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自决在中国的本土化对策

合集下载

有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伦理困境研究

有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伦理困境研究

I 理论纵横I有关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伦理困境研究文/戚乐乐摘要:众所周知,我国社会工作是由西方引进而来,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冲突。

而本文将根据 社会工作本土化所引发的伦理困境问题展开一系列的研究。

而社会工作本土化伦理困境主要有:社会工作本土化需 要面临的伦理困境主要有:保密与否、案主自决、利益冲突、专业界限、公平分配、价值冲突、同事关系等。

关键词:社会工作本土化伦理困境实践―、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工作本土化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 国,同其相互影响以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的助人自助的学科,其价值体系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尽管社会工作是由西方国家引入近我国本土, 但是社会工作的独立价值体系是不受任何文化制约的,而这 一部分正是社会工作最具有核心价值的部分,它超越了国界 和传统的意识形态。

所以,当我们把社会工作专业引入我国本 土时,我们需要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我国实际国情和文 化相结合,以便更好的适应我国国情,促进社会工作在我国的 发展。

二、社会工作本土化所面临的困境(一)价值冲突。

社会工作是一种带有价值观色彩的专业与职业,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社会工作的起源是西方的慈善事 业。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在实践者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反映,提 供专业实务的方向和指导,并对服务对象、干预框架、实务策 略及成败界定等具有关键影响”。

而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价值观 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困难与冲突,所以要想社会工作可以真正的扎根于 中国社会,就要寻求中国与西方价值观相同或相似的地方。

(二) 保密与否。

社会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规定不得向他人 透露案主情况与个人隐私。

但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复杂,案主亲 属迫切想要了解案主的状态,而社会工作者通常情况下会碍 于朋友关系告知,这就违反了社会工作的保密原则。

而我国社 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购买,在这一前提下,保密原则的遵守就更加困难了。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摘要: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伦理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然而,社会工作深受西方基督教文化、个人主义的影响,社会工作从西方到中国,必然存在一个价值理念的本土化过程。

文章对于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之于社会工作中案主自决原则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之下,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应用案主自决原则时存在一些困境:案主能力与资源的不足导致不能自决;社工与案主在主人关系的不对等、社工在助人过程中角色不清导致的案主不能自决。

关键词:案主自决西方文化传统文化自决困境一、社会工作价值观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地位与影响(一)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构成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的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描述,但是都强调了它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Charles Levy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论述中,其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划分为三类:对于人的价值偏好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在理解人的本性方面的信念与价值观,如相信人有与生俱来的尊严等;对于与人有关的价值偏好,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的看法以智力于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对于有关人的工具的价值偏好,它是指社会工作在与人交往时所观察到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它较高层次的价值观工具手段。

西方社会工作专家毕仁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的价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对人的尊重,第二个是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第三个是坚信人有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能力[1]。

社会工作的不同于其他专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只有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指导下与影响下社会工作实务才得以进行与发展。

因此,社会工作也被行业内的许多人士称之为一种道德实践,可以说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得以存在的灵魂。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案主自决原则属于Charles Levy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分类中的第三部分,即对于有关人的工具的价值偏好。

个案工作复习

个案工作复习

第一章:个案工作: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中最早发展出来的专业工作方法,属于实务性社会工作的微观层面。

个案工作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工作的入手点,通过建立一对一的专业关系,运用特定的知识和方法,帮助个人调动内在和外在的资源,解决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使个人的社会生活更美满。

个案工作的要件:1、机构:是指以提供非赢利性服务为目的的组织。

2、个案工作者:个案工作者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者。

要有专业的教育,专业的资格,专门的机构,还要登记注册。

3、案主:是指接受个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个体,又称受助者,当事人,服务对象,合作者等分为自愿性案主和非自愿性案主,还有潜在的案主等。

4、问题或冲突:问题或冲突是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关心的核心。

1)、问题:情感,行为,经济,社会2)、冲突:个体冲突,人际冲突,与制度的冲突5、专业关系:个案工作的核心和灵魂。

社工和案主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工作关系,通过双方内心感受与情绪的动态互动,协助案主解决问题,提高案主的个人潜能,增强案主的社会功能。

6、与服务案主有关的政策法规:个案工作是在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下的一种服务活动。

个案工作的伦理困境:社工对案主、同事、机构和社会等几方面履行伦理义务。

社工在履行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冲突而又相似或相近的价值或伦理之间选择一个所造成的抉择困境。

伦理七项基本原则:1、保护生命原则:这一原则适合所有人,既适合保护服务对象生命,也适合保护其他人的生命。

这一原则高于其他任何原则。

2、完全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这原则指的是同等人给与同等对待,不同的人给与不同的对待。

3、自主和自由原则:指的是案主的决定要有助于当事人的自主,独立和自由。

尽管专业伦理强调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权利,但如果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涉及到对自身和他人的伤害时,社会工作者要进行干预,并设法将干预风险降到最低。

