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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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是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保护公民社会权益和国家安全的
重要措施,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有效促进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健全发展。

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坚定的正确的言论迫使违法犯罪人制约行为,为司法机关
侦查破案提供合法有力的依据,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

例如,群众监督的影响力使很
多计算机及互联网犯罪案件在媒体上被发现,得以侦破,保护了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为所侵
犯的人民群众的权益。

另一方面,司法审判也积极促进了网络舆论监督。

司法审判体制通过决策和处罚,维
护社会秩序和一个公正和平的社会,以防止社会意识形态及行为方式危害社会,促进人民
安宁和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为控制无罪和执行有罪提供了有效的约束。

相关的司法裁决
条文的迅速和公正的适用,有效地抑制了不正当的社会念头,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教育作用,促进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互联系、共同促进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
成部分。

只有健全的网络舆论监督、精准的司法审判,才能够有效的落实法律法规,把侵
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彻底扼杀在摇篮里,以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目标。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工具向公众传递信息、思想和意见,可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和监督作用。

而司法审判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解决进行裁决和判决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互动,也存在矛盾。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曝光、批评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尽职和透明,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司法审判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等方式回应网络舆论监督的质疑和批评,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只有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合规、公正。

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压力或私利影响,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互动和讨论,有可能揭露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

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人们可以对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促使司法机关更新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规范,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积极的。

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改革,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司法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和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是两个关键的社会机制,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践中,这两个机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权衡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权衡,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和互联网的力量来监督社会机构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实时性和庞大的舆论力量,可以迅速揭发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推动社会进步。

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谣言、恶意中伤和激进的言论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被监督对象的正常运行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与此司法审判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司法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审判独立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正。

司法审判需要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不能被网络舆论的声音所左右。

如果网络舆论过于干预司法审判,可能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受损。

为了解决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必须进行一定的权衡。

应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和监管。

建立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对网络舆论的内容、形式和方式进行规范,并加强对谣言、恶意中伤和激进言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者的监管,防止其滥用权力和损害正常社会秩序。

要强化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司法系统的改革,建立完善的司法程序和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正。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对话与沟通。

网络舆论监督者和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者可以提供信息和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和查处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可以主动公开信息和解释判决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理解。

加强法治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引导公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传播声音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审判领域,网络舆论可以及时、广泛地传播有关案件的信息,增加了对司法审判的曝光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案情,进而对司法裁判产生监督和评价。

网络舆论还可以通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和批评,促使司法机关重视和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网络舆论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为裁判员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网络舆论的主体众多,言论纷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干扰因素。

其次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主观猜测、不客观报道的情况,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缺乏专业性和深度,在司法领域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上有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促进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地互相融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论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论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私 权 造 成 了侵 犯 , 二 审 法 官 面 对 千 夫 所
舆论本 身可 以被 制造 ,很多 所谓 的 “内幕消息 ”不过是一些别有用心 的写手
编 织 的故 事 , 网 友 以这 些 所 谓 的“ 据 ” 当 证 为 依 据 条 分 缕 析 之 时 , 不 知 已经 成 为 别 殊 人 左 右舆 论 的工 具 。 ( ) 三 审判 人 员 受 案 外 因 素牵 制

豪强相抗衡 , 判决 的不 公正也就是必然的
了。
二 、 案 例 入 手 , 网 络 与 审 判 权 之 从 看 冲 突
( 彭 宇 案 一)
( ) 名誉权、 四 对 隐私 权 保 护 不 周 中 国 民众 头 脑 中 对 他 人 隐 私 保 护 的
(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政 治 教 研 室 , 徐 江苏 徐 州 2 14 ) 2 0 1
许就 是一场普通 的街头斗殴致死案 。 数千
年 的 官 民关 系使 民众 有着 这样 的 认 识 : 身 份就等于事实 。 三 、 络 舆 论 与 法 院 审 判 冲 突 产 生 的 网
涉及 豪强或者权 力人 物 的案件不 能 公正办理 的原因, 往往不是没 能得 到舆论
的关 注 , 是 法 官 独 立 性 的缺 乏 。 中 国法 而
过渡阶段 , 这个剧 烈变革 的时代 , 法 在 立
往 往不 能及 时解 决社 会 问题 , 司法 机 关 肩 负 着 调 和 社 会 矛 盾 甚 至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创 设 规 则 的任 务 。 种 公 共 权 力 的行 使 离 不 这 开 监 督 , 络舆 论 对 司 法 公 正 确 实 具 有 其 网 他 媒 体 不 具 有 的促 进 作 用 。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是两个互相联系又存在矛盾的领域。

