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域下放土地审批权限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3]81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8【实施日期】2013.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8日嘉兴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
第二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设“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并在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落实工作人员(代办员)负责受理并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县(市、区)可参照设立相关机构,开展代办工作,逐步实现代办服务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办”,指市代办中心指派代办员无偿协助投资者(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四条代办员由市代办中心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负责人为兼职代办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部分老同志担任代办顾问。
第五条代办原则:(一)自愿委托。
凡在市域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由代办人员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合法高效。
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业主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
市代办中心承接项目后,明确专人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视情将代办项目提交纳入模拟审批或联合审批程序,实现“三制联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适用对象市本级区域〔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
三、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嘉政发〔2013〕75号)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嘉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嘉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24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为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大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稳步扩大有效投资。
锚定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社会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力争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的重大项目实现年度投资500亿元以上,列入国家102工程项目超15个。
优化项目推进“六个一”工作机制,加快沪乍杭铁路、水乡旅游线等项目前期,推进杭浦高速海盐联络线等项目建设,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全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项目投资领域,力争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有所提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2日嘉兴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为切实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48号)精神,结合嘉兴土地要素配置实际,现就我市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作用,按照“存量提质、增量选优、市场配置”的目标导向,建立土地要素配置与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挂钩机制,通过实施差别化、市场化等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工作(一)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1.严格把握供地导向。
(1)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由发展改革、经信、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本地优先发展和改造提升的行业(产业)目录,制订行业(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建设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准入标准,并根据上述指标对用地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按评价得分高低确定项目准入先后顺序,从源头上严把用地准入门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自然资规〔2023〕21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方式,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促进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系统性重塑的空间治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列入自然资源部试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阶段划分。
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6•【字号】嘉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在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标准继续实行市级统筹补充耕地制度,以各县(市、区)年度报备入库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三类指标为基数,各按10%的比例从县(市、区)指标库统筹划转至市级指标库。
指标收缴和使用同价,价格调整为:耕地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20万元,水田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20万元,粮食产能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补充耕地资源紧缺的县(市、区)可选择以资金上缴方式落实年度统筹任务,上缴价格与指标收缴、使用同价。
二、规范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借用程序对确有困难、本地指标库存无法落实重大项目报批占补平衡需求的县(市、区),考虑用地报批的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借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
借用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作出归还承诺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归还的,将直接从借用地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存中划转。
若借用地库存指标不足的,将冻结借用地县级指标库。
描绘新时代均衡共富新图景——浙江嘉兴市高质量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典范的实践
不断,精彩纷呈。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障粮食安全在任何时候都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
进入新时代,工业经济强势推进的嘉兴,“浙北粮仓”的地位依然稳固。
2020年,嘉兴粮油战略产业地位稳固,粮食面积产量稳中有增,以不到全省1/10的耕地贡献了1/6的粮食产量,面积和产量均列全省第一。
城乡差距大,基础性的原因在于产业发展差距大。
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该怎么走?嘉兴正用千变万化的实践,向世人呈现“天下粮仓”的新时代答案。
在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蓝城高科技农业示范园,把现代工业化管理引入蔬菜种植大棚里,智能育苗、立体种植、无土栽培、自动管理……让蔬菜像工业产品一样,以严格的标准化程序生产出来。
