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改革请示
公证处整改措施与公证处自查报告合集
公证处整改措施与公证处自查报告合集公证处整改措施规范是公证工作之本——路南公证处专项整改活动经验材料自全区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们路南公证处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紧密结合近年来公证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改各阶段的工作,使我处的办证数量和质量以及队伍建设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推进。
随着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专项整改动员大会的召开,路南公证处立即行动,按照区局的活动方案,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处的活动《实施方案》。
区局党组为了确保我处的活动扎实推进,还专门明确由一名主管专项整改工作的副局长来直接督导我处的专项整改工作,并先后三次召开全处大会,对我处的专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同时明确了公证处主任是本处专项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并把专项整改的内容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身上,要求他们对专项整改活动要有思想认识、有自查报告、有整改措施、有努力方向。
同时还严格按《方案》中的规定动作操作,把每个人参加专项整改活动的表现情况列入年终业务考评的内容之一,力争做到专项整改的内容项目化、整改项目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实现全处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推进。
二、联系实际,找准问题,增强专项整改的针对性。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处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在查找问题集中整改阶段,我们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6月下旬,我处召开了部分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区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整理和分析。
二是对20**年以来我处办结的4835件公证和4件群众投诉公证进行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重点自查,从中找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是从6月份开始,每周抽出两个半天,组织全体执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除上级有关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要求外,还有上级业务指导机关近年来发布的主要业务规范和职业行为规范、《公证员警示录》等等,从主客观因素和内外部环境进行多方面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以增强专项整改的针对性。
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引言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服务机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认证和证明的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公证体制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公证体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我们进行了一次公证体制改革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主要调研目的是了解当前公证体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调研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问卷调查对象包括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服务对象、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实地访谈对象包括公证机构负责人、法律专家等。
三、调研结果1. 公证业务流程繁琐调研结果显示,公证业务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
在公证书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办理时间较长,给公证服务对象带来不便。
2. 公证费用过高公证费用是公证服务的一部分,但是部分调研对象反映公证费用过高,不符合实际。
公证费用的不合理使得一些需要公证服务的人士望而却步,甚至诱发不正当手段。
3. 公证机构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调研发现,一些公证机构存在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公证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紧密,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公证机构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4. 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度不高公众对公证的认知度一般较低,很多人对公证的具体作用和流程并不了解。
这也导致了一些公证服务对象在办理公证时存在困惑和误解。
四、改革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简化公证业务流程应当简化公证业务流程,减少材料数量和审核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可以引入在线公证系统,提供便捷的在线公证服务,方便公证服务对象。
2. 合理定价公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制定透明公正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同时,建立公证费用减免机制,对于需要公证服务的弱势群体给予适当的减免。
3. 提升公证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应当加强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公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评价体系,确保公证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7.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编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编办、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7月13日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证法》、国务院2000年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坚持《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基本定位和国务院2000年批准确立的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方向,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抓紧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
把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的发力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公证机构发展活力,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健全公证服务体系。
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下发的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意见,使公证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稳妥地抓好公证体制改革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批准的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与改革相关的政策,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地把《意见》落到实处。
2、按照省政府《意见》精神,我市现有的6个公证处可暂时保持原体制不变,但要按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并逐步创造条件,尽快向事业体制过渡。
改革后的公证处,原列入行政编制的人员,不愿留在公证处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另行安排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的关系一律转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3、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证体制改革,给予适当倾斜,保证改革后的公证机构能够正常运转。
二、建设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4、严把公证员队伍入关。
精心组织公证员考试考核工作,推荐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机构,不断优化公证员队伍结构。
5、严格执行公证员执业证书和在职培训制度。
执业公证员每年需接受40小时以上的在职培训。
对培训不合格或1年内出具两件以上错证的公证员,要下岗培训或呈报上级批准暂缓注册。
通过考试考核的公证员,要在公证机构经过1年的实习培训合格后,由司法部统一授予公证员执业证书。
无执业证书者不得执业。
6、要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对公证员进行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7、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公证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健全自律机制和分配机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8、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