网络舆论监督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批评,是公众发表意见、表达看法和对社会现象进行评判的一种形式。

而司法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和其他司法职能,不受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常常产生冲突,需要进行权衡。

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独立构成一定的挑战。

在一些高度敏感的案件中,社会上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司法进行干预,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

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和失实信息也可能给司法审判带来不良影响,一些当事人和群众会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甚至进行网络攻击、诽谤,给司法审判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负面影响。

针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我们需要进行权衡和研究,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保障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法律应当对网络舆论的滥用、诋毁他人和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和惩处。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舆论道德规范,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向正确的方向发展,避免不实信息和恶意攻击对司法的干扰。

需要加强司法透明和公开,增加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理解。

通过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机制,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的工作和裁判依据,降低对司法的不理性批评和干预。

也需要加强司法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司法解释、案情通报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质疑,增加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提升司法的专业性和能力,增强司法对网络舆论的应对能力。

司法工作者应当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受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也需要加强司法对网络舆论的监测和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和攻击,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尊严。

综合以上几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加强司法的透明公开和公众互动,提升司法的专业性和能力。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探讨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探讨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探讨作者:徐彬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6期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舆论的力量不断扩大,甚至与司法审判产生了微妙的关系。

近几年来,网络舆论虽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帮助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如何正确处理与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让网络舆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网络舆论;法院审判;关系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不容忽视,尤其要重视新形势下的网络舆论引导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对社会舆论具有推动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系,分析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引导作用,同时应该加强对网络舆论引导的规范和管理,避免舆论审判、司法不公的不良现象。

一、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作用(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于1998年被正式认可,而后随着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成为了重要的传播媒体之一,其余还包括报刊、广播和电视。

互联网虽难以真正超越电视等传统媒体,但其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

互联网以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对人类的生活产生着前所未有的影响,并在近十几年来迅速发展。

网络媒体在我国也得到了发展和普及,也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快捷、自由、个性和虚拟的优势特点,使互联网的发展潜力日趋显现,也为公众自由表达思想、观念和意愿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场所。

(二)网络舆论对民意的反映,能够推动法院审判工作集聚即时、开放、便捷、交互等特点及优势于一身的网络媒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民对信息的知晓、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渴望,真正为公民表达民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渠道,也提高了公民对社会生活的关注度。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也成为了新闻、观点和民声的集散地,因其自由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逐渐成为了民间舆论场,从而在互联网上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代社会中两个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互联网对社会事件、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进行监督与评论,而司法审判是指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及时的监督和评论。

在一些敏感事件和案件中,网络舆论监督可以迅速形成舆论压力,对相关行为和责任进行追究,从而推动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及时公正的审判。

一些网络热点事件往往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舆论评议,如近年来频发的网络欺凌、侵权案件等,公众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对这些事件进行监督,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及时的揭露和谴责,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及时的审判处理。

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的公正审判和司法改革。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引导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舆论导向和扩散,对一些社会事件和案件进行舆论引导和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和社会案件中,网络舆论的导向和影响力对司法裁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网络舆论的舆论导向和引导往往可以对相关案件产生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影响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网络舆论的传播和扩散也对司法审判起到了一定的宣传和影响作用。

某些热点案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和评论影响了公众对案件的认识和看法,从而间接影响了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

而且,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和失实性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干扰。

随着网络媒体发展,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夸大事实、制造谣言等不正当手段,这些不规范和失实的舆论评论可能会对司法裁判产生一定的误导和影响。

浅论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

浅论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

浅论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网络舆情虽然汹涌澎湃,却不能取代司法审判。

因为网络具有虚幻性与随意性,且缺乏严谨的程序性特征。

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起着不可或缺的监督作用。

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性不应受网络左右,其社会效果应是整体或一类案件的社会效果而不应放在个案上,否则只会导致社会不公。

