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_折狱龟鉴_刑侦的_鞫情_理念_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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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文化
KE JIAO WEN HUA
郑克,字克明。

开封人。

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进士。

南宋初历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县尉和承直郎、湖州提刑司干办官。

宋高宗绍兴初,应诏撰《折狱龟鉴》二十卷。

[1]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郑克在五代人和凝、和嵘父子所撰《疑狱集》的基础上,采集旧闻补充所缺编撰而成的狱例专辑。

“折狱”意即察狱或断案; “龟鉴”即龟镜,犹言借鉴。

顾名思义,编者显然意在为人们提供办理案件的借鉴。

[2]
《折狱龟鉴》的版本共有三个系统,一为《宋原刊二十卷本》,二为《明刊两卷本》,三为清《四库定八卷本》,系白《永乐大典》中录出。

比较现存明、清两种版本系统,显以清《四库定八卷本》更为接近宋刊本原貌。

全书分释冤、辩诬、鞠情、议罪、肴过、惩恶、察奸、核奸、掷奸、察愚、证愚、钩惹、察盗、迹盗、橘盗、察贼、迹贼、橘贼、严明、矜谨。

收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正和年间各类案例故事276条,395则。

这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狱讼案例选编,其中的严明、矜谨属于治狱之道;议罪、肴过与惩恶属于定案之法;其他巧门都是介绍破案之法,是《折狱龟鉴》的中心内容。

[3]
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还专列“鞫情”篇,通过10条、13个案例论述了“鞫情之术”。

他说:“鞫情之术,有证之以其迹者,有核之以其辞者,然不过尽心研究以盘诘,使之辞穷,则其情得矣。

”[4]
什么是“鞫情”呢?从字义上讲,“鞫”,是审讯、审问之意,“情”就是案情,案件事实,“鞫情”就是查明案件事实。

鞫情是古代“折狱”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折狱龟鉴》中,郑克对“鞫情”具体方法的论述分散于各篇章中,可以将其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以“五听”察初情
据《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远在距今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奴隶主统治者即已总结出“五听”的审讯方法,“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这“五听”即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郑克坚持西周时就已形成的“五听”原则,提出了折狱先以“五听”方式,察狱之初情,发现疑点,从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鞠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

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一也。

”初情是案件本身所反映的信息,是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的信息,是最初的情况。

案件初情的内容包括案件发生时、发现时的信息等,是全部案件事实得以查明的基础。

若是不能洞察案件初情,就会阻碍破案进程,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也就会高。

《折狱龟鉴》卷一《释冤上•柳庆》介
绍:后周柳庆,初仕后魏,为雍州别驾。

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居止。

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

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

谓是主人所窃。

诣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

庆闻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常自带之。

”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

”曰:“与同饮乎?”曰:“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

”庆曰:“主人特以痛自诬,非盗也。

彼沙门乃真盗耳。

”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

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不察初情致冤,细察初情释冤。

该案例中郡县不能细察初情使“主人”蒙冤,而柳庆通过观察脸色,分析供词,核实情节,使错案得以纠正。

郑克借此说明了通过“五听”手段获得案件初情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二、“情”与“迹”结合
“情”是指情理、事理,即人情事理;“迹”是痕迹物证。

《折狱龟鉴》卷二“释冤下”记载:“凡察狱者,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

此三者皆足以知其冤否也。


审讯问案时,从三个方面分辨犯罪嫌疑人是否冤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情貌、人情事理、痕迹物证来作出判断。

卷六“证慝”记载:“案情事有两,一案情,二据证,因当兼用之也。

然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申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

”也就是说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所表现出的情理气貌,推断其所供的情况是否属实或是结合痕迹物证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

运用“情迹”结合的方法成功破获了很多案件,这在《折狱龟鉴》中有大量的记载。

如卷五“察奸”载: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

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

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

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一般情况下人的哭,表现有真哭、假哭;小哭、大哭;伤心的哭,高兴的哭。

有泪有声谓之哭;有泪无声谓之泣;有声无泪谓之嚎。

张咏破案,听哭声“惧而不哀”,这就分析出她是假哭。

问后又知那妇女的丈夫是暴死,这就更增加可疑性了。

命吏进行“穷治”、“熟视”之后,“略不见其要害”,而吏妻居家中并未达到现场,对案情并不知晓,“叫吏搜顶髻”,她怎能知道死者顶髻中有问题呢?这就是那妇女提醒办案人员的话所引起的连锁思索。

经查验,果然不错,“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

”这正是该吏妻自己曾经如
此作案的心理痕迹的暴露。

三、“正”与“谲”并用
郑克在总结前人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擿之。

恃考掠者,乃无术也。


“正”是指用常规的方法认识案件,用证据(特别是物证)证明案件事实,用正规的方法审查核实等。

“谲”是指用非常规的方法探求隐匿,以奇制胜。

而且“正不废谲,功乃可成;谲不失正,道乃可行”,二者相辅相成。

后汉周断其属吏“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一案时,“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

郑克解释说:“察死人状而得稻芒焉,因以为求奸之迹,是核奸者也”,这就是“迹”,即寻求线索;“与死人语而使疑怪焉,因以动怀奸之心,是奸者也”,这就是“谲”,即使用诈术。

