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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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3篇

员工持股计划3篇

员工持股计划3篇员工持股计划篇1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简称为Esop)是指本公司员工以支付现金或借助贷款等方式来获得本公司的一定份额的股票,但员工不直接参与公司决策,而是把股票托管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法人机构运作,由该机构代表参与计划的员工进入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并按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剩余利润。

通过参与该计划雇员具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达到全面调动劳动者主人翁积极性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

实际上,ESOP在公司理财的很多环节都可以发挥作用。

一、ESOP的传统作用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治理机制和所有权机制转变引入新的元素,它把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使员工关心公司效益,对提升公司效率、提高竟争力和增强员工凝聚力都起到了正向的推动作用。

不同情况的公司的使员工获得所有权的方式各有不同,可能是公司以股票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支付给员工,也可能是让本公司员工通过银行贷款、低价配股等方式出资购买,还有可能是公司使用当年盈利购买公司股票后无偿赠与员工,当然也有可能是以上几种方式的混合,但一般来说,所有的员工持股计划都会寻找或成立一个股票托管的信托机构,公司按月向EOSP信托缴纳员工养老保险金,年底再分红派息给ESOP信托,由ESOP信托负责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ESOP这种种产权制度使员工获得公司的部分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股东,让劳动资本成为享有股权的依据。

对公司面言,既实现长期的资本收入,又优化了资本结构。

同时,通过把公司股票转让给员工还具有激励作用有:第一,为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奠定基础;第二,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增加留住人才的砝码;第三,在扩大公司资金________的同时也增加了员工收入;第四,改变了公司收益权结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了转变。

二、ESOP在公司理财中的作用(一)筹资环节,作为股权融资工具,为公司提供资金________以美国为例,公司员工认购股票ESOP的资金主要________于以下四个方面:l.员工家庭积蓄;2.公司专门性分期奖励资金;3.公司用公益金提供的专项借款;4.银行专项贷款。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作者:付可政来源:《财讯》2019年第07期摘要:员工持股计划(ESOP)指的是由企业员工持有企业的股票或者期权而使该员工获得利益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

在实务中,通常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员工持股最开始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企业内涵的代理问题,因其以高级管理者,核心员工乃至普通员工的持股,最大化其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使其与公司股东经营目标一致,故而能够很好的缓解代理问题以降低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绩效,实现企业、股东、员工、社会多赢的有利局面。

关键词:员工持股;代理成本;企业绩效员工持股计划(简称ESOP)是一种股权激励方式,指的是企业通过员工持股来团结、激励企业员工,使其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

一、我国ESOP的发展历史我国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步较晚,经历了更多崎岖坎坷,却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为更好的探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员工持股最早出现在乡镇企业中,例如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向职工定向募集了300万职工股,这是我国出现的首次员工持股。

80年代末期,地方政府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革,值此期间由于急功近利造成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就行指导和规范。

到了90年代,公司开始大规模出现内部职工股,但最后由于“内部股社会化,法人股个人化”的原因而遭到国家禁止。

直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施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员工持股”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这充分肯定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意义,是未来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实施ESOP的优势(1)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员工持股计划(ESOP)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

员工持股计划(ESOP)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
一 Nhomakorabea、
上 ,由于员工是处于企 业投 资行 为的第 一线 ,因而对企 业 的成本 、收 入 、费用等会 有更加详 实的资料 ,员工一旦发现经营者有损公肥私 的行 为 ,就会对其进行举 报。所 以经 营者失去 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获利 的机 会 。在收益分配上 ,员 工一方面会得到劳动所得的工资 ,另一方面根据 所持有的企业股票享 受资本利得 。同时对于企业经营者一年的经营业绩 给予评价 ,依据其是否存在损 害股东行为而对经营者收益 提出意见 。 ( 三)在 E S O P改善 企 业信 息不 对 称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尽管理论上 E S O P在企业治 理上特别是改 善企业信息不 对称上会有 作为 ,然而也有一定的问题存在 。首 先在 E S O P所持 股票 的 比例上 ,当 持有股票 比例低时 ,不 足以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当持有股票 比 例高时 ,企业的实际决 策人就会 变成 企业员 工 ,造 成企业 决策 的非效 率 。因而如何选 取恰 当的持股 比例异常重要 。其次对于如何避免员工 与 经营者的共谋 没有提 出解决方案 。最后对于员工持股事项具体设计上要 有具体要求 ,例如持股期 限。因为员工持股上存在短视行为 ,例如将股 票在二级市场上进行 套现 ,因而不 能使 E S O P发挥其在改善 信息不对称 的作用 。
三 、结语
E S O P作为舶来品 ,在发达资本市场 上对于改 善公司治理 方面发挥 着重要作用。他的作 用从 早期缓 解资本 家和企 业雇 佣者之 间 的对峙关 系 ,已逐步发展成为激 励员 工、筹集资本 以及员工福利的重要手 段。不 仅如此 ,E S O P由于其天然的股权 属性 ,将广大企 业 内部员 工与所有者 联系起来 ,使其成为所 有者 中的一员 。凭借着 自身在企业经营活动特别 是投资活动全程参与的优势 ,在 以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桥 梁。希望本文能够为解决 目前股份公司内部人控制 状况提供新思路。(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0日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

