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医鉴定科学性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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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下)法制博览法学研究
浅析法医鉴定科学性的相关法律问题
陈文婷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广州510642
摘要:鉴定意见作为诉讼程序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死因鉴定意见是结合
客观事实与主观意见得出的结论,鉴定意见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正确性,直接影响着诉讼双方的实体权利。
①
因此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具备知识能力和经验、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能否相互印证、鉴定结论错误责任如何承担对审判认定事实及及结论的正确性影响非常大。
关键词:死因鉴定;司法审判;责任承担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9-0088-02作者简介:陈文婷(1999-),女,汉族,广东湛江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本科在读。
一、法医鉴定相关问题概述法医类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主要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下文主要围绕法医病理鉴定作用展开论述。
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及判定原被告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医学鉴定主要有如下作用:(1)司法鉴定是确定事实发现真相的重要依据。
法医病理鉴定,主
要的功能是为死者发声,
使人们了解其死因,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
是正常死亡还是意外死亡。
同时,通过尸体解剖有利于查明主要死因和诱因,有利于查清事实。
(2)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上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起到支撑性作用。
如果当事人对于所主张的内容不能给出有力的证据,就要承担其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3)是判定原被告双
方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
通过法医学鉴定的结论,
法官可以独立或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清楚地看出案件的事实,从而判定原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赔偿的数额。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采信证明力的影响
(一)鉴定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的情况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鉴
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
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同时,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
法律有强制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其鉴定意见的义务,但相应的却并没有出庭应有的保障与权益。
众所
周知,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当庭对峙的双方当事人必然有非常尖锐的矛盾。
鉴定人也害怕做出的意见遭到
对方报复,因此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外貌。
在缺乏相应
法律保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必然导致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
从另一个方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耗费
了大量物力财力与时间,
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必然不高。
有些鉴定意见确实需要当庭质
证的、
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证,而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没有正当原因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由于鉴定人出庭的人身及财产
安全缺乏制度保障,
鉴定人出庭率偏低。
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法医鉴定在审判中的权威性大受损害,给司法
公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
司法鉴定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严重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鉴定结论得不到鉴定人当庭接受质证的法律后果
由于法律要求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在不同当事人持有截然不同的鉴定意见时,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问。
鉴
定意见无可避免会带有鉴定人个人主观色彩,
因此,同一案件由不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所可能得出的鉴定意见会有所不同。
而针对有多个不同鉴定意见截然不同的案件,如果没有对鉴定人提问与质证的环节,单纯
依靠文字材料,很难了解鉴定人做出鉴定结论最关键的理由。
②
鉴定人出庭是面对面解决原被告双方鉴定争议的方法之一。
在法庭上,原被告和法官以及专家辅助人都可以就相关问题质证。
鉴定人通过回答问
题,可以论述一般会对鉴定的方法、鉴定采用的技术标准、鉴定的流程、鉴定意见如何形成等问题,也会接受当事人对鉴定人的交叉询间以完成法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三、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原因及防范建议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在实践中出现几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的现象并不少见。
鉴定结论的错误可能由于被鉴定的事物本身受损、鉴
定人能鉴定人能力有限等客观原因所致,
也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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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3月(下)
鉴定人故意弄虚作假出具的错误鉴定意见。
③前者属于工作过错或过失行为,一般只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后者属于作伪证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导致开除职务处分、被撤销鉴定人资格,甚至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主观原因
影响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主观原因主要有:(1)鉴定人故意做出虚假的鉴定意见。
鉴定人由于个人利益或者工作上领导的压力,受贿出具了虚假的鉴定意见使得结论失实;(2)申请人与鉴定人存在利益关系,恶意窜通使鉴定结论失实。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刻意不回避,导致鉴定意见主观性太强,难以客观地说明事实。
(二)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客观原因
影响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被鉴定的事物本身受损。
一般而言,被鉴定物品受损程度越低、放置时间越短,越有利于做出科学的鉴定。
相反,有些被鉴定物由于储存的时间过长了,或者由于损坏严重,得出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可能失实;(2)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损坏使鉴定结论有所偏差。
法医类鉴定对仪器的精密度有着严格要求,由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的疏忽和失误,没有细致地检查出仪器的损坏,会导致鉴定结论错误;(3)鉴定技术操作失误或鉴定物品取样不当。
在法医学鉴定判定死因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全面检查,有些经验主义占了上风的鉴定人先在主观上产生了结论,再来取样鉴定;(4)鉴定人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素养有差异④。
鉴定人的资质不足导致司法鉴定行业内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存在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存在技术操作基础不牢固等情况,这导致鉴定结果错误情况的发生。
⑤
(三)减少司法鉴定错误的防范建议与救济方法
1.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能水平
为了提高鉴定科学性与客观性,鉴定人应当要拥有丰富而扎实的知识储备水平,具备高度专业性,同时不断学习新技术和新的鉴定技术。
同时,鉴定人需要定期参加机构及行业的业务培训,对学习法医病理学法医鉴定知识进行,从而提高专业化与人员业务实务技能。
其次,对于鉴定单位而言,还需要进行定期考核与考试,检测鉴定人掌握的知识水平,同时展开一定的改革管理,实行淘汰制。
其次,我认为鉴定人也应该加强其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在法庭接受质证时候体现专业化,提高法庭质证效率。
同时,牢记鉴定人法律责任,保证能够在工作的过程中,在需要的时候能结合案情进行分析。
通过这些方式,能够提高法医学鉴定人的专业素质,提供有效的鉴定意见,避免与减少错误的鉴定意见的出现。
2.提高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鉴定人的资格认证和管理
司法鉴定机构是需要由政府部门审核登记才能成立的,鉴定人也需要有执业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各政府主管单位和监管机构应对所属鉴定机构加强监督与管理。
一方面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准入制度门关。
加强监督与管理,不定期抽查核对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的实际业务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书进行抽查,提高审阅鉴定书,了解鉴定程序有无正确、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和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事实,一旦发现就给予相应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罚款、停止一段时间的鉴定资格,甚至吊销鉴定执业证等。
⑥同时,对鉴定人的错鉴行为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处罚,可以借鉴司法机关法官实行的终身追责制。
法官办错案要终身负责,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我认为以此可以倒逼鉴定人员认真鉴定,减少错误率。
3.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法院主动重新鉴定
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法院对不同的鉴定结果存在疑义,难以判断证明力大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有证据证明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等情形下,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可以沟通,共同同意选择鉴定机构,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由司法机关直接指定鉴定机构。
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鉴定的次数要求,但原则上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笔者认为应当对重新鉴定的次数做出要求,防止诉讼程序过于拖沓,以致于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诉讼资源。
[注释]
①郭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政法论坛,2009,27(06):159-167.
②张青,王煜.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8,10(05):64-66.
③崔妍.错误鉴定意见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7(04):78-82.
④王波.重复鉴定问题及解决途径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4(23):44-46.
⑤方强,于洋.法医临床鉴定意见错误产生原因及防范策略[J].名医,2018(08):41.
⑥陈新山.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建议[J].中国司法鉴定,2018(02):85-87.
[参考文献]
[1]郭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政法论坛,2009,27(06):159-167.
[2]张青,王煜.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8,10(05):64-66.
[3]李苏林.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04):116-123.
[4]王波.重复鉴定问题及解决途径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4(23):44-46.
[5]方强,于洋.法医临床鉴定意见错误产生原因及防范策略[J].名医,2018(08):41.
[6]陈新山.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及改革建议[J].中国司法鉴定,2018(02):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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