周“以迹推核其事,以谲发其情,乃复密问以相参考”,于是查明了奸人。

北齐高擿留靴给妪“以靴为迹”、后魏杨津下告谕“以衣与马之色为迹”,而“皆用谲取之”。

二者不同之处仅在于:“彼术得靴则主于迹而兼以谲,此言衣与马之色,则主于谲而示以迹也。


四、重视物证但不片面依赖
郑克认为,审理案件要凭证据。

《折狱龟鉴》卷六记载:张举是吴县人,在做县令时,当地有个妻子将丈夫谋死之后,放火把房子烧了,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

丈夫家里的人怀疑,向官府告状,可是,妻子不服法认罪。

张举就叫人弄两头猪来,把一头杀死,一头让它活着,然后堆上一堆柴火,把它们都放到里面去烧。

结果发现那头被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而那头先杀了的猪,口里无灰。

根据这一情况再去验尸,同样发现死者口里果然没有灰。

于是,就把那个妻子进行审讯追究。

那个妻子无法抵赖,只好认罪。

张举从死者口中检查有无灰烬,以决定其是否被火烧死,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

因为人生前被烧死和死后被烧死生理反应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因失火而人被烧死,人被烧死前有挣扎的生理反应,口中会有呛入的灰迹;而如果是人被害死后再被烧死,则无生理反应,口内将没有灰呛入。

在试验面前,杀夫者再强调是生前遭火灾而死也是站不住脚的。

尸体检验、鉴定是一种重要证据,在证据面前,在事实面前,杀夫者只能交代。

他在评述张举断妻杀夫案时说:“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

由此可见隐恶未显露的,用实物为证,就无法再隐讳。

在人证与物证这二者之中,郑克对物证特别重视。

他在介绍北魏李惠断负盐负薪者争一张羊皮、南朝刘宋时傅琰断卖糖姥卖针姥争丝一团两案后说:“鞭丝击皮,事异理同,皆以物为证者也。

”北魏(下转176页)
郑克《折狱龟鉴》刑侦的“鞫情”理念
文◎ 庄琳(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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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必须找准定位、把握方向,必须着力于提高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

党章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面临新任务、新课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审时度势,迎难而上,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协调性和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正确地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责,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1、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按照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必须主动承担起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更高的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一要加强领导,规范组织协调领导机制。

要成立相应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使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明确责任,规范组织协调内容。

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议和措施,细化分解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狠抓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结合实际,规范组织协调方式。

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协同办案、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促使组织协调工作更加有序。

四要完善机制,规范组织协调程序。

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组织协调事项、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商讨论、情况综合反馈等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反腐败工作情况、总结党风建设的经验,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2、强化监督检查职能。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一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加强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部门、存在重大舞弊风险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

四要通过执行严格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巡视等制度和深入的业绩考核、效能监察、党风责任制检查等方式,不断研究和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形式。

同时还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3、严肃违纪查处职能。

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不仅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责。

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以惩促防遏制和预防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一要突出查办案件重点。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卖官买官、非法谋利,以及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员工群众利益、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案件。

二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

要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讲究案件查处的方法和艺术,在法律和纪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水平。

三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并实施对办案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制,建立案件查办考核体系,完善办案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时限制度、回访制度和办案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坚持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指导办案工作,把宣传党的纪律和政策贯穿查办案件的始终,使办案过程也成为对腐败现象的调查研究过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发现党员干部思想、行为方面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地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部位进行专项治理。

4、深化预防教育职能。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仅是贯彻中央“更加注重预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更是国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必须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突出教育重点,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党员干部的作风养成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找准反腐倡廉教育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二要加强协调,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沟通联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努力在更
加宽广的领域凝聚力量,集聚优势,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要丰富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挖掘和利用报纸、信息门户、网络等宣教育资源,以丰富的载体、品种、风格、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

四要注重教育实效性,更加贴近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更加贴近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震撼力和感染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于提高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
文◎ 吴秋夫 林哲江(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纪检监察处)
(上接175页)时代李惠作雍州刺史时,有一个背着柴的人和一个背着盐的人,为一块羊皮争讼,都说是自己背东西衬垫之物。

李惠命令手下人把羊皮放到桌上,用木杖敲打,发现少许盐屑。

他命令那两个争执的人前来观看,那个背柴的人只好服罪。

《拆狱龟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涉及人身检查的案例:北宋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

那时,有两个斗殴者,甲强乙弱,两人每人都有青红斑痕。

李南公把两人召来,亲手捏了捏二人的伤痕,说:“乙是真伤,甲是假伤。

”一审讯,果真如此。

原来,南方生长一种榉柳,其树汁涂到身上就会出现青赤色的痕迹,像被殴伤的一样,但是,真正的殴伤因为血聚而硬,假的则不然。

李南公就是根据对当事人的人身检查结果鉴别了伤情的真伪。

郑克的“鞠情之术”主张以正、谲之术查明案件事实,反对刑讯逼供,强调物证在破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反对片面重视物证。

在封建社会,优秀执法者断案时能够重勘验、重证据、慎刑讯,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司法程序在理性轨道上运作,并得出合乎理性的结论。

在办案过程中要遵循“以证据为本”的原则,全面、客观、科学地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实验的方法、鉴定的方法等来判断其真假。

也就是说查明案件事实,不仅仅是让自己认识案情,更重要的是证据材料的收集以及对证据材料的审查,以证据揭示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现代侦查方法的研究来看,郑克的“鞠情之术”,在研究和建立侦查方法科学体系方面给我们以积极的启示。

参考资料
[1]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子部二•法家类•折狱龟鉴》[M],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8-619页。

[2]王勇哲,《折狱龟鉴》犯罪侦查思想初探[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l)
[3]常永平,《折狱龟鉴》与古代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5(3)
[4]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译》[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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