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表1中产品指标均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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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

本文将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

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

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

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1988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2023年标准员之专业管理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标准员之专业管理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标准员之专业管理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就是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内的标准化形式。

A.简化B.统一C.协调D.优化【答案】 B2、标准编号为GB50296-2014是()。

A.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B.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C.管井技术规范D.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答案】 C3、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对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评价时,针对先进性指标的评价内容包括()。

A.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B.标准条文是否严谨、准确、容易把握C.是否符号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D.标准在工程中应用是否方便、可行【答案】 C4、某住宅楼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进入最后的配件安装阶段。

楼梯栏杆的安装工入搬运配件刚刚进入从单元入口进入地下室时,由于光线突然变暗,致使工入不小心而从楼梯平台坠落到地下一层,造成大腿骨折的重伤事故。

结合事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A.重大事故B.特别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答案】 D5、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对单项类和综合类标准科学性评价时,针对协调性指标的评价内容包括()。

A.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B.标准条文是否严谨、准确、容易把握C.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D.标准在工程中应用是否方便、可行【答案】 C6、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日内应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5B.20C.30D.45【答案】 C7、下列关于标准化的主要作用的论述,不确切的是()。

A.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B.防止贸易壁垒C.促进技术合作D.保护技术专利权利【答案】 D8、某施工单位承接了5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的施工,标准员确定了施工需要实施的工称建设标准,编制了标准清单在进行标准实施交底中发现关于砌筑砂浆试件的规定出现了示准之间不协调的现象。

请回答下列问题:某施工单位承接了5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的施工,标准员确定了施工需要实施的工称建设标准,编制了标准清单在进行标准实施交底中发现关于砌筑砂浆试件的规定出现了示准之间不协调的现象。

餐具洗涤剂GB9985-2000

餐具洗涤剂GB9985-2000
的萃取物进行尿素测定并给予扣除. 43 1 方法一 乙醇萃取法 , Q 19-19 .. 按 B 4 94中 531 9 .. 规定进行. 4 32 方法二 . . 三氯甲烷萃取法, 按附录 A中 A1 规定进行. 尿素含量测定按附录 A中 A2 规定进行.
4 4 H 的测定 , GB T 6 . p 按 / 6 8的规定进行 . 3 4 5 去污力的评价, . 按附录 B规定进行 . 4 6 荧光增 白剂的限量试验 , . 按附录 C规定进行 . 4 7 甲醇含量 的测定( . 对于液体产品)按附录 D规定进行. ,
4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指标 ; 5 增加 了甲醛 限量及测试方法 '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起, 同时代替 G 98-18 ,B T 8-18 , B 5 98G / 9 6 98 9 9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 附录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都是标准的附录. , ,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郁梅, 周卯星, 耿小雯, 张家泳, 周春莉.
G 98-20 B 5 00 9


本标准的 . ., 1 3435 和衰 的部分指标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稼性的. 本标准是对 B 5 98餐具洗涤剂》G / 98-18( G 98-18 9 , B T 6 98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 9 ( 的修订, 本标 准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 .总活性物含量测定方法; Zp . H值的范围; 3 .去污力测定方法;
QB 9 -1 9 浴液 1 4 94 9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仁95第 4 号《 19〕 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蒸压灰砂砖国家标准

蒸压灰砂砖国家标准

GB11945--1999前言本标准是在GB11945-1989《蒸压灰砂砖》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总结近十年来生产、使用实践的经验修订的。

修订时,非等效采用DIN106:1980《灰砂砖》德国工业标准和参考POCT379:1995《硅酸盐砖和砌块技术条件》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对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定了缺棱掉角个数和裂纹条数,以及缺棱掉角的最大破坏尺寸。

本标准增列了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并将彩色灰砂砖以及相应的性能、色差试验方法列入了标准。

