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
华南师范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前言华南师范大学作为我国优秀的高校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在研究生阶段,奖学金更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激励。
本文将围绕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展开讨论,深入探究其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和级别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着不同级别的资助和荣誉。
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
在评定过程中,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在80分以上。
四、科研成果除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申请专利等。
在申请奖学金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由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定和推荐。
五、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考量因素,包括学术道德、科研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考核,评估学生在学术和实践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深入探讨华南师范大学研一奖学金评定标准,我们可以发现,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非常重视,旨在激励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学术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未来,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校可以进一步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推动学校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七、个人观点作为我指定的文章写手,我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有着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注重学习成绩。
推免加分细则
推免加分细则
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下列五类成果或荣誉,给予加分排名,成果和荣誉的获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1.0,二篇加1.5,三篇及以上加1.8。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2,二篇加0.3,三篇及以上加0.35。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加分所涉及期刊目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详细规定。
2、参加重大学科竞赛并获奖。
如学生参加多个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科竞赛加分=X
1+0.5*X
2
+0.25X
3
+0.1*X
4
+0.1*X
5
+…。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确定竞赛类别。
3、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者加1.0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5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者加0.5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25分)。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部”获得者加0.5,获二个及以上奖项加0.8。
5、拥有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1.0,二项加1.6,三项及以上加2.0。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2,二项加0.3,三项及以上加0.35。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细则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细则(暂行)为鼓励同学参与课外科研活动,提升同学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同学的公益与志愿服务品质,对于在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
1、加分办法1)、按5分为满分记入总成绩,按类别记分,每个类别不重复记分,只记最高得分;2)、每个项目按照下列方法记分:国家级项目最高记2分,省级项目最高记1分,校级项目最高记0.5分,院级项目最高记0.2分。
3)、各类加分累计超过5分者,加分仍以5分为限。
2、分类及具体加分项目1)、学术科研成果奖励(1)、论文发表一级刊物论文且位列作者排序前三名者加2分;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且位列作者排序前两名加1 分;刊物级别的评判依据为校人事处发布的最新标准。
(2)、专利获得发明型专利且位列申请人排序前五位者加2分,获得其他类型专利且位列申请人排序前五位者加1分。
(3)、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项目且位列前五位参与者加2分、参与省级项目且位列前五位参与者省级加1分、主持校级项目加0.5分、主持院级项目加0.2分。
2)、学科科技竞赛参加“挑战杯”、机械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人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学科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1分、校级奖加0.5分、院级奖加0.2分。
3)、社会实践奖励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前五位)、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前三位)、先进个人等,获得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0.5分、院级表彰加0.2分,被评为一星志愿者加0.2分、二星志愿者加0.5分、三星志愿者加1分。
4)、社会工作奖励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0.5分、院级表彰加0.2分;担任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评议为优秀者,加2.0分、担任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评议为合格者,加1.0分。
5)、文化体育竞赛奖励大型文娱活动、学校运动会,单项校级文娱、体育竞赛获奖,获国家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1分、校级奖加0.5分、院获奖加0.2分。
计算机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知-华南师范大学
计算机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等文件精神,按照我校的接受推免生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9月28日之前请使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意向填报,但最终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审核完材料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
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细则特别说明: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科提升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0〕30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科提升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科提升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科提升计划”推免),是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卓越、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
“学科提升计划”推免是为促进卓越人才培养而设立的推免专项计划,对入选该计划学生,实施本硕一体化培养,并给予师资配备、学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科提升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华师〔2019〕45号,附件1),为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开展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和推荐人才;须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须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查,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二、遴选对象我校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学科和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A类学科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
经相关学院申请,学校研究,本年度面向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心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相关专业的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遴选。
三、名额分配2021年推免总名额教育部尚未下达,待下达后,学校推免总名额分专项计划名额和学院名额两部分划拨。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突出改革导向,支持卓越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支持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决定暂先划拨专项计划名额用以支持“学科提升计划”,其中体育科学学院3个,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8个、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7个、心理学院7个、教育科学学院6个。
不足部分,由学院名额补足。
四、资格条件除体育学外,其他学科的“学科提升计划”推免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华师〔2017〕97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排名须在同届同专业前40%以内(含),且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潜质。
华科保研加分细则
附件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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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学生学年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学院)学生学年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对学生实施评优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