统筹城乡给农业升级带来了难得的契机。
2017年,平湖市广陈镇成立了全省首个农业经济开发区,区镇合署办公,用“二产理念、三产思维”办农业,吹响了“产乡融合”的冲锋号。
眼下,农业经济开发区已覆盖嘉兴的所有7个县(市、区),曾经的偏远农村,如今成了世界农业龙头企业争相落户的宝地。
在农业经济开发区里,政策、服务、资金、人才资源集聚,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齐备,生产、旅游、文创多元业态融合,将一二三产融合的“要害”一网打尽,走出一条新型农业支撑美丽乡村、美丽风景产生美丽经济的三产融合发展道路。
“农业经济开发区突出一二三产联动开发,包含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推动融合发展,打造现代农业‘硅谷’。
”嘉兴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葛永元说。
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建设农业经济开发区,这种崭新的思路正让嘉兴农业展现前所未有的创富魅力。
走进位于南湖区湘家荡的数字农业工厂,扑面而来的是一派数字化、科技感十足的现代农业景象:30多个种植车间内,温、光、湿、水、肥实现智能化控制,各类无人车、运输机器人来回穿梭。
在这里,蔬菜每平方米产量是普通大棚产量的8~10倍。
这是数字赋能现代农业的缩影。
近年来,嘉兴积极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集成应用。
“十改联动”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嘉兴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展
完善 统筹城 乡就业 创业制 度政策 , 照 “ 按 政策 制度城 乡统 一 , 公 受对象 户籍和城 乡界 限 , 将农村 居 民纳入政 策享受 范围 , 建立 了 城 乡和本 外地劳动者平 等就业机制 。全面开展 充分就业 村 ( 社
区) 创建 , 基本 实现城乡平等充分就业 。健全公 共就 业服务体系 , 加强 人力资源市场 和就业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 ,建立起 市场导 向
农村 资金互 助社 。安 吉成 立美 丽乡村建设 发展 总公 司 , 与美 化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 , 参 累计 流转林地 6 - 44万亩 、 占山林承包 面积 美丽 乡村精 品示 范区项 目单笔 3亿元贷 款 已获批 ; 中国交通 由
‘1 ‘ 改联 动’ T ’ 推进统筹 城 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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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兴市推进统筹城 乡综合配套 改革试点 进展
> )文 / 兴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 室 嘉
坚持 “ 一改 带九改 ” “ 、九改促 一改” 整体联 动推进 , , 目前 各项改革 已进入 了全面推进 、 化完善的新阶段 , 深 初步走 出了一条具有嘉兴特色 的统筹城 乡发展之路
先 突破 的要求 , 大胆实践 , 启动实施 了以“ 两分两 换” 化土地使 优 用 制度 为核心 , 括就业 、 包 社会保 障 、 户籍 制度 、 新居 民管 理 、 涉
农 体制 、 村镇 建设 、 金融体 系 、 公共服 务 、 规划统 筹等 改革 的“ 十
的1 5个试 点镇( 道 ) 街 累计签约换 房( 或搬迁 ) 农户 2 7 7户 , 38 土 地节约率都在 5 %以上 , 0 流转 土地 承包经营权 91 . 万亩 。扎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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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年 4月 , 0 省委 、 省政府将嘉 兴列为 三大省级综 合配套 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浙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总结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目标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设区市审批权限为重点,并配套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同时,加强县(市、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设区市一级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执行。
法律法规明确可以由县(市、区)执行的审批事项,省和设区市政府及部门要加快下放给县(市、区);法律法规明确县(市、区)实施初审权的审批事项,建立县级初审、直接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决定,及时调整审批层级,国家设定、省级执行的审批事项,适宜市、县(市、区)实施的,应当同步下放给市、县级。
省和设区市具有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整体下放。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将直接委托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先行推广到全省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新下放一批审批(管理)事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嘉政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1日嘉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
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
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
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嘉政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对标国际、全国一流的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我市营商环境的“北斗七星”格局,打造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全市同步实施”的方式,于2020年1月1日,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对上级设定、实施的事项,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前提下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为认真实施“两创”总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市镇建设和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积极培育现代新市镇的若干意见》(嘉委〔200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镇级扩大部分管理权限(以下简称扩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合法有效、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转变镇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途径,着力解决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通过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等形式,着力解决镇公共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体系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
大胆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委托和授权,不断加强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下放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提高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
通过合理调整和规范县(市、区)、镇政府的事权关系,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坚持“分批次、分类型”的原则。
