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微企业经营困境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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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小微企业经营困境促进园区转型发展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日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由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向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小微企业逐渐增加的态势。有效的改善了以国有经济(石油采炼)为主导的经济结构。然而,小微企业正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困境,如融资困难、竞争乏力、产业结构不优、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多项改革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为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小微企业经营困境形成的原因
1、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市经济发展初期主要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为支撑,私营经济为辅助。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国有经济和大部分集体经济破产倒闭,形成了国有经济与小微企业并存的局面,国有经济经济总量仍占据主导地位。这一局面不甚合理,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供给不足。即缺少针对小微企业需求的资金供给,现有的各种金融渠道过度地将金融资源供给大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同时受国家金融机构信贷
条款的限制和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变化大、投资风险大、资产小、负债能力低、类型多、融资成本和代价高、信用低、还贷没有保障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我市小微企业受市场制约占据的利润空间有限,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新建企业或已取得贷款的小型民营企业可抵押的资产有限,企业获得再贷款、再融资的难度很大等因素,一些企业仅凭个人信用获取贷款,但贷款额度较小,企业财务压力急剧增大,资金捉襟见肘,小微企业现金流转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求,小微企业在求借金融机构“指望不上”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生存把手伸向民间融资,获取资金成本大大增加,企业负担加重,抑制了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资源配置不合理。长期以来,市场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在能源、铁路、金融、市政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行业或领域被公有制经济所“占领”,民间资本很难进入。现有的资源配置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而是以政府为主导,优质资源偏向于对央企、国企以及具有政治背景企业,而缺乏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补充,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企业粗放式经营浪费了大批资源,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高效利用,资源开发效率低。
3、公平竞争环境条件不足。
从事传统产业生产的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
政策、税收、管理、土地、用工等方面均处于劣势,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自主创新能力弱,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研发部门,使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市场拓展艰难。不少企业没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很少能拿到批量定单,加工企业多以帮规模企业代生产或在别的企业忙不过来时帮助加工,对生产经营没有自主权和决定权。没有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使得企业产品价格低廉,赢利空间很小。同时,由于缺少自身技术,市场地位相对被动,应对风险的能力非常低,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差。
二、如何破解小微企业经营困境
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慢、竞争力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均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在采取措施改善这一困境。加快发展小微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是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协调地区发展、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小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小微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
的重要体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说明:一是除了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极少数领域外,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行业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向民资开放,引入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一些领域国有资本要逐步放弃控股,争取在较小的国有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二是在股份制和证券化基础上,允许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职工个人以资本和“知本”直接获取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三是推动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鼓励新上市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流通股比重;非上市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领域的优势企业,要通过增资扩股、收购重组等形式,引入非公有资本。
2、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发展拓宽领域。《决定》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体制性障碍,在能源、铁路、金融、市政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坚持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
件,为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提供真正的“国民待遇”,拓宽小微企业发展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切实发挥好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扶小、助微,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决定》指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一是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支持各类银行在本地扩大规模,发展分支机构和控股村镇银行等。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担保公司与专业银行打包合作,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引入联保、互保等担保方式,创新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方式,放松小微企业的抵押品约束,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让更多的优质小微企业享受免担保贷款。三要是规范金融服务行为。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清理不合理收费,并进一步规范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扩大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范围。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转手高价贷给小微企业的现象。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保护弱势企业的利益。四是引导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健全财务制度,重视诚信建设,赢得银行信任与信贷。
4、规范市场,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一是加大税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