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安全标准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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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文件
A0 新版发行新版发行
版次修订页次实施日期修改简记
制定Prepared 日期Date 审核Checked 日期Date 批准Approved 日期Date
1.目标
规范基本用电要求,避免电击、电气火灾等电气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XXX有限公司各部门。
3.定义
无
4.职责
4.1 设备部是车间配电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车间配电系统的管理,包括日常安全巡检、新设备布线审核、外来用电审核与监管等;
4.2 行政部是公共区域配电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公共配电系统的管理,包括日常安全巡检、外来用电审核与监管等;
4.3 采购部等部门购买符合安全要求、具有3C认证标示的电气耗材;
4.4 厂务部负责新置设备安装电源的报批,设备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安装电源;
4.5 各部门负责辖区的安全用电检查与管理;
4.6 安全部监督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开展安全用电管理。
5.工作程序
5.1 配电系统基本要求:
5.1.1 线路负载不得超过线路承载能力;
5.1.2 开关与输出负载匹配,异常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
5.1.3 保障安全用电保护措施存在并且有效:电气绝缘、屏护和间距、接地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接地电阻等存在且有效。
5.2 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5.2.1 灯具安装要求:
5.2.1.1 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5.2.1.2 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等;
5.2.1.3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厘米。
5.2.2 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5.2.2.1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5.2.3 接地要求:
5.2.3.1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5.2.3.2 接地线连接稳固,采用焊接或者螺母紧固,不允许采用缠绕替代。
5.2.4 线路布设要求:
5.2.4.1 线路布设应横平竖直,穿越走道应穿管(金属管时,管应接地),满足电气设备最高负载要求。
5.2.4.2 线路布设不应穿过可燃、易燃物,不允许直接拖在地上;
5.2.4.3 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5.2.4.4 开关、插头与用电终端之间不允许出现电线接头;
5.2.4.5 禁止出现、使用单层绝缘线。
5.2.5 办公用电要求:
5.2.5.1 办公用电前段应加装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器;
5.2.5.2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将所有用电设备(如:电脑、饮水机等)的电源全部切断;
5.2.5.3 饮水机水快用完时要及时换水,以防干烧。
5.2.6 大功率设备要求:
5.2.
6.1 功率≥2500瓦的大功率设备应直接使用空气开关(例如立柜式空调),而不应使用插座供电。
5.2.7 配电箱、配电柜:
5.2.7.1 常规上锁,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5.2.7.2 配电柜周围0.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其上、内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5.2.7.3 其通道应保持畅通。
5.2.8 插头与插座:
5.2.8.1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左零、右火、上地等);
5.2.8.2 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5.2.8.3 固定用电处的插座应固定;
5.2.8.4 一个插头只能带一个插板、一台设备,不允许一拖二甚至更多;
5.2.8.5 插头、插座不得使用劣质三无产品,应使用诸如公牛、西门子、飞利浦及秋叶原等获得“3C”认证的产品;
5.2.8.6 导线不允许直接插在插座中使用。
5.2.9 生产现场照明用电:
5.2.9.1 照明用电应单独布设照明线路,不得从电气设备中引线,前段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短路保护等,并且最好使用安全电压。
5.2.10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
5.2.10.1 (危险)化学品库应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
5.2.10.2 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应尽量减少使用电气设备,开关、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2.11 新设备安装:
5.2.11.1 厂务部等新置新设备,安装电源线路前必须书面获得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核准和方可安装。
5.2.12 本文未列出的安全用电要求或者与法律、法规、标准等国家规定冲突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5.3 各部门应依照要求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用电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3.1 各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对进行辖区用电安全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备案;
5.3.2 各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对检查存在的安全用电问题开具维修单,根据问题所在区域的主管部门,交设备部或行政部,定期跟催整改;
5.3.3 设备部或行政部对于各部门提交的待整改的安全问题,于每年3月20日前,整理、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包含明确的时间节点与责任人,复印件交安全部备案。
5.4 电气违规与电气事故处理:
5.4.1 电气事故责任认定:
5.4.1 电气事故由辖区所属部门、配电系统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5.4.2 劣质耗材引起的事故由辖区所属部门、配电系统管理部门、耗材购买部门共同承担;
5.4.3 新置设备线路引起的事故由辖区所属部门、配电系统负责部门、厂务部共同承担;
5.4.4 外来人员引起的电气事故由辖区所属部门、配电系统负责部门、我司施工负责部门共同承担;
5.4.5 以上为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未列出情形,由安委会予以界定。
5.4.2 电气违规及事故处理:
5.4.2.1 未依照本文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公司将给予其负责人不低于50元、不高于300元的经济处罚;
5.4.2.2 电气违规依照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4.2.3 电气事故处理依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