本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945--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常州建筑材料研究设计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市忠县神安化建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炳年、康建华、鲍俊海、龚君范、杨世叶。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常州建筑材料研究设计所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1945-1999蒸压灰砂砖代替GB11945-1999Autoclaced lime-sand brick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压灰砂砖(以下简称灰砂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允许掺入颜料和外加剂,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灰砂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542-1992 砌墙砖试验方法JC/T 621-1996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2-1996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3分类3.1根据灰砂砖的颜色分为:彩色的(Co)、本色的(N)。

3.2规格3.2.1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

GB 8372

GB 8372
用 滴 液 管准确吸取 200m L试液 ,然后把它放到刻度管架上 口,并与刻度管的断面垂直,使试液流 人时能达到刻度管 内液面中心位置 ,打开滴液管的活塞 ,使试液一次性流下,当试液流完后 ,立即记录泡 沫的高峰值与低峰值,并计算二个峰值 的平均值 。 5.5-3.3 第二次试验
再用 滴 液 管准确吸取 200m L试液,然后把它放到刻度管架上口并与刻度管的断面垂直,使试液流 人时能达到刻度管 内液面中心位置 ,打开滴液管的活塞 ,使试液一次性流下,当试液流完后 ,立即记录泡
2 引用标准
下 列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T 6 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T 6 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T 7 917.2- 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 /T 7 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T 7 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粪大肠菌群 GB /T 7 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T 7 918.5- 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国家 技 术 监督局令 第 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
1m in,观察*体断落情况。 5.3-2.3 测定结果计算 5.3.2.3.1 以3条中有 2条相同的横跨于钢丝上未断落的膏条的最大距离(毫米)为单支侧定结果。 5.3-2-3.2 待 3支牙青全部侧定后,取其中2支牙膏稠度相同的作为最终结果。若小于 9m m或大于 33m m判定为不合格,若在 9m m-33m m之间,判定为合格。 5.4 挤膏压力 5.4.1 主要仪器与设备

啤酒国家标准1

啤酒国家标准1

啤酒国家标准1啤酒是一种广泛消费、口感优美的饮料,也是我国市场份额最大的饮料之一。

随着啤酒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啤酒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啤酒国家标准1(GB/T 10781-2019)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规定了啤酒的基本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对保障啤酒质量、推动啤酒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啤酒国家标准1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啤酒,包括浓度小于8%的鲜啤酒、生啤酒、黄啤酒、黑啤酒、淡啤酒以及无醇啤酒、低醇啤酒和特殊功能啤酒等。

二、标准的基本要求1、原料要求:啤酒生产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优质原料,包括麦芽、大米、玉米、蒸馏水、啤酒花、酵母等。

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生产要求:啤酒生产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卫生、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质量控制要求:啤酒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放心。

4、产品标志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及标志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质量级别等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标准的主要质量指标1、外观:啤酒应该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热变性物质。

麦汁酵发后产生的啤酒酒体应均匀稳定。

鲜啤酒及浓度小于3.5%的啤酒,其酒体颜色应自然清亮,无自然成分,头沫应丰富细腻。

2、香气和口感:啤酒应该具有麦芽和啤酒花的香气,醇正爽口,汁感良好,无异味和异物味。

3、酒精含量:啤酒酒精含量测定值应与标志的含量值相同或相近,误差不得超过±0.3%。

4、pH值:啤酒pH值应在4.2-4.6之间。

5、总酸度:啤酒总酸度测定值应在0.3%~0.8%之间。

7、营养成分指标:啤酒的营养成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标准的检验方法啤酒国家标准1规定了啤酒的检验方法和实验条件,包括外观检验、香气和口感检验、酒精含量检验、pH和总酸度检验、总糖含量测定、营养成分分析等,确保啤酒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利乐)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利乐)