4、最小伤害原则:指的是个案工作者在做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举伤害最小,长久性伤害最微弱、最容易抚平创伤的方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2023年社会工作原理与实务真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2023年社会工作原理与实务真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331社会工作原理一、名词解释10'x51、个案工作2、社会工作行政3、社区照顾4、社会福利5、项目评估二、简答25'x21、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角色2、以青少年沉迷网络为例,解释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三、论述50'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437社会工作实务一、名词解释10'x51、社区工作2、结案3、老年社会工作4、社会工作督导5、接纳二、简答25'x21、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包括什么2、理性治疗模式的内容三、案例分析 50'阿贤是一个45岁的中年妇女,女儿读大学,家庭一直和谐,最近发现丈夫有外遇,发现了他和下属的暧昧短信和通话记录,很伤心,但是又不敢和丈夫说,怕离婚。

小红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社会工作者,在一所以妇女为主的社会工作机构工作。

虽然是阿贤是主动求助的,但是因为阿贤很年轻,对她的工作能力质疑,似乎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困难。

(1)建立关系的技巧(2)结案前要做的准备和首次会谈的过程。

331社会工作原理一、名词解释:1、人在情景中2、个案管理3、地区发展4、社会政策5、行动研究二、简答:1、社会工作的伦理责任2、在婚姻辅导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一般过程三、论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和挑战437社会工作实务一、名词解释:1、认知行为理论2、个案社会工作3、预估4、成长小组5、自我表露二、论述:1、报告式会谈,评估式会谈,诊断式会谈的差异2、卡德尔的小组阶段,社会工作者的焦点和程三、案例分析:小张是个大学生,小张残疾了,郁闷了,我们帮他回归正常生活。

331社会工作原理一、名词解释1、济贫法(1601年)2、治疗小组3、社会系统理论4、制度性社会福利5、焦点小组法二、简答题6、简述危机介入模式的适用情况和工作方法。

7、以矫正社会工作为例,简述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理论如何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社会工作伦理简答题库

社会工作伦理简答题库

1.社会工作不同于其他专业伦理的特性(1)多元角色介入:复杂关系所带来的多重角色(身份)➢不同于医生律师等单一角色,社工往往会负担起“治疗师、资源联结者、信息沟通者、政策倡导者”,与案主间的交流会涉及“个人、家庭、社区、心理、生理、社会”等方面。

故担负多重角色并面临且需解决各方面的问题。

(2)多元价值涉入:涉及社会价值,意识形态价值,专业价值,社工个人价值,案主价值的多元冲突➢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新自由主义的兴起等原因,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会直接介入到社工的工作之中。

(3)多元利益冲突:涉及案主利益,机构利益,(社工服务的)甲方等利益的冲突➢在社工的工作中,需要考虑案主利益,然而,社工又受雇于社工机构,需要考虑机构利益,而社工机构的服务受限于社会政策、制度、服务的购买方,故社工会时常面临价值观选择问题。

1.社会工作伦理的存在意义(1)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意义①专业使命实现的前提条件>社会工作的使命在于协助个体更好地适应环境,增进人类的福祉。

那么什么样的服务是最好的?如何有效的提供服务?伦理连接专业价值与专业行为,确定伦理可以更好地将抽象的价值落实为客观的实践。

②专业角色界定与专业职责理清的重要基础>工作中的多重角色:案主,案主相关其他人,其他服务工作者,机构,政府====》忠于谁?专业的角色是什么?>广泛服务领域中的专业职责:专业服务,行政性行为,商业行为,一般的人类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什么?哪些能做?哪些不在职能范围之内?③界定专业角色与专业职责,让专业之外的人对于社会工作者形成专业期待(2)对社会工作自身的意义①提高服务成效的重要依据>伦理作为指引,让社会工作者能够面对伦理问题时能够更加精确的分辨困境,并做出合适的选择。

从而避免滥用权力,损害案主利益等影响服务成效的行为。

以此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正当性。

②保护从业人员的重要依据>遵从专业伦理的社会工作者,其行为在得到正确伦理的指引同时,也说明其行为在伦理范畴内得到保护,同时得到专业共同体的认可与支持。

“案主自决”原则本土化过程中的伦理困境与抉择

“案主自决”原则本土化过程中的伦理困境与抉择
关 键 词 :素 主 自决 ;伦 理 困境 ;本 土 化


概 念 界 定
( 一 ) 伦 理 困境
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 ( N A S W)伦 理守则 修订委员 会主席 F r e d e r - i c .G 。R e a m e r 曾给伦理境下过 一个 定义:“ 所谓伦理 的困境是 当专 业核 心价值 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 的情形 。而社会 工 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童 。 ” 。 在 社会工作 实践 中,我们 要面 对 各种伦理困境 ,进而在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化过程 中进行理 性分析 与判 断。而在判断的时候我们可以遵循库少雄教授在 《 社 会工作实务》 一文 中指出 了社会工作的价值序列 。当遇到伦理困境时 ,相对来 说低一级 的 价值应该让位于高一级的价值。 ( 二 ) 案 主 白决 原 则 案主 自决原则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 中,案主 ,即受 助者 ,在接 受社
正义所称 颂的行为 ,更利于其他人的利益和期待 ,譬如案 主家人 。这 两 者 之间 ,应 当如何权衡? 例如我的一个案主是一位伟大而命运多舛的母亲 ,在 巨大的生活压
力下的她依 然坚强勇敢的傲然挺立 ,可是就因为孩子的一 点问题而显得 不知所措。在充分 的了解接触下 ,我开始帮她理清生活脉 络 ,认识 自我 情感 。在整个工作过程 中,为 了让案主正视 自己的情感 ,说 的每句话都
呢?
象时常可见 。此时 ,社工俨然成 为一名专 家,而案 主则 成为 了纯粹 的听
众 。只需按 照社 工开 出的药方去抓药并依 时进食 则可 。这时候 的社 会工 作者是处 于主导地位 的 ,如果你试 图改变 这种状 态就会 照成两 种结果 : 第一种 是案主直接说你是 骗人的 ,下次 不再 来了 ;另一种则是 工作者在 工作 过程中不断强调 自己的角色 ,可是案主不配合 ,工作进展很 慢甚至 没有 。这个 时候你 是选择 去主导 ,违背案主 自决原则得到案 主好评?还 是坚持 自决原则 ,让工作一无进展? 例如 :我的第一 个案 主第 一 、二 次谈话 中 ,我 也 遇到 了这样 的情 况 。我感觉整个谈话过程都是我在说话 ,这样 的情况让我 很无力 。当她