坚持权力下放与新市镇建设发展管理实际需要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的有效途径,分析扩权重点,区分不同的扩权类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嘉政办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嘉兴市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5号)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耕地保护一分不少、违法占地一寸不让”原则,2025年底前通过实施“五大行动”,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90.76万亩,实现全市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违法零新增、使用更规范”,创建耕地保护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
守牢耕地红线不动摇,确保市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坚持“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突出耕地保护的第一优先序。
(二)坚持集中攻坚。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三)坚持系统治理。
围绕创建目标,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整体推进,实现市县共同创建示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管理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嘉政办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加快构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8〕2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级补充耕地统筹指标任务以各县(市、区)年度报备入库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以土地整治监管系统数据为准)三类指标为基础,各按10%的比例从县(市、区)指标库统筹至市级指标库。
二、调整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价格和使用价格以三类指标为核心,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价格和使用价格同价机制。
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15万元,补充水田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15万元,粮食产能指标统筹价格为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
市级储备标准农田指标使用价格,一等标准农田每亩7 万元,二等标准农田每亩4 万元。
三、调整市级补充耕地统筹指标使用范围(一)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亩的补充耕地指标。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地安排确有困难的项目,在充分考虑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的基础上,原则上给予安排。
1.省以上跨县域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未能争取到国家或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或争取数量不足的,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按最高不超过缺口部分的50%安排统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嘉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要求,抢时间、争主动、快推进,高质量完成民生实事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需求导向、问题意识、精品观念,围绕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按照10月底基本完成、11月全面完成的总要求,创造性地抓落实,奋勇争先树标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广大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一)细化量化目标任务。
要“分得准”,抓紧开展项目调研,找准群众需求点,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并充分考虑各区域之间的禀赋差异、实施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配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可适当考虑建设余量,避免平均摊派。
要“分得细”,以最小颗粒度将任务逐级分解至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到每个最小建设单元。
要“分得实”,逐级明确各条线、各点位联系人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请于2月15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二)选好选准项目点位。
要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标准,考虑群众需求、实施成熟度、交通便利度、与类似项目的错位布局等因素,科学确定项目点位,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
要增强点位选择的严谨性,原则上对上报的点位不作调整,如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难以继续推进的,须在6月1日前上报调整。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坚决杜绝超规划和无计划用地现象,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
各类开发区、工业区的规模和布局,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确需超越范围扩大开发建设规模的,必须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对各类园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之前,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供地;对已擅自占用的土地,按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查处。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私下签订用地协议、非法圈占的农用土地,其协议一律无效,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二、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严禁多头批地、多头供地。
各类园区用地都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严禁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
对园区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三、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低价出让土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1号令,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干预。
协议出让土地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的程序办事,土地地价在评估基础上,由集体审核确定,且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
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5日嘉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遵循省政府顶层设计,围绕“转终端、转流程”的目标,以“一证通办、一云通载、一卡通用、一城通联”为支撑,全面推进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职能和政府运行领域的高效协同(即“两转四通六协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引领、协同推进。
根据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架构,强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协调,统盘谋划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整体性和协调性。
坚持全市“一盘棋”,市县同步,上下联动,形成数字化转型合力。
(二)业务驱动、流程再造。
从整体政府的视角,以解决政府治理的痛点为主攻方向,优化本地行政流程,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治理,切实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使权责更加协调、监管更加有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