正常值 允许误差 正常值 允许误

纸卷宽度
mm
214.0
±1.00
252.0
±1.00
纸芯内径
mm
69.5
±3/0
69.5
±3/0
5.2.4 卷筒类包装材料克重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卷筒类包装材料克重及偏差
项目
克重(苗条型砖
200ml 苗条型砖
250ml 标准型砖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6673
《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7706-87
《凸版装潢印刷品》
GB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7
《食品扮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层塑料膜定量的检验方法
( 内
A1 检验仪器 精度0.001g的天平,1:1甲苯与乙醇的混合液,恒温水浴槽。 A2 检验条件 用恒温水浴槽将甲苯与乙醇的混合液加温到60℃±5℃。 A3 检验步骤
A3.1 以卷筒形式供应的材料用圆刀在试样上割取面积为 50cm2或100cm2的试样3
5.4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
项目
指标
拉伸强度,Mpa
纵向≥30;横向≥20
封合强度,N/15mm 内层塑料膜剥离强度, N/15mm 复合层塑料膜与纸的粘结度,%
砖型包材搭接≥60、枕型、三角 型包材搭接≥40
砖型包材≥1.5;枕型、三角型包 材≥0.9 ≥40
置)

GB15063-2009复混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国化肥网 2011-01-29 10:48:14 来源:本网论坛【大中小】【关闭】【讨论】关键词: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除外)、第6章、第7章(7.5除外)和第8章(8.3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5063一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与GB 15063一2001的主要差异是:——进一步明确了范围;——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快速检验;——将粒度和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测定写在附录A和附录B中;——增加了缩二脉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脉含量的要求;——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了粒度和氯离子的测定方法。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GB 15063一200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C/TC 1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明洪、王连军、刘刚、郑树林、周兰影、刘俊会、杜显兰、杨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63一1994、GB 15063一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GB8076-2022混凝土外加剂规范

GB8076-2022混凝土外加剂规范

GB8076-2022混凝土外加剂规范目次表1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表2匀质性指标表3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表4外加剂测定项目前言本标准第5章的表1中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与GB8076—1997相比,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高性能减水剂和泵送剂,并制定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产品代号一章;——对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普通减水剂划分了类型,即某类外加剂可分早强型、标准型和缓凝型;——取消了合格品,在原一等品性能指标的基础上,对产品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参考EN9342:2001及JISA6204:2006等标准,调整了匀质性项目的技术指标(如: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等),增加了部分产品的混凝土试验的项目(如:坍落度和含气量1h的经时变化量);——删除了原标准中钢筋锈蚀的测试方法,制定了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混凝土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五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中心、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科学研究院、广东佛山瑞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雍阳减水剂厂、江苏海润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武冠新材料公司、湛江外加剂厂、四川柯帅外加剂有限公司、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华伟银凯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科学研究院中间试验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培、王玲、缪昌文、宋永良、孙振平、姚利君、郭京育、朱长华、张燕驰、崔金华、冯金之、朱卫中、仲以林、张俊超、徐兆桐、罗建成、何浩孟、帅希文、李全华、张书强、贾吉堂、朱广祥、白杰、高春勇、林晖。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8076—1987,GB8076—1997引言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改善了新拌和硬化混凝土性能,促进了混凝土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工业副产品在胶凝材料系统中更多的应用,还有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已经逐步成为优质混凝土必不可少的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课件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课件
c)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细化 检验方法和审核要求,以期进一步提高 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列出了尾气排放的检验项目,但 考虑到北京等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机 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国家环保 总局也正酝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动 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本标准规定: 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 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 安全技术检验。
8.1.5 发动机运转状况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及水温、 油压指示是否正常;检查点火开关关闭后 发动机能否迅速熄火;对柴油车还应检查 停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8.1.6 客车内部:
8.1.6.2 注册登记时,还应检查客车安全出口的 数量、位置和大小及座椅、卧铺位的数量 和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乘客通道的宽度和 高度是否能保证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 顺利通过,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是否符 合规定。
8.1.1.2、注册登记检验时,应记录汽车是否 在前风窗玻璃右上角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整车 3C标志并检查以下各项:
a) 机动车是否设置了能够满足号牌安装要求 的号牌板(架);
b) 车身外表面易见部位是否至少装置有一个 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8.1.2、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
e) 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 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是否有闪烁的情形;
8.1.1.3、对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 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检查其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式 样(颜色、宽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对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 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 挂车,检查其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 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 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 —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 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食用酒精标准