二者的关系只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通过监督程序实现实体公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标签:网络舆情司法审判二者关系1 网络舆情之力量时下,网络是传播信息最快的媒介。

网络舆情代表着相当比例的民声民意,披露社会视角下公权力的公信力,从某种角度对一些社会问题进行肯定或批驳。

尽管,我们认为这是网络在监督,然而实际上,这种监督,往往对司法审判似乎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一定的威慑作用,威慑着司法审判人员在做出审判结论时不得不慎之又慎,不得不在考虑法律效果之外而更多地考虑其判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除了要实现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更要维护社会层面的稳定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于是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在某一方面也就成了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指标。

比如,某些地区法院所追求的“调解结案率”,“零判决率”,等等。

这样,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时,就不得不考虑来自民众的舆情的力量。

网络,作为民众舆论最广泛、最方便的传播工具,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舆情。

诸如,近几年来的许多案例,尽管在法的适用上司法机关对外声称没有受到舆情的影响而是独立判案,严格按程序执行。

然而不争的事实却是在舆情的影响下,法院要么是启动了再审程序(如李昌奎案),要么是在案件的审判自始至终,各种舆情就从没有停止,直至案件按舆情的预期“达标”,舆情才渐渐平息下去(如药家鑫案)。

而网络舆情在各种舆情当中,由于其传播速度快,且覆盖面广,成为各种舆情中最为强势的力量。

由于上网已是时下很多人离不开的信息获取手段,网评及由网评而引发的舆情,感染着网民的神经,让人感到“浪涛暗涌”,而网络舆情,毕竟是来自民间的一股力量,虽然其具有潜在性和盲目性,缺乏严谨的程序,某些网民说起话来可能会缺乏思考,甚至不做思考而仅凭一时的情绪,但却是网民害怕或担心司法审判不公的反映。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种不同的监督形式,但二者又密切相关。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某一事件或行为所发表的言论、意见和看法,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司法审判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裁判和判决。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话题。

本文将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与制约等方面展开探讨。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发挥其监督作用,将一些原本难以曝光的事件或信息公之于众,引起公众关注和社会舆论压力,从而迫使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比如一些腐败丑闻、巨额财产的窃取、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侵害等问题,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曝光和扩散,公众的声音能够迅速传播,促使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审判。

司法审判的结果也可以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依据,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决有助于提升公众对相关事件的认知与理性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也存在相互制约的一面。

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传播往往基于公众的主观感受与道德情感,容易受到一些虚假信息、偏见观点、情绪化的言论等影响,使司法机关在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时受到了不必要的干预与压力。

如果司法机关受到网络舆论监督的过度影响,可能会导致司法裁判的主客观分离,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在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中,应当建立公正、合理的信息传播机制和公共舆论引导机制,以减少网络谣言、不实言论的传播,维护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虽然各自有其监督与裁判的功能,但二者都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大局下起作用的。

网络舆论监督更贴近社会民意,能以更快的速度、更直接的方式对不公正与不合理进行舆论批评与监督;而司法审判则依法裁判,具备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是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获取信息和知识的主要场所。

然而,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意义也日益凸显。

网络舆论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指公众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对各种事件、行为以及人物进行监督,以促进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良性发展。

但在实践中,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网络舆论的监督意义,舆论引导和监督可以推动司法审判的进程,强化司法公正与透明。

这种影响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作为公众的监督和督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司法审判。

公众对一些具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进行热议和曝光,既可以宣传司法正义,也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认识和信仰。

同时,借助网络舆论监督,公众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司法失误等问题进行反馈。

这在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其次,网络舆论还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和调查支持。

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公众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曝光某些违法犯罪事实、法律漏洞或司法失误,从而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和证据,帮助司法机关查证案件事实,从而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这种网络舆论监督和调查支持可以填补司法机关自身调查不足、受限等问题,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程度。

比如经网络舆论调查,发现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公众通过网络曝光后,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最终导致企业被查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网络舆论监督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涉嫌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诽谤、抹黑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也需要及时介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究,避免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并具有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的功能。

