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开发初期汉移民的聚居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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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开发初期汉移民的聚居形态
聚居形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模式的重要构成,实质函刻着人与人之间、族群与族群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个移民地区,台湾早期的开发离不开汉移民的辛勤努力,其开发进程中汉移民的聚居形态也历来深值人们关注及研究。
特别是康熙统一台湾后,汉移民纷纷涌进,至乾隆末年时已形成“北淡水、南凤山多广民,诸、彰二邑多闽户”、“近海属漳、泉之土著,近山多广东之客庄”的聚居局面。
① 关于这种聚居局面的初始形态,尹章义先生认为清代汉移民在开发初期是杂处相聚的,经不断组合变迁才成型为上述状况,但也有人对此存有疑问。
在此,笔者将对尹先生的观点展开释读和评析,并以史料为基础,提出不同意见,力图客观甄辨及描绘汉移民在清代台湾开发初期的聚居形态。
一、尹章义先生“多籍杂处论”及其存在的问题汉移民在台湾开发之初,迫于自身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制约,出于生存本能和开发需要的考虑,往往不论籍贯地缘之别,不分姓氏血缘之异,混而居之,杂而处之,这即是尹章义先生之主要论点。
笔者概称这种观点为“多籍杂处论”。
尹先生认为,清代汉移民来台湾“开发之初,土旷人稀,需要大量劳动力和农业技术……移民中的福佬和客家二语系……大抵都是杂居共处,合作开发。
”② 也就是说,开发初期在拓垦土地的过程中,汉移民之间不存在土地资源缺乏和分配不均的问题,反而是亟需汉人劳动人口又不易找到,所以在他看来,“不同籍贯的人杂居共垦是台湾拓垦史上普遍的现象。
”③ 唯此,才能有效开垦土地和维持生存,才能更好防范和化解外在威胁。
至于祖籍地缘关系,他认为,“在移垦社会中,血缘和地缘关系固然是一种凝聚力,但是不同宗族、不同籍贯也并不构成拒斥的理由。
”④ “显然的利害关系在拓垦者做选择时,其优先次序高于血缘和地域关系。
”⑤ 因此来自不同祖籍地的汉移民,“首先考虑的是利害关系,其次才是群体关系。
”⑥开发初期汉移民最大的利害问题是“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优先考虑利害关系的结果,便是“各籍移民合作开垦或互为主佃,彼此相安合作”。
⑦这不仅是“台湾西部开垦时的普遍现象,晚期的宜兰平原、新竹一带的丘陵区和埔里盆地群的开垦也莫不如此。
”⑧ 那么,尹先生是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呢?在其所著的《台湾开发史研究》一书中,他罗列了如下史料和例证来展开阐释。
(1)“台湾县即府治,东西广五十里,南北袤四十里,镇、道、府、厅暨诸、凤两县衙署、学宫、市廛及内地寄籍民居多隶焉。
……诸罗、凤山无民,所隶皆土著番人。
”⑨ (尹先生在书中的原话是“郡治台湾县城是番汉杂处,诸罗、凤山两县不仅极少汉移民,连两县衙署、学宫也都在台湾县内”。
)(2)“失路之夫,不知何许人,才一借寓,同姓则为弟侄。
异姓则为中表、为妻族,如至亲者。
此种草地最多。
亦有利其强力,辄招来家,作息与共。
”⑩(3)“客属潮州移民领袖张达京在台中平原开发时(雍正十年,即1732年)联络了所谓的‘六馆业户’——包括不同籍贯和不同职业的六股投资者—和岸里社等社番共同开发台中平原。
”此外,他还列举台北平原的开发(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新庄平原的开发(乾隆十七
年,1752年)等都存在着不同籍贯汉移民共同拓垦聚居的现象。
通观尹章
义先生的观点和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他在阐述“多籍杂处论”时把汉移民的生存需要和利益满足放在第一位,即以利害关系为中心,从人的本能及理性选择出发,认为汉移民在台湾开发初期为了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资资料和抗御客观环境造成的威胁,力求满足开垦土地过程中所亟需劳动力的缘故,相互杂处而不求同籍贯。
然而,这其中却隐藏着两个重要问题,一为在清代台湾开发初期,汉移民果真
是以利害关系为主要考虑因素来进行拓垦聚居的吗?二为利害关系与祖籍地缘关系相比较,则如尹先生所说的利害关系优先吗? 从史料来看,“杂处聚居论”主要是尹先生根据成书于康熙年间的《裨海纪游》、《诸罗县志》以及从民间搜集发现的事例而推断出来的。
除此之外,他再也没有提供与之有关的史料与例证。
试想,在清代台湾开发初期,如果汉移民多是各籍杂处共垦的,那为何所引用的史料是如此稀少?是史料本身就匮乏,还是另有缘由或隐情?如果由于劳动力不足和客观环境的束缚,亦或者是出于某种原因,的确出现过不同籍贯的汉移民杂处聚居的状况,那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能否代表早期开发过程中汉移民的聚居形态? 二、开发初期汉移民的聚居形态针对如何解释尹章义先生“多籍杂处论”所内含的诸多问题及疑惑,笔者认为,关键是应厘清究竟是怎样的,受到何种因素影响或决定?明晰了这两个问题的结论与答案,就是对尹先生观点最适当的纠正。
下面就先从史料谈起。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郁永河来台湾采硫,他在其所著的《裨海纪游》一书中详细记载到,“土著既鲜,流寓者无期功强劲之亲,同乡井如骨肉。
疾病相扶、死丧相助,棺敛埋葬,邻里皆躬亲之。
贫无归,则集众捐囊襄事,虽悭者亦畏讥议”,表明同乡关系即祖籍地缘关系在汉移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十三年(1714年),诸罗县事周钟瑄在《诸罗县志》一书中说,“北路自诸罗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类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庄亦称客庄……漳泉之人不与焉,以其不同类也”,反映出来自同一祖籍的移民常“聚集以耕”,不同祖籍的移民则各自“分类”。
六十一年(1722年),第一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在台湾巡查时已清楚看
到“泉之人行乎泉、漳之人行乎漳、江浙两粤之人行乎江浙两粤”的情形。
至雍正初年,来台的蓝鼎元提供了他亲自调查的材料,大埔庄“居家七十九家,计二百五十七人,多潮籍,无土著,或有漳泉杂其间,犹未及十分之一也”;雍正六年(1728年),以钦差御史身份前往台湾的夏之芳说到:“闽、粤人错处,凡粤人庄
田之曰‘客仔庄’,又曰‘内庄’,与闽人气味各别”, 进一步表明汉移民主要是以祖籍地缘关系而聚居的。
乾隆年间,担任台湾府淡水厅新庄县丞一职的翟灏在谈到汉移民聚居情况时云:“台地素无土著,皆漳、泉、广三郡之人徙居焉。
地分南北,广人实居其南,别以主客之名,而庄以立((漳、泉人呼粤庄曰客庄)。
此疆彼界,判然畛域”,更是宏观概括出汉移民的聚居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