食用酒精标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GB10343-89《食用酒精》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0343-89的主要差异如下:1.在原有产品质量.等级(“普通级”、“优级”)的基础上,增加了“特级”。

2.将“感官要求”单独列出,增加了对“口味”的要求及评价方法。

3.部分指标的计量单位,由“g/100mL”调整为以“mg/L”表示。

4.优级“乙醇”的含量,调整为不低于95.5 %(体积分数)。

5.普通级“硫酸试验”,由不超过80号改为不超过60号。

6.对普通级“氧化时间”的要求略有提高,由不少于15min改为不少于20min.7.加严了对“甲醇”的限量要求,优级由不超过100mg/L改为不超过50mg/L,普通级由不超过600mg/L,改为不超过150mg/L.8.“高级醇(杂醇油)”指标,修改为以“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计,普通级“异丁醇+异戊醇”由不超过80mg/L改为不超过30mg/L.。

9.增加了“正丙醇”和“酯(以乙酸乙酯计)”指标。

10.甲醇、正丙醇、异丁醇和异戊醇均采用毛细管色谱法测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0343-1989《食用酒精》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第一次修正于2001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感官要求(表1)项目特级优级普通级外观无色透明气味具有乙醇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无异臭口味纯净,微甜纯正,微甜较纯正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理化指标(表2)项目特级优级普通级色度/号≤10乙醇/%(体积分数)≥96.0 95.5 95.0 硫酸试验/号≤ 5 10 60 氧化时间/min ≥40 30 20醛(以乙醛计)/mg/L ≤ 1 3 30 甲醇/mg/L ≤ 2 50 150 正丙醇/mg/L ≤ 2 35 100异丁醇+异戊醇≤ 1 2 30 /mg/L酸(以乙酸计)/mg/L ≤7 10 20酯(以乙酸乙酯计)≤10 18 25 /mg/L不挥发物/mg/L ≤10 20 25重金属(以Pb计)≤ 1/mg/L氰化物(以HCN计)≤ 51)/mg/L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79-2002代替 GB15979- 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2002-03-05 发布2002-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 5979 -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 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 5979 - 1995 。

