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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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组织激励问题论文

“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组织激励问题论文

“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组织与激励问题摘要:江门市的群众文艺创作相对落后,江门市文化部门的组织工作,激励机制存在不足。

基层文化部门领导必须重视群众文艺创作,加大投入,健全奖励机制,加强培养新人,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关键词:群众作品评选;组织工作;激励中图分类号:g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8-0248-01“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是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江门市文化馆具体承办的一项群众性文化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内容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小品、小戏)、曲艺四大类别。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除在市里获奖外,还每个类别按比例推荐到省里参加评比。

江门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基层群众作品创作、作品评选存在很多不足。

以“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为例,每年参加地市级评选的群众作品数十或上百不等,数量不多,精品更少,能够在省级评选中获奖的更是凤毛麟角。

以2007年到2009年3年的群众作品评选获奖情况为例,江门市2007年度广东省群众作品评选的奖项数情况是三等奖2件,总数是2件;2008年度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三等奖2件,总数是4件;2009年度三等奖2件,总数是2件。

作为对比,先看我们经济相对发达的兄弟城市中山市,获2007年度广东省群众作品评选的奖项数是一等奖2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4件,总数是9件;2008年度一等奖3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5件,总数是12件;2009年度一等奖2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1件,总数是9件;再看经济相对落后的粤西城市——茂名市,获2007年度广东省群众作品评选的奖项数是一等奖3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7件,总数是14件;2008年度一等奖3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9件,总数是15件;2009年度一等奖3件,三等奖7件,总数是10件。

无论是纵看还是横比,江门市的群众文艺创作都是相对落后的。

文艺创作,体现一个地方的文化底蕴,一年一度的广东省群众作品评选,更是省内城市间一次文化底气的比拼。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是指由个人或非政府组织自发组织的一种广泛的文艺表演形式,具有艺术性、群众性和大众性。

这些团体在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大众文化需求、促进社会文化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缺乏专业管理和经费支持等因素,很多民间文艺演出团体面临着发展困境。

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在团队管理方面,应加强人才引领和培养。

鼓励有志从事文艺事业的人加入民间文艺演出团体,并为其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该团体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制定职责要求,激励成员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要建立一套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发现、表扬和激励优秀成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加强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的培养也是十分关键的。

鼓励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积极沟通,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可以定期组织成员交流学习的活动,举办集体排练和演出等,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磨合,提升整体团队的素质。

团队应关注每位成员的个人需求和发展,为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帮助,激发其创造力和艺术才华。

文艺演出团体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扶持。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经济资助和教育培训,开展文化交流和合作等方式来支持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发展。

政府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作品,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社会各界也可以积极参与和支持民间文艺演出团体,包括提供场地、设备和资金等资源支持,以及进行赞助和合作等方式。

第四,要加强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团队的组织管理、艺术创作和演出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要建立团队的品牌意识和维护形象的意识,提升团队的知名度和声誉。

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估和监督,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只有加强人才引领和管理,培养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扶持,并加强对团队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够促进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发展和创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与进步。

斗门区第八届民间艺术大巡游筹备工作方案

斗门区第八届民间艺术大巡游筹备工作方案

斗门区第八届民间艺术大巡游筹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丰富我区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本土优秀文化,培育和提升我区民间艺术大巡游这一文化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斗门区第八届民间艺术大巡游。

为保证举办巡游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通过举办一场集观赏性、艺术性、思想教育性于一体的文化盛事,增添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充分展示我区丰富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现我区人民共享幸福生活的精神风貌。

二、活动时间2012年1月31日(农历元月初九)上午10时至12时。

三、巡游路线井岸镇中兴中路与南江路交汇处(起点,设主席台及主表演区)——中兴南路——中兴南路与江湾二路交汇处(设第二表演区)——中兴南路与尖峰前路交汇处(终点)。

四、举办单位(一)主办单位: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员会、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部局、斗门公安分局、斗门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交通局、团区委、新青科技工业园管委会、斗门供电局、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