在实践中,公众和司法机关需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和法治环境。

试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

试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

回顾药 家鑫案 的具 体案 情我 们可 以发 现 , 药家鑫 在父 母 工作 发挥 了积 极 的促进 作用 。 首先, 司法 权 更多 的体现 为一 种救 年执 行 。
济权 , 是 公 民权 利保 障 的最后 一道 防线 。 随着 公 民权利 意识 的觉 陪 同下投 案应 当属 于 自首 ,法 院也 已经认 定 了药家 鑫 的 自首 情
制占 缸金
◆ 司 法 天 地
。 。 。 。。 。 。 。 。 。 ’ ‘ ‘ 。 。 。 。 。一
2 0 1 3 ・7 ( 上)
试论 网络舆论 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 公众开始关注社会热点案件, 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当某种主流意见引起大家共鸣时就会形成
在互联 网上捕 风捉影 地夸大 药家鑫 的家 庭地位 , 将其 “ 权 用 的可 能性 。再次 , 面 对 时代 的进步 , 司法机 关希 望通 过在 互联 情人士 ”
, 成为 了“ 军二代 ” “ 官二 代” 的代 名词 , 激发 了国人的仇 富仇 网上 与 民众进 行 良性互 动 , 听取 人 民的意 见和 建议 , 接 受社 会监 贵化”
醒, 当个体 权利 受到侵 犯时 , 必然寻 求司法 救济 , 并 通过 网络将 司
节, 而 且药 家鑫杀 害张 妙只 是临 时起意 , 药家 鑫及 其家 人在案 发
综合 考虑 以上情节 , 药家 鑫在 司法 法 引入 众多 领域 , 从而 促进 了司 法审判 功 能的发 挥 。 其次 , “ 阳 光 后 也竭尽 全力 承担赔 偿责 任 ,
极 的影 响 。


“ 民众 的一致意见 ” 与法律 冲突 时, 民意就转化 成 了“ 民愤” 并利用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公共领域。

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为公共利益、社会正义、民生幸福等方面提供监督和舆论引导。

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在维护社会正义和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网络舆论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的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疏导情绪。

当社会上存在公共事件或热点话题时,网络舆论会通过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爆发出来。

而网络上的发声往往会引起大众的关注和关心,形成舆论压力,进而促使司法机关加大调查和办案力度,最终推动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其次,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参考和依据。

网络舆论能够反映出社会的公共情感和权益诉求,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多面观察案件的视角和参考依据。

当某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网络舆论的争议和讨论内容往往涉及到案件的法律、道德、社会公义等多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舆论的表达和意见能够引导司法机关形成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再次,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治理司法失误和贪腐问题。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失误、瑕疵或者涉及到贪腐问题,网络舆论往往能迅速地揭露这些问题,促使司法机关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和进行严厉的惩治。

这种监督和问责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司法机关中的渎职、索贿、腐败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

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网络舆论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和短期利益导向之中,如果舆论不理性或者虚假,就容易误导大众和干扰司法的正常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公正地处理案件,坚决防止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开放、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量刑的研究以“吴英案”为例

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量刑的研究以“吴英案”为例

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量刑的研究以“吴英案”为例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其对司法审判量刑的影响。

以“吴英案”为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作用。

“吴英案”是指福建籍企业家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罪”于2007年被逮捕,并在2014年被判处死刑,后于2015年被执行死刑。

在这个案件中,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审判量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了挑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内的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论坛充斥着大量的谣言、猜测和丑闻,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不太透明和公正。

例如,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对于案件的质疑和批评,例如质疑当时法官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是否过于刻意地让吴英承担全部责任等等,这些质疑都让案件的公正和权威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其次,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判决和量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吴英案中,网络舆论中很多人表示对于吴英的同情和支持,认为吴英是受害者,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些声音主要是针对于判决结果和量刑的不满意,认为吴英被判处死刑是过于严厉,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这些声音对于案件审理和量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院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

同样,在其他一些案件中,网络舆论也产生了类似的影响。

例如,2017年广东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在案件审理之前,网络上就已经开始流传侮辱她的评论,这些评论有可能对她的诚信和人格产生不利的影响。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另外一些案件中,这些案件的审理和量刑都被网络舆论影响得很深。