第二条本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年评优与奖学金的发放,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学年评优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其中:非毕业班的评优活动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校历规定),毕业班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第四条学年评优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学生在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学年评优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核,各年级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比例及条件的设定第六条学校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按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评选,评一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总人数按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选,评二等奖学金;(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3%以内,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凡涉及年级或专业民主推选的,出席人数应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4/5以上,选举结果才有效。
第八条非毕业班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如下标准发放:(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毕业班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学风道德分值计算依据。学风道德满分为10分,得分计算采取扣分制度,开学注 册、上课、重要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由评委会酌情扣 分,扣完为止。
(二)课业成绩以申请人所修课程平均分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平均分=(课程1成绩+ 课程2成绩+.........)/对应课程的总科目数。某生的课业成绩得分=(某生所修课的平均 分/所有申请人中所修课的最高平均分)×100×30%。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219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财教[2014]239 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师[2014]141 号)、《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 年修订)》(华师[2013]7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制 定本细则。
的新生
二等
0.6 万元
其余硕士生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生,5%里不含“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标准(年) 1.0 万元 0.8 万元 0.6 万元
(三)科研成果得分以学术论文、专著、主持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奖励分数为计算依据。 提交的科研支撑材料必须是评审年度前一学年的成果,且以“华南师范大学”或“华南师范 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计算公式为:某生的科研成果得分=(某生的论文、专著、 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所有申请人中论文、专著、课题及学术奖励分数的最高分)×100×40%。
保研加分细则(新)
附综合能力竞赛获奖得分计算细则(新三分版)注:1.综合能力部分中分职务与获奖两类,每类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竞赛获奖部分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2. 综合能力中职务类与获奖类可以累加,综合能力部分与竞赛获奖部分得分可以累加;3.职务一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JOIN艺术团团长当满一年者可得满分,副部长、JOIN艺术团社长当满两年者可得满分,其它职务当满三年者得满分,年限不满者职务一项得分=分值/年数*任职年期;年级长当满三年享受与院副主席同样的加分,学校社团社长(担任当年被评为5星级社团)享受和校学生会副主席相同加分;4.省级先进集体、校国旗团支部、校级先进集体、特级团支部的负责人是指获得荣誉当时的在职班长或团支书;5.学科竞赛获奖包括:高等数学、数模、物理、化学、力学、英语、电脑网络竞赛等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等等院系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6.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排名是包括负责人在内,成员加分部分负责人不再进行加分。
7.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三。
8.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在得期刊的必须在后面目录上才能加分;会议论文小组承认的国际会议加分。
在符合学校免研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免研者按成绩平均分+综合能力及竞赛获奖得分(最高3分)进行排名,排名后取1:1.2~1.5的比例进行面试。
综合能力及竞赛加分细则的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
要求:请各班每个同学仔细阅读后在相应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尤其是专业排名前50%的同学一定要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同学请把你的意见写在下边并签名。
同意以上加分细则:我的不同意见:。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001]
附件5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面试(综合测评)成绩×7%。
1.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1)获全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以及全国、全省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4)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奖励分值如下:C类及以上每篇奖励15分;D类奖励7分;E类奖励5分;F类奖励3分;G类奖励1分。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奖励分值按50%计算。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者,或导师为第一发明者学生为第二发明者,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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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科研与
服务加分细则
特别说明:
1.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入学以后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加分项目计算方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华师[2014]109号》执行。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为了明天”师范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活动、师范生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大学生基本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得的成绩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比赛获得的成绩,按学术比赛成绩同等对待。
3.如果还未发证书,但是学校已经公示,可以加分,需截屏证明。
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或是在统一活动单位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
(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参加市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
(5)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
(6)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①独立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5分,不
足2000字不加分。
(如:《语文学刊》、《名作欣赏》、《文学界》、《安徽文学》、《北方文学》、《魅力中国》、《青年与社会》、《教育教学论坛》、《中小学学校管理》、《教育观察》、《现代语文》、《大江月刊》、《韶关学院学报》、《广东青年职业学报》、《美与时代》、《教育教学论坛》、《科教导刊》。
);
发表在市级刊物上的文章,超过2000字加3分,不足2000字不加分。
(如《西江月》、《青年文学家》、《都市家教》、《剑南文学》、《大众文艺》、《文艺生活》、《科教文汇》、《华人时刊》、《现代交际》、《教师》、《文学教育》、《改革和开放》、《消费导刊》、《大众文艺》、《课外阅读》。
)内部流通刊物不加分,如《语文辅导》)
以上刊物加分暂供参考,经专家评审后有可能调整,名单里没列出来的刊物请于9月10日晚提交原件供专家评审。
②独立发表在报纸上,超过2000字才列入加分考虑;(该报纸需公开发行并
具有发行号)(加分参考上一条)
③发表文章只有录取通知书,没出期刊不予加分;
④发表文章从而获得刊物主办方的证书不予加分,只加文章发表分;以上发文必须与专业特点相关,非第一作者不加分,网络文章不加分。
(7)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包括大创):课题须已结题方可计分,每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5人,以立项书名单前5人为准。
课题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分别计15分、10分、5分。
一般成员计10分、5分、3分。
(8)科技发明专利参照全国竞赛等级记分。
2.全国大学英语通过6级考试(≥ 425分)计2分。
3.交换学习院校是2012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专刊》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2012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前400名、2012年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高校或“985工程”高校(见附件5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项目学校情况一览表)的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计20分,达到3.5者计15分,达到3.0者计
10分。
交换学习院校是三种排名体系之外的高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计10分,达到3.0者计5分。
(1)十二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2)五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如有其它特殊等级成绩,请按百分制除以等级数再取均值。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计10分。
(九月份的硕士研究生推免(三年制)可以加分,4+2项目不计入加分)
5.凡参加竞赛,除校团工委、校学生会以及学校部门(学工部、教务处等)主办的与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相关的比赛外,一律不加分。
加分细则参考“1”
6.“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一等奖按校级二等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