五、活动要求(一)参演节目要求。

1.巡游队伍的人员以各镇、工业园和有关部门为单位组织,节目由区统筹安排;富山、新青工业园各组织一个方阵(或花车)参加,鼓励各单位、各界积极组队参加。

2.方阵的演示内容:一是展现本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二是展现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三是展现企业精神面貌的企业文化(可冠以企业名)。

3.民间艺术队伍方阵的表演方式可以由演员组成方阵巡游,也可以以花车形式参加巡游。

4.集中表演时间要精要短,同时必须突出主题、突出特色。

制作各种器件、设备既要注重安全质量又要注重表演质量,要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5.在组织巡游方阵队伍中的有关问题也可提前与巡游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6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政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牌子。

设立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为中共珠海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民政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三)增加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社会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初审及继续教育工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管理等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三章安全许可第四章安全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公共道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灯会、游园、宣传促销等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经贸、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旅游、建设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七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三)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四)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五)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提供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六)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七)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八)接受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九)在活动开始前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其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6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6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6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积极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期评估、安全许可、安全监管、依法追责及常态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风险的发生(一)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切实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前,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应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风险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建设施、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二、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一)安全许可范畴。

根据《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公共道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灯会、游园、宣传促销等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办函〔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复函粤办函〔2023〕5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2〕61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斗门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规划范围为斗门镇镇域辖区范围,面积约10577公顷。

保护范围为北至风流河、南至南门南路、西至下冷涌、东至胜景路,面积约173.64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斗门旧街、接霞庄、南门村、毓秀村,面积约5.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7.0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40.66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斗门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斗门镇历史上作为珠三角南端重要商贸墟镇的“T”型骑楼建筑群。

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新时期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策和建议探究

新时期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策和建议探究
方 的繁 荣 与稳 定 。本 文 以此 为切 入 点 ,主 要 讨 论 了几 种 新 时期 开 展 群 与修养 。
众性文化 活动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 词 :群 众性 文化 活动 ;人 民群众 ;精神文 明 ;文化 广场 ;
文 化 品 牌
例 如 ,近 年来 我 国各 大城 市陆 续建 设 了一批 文化 活动 广 场 、 公 园等 ,供 城 市 居 民在 业 余 时 间 参 与文 化 活 动 ,体 验文 化 发 展 的成 果 再 比如 ,我 国针 对 农 村 地 区 的文 化 活 动 事 业 陆续 投 入 了大量 的 资金 和物 力 ,体现 了党 和政 府对 于 农村 群众 文化 需求 的
众艾 艺
・ 群文论坛 .
新时期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策和建议探究
周金依 ( 张浦镇社 会 事业发 展 和管理 局 江 苏昆山 2 1 5 3 0 0)
摘 要 :人 民群 众 的文化和精神 需求是 新时期现代 化建设 的重要 得 到 及 时的满 足 。其 次 ,文化 活动 是精 神 文明 建设 的载 体 ,也 是 内容,也是各级政府 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群众性文化 活动是繁 人 民群 众 参与 文化 事业 发 展 的细节 体现 。广 大群 众 只有 在参 与到 荣地方 文化 事业 ,满足人 民群众精神 文化 需要的重要路径 ,也事关地 各 类 文化 活动 中才 能感 受 文化 的魅 力 ,才 能不 断提升 自身 的素质
所 谓 的群众 性 文化 活动 ,是泛 指人 民群 众 为主 体的 精神 文化 类 型 的活动 ,即保 护精 神文 明建设 的革 新 内容 ,可 以视 为社 会主 义 和谐 文化 的~部 分 。开展 群众 性 的文 化活 动 ,既 可 以增加 人 民 群 众 的文化 素 质和 综合 素养 ,而且 能够 促进 精 神文 明与物 质 文 明 的协调 发展 ,最终 为实 现全 面 小康 社会 贡献 力 量 。在新 时期 ,研 讨 群众 性文 化 活动 开展 的 思路 、对 策和 方法 ,无疑 具备 重大 的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宝政办发[2013]7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宝政办发[2013]7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宝政办发〔2013〕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各类民间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群众性文艺团体品牌,提升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发展的重要意义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骨干成员,开展经常性公益性活动的群众文化组织。

