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之下 网络食品办证忙(PDF 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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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意义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食品生产市场 秩序,提升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 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与特点
பைடு நூலகம்主要内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查、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特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特点包括强化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 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同时,新办法还引入了信息化管理手段, 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监督管理措施与违规处理
监督管理措施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并接受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 查。
VS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相关规定的申请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其食品生产 许可。
04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乳制品企业通过实施新办法,优化了生产流程,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成功开 拓了市场份额。
案例二
某食品加工企业借助新办法的契机,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了从源头到餐 桌的全过程控制。
常见问题解析
问题一
企业在申请新证过程中,如何确保提交的 资料完整、准确?
问题二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如何有效执行新办法 的相关规定?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 食品生产环节实施的一项重要管理制 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行为,保障食 品安全。
背景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 的凸显,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因 此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的与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书模板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书模板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敬告: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1. 预包装食品销售(1)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 散装食品销售(1)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3. 特殊食品销售(1)保健食品销售(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3)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4)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4. 其他类食品销售5. 热食类食品制售6. 冷食类食品制售7. 糕点类食品制售8. 饮料制售9. 保健食品销售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11.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2.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13. 食品添加剂销售14. 食用农产品销售15. 其他类食品销售申请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的内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网络食品安全将有法可依 解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将有法可依 解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将有法可依解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作者:来源:《食品与生活》2016年第10期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违反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公示相关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保健食品还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满足贮存、运输条件网络交易的食品需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1。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之重,然而食品安全事故却一再发生,所以新食品安全法就应运而生了。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由过去的104条增至154条,字数由1.5万字增至3万字。

新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网络食品交易者、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义务与责任。

其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问题食品召回等制度。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新法强化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

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管理,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内容真实,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经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安全,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食品安全法规亮点解读1.明确监管体制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新型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新型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90 I FOOD INDUSTRY I理论THEORY新型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文 唐美丽 江西财经大学是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不确定性隐患之一。

1.3犯罪结果:把控和惩治难度升级相较于传统的食品犯罪,新型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物流公司等多个主体,因此,在认定犯罪主体和犯罪故意方面存在困难。

多主体涌入交易流程会导致危害结果难以明确是多方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的。

通过网络虚拟方式进行交易,被害人往往无法准确提供销售企业所在的地址及真实的企业名称。

同时,销售交易环节的增加也导致犯罪证据收集的难度有所提升,使该类犯罪的具体认定缺乏证据支持,无法对该类食品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惩治和防控。

另外,由于当前的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涉及新兴技术领域,该类犯罪不仅是一个理论研究问题,还是一个技术应用问题,涉及多学科的知识交融和贯通。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涉罪类型较为多样化,衍生犯罪类型也丰富,不仅包括传统的食品安全犯罪,也涉及新类型、新领域的犯罪。

例如,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

2.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的立法特征当前,针对网络平台发生的食品犯罪,不仅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约束和规制,还需要刑法作为打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刑法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较大,但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不足。

因此,只有深度在网络信息技术和物流业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食品安全犯罪衍生出了新的发展形态,而我国现行食品治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且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因此,应充分归纳现行刑法体系对食品犯罪规范的立法特征,并从刑事立法和司法层面入手,完善网络销售和运输环节立法,明确第三方主体责任,保证量刑的均衡和统一。

同时,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和打击力度,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监管的密切配合,应多角度入手进行规制。

1.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新动向和趋势2022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93亿,城镇网民规模7.58亿。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改)正文:----------------------------------------------------------------------------------------------------------------------------------------------------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1.问题:申请材料复杂,办理流程繁琐。
解决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2.问题:现场检查难度大,监管人员不足。
解决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3.问题:部分食品销售经营者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
解决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增加条款:
-特殊人群食品销售经营者应明确标注食品适用人群,避免不适宜人群食用。
-特殊人群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确保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等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详细说明:针对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婴幼儿等)的食品销售,需关注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等方面,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保障特殊人群的食品安全。
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4.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保障消解决办法: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互认。
2.特殊应用场合:跨境食品销售
增加条款:
-跨境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关于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跨境食品销售资质。
-跨境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确保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提供完整的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详细说明:跨境食品销售涉及进出口业务,需遵守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此外,要确保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标准差异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网络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违法行为认定1. 网络食品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行为:(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2)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4)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市场;(5)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行为:(1)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查;(2)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3)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4)未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理;(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1. 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6)拘留;(7)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营业执照;(5)限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活动;(6)拘留;(7)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员试题(一)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员试题(一)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员试题(一)试卷90道题,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一、单选题(每题1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单选题]2.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单选题]3. 大肠菌群的卫生学意义是()。

[单选题]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单选题]5.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下级监督管理部门()。

[单选题]6.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单选题]7. 以下哪一项属于地方行政法规()。

[单选题]8.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的特点是() [单选题]9.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单选题]10.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标识:()。

[单选题]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

[单选题]12. 《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单选题]13.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

[单选题]14. 以下不属特殊食品的是()。

[单选题]15. 在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单选题]16.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单选题]17. 下列食品中,()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理论前沿与综合论坛18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适用问题研究陈颂旭(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摘要: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便捷,涉及种类及配送方式愈加广泛。

尤其在食品交易的方面,人们在偏向于更为便捷、多元的网络交易的同时,也承担了较大的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对此,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过于笼统,在落实方面存在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角度出发,论述其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监管责任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

关键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电子商务、线上购物占总消费比重不断增加,根据数据统计,我国食品网络交易总量在未来几年内还会继续持上升趋势,食品行业网络交易比重将越来越高。

因此,网络食品交易更加需要严格的管理与规范,从食品生产、交易、运输等不同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

在这一过程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作为链接商家和消费者的纽带,更要担起关键的监管责任。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我国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主要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为了更好实施食品安全法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两个具体办法,即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中规定。

(一)法定义务。

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在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平台的法定监管义务:一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三是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第三方平台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并由两个办法第三方平台义务也有相应的进行细化及强化,。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申请流程_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申请流程_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申请一、办事项目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三、申请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文件(网吧行业办食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文件(网吧行业办食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承诺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二、单位已发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生产范围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最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范文

最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范文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说明:word格式,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外送客外卖的商户入驻标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外送客外卖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外送客外卖商户审查登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外送客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参与商户录入和审查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外送客外卖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支持负责商户信息的登记录入,外送客外卖服务支持中心品控部负责商户的上线审核。

第四条商户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商户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外送客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应当为商户提供协助。

外送客外卖服务支持中心品控部应该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审查义务。

第二章审查制度第五条入驻外送客外卖的商户提交真实有效的政府许可及资质证明文件,证明其拥有开展外卖活动、销售外卖产品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商户提供资料信息后,外送客各城市初审岗(初审)对商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总部品控部(复审)会对商户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外送客相关制度的商户才能上线营业。

第七条资质审核流程(一)资质要求1. 主体资质主体资质包含营业执照和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有效资质;替代营业执照的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海东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2. 行业资质行业资质包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包括: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二)审核要求1. 有效期资质应在有效期内;2. 年检略3.禁止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业态为“食堂”的商户禁止外送餐品;4. 资质一致性(1)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应与商户实际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2)行业资质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另法人(经营者)和地址须至少有一个一致;(3)商户后台地址应与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应与商户行业资质地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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