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局机关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二)岗位职责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科员职责: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7•【字号】汕府办[2001]176号•【施行日期】200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府办[2001]176号)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是主管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能(一)原市畜牧局、果蔬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
(二)原市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饲料工业和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发展等职能。
(三)原市机械(集团)公司担负的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
(四)市民政局原承担的老区建设管理职能。
(五)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牧业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研究提出发展我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工作。
农业局工作职责
农业局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的规划,协助农业厅、市农业局对农业资金的安排和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2.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执行国家和地方农业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负责种子、种苗(不含水果类)、农药、化肥、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5.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情、市场经济信息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反馈和发布,做好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6.负责农业技术科研、教育及推广,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指导、遴选、实施及验收;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及中、高级职称的组织申报工作.7.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闻)建设;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8.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产品展销、经济与技术交流合作.9.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10.承办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22【实施日期】2006.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盐城市委盐委〔2006〕3号文件,市农林局更名为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林业、蚕桑(包括蚕种)、果树生产管理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蔬菜办公室”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农牧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贯彻落实农牧业相关惠农政策;提出有关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牧产品的流通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大宗农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规划与建设;指导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类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信息。
(四)指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负责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农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
湖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89号
湖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湖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8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建设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政府农业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和合作经济发展、农科教协调管理、产业化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劳模评比的管理与审核等职能。
2、原水产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农机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农机制造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4、原国营农场工商联合总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品质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配置;加快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技术推广、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转给厅直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6.28•【文号】国办发[1994]79号•【施行日期】1994.06.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79号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6月28日发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农业部。
农业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理顺农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实行政事、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职能转变农业部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调控市场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农业进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从主要指导农牧渔业,转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
为此,要逐步取消农牧渔业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企业更新改造、留利分配等微观管理职能;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逐步弱化对部属院校和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管理等工作;创造条件,采取不同形式,把不属于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下放到地方,并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全部下放给企业。
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市场信息、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科教兴农、国际合作以及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农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农业局,正科级,为主管农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农业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源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畜牧水产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牧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农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金融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执行农业和农业经济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农业农村局职能概述
市农委农业处
处室负责人
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效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设施农 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基地、各类农业现代化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管理和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 策建议; 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负责粮食(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与监管工 负责全市农作物肥料、种子、农药生产与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种植业生产事故鉴定和损失评价等相关工作; 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负责发布农情信息; 指导农业抗灾救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 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平衡年度产销计划 方面关系; 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并组织实施;
督管理工作; 药药政药检工作;
案和重大技术措施; 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 工作; 。
周国新
、标准、规范,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
的保护; 项目建设,协同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杀,建立疫情及防疫物资储备体系; 殖用渔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质量; ,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
作; 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处室负责人
处室职能 处室名称 处室职能 处室名称 处室职能 处室名称 处室职能 处室名称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负责市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 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 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救火队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履行职责,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
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市农业局是负责本市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行政机构,其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农业经济与信息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心、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1. 办公室办公室是市农业局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能包括:- 起草、审核和协调农业局的工作规划、政策、文件等;- 组织召开农业局的会议和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负责农业局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行政管理;- 组织、协调和监督农业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 农业经济与信息中心农业经济与信息中心是负责农业经济分析和信息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采集、整理和分析本市农业经济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进行农业产业链、农产品市场供需研究,提供农产品价格预测和市场分析报告;- 组织农业经济调查和统计工作,编制农业经济年度报告;- 管理和维护农业信息系统,提供农业信息服务。
3.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 指导和支持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协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心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心是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管理农业土地、水资源和农田灌溉等农业生产要素;- 组织农业土壤和水质监测,提供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推动农业生态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开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工作。
5.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是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评估和推进;-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组织农业农村经济调查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农业农村局的规章制度内容
农业农村局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业农村局是主管本市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条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本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 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工作;3. 协调农村土地利用和农村建设工作;4. 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5.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工作;6. 组织开展农业市场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7. 组织开展农村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原则包括: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 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3. 坚持依法治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4. 遵循市场规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5. 加强社会服务,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6. 推动协同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业农村局设局长、副局长若干人,分管农业、农村经济、农技、农业市场、财务等工作。
第六条农业农村局设科室若干个,分别承担规划、发展、管理、监督、评估、宣传等职能。
第七条农业农村局设直属单位若干个,分别承担技术、推广、培训、检验、监测、考核等任务。
第八条农业农村局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制度,分别明确规范工作职责、权责义务、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农业农村局设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挂职干部、工作人员等,分别履行政治、业务、管理、监督、落实等职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本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2. 组织和协调本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工作;3.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工作;4. 协调和指导本市农村土地利用和人居环境建设工作;5. 组织和推动本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6. 开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工作;7. 加强本市农业市场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8. 组织和开展本市农村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南府办[2014]84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5【实施日期】2014.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15日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4〕12号),设立南宁市农业委员会,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审定职责。
2.取消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审批职责。
3.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农业局管理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承接自治区农业厅下放的农药广告内容审查职责。
2.承接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委托下放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统筹管理,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50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农业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及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等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四)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经济政策。
(二)参与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及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内-----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一、内设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对农业农村重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察。
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农业法制和执法监督。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三)农村经营管理与改革处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承担衔接其他重点帮扶工作。
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
(五)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
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邵市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邵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邵阳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邵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市委原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将市畜牧水产局、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市农村经济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农业技术部门职责
农业技术部门职责
农业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研究和试验,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 农业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科学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广农业生态环保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5. 农业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农业生产、技术、市场等信息,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
6. 农业灾害预警与应对:开展农业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7. 政策咨询与建议:为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 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4•【字号】冀政办[2000]39号•【施行日期】200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全省对外植物检疫的管理,代表国家对外行使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管理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
2、省农垦局承担的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单位承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三)强化的职能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研究,引导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农业地方性法规草案。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
(四)转变的职能1、将参与研究制定有关价格及信贷政策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农业综合执法队岗位职责(共10篇)
农业综合执法队岗位职责(共10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省行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3、负责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4、牵头组织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5、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的复议和听证。
一、市容监察管理职责1、全力整治老城区街面市容秩序,制止乱摆摊、乱倒垃圾等破坏市容秩序的行为。
2、清理整治老城区占道、不文明等违规违法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户外广告的宣传和设置。
二、城建监察管理职责:1、坚决拆除老城区内违章违规建筑和乱搭乱建。
2、监督管理老城区内建筑市场,防止违章违规建筑和乱搭乱建1、监督管理老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无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取缔2、依法规范和维护老城区内的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四、交通监察管理职责:1、监督管理老城区内车辆行驶,制止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处理突发交通隐患和事故,确保老城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主要职责任务: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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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局机关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岗位职责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
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一)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它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四、发展计划科(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一)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制订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加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主要职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研究提出涉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意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设等工作;做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等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现代园区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一)主要职能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拟订农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七、种植业管理科(一)主要职能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
(二)岗位职责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高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种植业及农情动态,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提出制订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现代标准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并验收、责效考核工作;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提出、制订科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负责农情系统的调度、管理、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农作物适应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标准的审核工作以及灾情等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做好科内各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工作。
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档案工作。
八、畜牧兽医办公室(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一)主要职能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行业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根据上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扑杀工作,落实防制措施,杜绝疫情的蔓延、扩散,切实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解并掌握全国、全省以及周边地区、本地区的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注射,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