总之,网络舆论在司法审判中产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在一些重要的案件中,网络舆论对于判决和量刑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

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让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作用更加公正和合理,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除了以上提到的案例,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舆论也经常会对于判决和量刑产生影响。

例如,在2018年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当事人因为在家中私藏一支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网络舆论中有一些声音认为这种量刑过于严厉,认为当事人没有妨害社会的行为,不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监督方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舆论观点交流和监督的行为,包括对社会事件、公共事务和政府部门进行言论和监督的行为。

而司法审判则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法律活动。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国家法治建设都起着关键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监督功能。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方式。

通过互联网平台,公众可以对各种社会事件和问题进行评论和监督,包括对司法问题的监督。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案件往往会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时,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案件的始末和司法过程,监督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并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减少司法腐败和不正当判决的发生。

网络舆论监督也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加司法机关对公众的回应和解释,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重要的监督和影响。

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也会直接影响网络舆论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舆论。

通过不断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司法公正,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国家法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国家的法治基础。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共同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文章字数:710】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特别注意这两者间的影响和互动,这将有助于对社会的更好改进。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司法审判起着促进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加速信息传播和公开,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提高司法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关系,相互促进。

通过应用案例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网络舆论监督也有其不足之处,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联性,需要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推动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建设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网络舆论氛围,从而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性。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审判、促进作用、互动关系、应用案例、不足之处、关联性、互动机制、司法公正、网络舆论氛围、司法环境。

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重要性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评论的一种方式,而司法审判则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判决的过程。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补充和监督渠道。

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公众可以及时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意见,监督司法机关的公正执行法律,有利于避免腐败现象和权力滥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起到推动作用。

舆论监督可以加速案件信息的传播和公开,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并处理涉案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舆论的监督和压力,司法机关也会更加慎重地处理案件,避免出现错误判决。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推动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联性,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促进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曝光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推动司法机关加大查办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新媒体条件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影响研究

新媒体条件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影响研究

新媒体条件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影响研究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影响社会公众认知和评价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究竟有多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并以三个案例加以说明。

一、网络舆论的影响网络舆论是指网络上公众对某一事件或人物的看法和评论。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的影响至关重要,因为互联网不断拓展着信息传播的边界,并且信息的核实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的意见和声音,它可以促进公正、公开、公平的审判,但同时也可能对法院审判造成负面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1.罗友志案罗友志案是一起2015年发生在中国浙江绍兴的诈骗案。

当时,罗友志涉嫌扮演富豪身份,向女子行骗获得巨额财物。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加之媒体的报道不够客观、准确,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件的谣言和不实言论。

这些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使得庭审现场陷入混乱,当事人被强烈压力,后最终承认犯罪。

2.毛丽娟案毛丽娟案是发生在中国吉林省的一起拘留所女性罪犯被狱警折磨致死的案件。

该案由于当事人地位低下、音视频证据不足等原因,在正式审判前已经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些网民的情绪和认知会对庭审产生影响,尤其是对陪审团。

庭审结束后,许多人对判决表示失望和不满,认为量刑过轻、不公正。

3.王少平案王少平案是一起由中国浙江宁波的一名16岁高中生王少平持刀袭击一名市民致死的案件。

案件事关人命,公众的情绪极易被引起。

此案引发了网络上的热议,部分网上“网民”对王少平进行声讨、谩骂,对其量刑表示不满。

这种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加深了不少人的怀疑和不信任,对法院审判的公正、公开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结论以上案例表明,在新媒体条件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虽然网络舆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推动法院公正、公开、公平地审判,但也可能对庭审造成干扰和负面影响。

因此,要求网络舆论满足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并防范不当言论的影响,这对于促进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社交媒体时代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的互动

社交媒体时代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的互动

社交媒体时代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的互动标签:司法裁判;自媒体时代;舆论;社交媒体引言当今,社交媒体的产生使一些因素再次悄然改变,人们集聚于各大平台,迎接一场又一场“舆论”带来的盛宴。