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上证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4〕58号)各上市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第五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如有);(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ESOP

员工持股计划ESOP

▪ e.拥有公司没有分配的股票,它只是形式上将
雇员的股票保存在信托基金会,实际资金大
都被公司作为生产性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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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融资与偿还方式 ▪ a.由公司担保,由信托基金会出面,以实行ESOP为名
向银行贷款(贷款期一般为5~10年)。 ▪ b.以市场价格(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也以优惠价格)
购买一部分已有的或新发行的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 托基金掌握;ESOP用借来的钱购买股份贷款被称为 “背对背贷款”或“镜子借款”。 ▪ c.雇员持股计划信托基金利用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 其他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转来的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 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一般的,公司每年向ESOP的 贡献额为员工工资总额的5~15%。这里特别优惠在于 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与利息全部是免税的。
▪ 《美国雇员所有制法》规定,用以偿还贷款和支付雇员股 份股息的金额,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从利润中扣除。
▪ 3、雇员在接受这种雇员股时,并不是随着计划的确立而 当然得到全部股份,而是随着计划的实施,再一个时间内 (如5~7年)得到这些股份的。
▪ 4、这种雇员股量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每一雇员个人,但又不直接交给雇 员个人,而是有专门的信托机构代为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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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的ESOP
▪ 除了上述一些典型的ESOP模式外,还有金 钱购股计划、股份奖励计划、利润分享计 划以及广泛的认股权计划等。这些方式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合,在目前呈现不断增 长的态势。
▪ 第二,持有雇员股票的信托组织可以通过贷款购买更多的 股票。这种利用贷款的ESOP的运作机制是:公司需要 资金时,通过ESOP贷款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筹集资金。 这样,贷款者是ESOP而不是公司。雇员养老信托通过 贷款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增加了持有股票的数量,公司通 过向雇员养老信托出售股票增加了公司资本。但通常情况 下,公司应保证用利用贷款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利润来偿还 贷款。另外,公司依照雇员股份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

3.1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分析
股东
✓ 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成 本是否可控
✓ 是否有助于稳定员工, 并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
✓ 是否能有效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
适用公司类型:股价估值合理,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公司处于快速增长期
2.1 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 • 以折价转让的方 式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
▪ 公司将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以无偿赠予或折价转让的方式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受到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预先设定的考核 条件后,激励对象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 在我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不同的法规进行管理。根据法规规定,股权激励主
要指针对部分中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业绩目标要求;而员工持股计划属于针
对所有适格员工的特殊报酬计划, 兼具员工激励与改善员工薪酬体制的双重功效
员工持股计划
✓ 目的:改善员工福利体制,提供激励 机制。使员工不仅能通过劳动获得收 入,还能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
解锁期1
解锁期2

解锁期n
• 定期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 • 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按规定比例逐期解锁 • 一旦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通过出售解锁股票以获得收益
优点
➢ 打五折授予限制性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的安全边际较高; ➢ 激励对象的收益来源于市场,公司不需要出资,不存在现金流压力; ➢ 费用分摊在多数情况下比股票期权少,且测算模式较为简单。
缺点
➢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激励草案公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不适合股价估值偏高的 上市公司; ➢ 按《公司法》要求,高管行权后不能立即出售股票,存在行权后股价跌破行 权价的风险; ➢ 现行税收制度要求对行权时未实现的或有收益征税,增加了激励对象的行权 成本和风险; ➢ 股权激励的效果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如果股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甚 至出现股价和业绩相背离的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失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曾于2023年7月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撰写文章。

2023年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就规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等问题进行细化规范,现结合“4号文”与我们近两年来的实务经验,对本文章进行补充、修订。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使被激励对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获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使被激励对象获得其他股权性权益,达到对被激励对象长期激励的一种激励方式。

中国证监会早在2005年即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行为。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曾联合或分别针对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发布过相关规定。

除前述外,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明确的普遍适用的法规或规则。

虽然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尚无普遍适用的法规或规则,但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不乏先例,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相关的纠纷案件也有发生(2023年富安娜股权激1/341/34励纠纷案,2023年雪莱特两大发起人股东股权纠纷案,2004年中关村在线与员工股权纠纷案等)。

中国证监会在2023年6月前基于对公司股权明晰的考虑,曾一直要求申报IPO的公司如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则必须实施完毕或者终止该股权激励计划才能申报发行上市,此种局面至其2023年6月11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后有所改变。