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活动形式更体现基层气息,内容更贴近群众生活,活动更便于群众参与,深受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喜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群众文化权益自我保障的直接体现,对于弥补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的不足,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鼓励和支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转变方式,在加强当地文化建设时,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一个政策,一体发展;要以“鼓励支持,加强引导,规范服务,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将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制定和出台加快当地群众文化团队发展的实施方案,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举措;要建立“分类指导、分级补助”的扶持机制,大力扶持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有较高艺术水平、有社团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对辖区群众文化有较大贡献的“四有”核心团体;要加强与财政、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在创办、运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关注,主动解决,确保我市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科学发展。

珠海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宣通〔2016〕44号)和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艺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文艺人才的发现、培养、引进、培训、重大贡献人才奖励以及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等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正透明、奖补结合、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建立文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定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研究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有关重要事项.第五条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制定、发布申报指南,办理资金拨付申请,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定期向市文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参与制定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专项资金支付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用人单位或个人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其职责如下:(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如期完成项目任务;(二)以项目合作(或签约)等方式引进及培养的高层次文艺人才,其用款单位要落实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专项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应优先在珠海市内使用,资助计划内取得的研究及创作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文化艺术成果等均应标注“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四)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分配方法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高层次文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计划涉及的市级政策兑现和相关人才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工作补助、项目补贴、工作室补贴、购房(租房)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等.其中,评审、考核、管理等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0%。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珠民[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民[2010]11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珠海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民政部门是民办社工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社工机构的登记、管理、培育、评估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三条申请设立民办社工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并适当降低设立门槛:(一)发起人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二)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三)有必要的场所;(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万元(社区类民办社工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元)。

文化馆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方案

文化馆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方案

文化馆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方案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活动目的 (2)1.2 活动意义 (3)1.3 活动目标 (3)2. 活动背景 (4)2.1 文化馆简介 (5)2.2 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分析 (6)2.3 当前政策环境 (7)3. 活动内容 (8)3.1 文艺演出类型 (9)3.2 演出项目设置 (10)3.3 演员及团队构成 (11)3.4 舞台及技术支持 (13)4.1 组织机构设置 (14)4.2 工作人员职责分配 (15)4.3 演员与团队管理 (16)4.4 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7)5. 筹备工作 (19)5.1 场地勘察与布置 (20)5.2 预算制定与财务管理 (21)5.3 宣传推广方案 (22)5.4 安全预案与应急措施 (24)6. 演出实施 (25)6.1 演出日程安排 (27)6.2 现场管理与监督 (27)6.3 观众服务与互动 (28)6.4 现场音响灯光控制 (29)7.1 观众反馈收集 (32)7.2 媒体评价分析 (33)7.3 活动效果总结 (33)7.4 后续改进措施 (34)1. 内容概要本方案旨在设计并实施一项由文化馆主导的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艺术的普及和提升。

活动将聚焦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艺相结合的魅力,吸引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观众群体共同参与,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

活动将以“传承文明,共享文化”旨在通过精心策划的一系列文艺演出,让广大民众感受到文化的魅力和艺术的熏陶。

演出内容将涵盖舞蹈、戏曲、歌曲、乐器演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以期满足不同观众的审美需求。

活动组织方面,文化馆将负责整体策划、舞台布置、灯光音响支持以及观众服务等工作。

为了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文化馆也将与其他组织展开合作,如邀请民间艺术团体参与表演,并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扩大活动宣传。

