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7654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等。
三、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2.特殊作业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特殊作业的危险性,并对特殊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特殊作业参与人员要积极配合负责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特殊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四、特殊作业准备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方案,明确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2.特殊作业参与人员必须熟悉特殊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3.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五、特殊作业保护措施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高空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禁止在没有操作平台和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3.电气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4.其他特殊作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特殊作业应急处理1.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2.紧急情况下需要撤离的特殊作业区域要制定撤离计划,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七、特殊作业记录与报告1.特殊作业报告应包括特殊作业方案、操作过程、作业员工名单、安全措施等内容。
2.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记录整理,以备后续查阅和总结经验教训。
3.特殊作业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特殊作业培训与考核1.特殊作业参与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特殊作业的风险和安全知识。
2.特殊作业参与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能力。
九、特殊作业奖惩制度1.对特殊作业中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个人和团队,予以奖励和表彰。
2.对特殊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相应的惩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责任安全,提高特殊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
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切割、临时用电、爆破、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第五条特殊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立作业安全交底会,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特殊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与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装备。
第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常规检查、维护使用的特殊操作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相互协作,遵守施工现场的指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协调与安全。
第十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第二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高空作业培训,并经过相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在高处设置安全围护栏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脚手架、吊篮等作业平台,严禁私自改装或篡改设备。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通过可靠锁具固定在固定设备上。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高空作业。
第三章电焊切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电焊切割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电焊切割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服,并对设备进行电气检测。
第十八条电焊切割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隔离警示标志,并保证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电焊切割作业人员应确保工作区域整洁、干净,防止火源和易燃物聚集。
第二十条电焊切割作业人员应购买符合标准的气瓶,并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临时用电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工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电工证书方可上岗。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国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一)动火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临时用电作业;(四)高处作业;(五)吊装作业;(六)动土作业;(七)断路作业;(八)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特殊作业。
第三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四)特殊作业安全检查;(五)特殊作业事故处理;(六)其他与特殊作业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等。
第八条特殊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二)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四)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五)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四)特殊作业应急救援。
第十条特殊作业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三)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作业现场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特殊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作业是指那些带有一定风险、需要特定操作技能或专业知识的工作活动。
由于其与常规作业不同,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作业前准备1. 检查特殊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2. 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确保执行特殊作业的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3. 建立特殊作业的工作计划,明确作业目标和时间安排;4. 安排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安全防护栏等。
三、特殊作业的执行1.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特殊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2. 对特殊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3. 遵守特殊作业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或利用特殊作业进行非法活动;4. 监控特殊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1. 定期对特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2. 进行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 对特殊作业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4.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特殊作业事故处理1. 在特殊作业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工作;2. 对特殊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对特殊作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4. 根据特殊作业事故的教训,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特殊作业管理责任1. 特殊作业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2. 特殊作业执行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管理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4.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
特殊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安全作业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特殊安全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特殊安全作业是指可能对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等。
第四条特殊安全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特殊安全作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特殊安全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特殊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审批特殊安全作业许可证;(三)组织特殊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四)处理特殊安全作业事故;(五)开展特殊安全作业培训;(六)其他与特殊安全作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岗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岗位特殊安全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一)宣传、贯彻特殊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对特殊安全作业进行现场监督;(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四)参与特殊安全作业培训;(五)其他与特殊安全作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特殊安全作业审批与许可第九条特殊安全作业实行审批与许可制度。
第十条涉及特殊安全作业的部门、岗位需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审批内容包括:(一)作业人员资质;(二)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三)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四)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二条审批流程:(一)申请部门、岗位填写《特殊安全作业申请表》;(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审核;(三)领导小组审批;(四)发放《特殊安全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特殊安全作业操作与监督第十三条特殊安全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特殊安全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特种安全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规范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安全作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安全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电力、建筑等行业。
三、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特种安全作业的安全性为首要原则,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优先于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分工负责:明确特种安全作业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4. 全员参与: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应做到全员参与,形成人人负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5. 连续改进:通过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四、特种安全作业管理义务1. 企业领导层(1)确保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落实。
(2)指定特种安全作业的责任人和责任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3)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特种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
(4)进行特种安全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对特种安全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2. 特种安全作业责任人(1)负责特种安全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制定特种安全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确保其执行。
(3)负责特种安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做好特种安全作业档案和记录的管理工作。
(5)定期检查特种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特种安全作业人员(1)参加特种安全作业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按照特种安全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3)定期接受特种安全作业的再培训和考核,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4)发现特种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应及时向责任人报告,协助解决问题。