案主自决的理论及其选择

案主自决的理论及其选择
参考文献:
[1]Michael Horne. Values in socialwork[M ].England:Ashga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e
publishing company, 2001.
[2]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徐震,李明政.社会工作伦理[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2002.
一、案主自决的理论要求
案主自决一般是指社工实务的过程中,案主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需要与权力,而社工人员在个案的工作中,有义务尊重案主的权利和选择。Michael Horme认为,“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和促进案主做出自己的决定并按照自己的标准去生活的能力。社会工作者不应当欺骗或驱使案主进入一个违背他的真实意愿的活动过程”[ 1 ] (P13)。自决不仅指意志自由上的自决,而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有权力做决定,不受他人限制、干涉或命令。社工专业人员应该充分尊重案主,避免过度影响案主,保障案主应有的权利。为了回应对“案主自决”的批评并捍卫其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一些学者划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不同意义上的“自决”概念。作为“消极自由”的“自我决定”,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是发自他自己的愿望、选择和决定的情形,如Zofia Butrym将自我决定描述为一种“反映一个人支配他自己的生活并做出与此相关的决定的权利。”[ 2 ] (P232) Isiah Berlin则认为案主自决需分两个层面来看:“一个是正向的案主自决,指的是个人可依其愿望自由地采取行动,运用必须的能力及资源去完成目标。一个是负向的案主自决,指的是除去任何会阻碍个人朝向自我愿意或目标发展的负向行动。”[ 3 ] (P67)因此,依据“消极自由”的观点,“自决”是案主作为个人具有的天生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尊重案主的自由意志原则都是不能违背的。“积极自由”认为,“自我决定”不是一种无条件的自我选择,而是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自由选择。自由和自决不再是一种案主天然具有的权利,而是需要借助于其他工作尤其是社会工作实现的理想。“积极自由”是允许对个人生活的适度干预。出于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考虑而对案主生活进行干预是合理和必要的,而且,社会工作者一般而言掌握比案主更多的专业知识、助人技巧、社会资源,他们有道德的责任和职业的义务运用这些知识、技巧和资源,帮助因受到种种限制而不能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类人群。也就是说社会中的相对“强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是社会的基本正义和基本要求。

助人自助、案主自决、越俎代庖

助人自助、案主自决、越俎代庖

助人自助、案主自决与“越俎代庖”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价值特征,它是指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互动,在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启发和帮助下,受助者自己帮助自己,自己解决问题,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原则之一,它是指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案主(受助者)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利,由案主对自己的事作出决定。

助人自助、案主自决等社会工作价值原则强调尊重人、相信人、平等待人,是对人文精神的高扬和有效落实。

与其他助人服务单方面施与以及被动接受的情况相比,社会工作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崇尚以人为本的特点。

案例甲:矿难,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发频发的事件。

在市场需求剧增、丰厚利润刺激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不法私营煤矿主只管多产煤,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常造成坑道塌陷、瓦斯爆炸、冒顶淹水等导致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而事故发生后,如何做好善后工作?做好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此时,社会工作者受命于政府及相关机构之派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得以及时发挥。

面对矿难事故惨景以及痛不欲生的矿工家属,社工小郑心中沉甸甸的,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下决心要以所学专业知识帮助这些家属度过难关。

小郑和同事深入遇难矿工家庭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与遇难矿工家属建立援助服务关系等,并借助来自政府的资源,调动社会和社区资源,为遇难矿工家庭提供多种救助。

但还有遇难矿工家属沉浸在矿难阴影中难以自拔,有的不吃不喝,整日以泪洗面;有的欲寻短见……怎么办?一定要让他们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的生活。

小郑他们运用团体社会工作方法,组织了好几次小组活动,促成这些家属相互见面,引导他们彼此倾诉、相互交流,宣泄和释放心中的悲哀和痛楚,渐渐地起了效应。

小郑还针对情况的发展与变化与家属访谈,启发遇难矿工家属面对现实,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发挥个人潜能,调整生活目标,以自立、自强的态度生活下去,这样才是告慰去世亲人的最好方式。