1.1 活动目的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艺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乡镇2022年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2022年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2022年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加强文化事业建设,扩大文化服务与产品供给,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文化获得感,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和镇村文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以“快乐、健身、团结、进步”为宗旨,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激发全镇广大群众热爱生活的乐观态度、热爱工作的奉献精神,展示广大群众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文明形象,促进镇村之间、村居之间、文艺爱好者之间的和谐互动,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氛围和环境。

着力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着力提升磨头文化影响力,为接续开辟磨头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强大的精神支撑。

二、活动内容(一)镇级活动1.广场舞大赛,初定7月份举办。

以村(社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不少于20人,且50%以上的成员需在本村(社区)工作或生活,曲目自选,主题正确、鲜明。

2.全民运动会,初定11月份举办,以村(社区)、部门为单位组队参赛。

分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包括:拔河(每组10人)、运粮接力赛(每组4人)、4人5足(每组4人)、十人跳绳、掼蛋(每组2人),个人项目(每单位限报1人)包括:乒乓球(男女)、象棋、定点投篮、羽毛球(男女)。

3.文艺汇演,初定10月底举办。

每村(社区)编排1个节目参加。

要求:原创节目,反映本村精神面貌的,类别可包括小品、相声、快板、舞蹈、器乐合奏、音诗画、T台秀等。

4.其他省市要求开展的活动。

(二)村级活动1.各村(社区)农家书屋每月开展阅读活动1次以上,即全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2次。

全年购书经费不低于500元。

2.各村(社区)举办“乐一天”文体艺术节,内容包括文艺演出和各项有益身心健康、契合时代主题的文体活动,全年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0次。

各村(社区)可根据时间节点结合道德讲堂、“七彩的夏日/缤纷的冬日”、“我们的节日”系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是指由非专业演员组成的、在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等非正式场所进行演出的艺术团体。

这些团体不仅在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是十分必要的。

要加强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

在管理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提供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演出活动,促进文化繁荣。

2. 加强组织管理。

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规范演出活动的策划、选拔和培训工作,提高演员的演技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加大对演出场地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4.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渠道和网络平台,宣传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活动和成果,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 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培训和宣传等方面,解决他们在经济上的困难,提高演出质量。

2. 开展培训指导。

组织专业教师和艺术家对演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艺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为演出团体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 提供场地保障。

为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提供稳定的演出场地,减少其演出成本,提高演出效益。

4. 加强合作交流。

促进民间文艺演出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演出巡回和艺术交流活动,使他们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要注意加强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监督和引导。

监督和引导工作的重点是:1. 加强对演出活动的审查。

确保演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传播有害信息。

2. 引导演出内容多样化。

鼓励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积极创新,表达多样化的艺术观点和情感价值,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

3. 建立评估机制。

通过评估演出团体的演出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扶持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和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不足,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亲民的文化服务,逐步培育群众文化消费市场,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文化供给市场,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范围,是指在斗门区发起成立的并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辖区内文化馆(站)备案的,包括各类文化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等)在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建设基本要求如下:(一)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有明确固定的团队名称、负责人和专人管理,有团体成员花名册和文化活动档案,有基本的艺术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常年坚持排练和演出;(三)团体组织纪律严明,能够合理有效组织区域性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文明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扶持方式第四条对于积极提升自身团体水平,规范管理的,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优先扶持打造一批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支持指导其按照相关程序到区民政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科学运作。

第五条对于申请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范围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团体价值导向、团体配备、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选。

建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评分高低排序,甄选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各级优秀群众文艺团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扶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六至九条内容。

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每年6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时间段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评星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激发斗门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结构,培育壮大一批文化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要求以及《珠海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斗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斗门区设立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采用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多元化扶持方式, 对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单位或项目予以资助。

第三条在斗门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第四条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组成斗门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监管小组,专项资金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斗门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专项资金监管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开、申报、评审、审批、分配等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和评估;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事项。