(5)严禁擅自改变特种安全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如有需要应及时向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三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一)年满18周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经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和残疾;(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三)注意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人员的正常作业;(四)发现危险情况或作业不规范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上级;(五)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设备和工具;(六)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在必要时派遣专业人员参与作业。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的安全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操作情况。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企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照规定接受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对违规作业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整改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3. 审批特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4. 组织特殊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5. 负责特殊作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的现场监督和指导;4. 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特殊作业管理第八条特殊作业前,作业部门应编制作业方案,经相关部门和安全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 作业后的清理和恢复工作;5. 应急预案。
第十条特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2.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地点、时间或人员;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5.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指由于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条件,可能产生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特殊作业的定义、特殊作业的特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特殊作业的定义特殊作业是指由于作业条件、环境或其他因素的特殊性质,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活动。
这类作业通常包括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火源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特殊作业不同于普通作业,其作业环境、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殊作业的特点1. 高风险性:特殊作业由于存在特殊性质或特殊条件,其风险较普通作业更高。
例如,高空作业存在坠落风险,密闭空间作业存在窒息风险等。
2. 复杂性:特殊作业的作业条件和环境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危险化学品作业需要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和适当的操作方法。
3. 专业性:特殊作业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对作业人员的要求较高。
4. 多部门合作:特殊作业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需要协调各方的责任和工作。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装置,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特殊作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特殊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作业准备和评估:包括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评估和作业许可等。
这些准备工作能够为特殊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作业操作规范:明确特殊作业的操作规范,包括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作业程序、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特殊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特殊作业负责人、特殊作业人员、特殊作业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指需要特殊技术或特殊设备,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性质的作业。
第四条特殊作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特殊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特殊作业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特殊作业的实施;(二)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特殊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三)督促特殊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四)定期组织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修正不安全因素;(五)准确记录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关的报告工作。
第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特殊作业负责人的指挥进行作业,做到安全第一,遵守规定,不私自变更作业方案,不随意更改作业设备。
第七条特殊作业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对特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特殊作业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特殊作业负责人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二)组织对特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三)对特殊作业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根据特殊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方案。
特殊作业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殊作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二)特殊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步骤;(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四)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五)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组织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规范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活动,如高空作业、户外作业、特殊设备操作等。
为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人员管理1. 岗前培训所有参与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等。
2. 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眼镜等。
个人防护用品需定期检查和更新,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 作业人员配备不同特殊作业对作业人员的要求不同,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难度合理配置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需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
三、作业场所管理1. 作业场所评估每次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场所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评估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的风险因素、作业设备的稳定性、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作业场所标识特殊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通行标识等。
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标识并遵守相应规定,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 作业设备管理特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作业人员需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禁止私自修改或拆卸设备。
四、作业操作管理1. 作业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说明。
作业人员需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环节,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2. 作业记录特殊作业需进行详细的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日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
作业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归档。
3. 安全巡查特殊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巡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巡查标准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
五、应急处置1. 应急预案特殊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分类、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安全第一原则,保证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风险识别和评估原则,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3. 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原则,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4. 安全设施和装备原则,特殊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四条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特殊作业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殊作业。
第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方法。
第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现场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完成特殊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整洁。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定期的体检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患有影响特殊作业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在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条特殊作业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特殊作业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部门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特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设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管理制度1.特殊作业审批制度(1)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特殊作业需提前向安全领导小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特殊作业期间,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特殊作业培训制度(1)对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2)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2)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
(3)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领导,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5.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特殊作业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彻底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检查1.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奖惩1.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内外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作业、高处作业、深部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由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进行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技术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措施、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等。
四、特种作业安全措施1.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解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
2.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且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或违反操作规程。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任务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五、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
六、特种作业事故处理发生特种作业事故后,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并积极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防范工作。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在进行特殊作业时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公司制定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并对特殊作业进行全面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有害物质作业等。
一、特殊作业的定义特殊作业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工艺条件、作业对象等特殊情况而需要对作业过程进行特殊管理和控制的作业。
特殊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技术难度,需要特殊设备、技术和操作经验,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作业、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特殊作业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与质量。