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說,舆论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二者之间的关系太紧张则不利于司法权威,也不利于公众舆论的正常发展,更不利于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一、司法裁判考量舆论的正当性(一)司法裁判与舆论的法理关系司法裁判,是以国家名义实现其司法权的活动,是一种实施法律的方式,对实现法治、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舆论,又称舆诵,指众人的意见。

舆论的形成是基于在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介质所表达出的集合意识,它是多数人的共同意志的外化。

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所谓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非法干涉,所以舆论在此层面上不应当影响司法裁判。

(二)司法裁判考量舆论的正当性当代,在我国语境下,人民法院更要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现实的司法裁判中,法官在法定情节外,可以依据犯罪人的主观态度、犯罪的动机等方面确定嫌疑人的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由法官灵活自由裁量的,其中根据犯罪的后果与影响来确定酌定情节,从某种方面来说确实参考了舆论。

但法官需要合理判断其舆论的合理性,不能盲目听从舆论指引。

二、传统媒体与社交媒体主导舆论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比较(一)舆论影响司法裁判的现状我们都知道,传统媒体是主导舆论的高手:报纸给与其土壤,广播、电视使它生根发芽。

长期以来,以报纸、电台、电视台为主的传统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这一时期,例如《焦点访谈》等电视栏目与《南方周末》等报刊一直引导着我国的舆论事业。

由于传统媒体是新闻专业工作者的战壕,故其行事严谨并对舆论的控制力较强,他们借这些舆论对司法裁判予以影响。

网络迅速发展后,社交媒体力量逐渐壮大,故而由社交媒体引发的网络舆论影响司法裁判的事件时有发生。

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IV
题,并尝试提出解决策略。

1.4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4.1论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从网络舆论的概念以及特征入手,理性客观地分析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通过具体案例深度剖析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并提出网络舆论给司法审判带来问题的症结所在,再根据英美国家处理二者关系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扭转许多人关于舆论监督研究的思维定势,在尊重司法独立和权威的前提下,鼓励舆论监督司法,进而提出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完善司法体制。

1.4.2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在个案研究法的基础上,深度剖析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二者的关系,再通过比较分析法,将英美两国的处理方式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最终提出一些关于处理二者复杂关系问题的设想。


会中,司法被看做是处理纠纷的最彻底的方式,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

若网络中有人预设审判结果,会极大地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如何能运用得恰到好处值得思考与探索。