第二章扶持项目及内容第五条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不断壮大规模、提升质量。

鼓励“个转企”“小进规” “小进限”,对文化个体工商户首次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且年销售额(升级为企业后12个月内)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小进规)的企业和首次上限(小进限)的企业,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模(限额)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二)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直接用于斗门辖区范围内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与生产(不包括流动性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已付贷款利息金额50%、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贴,贴息期不超过3年;(三)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原创研发,对已完成且取得较好市场和社会效益的原创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

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

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斗门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在斗门区内已被认定的市级以上的“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及其他历史文化遗产较为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具体名单的确认,由斗门区建设行政部门牵头,规划、国土、文化、农业、财政等行政部门配合,建立斗门区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并由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其中已通过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等相关认定的,自动纳入斗门区传统村落名录。

第三条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要按照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并由区(镇街)建设、规划、国土、文化、旅游、农业等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

区财政行政部门牵头,各镇(街)以及区建设、规划、国土、文化、旅游、农业、审计等行政部门配合,联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分别用于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用于传统村落生态补偿和日常保护项目;用于传统村落旅游、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等产业发展项目。

文化馆对文艺团队的扶持机制

文化馆对文艺团队的扶持机制

文化馆对文艺团队的扶持机制
文化馆是一个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文化活动的场所,更是文化事业的推动者和扶持者。

在文化馆的支持下,文艺团队得以发挥自己的才华和创造力,为城市文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文化馆对文艺团队的扶持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文化馆作为文艺活动的场所,为文艺团队提供了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文艺团队可以在文化馆内举办演出、展览、讲座等活动,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创造力。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确保演出效果的质量和艺术性。

二、提供经费和人力支持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

文艺团队可以向文化馆申请经费,用于演出、制作、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如策划、宣传、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文艺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提供培训和指导支持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支持。

文艺团队可以
向文化馆申请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讲座,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文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四、提供展示和推广支持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展示和推广支持。

文艺团队可以在文化馆内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作品和成果。

文化馆还会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宣传和推广支持,如制作宣传资料、发布新闻稿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艺团队。

文化馆对文艺团队的扶持机制是多方面的,旨在为文艺团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华和创造力,为城市文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
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
•【公布日期】2015.11.12
•【字号】京文公共函〔2015〕219号
•【施行日期】2015.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文公共函〔2015〕219号
各区文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等“1+3”文件要求,激发基层文化活力,推动出精品、出品牌、出人才,北京市文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对在基层群众文化艺术创作与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创作品、文化团队、品牌活动、群众文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扶持。

现将《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各项评选工作。

北京市文化局
2015年11月12日附件:《北京市优秀群众文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

斗门礼堂运营方案

斗门礼堂运营方案

斗门礼堂运营方案一、场馆背景斗门礼堂是一座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山市斗门镇的多功能礼堂,是当地举办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和商业会议的重要场所。

礼堂建筑规模宏大,内部设施齐全,拥有先进的音响、灯光设备,可容纳大型活动和会议。

礼堂周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举办各种活动的理想场地。

二、市场定位斗门礼堂旨在成为当地文化艺术和商业会议活动的首选场地。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礼堂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运营,打造多样化、高品质的活动服务,提高场馆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运营策略1. 活动策划与组织斗门礼堂将与当地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企业及个人合作,共同策划和组织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和商业会议。

通过举办音乐会、话剧演出、艺术展览、演讲会等活动,为当地居民和游客提供精彩的文化艺术体验,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专业的商务会议服务。

礼堂将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市场趋势,灵活调整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

2. 品牌推广和营销礼堂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品牌推广和营销,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地方媒体及传统广告等渠道,积极宣传礼堂的活动信息和服务特色,吸引更多的观众和客户。

同时,礼堂将建立完善的客户数据库,定期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和追踪反馈,提高客户忠诚度和重复消费率。

3. 场馆管理和维护斗门礼堂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场馆管理体系,确保礼堂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场地的安全卫生。