(三)平台上移、应用下沉。
依托数字政府统一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因地制宜,按需有效归集政务数据,分级深化特色应用,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构建“全市一个大平台、上下一张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嘉政办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市本级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赋予区级组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和激发区级组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区权责,优化市、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避免重复管理,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能放尽放、重心下移。
坚持依法授权,凡区里有需求,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组织行使职权的事项,尽量下放给区级组织;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组织行使,但由区级组织行使更能便于管理、提高效能的,要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给区级组织,推进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下移。
(三)坚持统放结合、保障有力。
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把全局性政策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跨区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配置等管理、监督职能向市级组织集中,确保市本级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
同时,以市、区事项管理权限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统放结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
1.下放散装水泥管理职能。
将区属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下放到区。
2.下放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床位费)权限。
将该项区属权限委托南湖区、秀洲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后续监管和业务指导。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
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19
•【字号】嘉政发[ 2014] 62号
•【施行日期】2014.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 2014] 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方案》中明确的先行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
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另行公布。
《试点方案》中涉及增加集中行使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事项,待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组织实施。
嘉善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府决定及省编委办复函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嘉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7日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切实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等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以提升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努力把高标准农田打造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样板工程和美丽乡村的亮丽风景。
(二)目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作具体包括绿色农田示范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其中,绿色农田是指在高标准农田基础上建成的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样板,是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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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 托底 和提 供基 本 养老 公 共服务 等 职责 ; 需求。
嘉 兴市 政 府 日前 与 各 县 ( 市 、 区 )分 用 征 收 、土 地 供 应 、临 时 用 地 及 地 矿 等 土
别签订了 《 嘉 兴市 人 民政 府 下 放 国 土 资 源 地 和 矿 产 资 源 审 批 的 全 部 内容 ,“ 可 以说 , 行政 审批委 托书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与 各 县 下 放 范 围之 广 、项 目之 多 、力 度 之 大 是 前
浙 江 省 情 ・改革聚焦
在 浙江 省 十 二届 人 大三 次 会议 上 , 《 浙 对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中 的 核 心 内容 居 家 养 老 服 江省社 会养老服 务促 进条例 》以 9 8 . 7 % 的赞 务 以及 起 重要 支撑 作 用 的 机构 养 老 服务 分
成率 获 得 通过 。这 是 自 2 0 0 1 年 以来浙 江 省 别 进 行 了 专 章 规 定 。特 别 是 针 对 民 间资 本
货运代理服 务规范 》 已完成修订 并批准发 布 , 代 服 务 规 范 修 订 的 目 的 ,是 进 一 步 促 进 义
将于 2 0 1 5年 5月 6曰起开 始实施 。2 0 1 4年 , 乌 小 商 品 市场 整 个 国 际 货 代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市场采 购 贸易方式 正式 在义 乌落地 实施 。与 展 。 ”义 乌市 市 场 监督 管 理 局标 准 计 量 与科
放全 覆盖 的地 级市 。
批 环 节 和 流 转 机 制 效 率 低 下 而形 成 的 违 法
此 次 土地 审 批 权 下放 涵 盖 了 土地 综 合 用 地 ,避 免 了 以往 民生 事 急 而 审批 层 级 多 、 整 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实 施 、农 用 地 转 环 节多及 边报 边违 法用 地行 为 的发生 。
首次 在人代 会上 进行立 法 ,也是 国 内首部 由 进入 养 老服 务 业 遇 到 的 困难 ,明 确 了用 地 、 人代会 通过的社会 养老服务 地方性法 规 。
融 资 、财 政 补 助 等 方 面 的 激 励 政 策 和 保 障
该 条例界 定 了社会 养老服 务的性 质 , 措 施 ,以鼓 励 民 间 资 本 设 立 多 种 类 型 的 养 明确政 府在社 会养 老服务 中起 主导作 用 , 老 机 构 ,满 足 多 样 化 、多层 次 的 养 老 服 务
0 1 2年 地方 传统 小商 品出 口相 比 ,市场 采购 出 口具 有 以 技评 管 科 负责 人介 绍 ,此 次对 2 内贸 方式开 展外 贸业务 、个体 经营 户开 展公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修 订 ,以 便 适 应 新 的 贸 易方
司化 业务 、组柜 出 口代 替整 柜 出 口以及 代理 式下 的物 流需 求 。
作为 全国最 大的 小商 品批发 集散地 , 出 口代替 自主 出口等特点 。 浙 江义 乌 的货代流 通 将更加 规 范化运 行 。全 “ 原先 制定 的 规范 已 经难 以 完全 适 应义
国首个 地方 性 国际 货代规 范一
义乌 《 国际 乌 货 代行 业 在 改 革 中 发 展 的 需 要 。推 动 货
( 市 、区 ) 局 ( 分 局 )也分 别 签 订 了 《 嘉兴 所 未有 的 。 ” 市 国土资 源局 下放 行政 审批 委托书 》 。至此 , 土 地 审批 权 下 放 将 对各 地 经 济 社 会发
嘉兴市全部县 ( 市 、区 )均 列 入 土 地 审 批 展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此 外 还 促 使 违 法 用 地 得 权 下 放 范 围 ,成 为 全 省 唯 一 一个 审 批 权 下 到 及 时有 效 遏 制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了 因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