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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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大阳[2013]第14号签发人:朱元超
考勤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办公室的管理,并设置流动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2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上班时间即标准考勤时间为:
冬制8:40——16:40 夏制8:40——17:00
第四条各岗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办公室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每月迟到早退超过2次每次罚款20元,超过5次每次按当天旷班处理。
第九条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申报时间内回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0分钟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办公室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每月有4天休假,休班需写休假条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十三条事假必须写请假条,协调好各科室工作安排,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并审批签字通过方可享假,紧急事件需补交请假条,并注明原因,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十四条节假日放假需做好各科室值班安排。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请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
处分。
第十八条婚假9日,按正常上班计算,超出部分按缺勤处理。
第十九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产假期2月,岗位工资按70%计算。
第二十一条旷班1天扣除2天工资。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制定,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正式执行日期:2013年10月4日
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日
主题词:考勤请假制度
报送:董事长
抄送:大阳置业各科室,元丰和文鑫工地及售楼处
枣庄大阳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