公证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发展基金、福利、修购、奖励、风险赔偿等基金,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司法部关于免去周绍维等21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周绍维等21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8.05•【文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免去周绍维等21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免去周绍维等八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京司文〔2019〕63号)、《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免去陈洪发等六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津司报〔2019〕1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免去周渊等21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晋司字〔20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免去李永财赵全录公证员职务的请示》(内司请〔2019〕3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对公证员免职的请示》(沪司〔2019〕45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对公证员尤振宇免职的请示》(沪司〔2019〕60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对沈宇明等九名公证员免职的请示》(沪司〔2019〕21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陈金明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闽司〔2019〕60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颜倩雨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赣司字〔2019〕3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徐立等53名公证员办理免职的请示》(鲁司字〔2019〕18号)、《关于提请免去李拴喜高玉明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豫司文〔2019〕5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张炳斗等27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豫司文〔2019〕68号)、《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王莹等3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豫司文〔2019〕87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免去王黄燕等40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鄂司法文〔2019〕45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王月蕾公证员提请予以免职的请示》(琼司请〔2019〕30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王万杰公证员提请予以免职的请示》(琼司请〔2019〕31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免去冯骏驰等六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川司法〔2019〕10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去付玉波等八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9〕1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去白江平等二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9〕1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去李金虎等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9〕23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去周绍波等十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9〕44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赵雄伟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陕司字〔2019〕37号)、《宁夏司法厅关于免去张金海等4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宁司发〔2019〕3号)、《新疆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王玉凤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9〕29号)收悉。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司复[2005]18号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
正文:
----------------------------------------------------------------------------------------------------------------------------------------------------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
(司复[2005]18号2005年10月14日)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请示(藏司字[2004]12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公证机构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条件和范围的债权文书公证,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时,应当告知或者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期限,同时也是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此复
——结束——。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证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公证事业不断发展,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扩大了公证服务的新需求;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了公证服务的新领域;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拓展了公证服务的新空间。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公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新型业务领域介入不够,公证服务方式有待创新,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司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2021年6月29日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有序放宽执业区域,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执业监管,改进服务方式,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坚持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区分公证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坚持统筹谋划,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协调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确保公证工作客观、公正。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1.03.08•【字号】浙司发[2001]72号•【施行日期】200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司发〔2001〕72号2001年3月8日)各市司法局:为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公证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省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及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及司法部有关公证改革的部署,紧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大力发展公证事业,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省公证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逐步实现公证处由行政机关向中介机构的转变;2、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确定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数量;3、建立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体系;4、全面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5、全面推行主办公证员制度;6、以质量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选优、培训机制,不断优化公证员队伍;8、努力落实国务院和司法部的要求,保证公证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公证职能。
二、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公证体制改革1、公证体制改革要与地方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少数进行试点的公证处经批准可先行改革。
2、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应在本地行政机构改革时改为事业体制,成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
3、符合合作制试点条件、拟开展合作制试点的公证处,须逐级呈报省厅审核批准。
合作制公证处的名称,原则上实行地名加字号。
关于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关于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我们拟定了一份关于公司改革方案的提请审议的请示。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改革目标:公司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
针对当前
市场环境和公司内部情况,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审议和支持。