遇难矿工家属终于从矿难阴影中走了出来,小郑他们助人自助取得了成效。

探索新颖的研究视角_基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献综述

探索新颖的研究视角_基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献综述
还有很多学者将精力放在某些具体群体的社会 工作实操本土化研究,本土化的研究已经被国内的 研究者有意识地放入到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服务领域 中去。社会工作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如康复社会工 作、医务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等 等,其中医务领域、妇女领域等由于应用范围广泛等 特点研究的人群最多。例如刘梦(2001)以中国妇女 社会工作为例,探讨中国发展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可 能性和必要性。文章通过对中国和加拿大两国妇女 的自我概念的实证研究,探究发展中国本土化社会 工作的过程和途径,提出了本土化的原则和策略,例 如在家庭背景中了解妇女、从妇女的声音中确定妇 女的需要等。
一、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界定
社会工作本土化这一概念最早在 1971 年联合国第 五 次 国 际 社 会 工 作 培 训 调 查 时 提 出(Cheung&Liu, 2001)。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将社会工作功能和教育与 某个国家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的过程” (Resnick,1976)。而王思斌教授在 2000 年提出社会工 作在中国的本土化的过程是指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 模 式 进 入 中 国( 这 是 一 套 经 济 的 、政 治 的 、社 会 文 化 的 制度体系),同其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 发挥功能的过程(王思斌,2000)。之后众多研究几乎都
五、我国港台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
朱希峰详细介绍了社会工作进入台湾之后采取 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台湾本土化的发展历史 和目前现状,包括从业人数、法律体系、政府定位及 学历教育等具体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于香港的 社会工作,有不少探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章都有 提到,大部分都将香港的本土化模式作为一个比较 成功的案例进行介绍。例如朱红谈到对西方社会工 作的专业理念,香港是经过反思后有选择的接受。例 如保密、自决等原则与传统文化,例如家、集体主义 等有冲突

案主自决原则在华人社会中的实践困境

案主自决原则在华人社会中的实践困境
[ 中图分类号] C 9 1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 1 0 0 8 — 7 6 7 2 ( 2 0 1 5 ) 0 4 — 0 0 0 1 一 l 1
案主自决【 C l i e n l s e l f —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 原则的基本概念
● 社会 学与社会 作
案主 自决原则在华人社会中的实践困境牢
冯 浩
( 首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 北京 1 0 0 0 7 0 )
[ 摘要] 在社 会 工作 的发 展过 程 中, 最 能体现 社会 工作 助 人 自助理 念 的是 案 主 自决原 则 。 案 主 自决
原则既体现 了对人 的尊重, 又是人类社会 中的基本权利 , 因此成 为了个案工作原理 中的基本哲学 理 念 。但 是 , 案 主 自决原 则是 在 西方社 会 文化 背景 下 出现 的价 值理 念 , 在 华人 社 会 中的适 用性 与 可操 作性 , 需要 经过 本 土化 来检 验 。 也 因为 东西 方文化 差 异 , 在 运 用案 主 自决 原 则的 时候 , 容 易触
① H a m i l t o n G.B a s i c c o n c e p t s i n s o c i a l P - A L O e w o r k .T h e F mi a l y ,
1 9 3 7,1 8:P P1 4 7 ~1 5 6.
长 的一个关键步骤 , 所 以社会工作者应该尽量使
发 伦 理 实践 困境 。本 文从 基 本概 念入 手 , 从社 会 3 - - 作 伦 理 实践 困境 的视 角 出发 , 结合 华人社 会 文
化之 不 同因素 , 尝试 厘 清案 主 自决原 则在 华人 社会 中 实践 困境 的处遇 框 架 。

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

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

74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李 静1 杜 杰2( 1.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摘 要】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尊重和对案主权益的保障,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对个人的价值、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尊重。

然而,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案主自决原则面临诸多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案主自决原则实施中出现的困境。

因此,寻找缓解或解决困境的方法是必要的。

【关键词】社会工作;案主自决;伦理困境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一)案主自决原则的内涵自决是指“一个人拥有支配他自己的生活并作出与此相关的决定的权利”。

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人生而具有价值和尊严。

因此,人们应当被允许尽可能地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即为案主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第一,社会工作者要承认案主有自我决定的权利,对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有选择的责任;第二,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案主参与解决问题的活动,使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第三,社会工作者应当让案主自己决定自己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方式、方法,即强调案主的自我决策;第四,社会工作者要耐心地培养案主自决的能力;第五,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需要,分析情况,鼓励案主自主获得协助,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供其选择;第六,社会工作者可以告诉案主能够从什么地方获得协助;第七,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提供一些建议,供其选择。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的承认。

社会工作强调自决是针对案主的重要原则,强调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尊重和对案主权益的保障。

对于案主而言,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做决定,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活动,它是由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建构的过程。

在社会工作过程中,案主不是被动的受助者,他们向社会工作者求助也并不意味其放弃自我决定的权利。

“案主自决”原则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

“案主自决”原则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

“案主自决”原则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作者:李慧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9期摘要:在社会工作实务中,起源于西方的“案主自决”原则与我国社会情境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如何有效践行“案主自决”原则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本文笔者从我国的文化及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切入,分析“案主自决”原则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案主自决”原则;困境;人文主义社会工作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52-02“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伦理守则,不但对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为做出了规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在践行“案主自决”原则时常常会陷入伦理困境。