2. 生产部门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特殊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
3. 安全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与环保。
4. 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放弃个人防护装备。
5. 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特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特殊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对象、作业环境、作业机具等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 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了解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 特殊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作业安全。
4. 特殊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戒带、防护栏等设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1. 特殊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2. 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种从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特种作业工种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确保特种作业工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工作任务的中断。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焊切割、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牺牲安全。
2. 防范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管理内容1. 岗前培训:对特种作业工种从事者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要求、事故防范措施等。
2. 安全控制措施:根据特种作业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人员防护、设备防护、现场防护等。
3. 工作许可制度:对特种作业工种进行工作许可管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持证上岗。
4. 安全检查和监督:对特种作业工种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安全教育和奖惩: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特种作业工种从事者的安全意识;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五、责任和义务1. 公司负责人负有最终的安全责任,对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特种作业工种从事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3. 安全管理员负责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
该制度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特种作业工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性。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种从事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作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特种作业工种的具体含义和涵盖的范围,以便对相关工种进行统一管理。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____米以上。
二、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
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
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____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特种作业是指涉及高风险、高危险性的特定行业或特定工种,如高处作业、火工品作业、爆破作业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责任:明确特种作业的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并规定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要求和措施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各个层级的责任分工。
2. 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要求、操作规范等。
3. 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设备准备、材料准备等。
4. 作业现场管理:包括作业现场的通道管理、隐患排查、安全警示标识等。
5. 特种设备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使用限制等。
6. 作业操作规范:包括特种作业的操作要求、禁止操作行为、事故应急预案等。
7. 作业记录和报表:包括作业过程中的记录、事故和隐患报告等。
8. 安全培训和宣传: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9. 事故处理和调查:包括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调查要求。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确保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和管理。
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也是特种安全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和推动。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特种作业安全。
3. 特种作业人员对本人的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2. 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5. 特种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特种作业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向全体特种作业人员通报,提高安全意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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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
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节动火作业第十六条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分级、时限(一)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二)动火作业时限:特级为8小时,一级为12小时,二级为72小时。
第十八条动火区划分(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
(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九条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特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装置、酸碱储罐本体或相关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化学品仓库等区域。
(三)一级动火作业:在污水处理区域、酸碱储存区域以及输送管线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遇节假日,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二级升为一级,一级升为特级。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特殊作业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二级动火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一)特级:初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复审(管理部)-终审(公司领导)(二)一级:(申请部门班长)-复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终审(管理部)(三)二级:初审(申请部门班长)-终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第二十四条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凡是涉及特级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清洗置换,并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5%(体积分数)。
(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2%(体积分数)。
第二十八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第三十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气瓶应有防倾倒设施,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四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有关动火、临时用电等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限:8小时。
第三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初审(申请部门) -终审(公司领导)第三十五条作业前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阀门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法。
第三十六条作业前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悬挂“禁止合闸”类警示牌。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与地面或操作平台落差超过2m的(如废水池等),应利用梯子(可伸缩、上端带钩子、下端有防滑垫)并在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三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二)氟化氢最高容许浓度(MAC)不超过2mg/m3。
(三)打开所有人孔、料孔、风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四)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五)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六)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 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七)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三十九条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第四十条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第四十一条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第四十二条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要设置照明的电压不大大于36V,在潮湿环境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大于12V。
第四十四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受限空间外部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等应急物资。
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施救人员应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施救,严禁盲目施救。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与《蚀刻系统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互相补充,遇到有冲突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节临时用电作业第四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
第五十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初审(申请部门)-终审(技术部)第五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具体安全要求(一)临时用电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接线前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二)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电源线时,其上端电源开关应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情况下应安排专人监护。
(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电缆或护套线,并确保电源线、相应电器元件电压等级和过流量与现场匹配,严禁使用单股铜、铝线。
(四)临时电源必须接在动力柜内或墙面插座,严禁使用PLC柜内插座。
(五)设施在生产车间内的临时电源线应架空处理,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严禁架设在脚手架等导体设施上。
严禁沿地面随意拖拉、设置临时电源线。
(五)临时电源线接头要求:1、接头绝缘应良好并采取防脱落、防牵拉措施。
2、30米内临时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1个,5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2个,严禁设置50米以上单根临时电源线。
3、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整条电缆的形式,不得有接头。
需要跨道路设置的应从预留电缆沟穿引,对未预留电缆沟的应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措施。
(六)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七)临时配电柜应有防雨措施,柜门应能关闭和上锁。
(八)现场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设备。
(九)现场配电柜应专设漏点保护器,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十)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电源线。
第五节高处作业第五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高处作业时限:8小时。
第五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初审(申请部门)-终审(技术部)第五十五条高处作业具体安全要求(一)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二)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三)现场应使用没有明显缺陷的梯子、脚手架等登高辅助设施,上下梯子应有专人扶梯,上下脚手架前万向轮必须锁紧。
(四)在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五)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防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护器具。
(六)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