2.改革内容:公司改革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调整、人员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优化、内部制度
建设等方面。
我们将详细列出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并附上相应的数据支持和调研报告。
3.意义与成效:我们相信,这次改革将为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不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优化
资源配置,还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希望领导能够审慎考虑,支持我们的改革方案。
4.希望得到的支持:我们提请领导审议改革方案,并在审议后能够给予具体的指导和支持,指
导我们做好改革的各个环节,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最后,我们真诚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审议和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XXX部门敬上。
关于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请示
关于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我对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向您提出请示。
目前,我公司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与各种合作伙伴进行的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作交易合法、公正,同时提高公司的行政效率,我提议在公司设立合作制公证处。
合作制公证处将负责处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协议、交易合同等文件的公证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对合作协议的审查、解读,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并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对交易合同进行公证,确保合同签署过程合法规范;对需要公正的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如合同违约、纠纷解决等。
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 提高合作伙伴对公司的信任度:通过合作制公证处的公证工作,能够向合作伙伴证明公司的合作交易是公正合法的,从而提高合作伙伴对公司的信任度。
2. 提高行政效率: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可以专门负责公证工作,避免公证工作交叉、耗时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3. 优化公司运营环境:合作制公证处将成为公司内部对合作交易的监管机构,有助于规范公司的合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为了设立合作制公证处,我们需要购买公证用章、公证设备以及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
人员的配置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我相信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希望领导能够审慎考虑我的请示,如果同意请示,我将会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并争取早日设立合作制公证处。
谢谢您对我的支持!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公证处关于定制工装的请示
公证处关于定制工装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证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在向您请示一个关于定制工装的问题。
随着公证处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我们认为有必要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定制一套统一的工装。
定制工装可以提升公证处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同时也可以方便外界对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辨识。
我们希望定制的工装款式简洁大方,符合公证处的形象定位。
我们希望能够选择款式多样的衬衫和裤子,以适应不同季节的穿着需求。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有一款适合正式场合穿着的西装,以提升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专业形象。
我们希望工装的颜色能够与公证处的标志色系相协调。
公证处的标志色系是蓝色和白色,我们希望工装的颜色可以选择这两个颜色作为主色调,以保持一致性。
我们希望工装的面料能够选择高品质的面料,以保证工装的舒适度和耐用性。
我们希望能够选择透气性好、吸湿性强的面料,以提高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舒适度,同时也希望面料能够经久耐用,不易起皱和褪色。
我们还希望工装上能够有公证处的标志或标识,以增强工装的辨识度。
我们可以在衣领、胸前或袖口等位置加上公证处的标志或标识,使工装更具有公证处的特色。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工装定制。
我们希望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工装产品,并能够按时交付。
以上是关于定制工装的请示,希望领导能够审批通过,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后续的工作。
谢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0.07.31
•【文号】国办函[2000]53号
•【施行日期】2000.07.3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关于“公证员资格认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9日)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53号)
司法部:
你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请示》(司发请〔2000〕011号)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请进一步修改后自行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请你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93〕13号)、《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并注意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的意见》(中发〔1999〕2号)相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公证的请示
尊敬的公证处领导:
您好!
我代表XX公司,向贵处申请办理一份关于XX事项的公证。
我们公司近期有一项重要的业务合作,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件。
我们深知公证对于保障法律权益的重要性,因此特向贵处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得到贵处的支持和协助。
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 公证事项:关于XX事项的公证。
2. 公证内容:证明我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公证材料:我公司将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公证时间:希望能够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公证手续。
5. 公证费用:我公司愿意承担公证费用,并按照贵处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我们非常重视此次公证申请,希望能够得到贵处的积极回复和协助。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敬礼!
XX公司
代表: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箱:**************。
关于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关于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我代表团队,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提请审议改革方案的请示。
我们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当前的形势对于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我们特地制定了一份全面、系统的改革方案,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审议和支持。
我们着眼于现实问题,深入调研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状况。
我们发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亟待改革。
基于此,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旨在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充分考虑到了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不仅具备创新性和前瞻性,还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我们相信,只有确保改革方案的可行性,才能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使改革成果能够持续发挥正面的影响。
我们注重改革方案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我们的方案将各个领域的改革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们通过梳理各个领域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并确保这些举措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以便更好地推动改革的进程。
我们深知改革的艰辛性和复杂性。
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
共同努力和持续推进。
因此,我们诚恳地请求您的审议和支持,相信您的智慧和决策能力,相信您能够认可我们的改革方案,并在您的领导下,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紧密合作,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改革的目标,为我国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谢谢!
