金中扣除。

5、控制比例
科室药占比
内一科42.3%
内二、三科44.1%
外科40%
儿科49%
妇科22.2%
骨科34.7%
6、本规定自2015-7-21开始执行,原来规定同时废止。

医务科
2015年7月21日。

药品比例控制办法

药品比例控制办法

药品比例控制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及管理规定,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措施1、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总量情况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2、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每年确定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各临床科室及个人药品使用比例,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量化考核的一项指标。

二、分级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努力实现逐年降低。

2、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实施管理。

3、财务科、核算中心每月负责向全院通报全院药品比例、各科室药品比例及销售金额前十位药品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药事管理委员会督促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4、临床用药管理参照《XX区人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考评制度》执行。

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季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2、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归档病历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以下三项:(1)每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2)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医师;(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四、奖惩1、以季度为考核单位,科室药品费用比例超过医院规定1个百分点,按《管理岗位职责量化考评评分》扣罚科室管理量化分。

科主任按照药品超标情况有权对科室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退回人事科。

2、以全年每季度均不超标的科室给予奖励,科主任有权进行再分配。

3、同一科室在同年度内出现三个季度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及科正、副主任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科主任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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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组):
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
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
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措施
(一)、处罚
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

药比及基药比均超标或不达标科室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2、每月超药品比例前三名的个人在院周会上作用药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所在科室科主任在院周会上作科室合理用药管理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

个人在同一考核年度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同一科室在年度内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非临床一线医生不作考核。

3、严控临床处方外流,严禁医师介绍患者院外购药,原则上应使用医院已购药品(医院缺药或缺类似疗效药品除外),一经发现处以药品金额五倍罚款并停处方权一个月。

举报经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五倍奖励。

(二)、奖励
1、2013年全年平均用药比率未超2013年指标的,阶段扣款年末给予返还。

2、以年度为考核,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每月考核均末超出医院确定的控制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科室5000元、科主任1200元、科副主任1000元,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
瑞金市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
科室药品使用控制
比例(%)
科室
药品使用控制
比例(%)
外一科47门诊内科50
外二科(含碎石中心)47
门诊外科50
门诊妇科50
脑??科49皮肤科91
骨??科47口腔科16
麻醉科22医保科98
五官科41中医科50
小儿科53康复科45
妇产科35
内一科53
内二科53
内三科53
急诊科47
传染科53
ICU43
注:1、各科在总费用中去除输血、特殊耗材(钢板、补片、肽网等植入材料)费用。

2、住院部各科医师在门诊临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纳入其个人及所在科室综合考核。

???
3、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不纳入科室药品费用比例控制计算范围。

4、基药比例控制标准各科均需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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