本标准的附录A 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 - 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一、基本情况一制定目的;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原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营养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借鉴了国外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主要是:1.简化了营养成分分类和标签格式;删除“宜标示的营养成分”分类,调整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减少对营养标签格式的限制,增加文字表述的基本格式;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值;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称条件;6. 适当调整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删除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放置位置的限制,增加能量、膳食纤维、反式脂肪酸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修改饱和脂肪、泛酸、镁、铁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二、适用对象和范围七预包装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九关于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十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十一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及不能印刷文字部分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附录A;十二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对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如果无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执行,免于标示营养标签;鼓励生产企业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装箱或其包装箱内提供营养信息;十三关于现制现售食品;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十四关于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十五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1.调味品:味精、食醋等;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十六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1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但对其排列顺序不作要求;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按照GB14880规定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其含量及NRV%无NRV值的无需标示NRV%;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三、营养成分表十七关于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例如:营养成分表十八“营养成分表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应如何理解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在保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即可;十九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2.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为方便理解,表达单位也可位于营养成分名称后,如:能量kJ;4.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企业在制作营养标签时,可根据版面设计对字体进行变化,以不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二十关于核心营养素;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二十一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如下表;表1.部分国家和地区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二十二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示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产能营养素如膳食纤维等,还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未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时,在计算能量时可以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成分kJ/g成分kJ/g蛋白质17乙醇酒精29脂肪37有机酸13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也按照8kJ/g折算;二十四关于糖醇和糖醇的能量系数糖醇是指酮基或醛基被置换成羟基的糖类衍生物的总称,属于碳水化合物的一种;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尚未规定糖醇的能量系数;鉴于目前糖醇在部分类别食品中使用较多,为科学计算能量,建议赤藓糖醇能量系数为0 kJ/g,其他糖醇的能量系数为10 kJ/g;二十五关于蛋白质及其含量;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 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蛋白质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和折算系数如下,还可通过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不同食品中蛋白质折算系数见下表;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蛋白质来源的加工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表3.蛋白质折算系数二十六关于脂肪及其含量;脂肪的含量可通过测定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获得,在营养标签上两者均可标示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总脂肪是通过测定食品中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脂肪酸甘油三酯总和获得的脂肪含量;二十七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称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称为“总碳水化合物”;在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总和为“碳水化合物”;二十八关于食品中的钠;食品中的钠指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食盐是膳食中钠的主要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健康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6g,但膳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盐平均摄入量远高于中国营养学会推荐水平;过量摄入食盐可引起高血压等许多健康问题,因此倡导低盐饮食;二十九关于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含1个或1个以上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不包括天然反式脂肪酸;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但是若上述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若企业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三十如何理解配料表中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但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的情况当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此时反式脂肪酸应标示为“0”;三十一如何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醒目;使能量与核心营养素标示更加醒目的方法推荐如下: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如下表,营养成分表中增加了维生素C、钙和铁的标示后,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用加粗的方式使其醒目;营养成分表三十二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三十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三十四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同样,饱和脂肪酸可标示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酸”;类似的还有“反式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等;三十五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记忆、产品营养素比较等均有重要作用;三十六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当表头中已经标示百分号%的情况下,表中可标示为“X%”或者仅标示数值如“X”;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2 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计算时直接用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除以相应的NRV即可;对于NRV 值低于某数值的营养成分,如脂肪的NRV为≤60g,在计算产品脂肪含量占NRV的百分比时,应该按照60g来计算;饱和脂肪、胆固醇也采取类似方式计算;三十七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3.2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3.2g/100g ,13%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0.7g/100g, 3%NRV%;三十八多聚果糖如何标示;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三十九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 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四十关于益生菌的标示;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GB7718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四十一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议在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四十二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四十三关于“份”的标示;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用“份”为计量单位时,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 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为2.0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4g,而不能为0;四十四当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如何标示;若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应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即开启时外包装不受损坏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重复标示相应内容;四十五销售单元内包含多种不同食品时,外包装上如何标示;1.标示包装内食品营养成分的平均含量;平均含量可以是整个大包装的检验数据,也可以是按照比例计算的营养成分含量,例如:营养成分表2.分别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共有信息可共用,例如:营养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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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表1中产品指标均为强制性,其他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日本工业标准nSKl475:2006{给水用聚氯化铝》(日文版)和美国给水工程协会标
准ANSI/AWW AB 408:2003~液体聚氯化铝》(英文版),与JISKl475:2006、ANSI/AWW AB 408
200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JISK 1475:2006和ANSI/AWW AB 408:2003的主要差异为:
——本标准包括液体聚氯化铝和固体聚氯化铝。

——根据聚氯化铝技术进展和我国聚铝行业的生产工艺及原料来源提高了盐基度的技术指标。

——有关重金屑指标的检验方法有变动。

——删去了“氨态氮(N)的测定”。

本标准代替GBl5892--2003{水处理剂聚氯化铝》o
——标准名称改为“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表1中的技术指标有变动。

——增加了CuS04标准满定溶液检验氧化铝的方法。

——修改了一些技术指标的测定方法。

——删去了“氨氮的测定”。

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SAC/TC 63/SC 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中润水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江苏太仓市新星轻工助剂厂、
深圳市清源净水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鲁净化工有限公司、凯米拉水处理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东莞市华
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爱尔福克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泉自来水材料总厂、河南新世纪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无锡市必盛水处理剂有限公司、武汉市中润精
细化学晶有限公司、巩义市芝田净化剂厂、巩义市宇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富源净水材料有限公
司、重庆大学、宁波市华光净水剂实业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润生、李风亭、陶福棠、张民权、贾久顺、邹鹏
铁贵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892---1995、GB 1589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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