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规范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后事处理规定.doc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后事处理规定一、丧事处理指导思想和原则本着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提倡火化、反对铺张、厉行节约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好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后事。
离退休人员丧事处理费用,坚持由逝者亲属、逝者原单位及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共同承担的原则。
二、在职职工丧葬后事处理在职职工去世后,由原单位(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做好逝者亲属的安抚工作,协助逝者亲属联系丧葬后事处理相关事宜,撰写告别词,主持告别仪式。
具体费用分担:1.逝者原单位承担大轿车、卡车、装载机、面包车各一辆次,建坟用红砖、**毡、盖板(或相应费用);无人安葬时,由逝者原单位负责安葬劳务人员或支付相应劳务费用。
2.其它费用由逝者亲属承担。
三、离退休人员丧葬后事处理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由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退休站负责做好逝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逝者亲属联系丧葬后事处理相关事宜,撰写告别词,主持告别仪式。
具体费用分担:(一)土葬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承担客货车、小车各一辆次。
逝者原单位承担大轿车、卡车、装载机、面包车各一辆次,建坟用红砖、**毡、盖板(或相应费用);无人安葬时,由逝者原单位负责安排20名安葬劳务人员或支付相应劳务费用。
其它费用由逝者亲属承担。
(二)火葬逝者原单位承担灵车、大轿车费用及小车一辆次;其它费用由逝者亲属承担。
(三)逝者原单位改制或撤消后无延续单位的,丧葬发生费用由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垫付,年终由矿区服务事业部核付四、其他1.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去世后,逝者原单位领导对逝者亲属予以慰问并参加告别仪式。
2.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发讣告的,由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在职职工由原单位办理。
3.本规定由中心离退休管理科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办法
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办法背景学校作为一个大型的公共事业单位,有着相对庞大的离退休人员群体。
随着时间的推移,逝世离退休职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何妥善安排、高效办理逝世离退休职工的丧事,也成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办理流程第一步:报告学校应建立健全逝世离退休职工的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逝世情况。
办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的现场勘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同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如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第二步:认定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丧事认定小组,由主管领导、德育处、医务室、离退休工会代表等组成,认真审核离退休职工的身份、离退休时间、逝世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安排学校应组织专人协助家属处理遗体、联系殡仪馆、协调追悼会场所、安排花圈、印制吊唁慰问卡等,力求高效妥善地安排好逝者的一切事宜。
第四步:善后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丧事善后进行全面的回访、反馈等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措施,以便更加高效且合理地处理逝者的相关事宜。
注意事项1.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逝世离退休职工的丧事,不能够有偏颇或特殊的安排。
2.学校应帮助家属处理好逝者退休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的结算,配合家属处理遗产等相关事宜。
3.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好丧事办理的流程,让离退休职工及家属了解丧事办理的相关细节和安排。
4.学校应加强对逝者身体状态、膳食安排等的关注,做好人性化服务。
结论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办法有利于管理逝者的相关事宜和维护逝者和家属的权益。
学校要切确把握丧事办理的边界和重点,坚定贯彻人文关怀理念,让逝者得到最好的慰问和安排。
离退休职工病故后处理有关善后事宜的暂行规定
离退休职工病故后处理有关善后事宜的暂行规定
离退休职工病故后处理有关善后事宜的暂行规定
根据甘肃省委(1992)30号《关于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精神和中油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我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病故后有关善后事宜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离退休职工病故后的丧事办理
1、离退休职工病故后,由企业文化部等部门协助家属,本着从简的原则处理丧事。
按照省上规定,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家属、亲友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一工作。
2、离退休干部病故后,享受县处级以上干部待遇的,由企业文化部报告干部管理部门撰写生平简介装入本人档案。
其余人员病故后,由企业文化部撰写生平简介装入本人档案。
上述工作家属可向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
3、地级(含离休后享受地级待遇)干部病故后,可按省委办(1991)79号文件规定,由企业文化部联系在《甘肃日报》登简要逝世消息。
4、地级离、退休干部病故后丧事办理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一名,企业文化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和家属代表各一人组成。
享受地级待遇的离休干部逝世后也可比照上述办法组成丧事办理组。
教职人员殡葬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职人员的殡葬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殡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及退休教职人员。
三、殡葬服务原则1. 尊重生命、尊重死者、尊重家属,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 倡导文明殡葬,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绿色殡葬观念。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四、殡葬费用及补贴1. 殡葬费用:教职人员去世后,其殡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承担。
2. 丧葬补贴:在职教职人员去世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丧葬补贴。
3. 退休教职人员去世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给予丧葬补贴。
五、殡葬仪式及管理1. 殡葬仪式:教职人员去世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举行殡葬仪式。
2. 殡葬场所:学校应指定合适的殡葬场所,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3. 殡葬用品:学校应提倡使用环保、低碳、绿色的殡葬用品,鼓励家属自行购买。
4. 殡葬活动:学校应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殡葬管理宣传教育,提高教职人员的殡葬意识。
2. 定期开展殡葬知识培训,普及殡葬法规和政策。
3. 通过校园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文明殡葬理念。
七、责任追究1. 教职人员去世后,家属应按照本规定办理殡葬事宜,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 学校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教职人员去世后,家属拒不执行本规定,扰乱殡葬秩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特此规定。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治丧风尚,根据国家及XX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法规政策,本着从简的原则,实行火葬。