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与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的规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是可以的,披露即可。

这一要求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要求相同。

股权激励模式之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之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之员工持股计划模式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强化员工的主人翁精神。

员工持股计划的详情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1.概念员工持股计划又称员工持股制度,是指通过给员工配发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享有相应的管理权,成为公司的股东,获得长期激励的一种绩效奖励制度。

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2.类型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型的ESOP和杠杆型的ESOP。

(1)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该类型计划的要点是: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员工没有任何支出;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工作年限或其他规定取得相应数额的股票或现金。

(2)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

采用这种做法,首先需要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然后,由公司担保,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托基金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他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账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该类型计划的要点是: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者由公司做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信托基金会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信托基金会每年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当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时,按照一定条件取得股票或现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8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在担任委员前存在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第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解除邓瑞祥担任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4.09.18
施行日期
2014.09.18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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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体原则(一)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备忘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

(四)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内幕信息管理(一)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可采取发布提示性公告或者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等方式,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

(二)若上市公司拟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拟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2、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3、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一)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若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需与相关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一、本文概述1、简述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定义与背景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简称ESOP)是一种企业福利计划,旨在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ESOP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最初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也让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成长和分享公司的成功。

随着员工持股计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其目标也逐渐扩大,包括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表现、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

在ESOP中,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回购股份或者从现有股东手中购买股份等方式,将股份转让给员工。

员工可以通过直接购买、公司奖励或者通过工资扣除等方式获得股份。

持有股份的员工可以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同时也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创新成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提高员工对企业创新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概述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员工从“打工者”转变为“主人翁”,这种身份的转变会促使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创新活动中来。

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意味着他们与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绑定在一起,公司的成功和失败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个人利益。

因此,他们会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

员工持股计划还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尤其是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

对于这部分员工来说,单纯的薪酬已经不再是他们唯一的追求,他们更加看重的是能否在一个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氛围的环境中实现自我价值。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可以向这些员工传递出积极的发展信号,并提供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使他们更加愿意留在企业,并为企业的创新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11.03
•【文号】深证上〔2019〕699号
•【施行日期】2019.11.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深证上〔2019〕699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披露质量,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废止,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中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3日。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ESOP方案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ESOP方案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ESOP方案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迄今为止,最普通的美国员工所有权形式是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ESOP),这一项创意诞生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0700家企业有该项计划,参加员工人数超过870万。

ESOP概念是50年代由身兼律师和投资银行家双重身份的LouisKelso提出和发展的,他认为如所有的工人都持股的话,资本主义将会更加强大。

但当时,很少有企业愿意尝试LouisKelso的主意,因为相关的法律不成熟。

1973年,Kelso说服了参议员----参议院财税委员会的主席RossellLong,通过了有关鼓励和允许ESOP享有税收优惠的员工福利法。

不久,在1974年,“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出台,该法案规范了员工福利计划。

并为ESOP提供了法律框架。

从此之后,ESOP在全美范围逐渐开始其应用,而伴随着的,是国会根据应用中的情况,分别在1984、1986、1996、1997年四次对ESOP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SOP是一种员工福利计划,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利润分享计划。

在一项ESOP中,公司建立一个信托基金,然后提供给该基金以新的公司股票或者现金使得基金可以购买公司现有的股票。

另一方面,ESOP可以借钱购买新发行的或已有的公司股票,而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由此借贷产生的本金及利息,在某种限制条件下这种偿付对公司来讲是有税收优惠的。

该基金中的股票将全部以某种形式分配到员工个人帐户(一般来讲,所有年满21岁的全职员工均应参加这一计划),分配依照员工的工资多寡或某种更平均的方法。

员工的个人受益权随着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大,在参加计划5~7年之后,员工将获得全部的受益权。

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必须购回员工个人帐户的股票(公开交易的除外)。

未上市公司必须每年评估本公司的股票价值。

在未上市公司,员工可以根据已分配至个人帐户的股票对一些公司重大问题进行表决,如歇业、迁址等,但对其它一些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如董事会选举等,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这些持股的员工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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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计划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体原则
(一)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备忘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

(四)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内幕信息管理
(一)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可采取发布提示性公告或者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等方式,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

(二)若上市公司拟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拟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2、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
(一)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若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需与相关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资金及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3、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持股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合计持股比例;
4、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5、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若上市公司自行管理的,需说明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6、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职责;
7、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8、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9、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0、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1、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

法律意见书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大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全文。

四、实施阶段披露要求
(一)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二)上市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员工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

(四)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且对员工持股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者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的;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
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该计划到期后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卖出的股票数量、是否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如有);
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的,应当参照本备忘录执行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义务披露人违反《指导意见》及本备忘录的,本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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