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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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 资60%的缴费基数(元/
月)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元/月)
1428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缴费基数(元/月) 7140 6819 6819 6819 6819 6819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 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 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二○
眉山市社会 眉社
眉山市社 关于征收2010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 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按1429元,最高按714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2元、5148元、5724元。2010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2010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养老金补发的,在2010年8月补发到 (四)2010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丧葬费补发的,在2010年10月前补发到位

成都2012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成都2012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476.1
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27.52
151.68
76.5
34
34
17
17
202.68
358.42
561.1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2011年的成都城镇平均工资是37924,所有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
备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按照60%档次, 依照养老基数为1896 其他基数为1700 单位:元 注意事项:因社保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但社保缴费基数每年4月至6月变更,固具体金额将会每年变动一次。 生育保 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 险 个人缴 费总额 单位缴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缴 人员缴费类别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纳 2011年3月31日前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 城镇 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职工 2011年4月1日后新 参保的本市户籍劳 动者或者非本市户 籍的城镇职工
单位缴费 总额
合计
379.2
151.68
110.5
34
34
17
172Biblioteka 2.68561.1763.78
原综保的非本市户 非本 籍农民工 市户 227.52 籍农 2011年4月1日后新 民工 参保的非本市户籍 农民工
10.2 151.68 42.5 无 34 无
优惠反馈 缴费10.2

151.68
324.42

成都办理社保的流程

成都办理社保的流程

登录 | 注册成都公司办理社保的流程重庆市在成都的分公司要给员工买社保answer 的答案( 采纳时间: 10-05-20 21:54 )第一部分:单位参保指南:一、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单位新参保程序:携带三张3.5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

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法院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20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一节缴费基数第二节缴费规定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一节个人账户建立第二节个人账户记息和收益第三节个人账户转移第四节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一节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二节特殊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六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第七章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缴费工资指数第三节增发养老金第四节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第五节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第八章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令第133 号印发,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二条《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法》实施后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下同)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单位支付工资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and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

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and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

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and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这篇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成都社保补缴怎么办理流程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成都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成都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流程:(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

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

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及报销流程
•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资料参照《成劳社办〔2008〕479 号》文件要求提供。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时限
流程
• 基本医疗处人员将窗口收到的资料交审核人员; • 基本医疗处人员将外伤的资料交定管处调查外伤情况; • 审核后的一般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定管处工作人员将调查后资料退回审核处人员进行费用审核; • 审核后的资料交回基本医疗处。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条件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年限 2年<X≥1年 3年<X≥2年 5年<X≥3年 8年<X≥5年 10年<X≥8年
流程
Corporate social insurance policy and reimbursement process
演讲人:XXX
时间:2021.11.2
目录 CONTENTS
社会保险
流程
常规答疑

PART
ONE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定义
• 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 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 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 保险制度
• 决定月领取养老金的四个因素: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
4
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
月领取养老金的案例
例子
• 成都一名男职工,2017年其60岁退休,成都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 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为2139元

成都社保网上经办业务操作指南范文.doc

成都社保网上经办业务操作指南范文.doc

基本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指南目录1、申报人员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人员增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人员减少............................................................................................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申报修改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单位一般资料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单位特殊资料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申报工资修改界面如图所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16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16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_16 一、概述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用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表格。

该申报表的目的是确保参保单位在职工中断社保关系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手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二、使用方法1、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参保单位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建议参保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先与职工沟通,了解其社保缴纳情况及中断原因。

2、准备相关材料参保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职工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有)、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

如职工个人存在特殊情况(如办理退休、死亡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报表及材料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会要求参保单位补充材料。

4、审核及办理结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参保单位领取审核结果。

如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经办机构会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1、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参保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无误。

特别是职工的号码、中断时间等信息,一旦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后续办理出现问题。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中断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涉及到的特殊情况,应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市场的变化,成都市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与接续,特制定本申报表。

二、申报表概述本申报表主要用于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进行申报,以便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社保信息:1、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医疗保险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失业保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伤保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生育保险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附件:1、联系复印件一份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3、入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保险:指为了解决职工老年后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问题,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制度。

成都社保补缴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成都社保补缴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成都社保补缴政策有什么新规定成都社保补缴流程与社保补缴所需资料大学生校内网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下面为您整理的关于成都市社保补缴流程,社保补缴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数缴费的单位,待新基数核定后,将统一进行补缴。

成都市个人补交社保流程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

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成都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

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

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

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告知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告知书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告知书各参保单位:为规范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现将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有关规定告知如下:一、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六条之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应以缴费时上月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申报程序参保职工因月工资收入总额发生变化而需变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由参保单位按月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当月的工资收入。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5日—25日(特殊情况除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表。

当月申报,次月生效。

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未发生变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核定后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表格下载:www.cdldbz.gov.cn三、缴费基数构成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一节缴费基数第二节缴费规定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一节个人账户建立第二节个人账户记息和收益第三节个人账户转移第四节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一节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二节特殊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六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第七章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缴费工资指数第三节增发养老金第四节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第五节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第八章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令第133 号印发,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二条《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法》实施后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下同)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单位支付工资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和职工从规定的转制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成都市档案局成人社发〔2010〕19号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为规范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落实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加强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施细则2.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档案局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2月1日印(共印80份)附件1: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管理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部门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机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20061118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填报时间: 2006-11-27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文号:政府令第13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06-11-18生效时间:2006-11-18《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离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原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第四条(权利义务)企业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管理主体)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作。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成劳社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人员从工作之月起,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关系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个体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一)《办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2001)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2001)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13•【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离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必须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一)企业按职工月工资收入(以下称缴费工资)合计额的20%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职工缴费工资合计额的0.6%一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1月1日调整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1%,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

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四)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_20190523134348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_20190523134348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编码: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学历:①博士生;②硕士研究生;③大学本科;④大学专科;⑤中等专科;⑥职业高中;⑦技工学校;⑧普通中学;⑨初级中学;⑩小学;⑪其他。

4.医疗状态:①在职;②退休;③离休;④军退人员;⑤成都市1-6级残疾军人。

特别提示:
3.申报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基数。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5.此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1.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或个人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3.此项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申报办理功能,用人单位可申请网上经办。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成都单位社保缴纳流程

成都单位社保缴纳流程

成都单位社保缴纳流程
1. 办理单位社保登记
在成都市区内设立单位或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提交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建立职工花名册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如实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薪金等信息,并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

3. 申报缴纳基数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缴费基数按规定在下限和上限之间确定。

4. 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网上缴费、现场缴费等。

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即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 报送变更资料
如果单位发生了职工变动、工资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变更资料。

6. 结算和补缴
每年年底,单位需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本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工作,并根据结算结果及时补缴应补足的费用。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

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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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7年缴费基数可在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档中确定一档;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主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

(二)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成的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此参保缴费范围。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08]2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在领取残疾抚恤金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统称残疾军人),统一参加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年以前(含2008年)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从2009年1月起按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

(3)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其中: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中,2006年10月以前的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2006年10月(含10月)以后的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8年以前(含2008年)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从2009年1月起按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贯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41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函[2004]422号文)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根据《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的通知》(成劳社发[2004]3号文)的规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标准为:一类行业为0.6%;二类行业为1.2%;三类行业为2%。

同时,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档次。

(五)失业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成都市政府第93号令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7]40号文)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2号文)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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