笔者从人文主义社会工作视角切入,探究解决伦理困境的方法。

一、“案主自决”原则的内涵“案主自决”原则要求的不仅仅是让案主自我决定,它包括了三点更深层次的内涵:第一,自决意味着从所有可能的方案中选出最合适的一种,因此应该让案主清醒地认识到有很多种可以用来解决他面临的个人或社会问题的方法。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案主自决时的作用包括:(1)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2)与案主深入探讨所面临的问题;(3)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并鼓励案主自己选出他认为最合适的那种方案。

第二,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不是不平等的“指导——被指导”关系,而应该是平等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不是表现在指导案主怎么做方面,而是表现在帮助案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寻找和发掘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案主提供自决的机会,帮助案主实施他们选择的方案等方面。

第三,“案主自决”原则并不禁止或限制社会工作者提出意见或建议。

实际上,社会工作者的知识、经验和意见不是用来直接指导案主作出最终决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补充信息,供案主作决定时参考。

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的意见只供案主参考,而不是对案主的命令或开给案主的处方①。

案主自决案例分析

案主自决案例分析

案主自决案例分析摘要:互联网时代下,年轻人对性方面的接触日趋早龄化,性态度也更加开放,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发生率及怀孕率也在不断上升,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在处理未成年人怀孕案件中经常面临社会工作伦理方面的困境,尤其是在案主自决原则上会遇到较大的挑战。

本文主要结合中国本土文化情境,阐述案主自决原则在未成年人怀孕案件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对策,为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实践过程中提供更多的反思经验。

关键词:案主自决社工伦理本土化未成年人怀孕一、“案主自决”的概念及内涵社会工作是一门具有较强价值选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同时是进行道德实践的过程(尹新瑞,2019),“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体系中的重要原则,社工在实务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案主自决”原则所造成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国家,有关“案主自决”的界定,美国全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1999年)对自决的定义:社会工作者尊重和推动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协助服务对象努力识别和澄清自己的目标。

而中国发布的《社会工作职业道德指引》(2012年)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应培养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的能力,尊重和保障服务对象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决定进行表达和选择的权利。

总体而言,案主自决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自决既是一种道德原则,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工作实践方法(尹新瑞,2019:104)。

二、未成年人怀孕案件处理的自决伦理困境(一)案主自决中的“家长主义”陷阱“案主自决”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在实务工作中容易陷入“家长主义”陷阱,杰拉尔德·德沃金将家长主义定义为“对一个人行动自由的干涉,这种干涉是由于仅仅依赖于被干涉者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或价值观的原因而被证明是正当的”。

在处理未成年人怀孕个案时,社工通常会陷入“家长主义”陷阱而出现伦理困境,一方面基于案主仍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无法为生育孩子而负责等各种因素的考虑,而直接干预案主的决定或通过引导、协助案主的监护人间接为案主作出决定,从而干预及限制了案主的自由、自主或自决权利;而另一方面,社工需要遵循“案主自决”的原则,相信案主有作出自我决定的权利和能力,两者价值的冲突会让社工陷入伦理困境,而出现此类伦理困境的核心在于对未成年人自决权的考量之上,由此亦延伸我们对“案主自决”原则的限制思考。

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

二、案主自决
1、案主在不损害别人的权利情况下有权表 达自己的观点并据此行动。 2、为案主做所有的决策会导致更大的依赖 而不是更大的自信和效能; 3、社工认为案主有权利表达他们的观点并 且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 且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只要不损害其他人 的利益.这一原则来自于” 的利益.这一原则来自于”每一个人生来都 是有尊严的” 是有尊严的”的: 1、自决意味着案主应当意识到,解决他们面 临的个人的或社会的问题存在多种方法; 2、自决意味着,是案主而不是工作人员,才 是主要的问题解决者;(案主拥有问题并因此对 解决问题负主要责任,案主与社工是平等的主体 间的关系,社供应最大限度提高他们独立决策的 能力和机会已及时是他们做出的决策。)
3、自决并不禁止或限制社工提供观点或做 出建议(提炼成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忠告的 的形式,“你最好把你母亲送到疗养院” 的形式,“你最好把你母亲送到疗养院” 与“你想过把你母亲送到疗养院吗”) 你想过把你母亲送到疗养院吗”
二、案主自决与其它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关系 1,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层次性与价值的排序 把社工的道德伦理原则按照其重要性的排列程度 排列,当社工在两个价值之间难以取舍的时候 , 应该首先服从排序靠前的那个原则。 举例:一个人把自己锁在地下室里,想要自杀
3、在危机的时刻是不需要案主自决的; 4、对所有的选择都有理解,了解自己的特 性适合于哪一种选择(好的自决是基于对 自己的了解) ; 5、自决对案主来说是需要勇气去改变,有 没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新的改变。
对“案主自决”原则的反思 案主自决”
杨胜勇
2008年 2008年5月28日 28日
一、案例介绍
小丽,大学二年级,20岁,与男友小刚恋爱, 小丽,大学二年级,20岁,与男友小刚恋爱, 她对男友感情很深,最近发现自己怀孕二个月, 找到男友商量对策,男友不承认是自己的孩子, 并决定与案主分手,后又不知去向。案主想把孩 子生下来,证明这孩子是男友的,也想纪念她与 男友的真挚的感情,但她担心父母不会同意,不 敢告之父母,也许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的原因, 她十分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近期,情绪十 分低落。老师发现后请社工介入。