此致。
婚俗改革的请示
婚俗改革的请示关于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您好!鉴于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婚俗领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铺张浪费及不良风气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培育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特向您提出关于在本地区开展婚俗改革工作的请示。
一、改革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还扭曲了婚姻的本质,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婚俗改革旨在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婚嫁新风尚,对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移风易俗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目标与内容1.倡导节俭婚礼:提倡举办简约而不简单的婚礼,反对铺张浪费,鼓励以庄重、温馨的方式庆祝婚姻。
2.反对高价彩礼:通过宣传引导和地方立法等形式,逐步取消非理性的高价彩礼习俗,强调婚姻基于爱情而非物质交换。
3.弘扬传统美德:挖掘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如尊重婚姻、家庭和睦、孝敬父母等。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婚俗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改革措施与实施步骤1.制定婚俗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正确的婚恋观和消费观。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过度索要或支付彩礼等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婚俗改革成果得以持续巩固和深化。
敬请领导审阅并批准此项改革方案,我们将按照您的指示和要求,积极推动婚俗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此致敬礼[您的姓名][您的职务][日期]附件:婚俗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草案)。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但是,现有的公证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行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以下是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一、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目前,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公证机构公正、公平、客观的执行公证工作。
二、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但是目前公证机构在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上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证据的鉴定,规范证据的保存和处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以避免证据被篡改、伪造等问题。
三、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文书的效力。
公证文书是证明当事人权利的重要证件,但是目前公证文书的效力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文书的制作流程,加强公证文书的保存和管理,确保公证文书的效力。
四、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服务的质量。
公证服务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公证服务的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服务的监管,规范公证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
五、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维护公证机构的独立性。
公证机构的独立性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特点,但是目前公证机构的独立性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独立性的保障,避免公证机构受到政治干预和其他干扰。
六、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工作的效率。
公证工作的效率是公证制度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公证工作的效率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优化公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七、公证制度需要更好地保障公证机构的专业化。
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是公证制度的重要特点,但是目前公证机构的专业化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公证制度应该加强对公证机构的专业化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证机构的专业水平。
公证处收入分配方案的请示
公证处收入分配方案的请示
尊敬的公证处领导:
我是公证处的一名员工,非常珍惜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机会。
在参与公证事务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公证事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证工作的发展,我希望提出一份公证处收入分配方案的请示,以便更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公证处的收入资源。
我建议在收入分配中注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和贡献度。
我们作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为保障法律权益和证明公正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而这些贡献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建议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员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并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进行差异化的薪酬激励。
我认为在收入分配中要注重公证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公证处需要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技术创新,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我建议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公证技术的研发和更新,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并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我认为要注重公证事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
作为公证处,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宣传,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和便利。
因此,我建议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开展公益项目和社区服务,增加公众对公证事业的认同和信任。
我希望公证处领导能够认真考虑并审议这份公证处收入分配方
案的请示,以便更好地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获得感。
我相信,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我们的公证处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
社会的公证需求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晓琴等11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晓琴等11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05.06•【文号】司发通〔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免去王晓琴等11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2〕24号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你们关于报请免去王晓琴等118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118人公证员职务:北京市王晓琴、关世捷、高明、李江、李玉艳黑龙江省姜英、胡淑文、任开宇、荆文祥、常丽芳、张淑珍、朱建霞、李索宇、高东生、王斌、王瑶琦、海洋、王思华、雷金秋、李延波、司喜江、高静、关雪梅、王靖涵、任广太、臧国辉、陈立文、韩关生、韦春玲、邹慧、王忠良江苏省高丽、任曼婷、鲍雨晨、潘莉、张倩、赵清、窦玮、郭妙欣、周义人、黄琦、戴琦、吴娜、王同洋浙江省施艺、沈妤婷、张耀、胡孙炽、王硕萍、吴寿勉、彭佳越、吴伟莹、单苹苹、王勇强、李申生、李渊静、陈颖、何锦、翁媛媛江西省李良胜、刘健、胡雪江、徐幸玲、胡敏山东省徐威、程淑娅、张敏、田翠丽、陈华、冯新娥、丛湘礼、郑毅、王慧、王立健、周国强、王伟明、孙丽坤、石丽、刘娟、华锋彬、李静、XXX、XXX 河南省李子泉、侯庆平、张金梅、吴世东、谢添广东省沈育德、吕惠雯、陈美庄、何永威、谢爱斌、刘文恺、林慈英广西壮族自治区李雨默、李旭娴、陈孝才、何顺妮、杨宏安、戚慧慧贵州省郑国屏、高胜东、张先香、吴朝莲宁夏回族自治区穆文菁、蔺治圆、周雅敏、龚安安、胡雅娟、胡丽蓉、张兰菊、张晓燕、XXX林、马有忠、黄建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马丽荣、蒋晓园司法部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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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呈[2011]6号
区司法局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
请示报告
区委:
现将区司法局关于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请予审议。
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00】099号的文件《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关于2011年5月底前公证机构全部完成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局拟对公证机构体制进行改革。
我区公证处属司法局内设机构,现有人员4人(行政编制1人,聘用3人)。
按照公证
机构体制改革的硬性要求并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实际,我区公证处将改革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体制(二类事业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4人(有专业技术),领导指数1人。
单位为副科级单位。
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拨款,原行政编制人员的关系保留在司法局,在司法局任实职兼任公证处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等。
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
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
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此报告妥否,请批复。
区司法局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