礼堂将招聘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礼堂将制定详细的场地使用规定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场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4. 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礼堂将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周到、细致、个性化的服务。

礼堂将建立客户反馈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口碑效应。

5. 成本控制和收入增长礼堂将进行全面的成本控制和收入增长规划,合理调整各项支出和投入,降低各项成本支出,提高场馆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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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扶持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和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不足,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亲民的文化服务,逐步培育群众文化消费市场,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文化供给市场,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范围,是指在斗门区发起成立的并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辖区内文化馆(站)备案的,包括各类文化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等)在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有明确固定的团队名称、负责人和专人管理,有团体成员花名册和文化活动档案,有基本的艺术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常年坚持排练和演出;
(三)团体组织纪律严明,能够合理有效组织区域性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文明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扶持方式
第四条对于积极提升自身团体水平,规范管理的,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优先扶持打造一批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支持指导其按照相关程序到区民政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科学运作。

第五条对于申请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范围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团体价值导向、团体配备、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选。

建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评分高低排序,甄选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各级优秀群众文艺团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扶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六至九条内容。

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每年6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时间段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
评星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第六条星级团体优先安排入选参与各类重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演出,优先安排参加文化下乡活动和文艺巡演、汇演活动。

第七条协调安排文艺干部、专业老师对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创作作品、排练演出等给予专业指导。

对于优秀创作作品、演出节目积极推荐参加区级以上赛事评选。

第八条加大对运行管理较好的、活动开展活跃的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宣传力度,支持优秀文艺团体在区内开展巡展交流活动。

第九条星级团体优先协调使用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资源,其它条件同等下,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规模较小的、未注册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挂靠在辖区内高星级文艺团体下,共同参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具体工作和管理由挂靠所在团体统筹安排。

第三章申报办法
第十条区直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扶持申请。

镇(街)群众性文艺团体的扶持申请,由所在镇(街)文化部门加具意见后报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

第十一条对于第四条中的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与团体评星结果一并公布示范团体的名单。

对第五条中的文艺团体评星申请时间是每年度5月初开始,6月初截止,6月底前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打分评选,并及时对外公布评星结果。

第六、七、八、九条的扶持内容,可根据区文化行政部门当年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情况,适时申请。

申请程序参照第十条。

第十二条凡申报扶持的文艺团体,需按相关要求,填报《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详见附件2-3),并按要求提供团体介绍、注册或备案材料、场地说明、管理制度、扶持内容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星级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成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或邀请专家、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评审团进行评审,对申报扶持的团体
进行审查、评分,作出星级评定建议。

申请扶持的团体须通过本办法中第三条的基本要求评审,方可获得当年的扶持资格。

第十四条斗门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对评审、评分结果及星级评定建议进行审核,并将相关结果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斗门文化”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作出星级评定决定。

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获得示范团体扶持的文艺团体,同一年度内不再重复享受星级文艺团体扶持资助或资源。

第十六条获得扶持的群众性文艺团体须提交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获资助或资源完全用于团体运行管理、培育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

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扶持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

发现不当使用补助或资源的,取消团体的被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补助、收回安排的文化资源,且2年内不受理该团体的扶持申请。

第十七条获得资助或资源的文艺团体须在扶持年度(7月至来年的6月)截止月前,将获得资助或资源使用情况及效果书面报告区文化行政部门,作为该群众性文艺团体下一扶持年度扶持申请的重要考量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群众性文艺团体可吸纳社会捐赠或者自筹资金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
1.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细则
2.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示范点)
3.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其它)
附件1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细则
说明:
1.团体评星满足基本扶持要求后,星级划分以此考核细则评分排名作为依据,每个星级具体名额以当年度实际申请情况而定。

2.四星级以上团体必须满足民政部门注册这一必备条件。

附件2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示范点)
1.须提交材料:注册证明,情况简介(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办团资助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资源使用报告。

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3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其它)
1.须提交的材料:注册或备案证明,(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扶持项目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资源使用报告。

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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