案主自决原则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及对策

案主自决原则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及对策

案主自决原则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困境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11-11T07:37:00.884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2期作者: 1何寅培 2张士鑫[导读] 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在应对伦理困境时所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体现着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质与道德性质。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关注并研究在该领域中所遇到的伦理议题对于保障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探讨案主自决原则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所遇到的伦理困境,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再基于原因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达到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目标与质量。

1何寅培 2张士鑫1.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5002.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500摘要: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在应对伦理困境时所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体现着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质与道德性质。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关注并研究在该领域中所遇到的伦理议题对于保障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探讨案主自决原则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所遇到的伦理困境,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再基于原因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达到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目标与质量。

关键词:案主自决;青少年社会工作;对策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具有较强价值观取向和道德性质的助人活动,在助人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价值观以及道德伦理的问题,西方社会工作早在长期的实务过程中形成了一套适用于西方社会的伦理守则。

案主自决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伦理困境应对原则,在应用在本土的实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伦理困境,这些困境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当如何应对这些困境是社会工作伦理研究的重要议题。

一、相关概念(一)案主自决案主自决仅从字面上来看即案主自我决定的意思,案主即是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接受服务的一方也就是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摘要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并逐渐实现了本土化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过程以及如何实现本土化的目标。

首先,我们将回顾中国法律体系的传统特点和现代化的需求。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和主要进程。

最后,我们将分析中国法律本土化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国法律、近代化、本土化、传统特点、现代化需求、历史背景、主要进程、现状、挑战、解决方案1. 引言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本土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中国法律体系逐渐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并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近代化和本土化的进程、现状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2. 中国法律的传统特点和现代化需求中国法律的传统特点主要包括家法、族法、宗法等以家庭和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传统法律制度。

这种法律体系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传统法律制度逐渐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现代化的需求要求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公正、效率高,并且更具国际化。

3.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和主要进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背景主要包括西方法制的传入和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动。

19世纪末,西方法制思想开始进入中国,并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后,中国开始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现代化的尝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主要进程包括宪法的制定、法律的编纂和立法机构的设立等。

4. 中国法律本土化的现状和挑战尽管中国的法律近代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本土化的进程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法律的本土化需要考虑不同地区和民族的特点。

其次,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对法律的本土化提出了新的需求。

然而,尚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法律实施的不公平性和法律执行中的腐败问题等。

5. 解决方案为实现中国法律的本土化,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

首先,应加强立法和司法独立,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困境与对策探究

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困境与对策探究

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困境与对策探究发布时间:2021-07-14T16:02:27.327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10期作者:周颖[导读] 社会工作是与价值观密切相连的一种职业或事业周颖山东烟台鲁东大学 264025【摘要】社会工作是与价值观密切相连的一种职业或事业,价值观是社会工作存在和定义的关键的基础,是社会工作者实现职业意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价值观对社会工作方法、技术、技巧的选择与运用具有较强的影响。

新教伦理、人道主义、乌托邦思想以及社会福利观念等思想对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产生有很大影响,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起步时间比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探索我国传统文化资源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契合点,促进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本土化,可以帮助推动社会工作专业进一步发展。

当前,我国我国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社会工作运用专业方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然而,社会工作作为舶来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境,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本土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探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契合点来研究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工作价值观;困境一、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的困境分析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本土化就是将来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与我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相结合。

然而在现阶段,社会工作价值观与我国传统价值观有较大的差异,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境。

(一)二者对于“人”的看法存在差异首先是家族本位和群体本位的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认为,个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于一定的家族关系,个人要服从于家族,要维持家族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今天,家族虽然逐渐演变为小家庭,但是我们依然以家庭为重,将家庭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可能会牺牲个人利益。

在西方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强调人的价值与尊严,个人的幸福是高于一切的,个人是衡量一切意义和价值的标准。

“案主自决”原则与“家长主义”作风在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冲突曾娅

“案主自决”原则与“家长主义”作风在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冲突曾娅

“案主自决”原则与“家长主义”作风在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冲突曾娅发布时间:2021-09-30T05:44:57.77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9期作者:曾娅[导读] 笔者以某医院具体个案为例,分析了在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医院这个特殊的场域,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做到案主自决,或者不具备案主自决的条件时,医务社工需要陪同案主根据现状分析问题所在,拟定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供案主参考,做到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不是拘泥于究竟是“案主自决”原则还是“家长主义”作风。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四川成都 610500摘要:笔者以某医院具体个案为例,分析了在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医院这个特殊的场域,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做到案主自决,或者不具备案主自决的条件时,医务社工需要陪同案主根据现状分析问题所在,拟定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供案主参考,做到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不是拘泥于究竟是“案主自决”原则还是“家长主义”作风。