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召开追悼会,不撰写生平和登报,可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举行简短的遗体告别仪式。
丧事办理的具体事宜,原则上以亲属为主,所在单位协助办理。
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遗嘱的,组织、家属及亲友应充分尊重和支持。
第四条教职工逝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看望、慰问家属,并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逝世,由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起草发布讣告。
讣告需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后进行印制、发布,其中原为行政管理干部的讣告报组织部审批,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讣告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遗体告别仪式由逝者所在单位协助家属组织。
其中:(一)逝者生前为副厅级以上或专业技术二级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参加告别仪式,并以学校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中支付;(二)逝者生前为副处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退委会)及所在单位领导参加,并以机关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学校福利费支付;(三)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参加,并以单位的名义送花圈,费用由单位支付;(四)其他以个人名义送花圈者费用自理。
第七条教职工逝世后可视情给予家属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慰问金额为5000元,所需经费从学校福利费支出。
第八条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人事处按照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核准发放。
第九条学校可免费保障参加告别仪式用车一辆,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其它用车费用自理。
第十条逝者在XX市内无直系亲属,可由国内一名直系亲属来校办理后事事宜,由学校报销其往返交通费,其他亲属、生前好友前来治丧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逝世后,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填写好逝者“死亡报告表”,及时报组织部、人事处存档,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停发工资福利待遇。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相关推荐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为做好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治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自身情况,制定以下的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的相关资料!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1一、离退休干部去世,丧事从简,原则上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
二、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由办公厅、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和其原所在司(厅、局)派人,到家中慰问,向家属介绍有关治丧规定,并听取家属意见,协商善后事宜。
三、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成立治丧委员会。
成员由委领导及办公厅、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负责人组成,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治丧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离退休前担任实职的正司级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按照分管业务工作委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委领导、其他委领导的顺序,由办公厅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遗体告别。
五、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去世,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家属,实行包干使用。
丧葬补助费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六、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由宣传教育司负责协调,在人民日报和中国人口报上发消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2第一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老干部工作事关党的历史、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第二条学校老干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学校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
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湖南省公安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任务第四条政治部老干科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丧葬事务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丧葬事务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1、责任部门:
①主办部门:
院级干部、教授逝世:学院办公室
其它教职工逝世:逝世教职工所在部门(离退休人员为原所在部门)
②协办部门:
院级干部、教授逝世:工会、逝世教授所在部门(离退休教授为离退休时所在部门)、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人员)
其它教职工逝世: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人员)
③协调部门:人事处
2、治丧小组组成:
①院级干部、教授逝世:由学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处)、逝世教授原工作部门领导组成,学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
②其它教职工逝世: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人事处领导组成。
主办部门领导任组长。
3、丧葬待遇:
①抚恤金:非因公死亡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死亡为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②丧葬费:现标准2000元,
③学院补助:使用告别仪式厅费用(480元包干),参加告别仪式人员用车(从学院出发)费用,伙食补助500元。
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享受对象为,由死亡教职工供养的无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
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⑤逝世教职工工资自逝世的次月1日起停发。
4、办理领取丧葬、费用手续:
①逝世教职工亲属持本人法定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手续。
②领取丧葬、抚恤费前须向人事处提交逝世教职工《死亡证明》并交回逝世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卡》。
③享受领取遗属困难补助的直系亲属,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教职工无工作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慰问费100 元。
(学院惯例)。
学校退管会丧葬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退管会丧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退休教职工的丧葬事宜。
三、丧葬费用标准1. 丧葬费用包括遗体告别费用、火化费用、骨灰安置费用、灵柩费用、交通费用、花圈费用等。