因为“案主自决”原则和“家长主义”作风这两种价值冲突并非单纯的对立关系,非黑即白,二者之间是存在共融和模糊的部分。

“案主自决”原则不是脱离案主具体情况的、抽象的价值伦理原则,社工也并非纯粹为了实现“案主自决”原则而进行干预。

总而言之,无论是“案主自决”原则还是“家长主义”作风,最终还是要根据哪种方式更符合案主的最佳利益。

关键词:案主自决;家长主义;伦理冲突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所谓的“案主自决”原则,顾名思义就是要案主自己做决定,是社会工作实务中一项重要的伦理原则之一。

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清楚案主拥有的自由决定的空间,要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并且肯定案主有自我决定的需要,确信案主有改变的能力的前提下,协助案主分析自我潜能,并陪同案主根据现状分析问题所在,拟定不同的解决方案以供案主参考,链接各项社会资源,协助案主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当的决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道德准则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尽一切努力培养案主的最大自决能力。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社会工作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社会工作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原则的影响摘要:“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的一项核心原则,体现着社会工作的精神特质。

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案主自决”原则的本土化将是至为关键的一环。

然而中国的大多数学者却将讨论重点长期停留在“本土化”这个大概念上,缺乏对社会工作具体理论、价值观、伦理和原则等的探讨。

文章讨论了“案主自决”原则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深入探讨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原则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工作“案主自决” 本土化困境现代哲学早期巨匠之一伊曼纽尔·肯特坚持认为,个人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权利。

他指出,人本身即目的,决不应该作为工具来对待。

这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是向当事人提供服务,而不是利用当事人。

基于“每个人都具有独特性和具有潜在的发挥自己优势实现自己价值能力”的价值观认识,社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案主自决”。

一、“案主自决”原则及其思想根源“案主自决”原则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的前提下, 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 帮助案主对当下情境作出分析, 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对案主遇到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建议, 但不能越俎代庖, 取代案主的自决地位。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一项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工作的个人价值、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尊重,其精神实质与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有密切的关系,强调对案主的尊重,强调对案主权益的保障。

当然,尊重案主的民主自决权并不意味着对案主的任何决定和选择都听之任之, “案主自决”原则也是有一定前提的,一是案主绝对清醒, 没有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有自决的意志和能力;二是案主不应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而伤害他人。

在这两个前提下,案主的自决权才是合法的,受到保护和尊重的。

“案主自决”原则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案主有限知识与案主自决权利之间的矛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主自决在中国的本土化对策
作者:高天源
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23期
【摘要】案主自决贯穿于社会工作实务的始终,是指导社会工作实践完成其“助人自助”核心理念的基本原则。

但是在中国,案主自决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情况令人堪忧。

文章试图探讨案主自决在中国社会工作实践运用中所受的限制及其解决途径,以期为我国社会问题的自我解决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案主自决社会工作本土化
适合中国本土化的案主自决理念
案主自决及其理论基础。

案主自决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即受助者,在接受专业帮助的同时也拥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在这样的助人活动中,社工应当鼓励案主行使这样的权利,同时尊重案主作出选择的决定①。

另外,案主自决还是现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也是解决实务中价值矛盾与伦理冲突的有效方法,“其哲学基础来源于人道主义、个人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②,着重于尊重人的权利和关注人的自由发展。

案主自决不是放任不干涉—“积极自由”的自决。

自决过程受到的影响有很多,这也造成了多数情况下的自决程度,即案主多大程度上依靠自己解决问题的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通常会有不足和过分两种相对极端的情况发生。

其中,不足的自决会使实务工作中问题的界定不够清晰,目标不够明确,并造成工作者不得不替案主出主意的不利局面,使得整个助人的过程过分依赖于工作者,即使解决了目前的问题,但对案主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起不到任何帮助,以后遇到相类似的问题还会处于无法解决的困境;过分的自决常常也不利于案主的总体利益,因为在过分自决的过程中,案主经常会忽视或者无视在其价值取向中分量相对较低的其他方面,如解决案件过程中的某些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对自己长远发展角度的影响等。

以上情况的发生,社工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其在案主采纳自决过程中的不作为会使得案主选择偏离案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实际上,“案主自决的原则并不禁止或限制社会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社会工作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意见不是用来直接指导案主作出最终决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补充的信息”。


因此在案主采取自决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当给予案主专业知识的服务,社会资源的提供,甚至是一些价值观的参考。

在这里我们所谓的案主自决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加以干涉,即不是“消极自由”意义上的自决“案主自决”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案主的意志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的④,而是在“积极自由”“自我决定”不是一种无条件的自我选择,而
是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自由选择⑤的视角下,工作者借助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对案主实施适度的干预。

案主自决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中受到的限制
独特的社会环境压制了案主自决理念的发展。

“家长式关怀”下的过度依赖性。

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使得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威非常之大,而且深受传统家庭互动模式的影响,家长在子女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干涉他们的日常生活,这种状态在子女成年之后也未见改变,子女的自主能动性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下受到了很大的挤压。

同时,这种情况也从家庭映射到了社会,在社会工作实务当中,有的案主过分相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与权威,或者将自己视为受照顾的一方,自身根本没有意识到案主自决的意义,只表达希望解决问题的意愿,却不做出任何实际的努力,高度依赖于工作者提供的建议和方案,处于非常被动的接收状态。

助人行为过程中的角色混乱。

中国社会中的助人行为双方角色比较混乱,其角色关系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状态。

从助人者的角度来看,多数助人者乐于助人,常常会做本应该由受助者自己做的事情,并且认为帮助别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无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具有非常强烈的自觉能动性。

而从受助者的角度来讲,受助者乐于接受帮助,往往在整个受助过程中,对助人者的行动都采取默认的态度,缺乏依靠自己本身解决问题的觉悟。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争锋相对。

案主自决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不容侵犯,是个人主义核心价值的体现。

然而在重视集体主义的中国社会,人们不愿表现出特立独行的一面,个人独有的特色往往会被集体的共同点所掩盖,从而避免与整个社会的主调显得格格不入。

这一思想在大众脑海中根深蒂固,在解决困难的时候,人们通常采取保守或与他人相同的策略,殊不知自己的问题有着与他人不同的本质区别,这不利于形成体现自身意志且适合自身境况的自决行动。

案主本身能力及所触及资源的有限性影响了自决的准确性。

弱势群体中案主自决能力有待讨论。

案主自决要求案主有理性判断能力,弱势群体中如儿童、老人、智力障碍者、重病患者等,由于身体、心理条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能力在深思熟虑之后作出自我决定,并且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尤其是精神和思想的保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除此之外,即使有些案主有能力作决定,他们的决定往往不坚定,甚至前后矛盾。

案主手中资源的匮乏。

案主来寻求帮助,是案主自认为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解决困境的条件,而向工作者求助。

就问题的解决而言,工作者相对案主有着诸多优势,比如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相关案例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其他社会资源获取上的便利性等。

而这些所谓的优势,都是需要通过工作者向案主表露的。

在案主自决的过程中,依据信息作出自己判断是十分重要的,一点点信息的缺失就有可能造成“差之毫厘,缪以千里”的不利局面。

因此,在案主
和工作者的沟通当中,清晰明确地列出可以利用的资源对于案主自决的准确性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工作者对案主自决的影响。

工作者的价值观替代了案主的价值观。

尽管在社会工作中强调工作者和案主价值中立、感情无涉的专业关系,但这毕竟是人与人的工作,在双方的交流中必定会流露出与个人相关的价值取向,而案主对工作者的一些价值取向没有免疫力,过于相信工作者的权威,在吸纳了工作者价值观的情况之下,其自决的选择已潜移默化地受到了工作者的影响。

实务工作中采取的部分介入策略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案主自决。

另外,在行为主义疗法当中有针对不良习惯根除的治疗策略,工作者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对案主的控制,严格控制各种变量,促成案主行为的改变,期间案主自决能力的建设无疑会受到巨大影响;在理性情绪疗法中,要破除案主的非理性信念,无异于改变案主的价值观,所需采取的行动方案又或多或少与案主目前不太健康的人生观发生冲突,这时候过于强调案主自决反而会对治疗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

实现案主自决的具体方式
强调案主在获得最大信息或者最优资源下进行自决,提高自决的效用。

案主在自决的时候都是依据手头上的信息和所掌握的资源来进行选择的,那么获得越多越准确的信息,案主对于自身的状况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而掌握更多的资源,根据资源确定的方案也就越多样性。

站在社会工作的角度,不提倡案主作过早选择,应当鼓励案主和社工协作,经过信息和资源的全面收集之后再进行自决,这样将有更多机会作出适合自己的决定。

如何在两难之时进行自决—不同选择的对弈。

案主自决的实现是困难的,并不是说让案主自决是困难的,而是说案主自决的同时还要契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完成案主自决所蕴含的使命,以体现案主自决的价值。

因此在案主陷入两难抉择的时候,才是案主自决真正困难的时候,不只需要案主有着积极的自助意愿,还需要案主深思熟虑。

此时,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就体现出来了,他们可以在两难选择之中先各自支持其中一个选择,展开激烈的辩论,然后轮换,各自代表先前另外一方代表的选择再进行一次辩论,将不同选择的优势和劣势充分展开,使得案主有一个更明确的判断。

自决程度的保持。

工作者在帮助案主的实际工作中,并不是只为一个对象服务,可能同时面临很多个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案主自决的工作原则挖掘每一个案主的潜力。

因此,工作者并不会一直让服务对象处在不停的自决当中,有时候会提出比较明确和详细的建议,以加快整个工作的进程。

在这个过程中,以这样的方式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案主的自决程度,这里急需要用一种替代的方法去发挥案主的潜力。

虽然直接提出建议和方案使得案主自决的实际程度有所下降,但在案主同样需要做出思考与比较这一相同点来说,还是发挥了案主的能动性。

更何况工作者提出的建议未必是案主不能想到的,问题的主动提出节省了案主的思考时间,要
求提出不同建议则引发案主的相关思考,最终结果是强化案主自决能力,即自决程度依然处于高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注释
①焦金波,王超,李绍伟:“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②皮湘林:“案主自决的道德性质及道德责任”,《文史博览》(理论),2008年第9期,第44~46页。

③库少雄:“论案主自决”,《社会工作》,2004年第2期。

④戴香智,侯国凤:“案主自决”的局限及其实践选择“,《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44~46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