2. 丧葬费用标准如下:(1)遗体告别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2)火化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骨灰安置费用:按照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4)灵柩费用:按照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5)交通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6)花圈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四、丧葬费用报销流程1. 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应及时向学校退管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退管会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丧葬事宜进行核实。
3. 丧葬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退休教职工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骨灰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学校退管会审核报销材料无误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丧葬仪式1. 学校退管会将协助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包括遗体告别、火化、骨灰安置等。
2. 学校将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退休教职工的告别仪式,表达哀思。
3. 学校退管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退管会负责解释。
3.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退管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丧葬制度进行调整。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我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和温暖。
同时,也希望全体教职工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氛围。
职工去世后工作制度
职工去世善后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去世职工善后工作,根据《XX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丧事从简原则,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可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第三条逝世职工丧事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一)除经批准按有关民族、宗教礼仪办理丧事外,按有关规定逝世职工实行火化。
(二)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或者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院内道路、住宅楼道(包括楼道口)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摆放花圈、播放哀乐、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纸钱等。
(三)对逝者家属及亲友提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单位(部门)要耐心解释,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四)考虑习俗、风俗因素,逝世职工丧事原则上由亲属办理,工会、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协助;因公殉职者和逝者无亲属或亲属老弱病残确实无能力承办丧事的,由工会、人事处负责办理。
逝者为厅级或离休干部的,丧事由工会、人事处统筹协助家属办理。
(五)离休、厅级以上、正高级职称和处级干部职工去世,由去世职工原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慰问逝者家属;其他去世人员由工会、人事处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慰问逝者家属。
第四条职工逝世由工会发布讣告。
需要生平简介的,由人事处负责撰写;逝者为厅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区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在对逝者家属发放慰问金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发给花圈费。
第六条职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安排车辆集中从单位往返。
第七条职工因故在外地(包括在外居住地)逝世,原则上就近火化。
在外地去世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可视情况协助办理。
第八条逝世职工的丧事办结后,其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费等,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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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规范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离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处理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丧事本着“一切从简,以生前单位为主,离退休工作处协助”的原则,特规范以下有关事项:
一、丧情通报
离退休职工去世后,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校主管或分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及生前单位(离退休前)通报。
二、看望遗属
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召集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生前单位及相关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上门看望遗属,并进行慰问。
通报国家及学校丧事处理方面的政策,听取遗属在丧事处理方面的有关部门意见和要求。
三、丧事处理方面的具体分工
1、人事处或组织部负责政策性解释工作和抚恤工作。
来奔丧的外地直系亲属,凡有工资收入的国家职工,食宿及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凡直系亲属是农民的,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有困难的者,由遗属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与工会协商后酌情补助。
离退休工作处及生前单位协助做好直系亲属奔丧的其他有关事项。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联系办理遗体运送、火化及骨灰存放手续,并负责起草讣告、布置告别会场。
符合进西安烈士陵园安
放骨灰者,由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3、生前单位负责起草生平简介,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处做好有关安排(包括来宾签到、接待、收挂会场挽帐、挽联及花圈、祭奠活动等),发送讣告,丧事期间安排人员照顾亲属等。
校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亲属工作,并参与告别会场的布置工作。
4、治丧期间,遗属若体弱多病者,由校医院选派一名医护人员负责遗属的医疗工作。
5、治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拟定,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四、向遗体告别的有关规格
1、生前系正厅(局)级以上的干部,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告别仪式或介绍生平简介。
2、生前系正厅待遇及副厅(局)级干部,由副校级领导主持告别仪式或介绍生平简介。
3、生前系享受副厅待遇及县处级干部、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务的,由校工会主要领导主持告别仪式,生前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4、其他人员去世后,一般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主持告别仪式,生前单位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五、丧事用车
1、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提供车型、数量、用
车时间,由人事处统一调用车辆,费用在人事处经费中支出。
2、校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由校办负责安排用车。
3、丧事用车的范围包括:遗体告别、三兆或烈士陵园骨灰安放。
4、超出用车范围者,其费用由家属自理。
六、丧事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由分管校领导协调处理。
七、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