我们应乘着司法改革的东风,从英美国家的做法中借鉴可取之处,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做出新改变,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平衡二者冲突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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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公 开 。 罪 的证 据应 当公 开 , 犯 以便 使 或许 是 社 会唯 一 制 约 手段 的舆 论 能够 约 束 强力 和 欲望 ; 这 样 , 民就 会 说 , 们 不是 奴 隶 , 们受 到保 护 。” 人 我 我
诚 如河 北 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 副 院长 景汉 朝 所 言 : 司法 如果 失 去 了新 闻监督 , 正就 会 缺少 一 “ 公
致的 , 双方 积极 合 作 、 良性 互 动理 应 成 为 主导性 的关 系 。
二 、 响 当前 审判 工 作 开展 的几 个 误 区 影
( ) 于 舆论 自南与 审判 独立 的 价值 取 舍 。 一 关
有人 认 为 既 然 二 者 之 间存 在 着 对 立关 系 , 么其 关 系必 然 是 不 可并 存 、 舍 其一 择 其 一 的 那 必
《 宪法 》 规 定 的公 民言 论 自由 的表 现 形 式 之 一 ,网络 的发 展 普 及 为 人们 更好 地 实 现 这 一 基 本权 利提 供 了技 术 手 段 和表 达 空 间 。 司法 活 动作 为社 会 生 活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由 于担 负 维 护 社会 公 平 正 义最 后 防线 的作 用 。现 阶段 人 们 对 司 法公 正 又 有 特 别 急 切 的 期 盼 等 原 因 ,包 括 法 院 审 判 在 内的 司法 活 动 自然成 为 了网 络舆 论 关 注 的 焦点 。
12 1
贺 婧 网络 舆 论 与 法 院 审 判 之 关 系探 讨
司法 的 民 主性 是 指 司法 应 充 分 体 现 人 民 的 意 志 和 利 益 。 判 活 动应 体 现 民 主性 , 应 受 到 审 并 人 民 的有 效监 督 。 在谈 到舆 论 监督 和 司法 独 立 时 , 论 界结 合 司法 的 民 主性 对 此进 行 论 述 。 是 理 但 对该 问题 的认 识 往 往 存 在 偏差 ,尤 其 是 网 络媒 体 出 现 后 , 由于其 参 与 人 数众 多 ,有 人 ( 括 包
出现 矛盾 和 冲 突 。比如 :新 闻采访 讲 自 由 ,法庭 审案讲 秩 序 ;新 闻报道 讲 时效 ,司法 诉讼 讲 程 “ 序 ;新 闻评 论 讲 有 感 而 发 .法 官 裁 判 讲 理性 分析 ;新 闻 报 道要 对事 实 进 行 筛选 ,司法 裁 判依 据 事 实 必 须 全 面 ;新 闻报 道 追求 轰 动 效 应 ,司法 裁 判 追 求 平 息 纷 争 等 。 肖扬 认 为 ,总 的看 ” 来 ,司法 与 媒 体 的 政 治责 任 和社 会 责 任 是一 致 的 ,在 加强 、促 进 和 保 证社 会公 平 正 义 上是 一
特 点 .这 为 我们 探 讨 网络 舆 论 与 司法 审 判 的 关 系 问 题 提 升 了难 度 ,使 得 原 本 就 十 分 复 杂 的 媒
体 自由与 司法 独 立 的 问题 在 新 的 形 势 下更 加 难 以定 位 。试 看 最 近 网 络 上 “ 炒 ”的 几起 案 例 , 热
不 可 否认 ,案件 的审 判 都 或 多或 少 的受 到甚 至 屈从 于 网 络 舆 论 的 压 力 ,司 法 独立 的 问 题 在 当
法 人员 与职 业 活 动 的 专业 性 , 论从 宪 法 及 其 他 基本 法 律 的规 定 上 讲 , 无 还是 司法 职 业 的 活动
规 律上 讲 , 都要 求 其 从 业 人 员 排斥 外 界 因素 的 干 扰 。网络 舆 论 要 监 督 、 论 司法 活 动 与审 判 评 活 动要 排 斥外 界 干 扰 事 实 上形 成 了一 定 的 紧 张 、 立 关 系 c特 别 是 网络 媒 体 由于 网 民互 动 性 对
于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政 权 .服 务 于最 广 大 人 民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这 是 完 全 正确 的 ,但 是 司 法 的 民 主性 不 能 等 同 于 司法 的 群众 性 ,正 如前 所 述 ,司 法具 有 很 强 的 专 业性 ,只有 受 过专 门法 律 训 练 的职 业 法 官 才 能 从 事 司法 活 动 。 司法 的群 众 性 把 司 法 活 动视 为 人 人 可 为 的 事情 。必 然 导 致 大量 没有 受 过 专 门训 练 的人 士 干扰 司 法 ,这 不 仅 有 违 法 治社 会 的 基 本 原 则 ,而且 必将 在 实
正 依 照法 律 的公 正 理 念来 办 案 ,从 而 实 现 司法 公 正 。另外 ,舆 论 监 督 有 助 于 防止 司 法腐 败 现
象 .推 进廉 政 建设 。 自从 1 8世 纪孟 德 斯鸠 提 出j权 分立 学 说 至今 ,权力 制 衡 原则 已经 成为 世
界各 国普遍 认可 的政 治 社会 的基本 原则 。毫 无 疑 问 ,二权 的分 离和 制衡 对 于稳定 社 会 、推进 发 三
2 1 年 第6 月 00 第 2 2卷 3期








J u a o Sc u n o r l f ih a Poie n lc Colg le e
J n, 1 u .00 2
Vo . 2 . 1 No 3 2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关系探讨
贺 婧
( 中南 财 经 政 法大 学 武汉 40 7 ) 30 3
关系 , 或者 至 少是 此 消彼 长 、 强一 弱 的关 系 。 如前 文 所述 , 一 由于两 者 在 功能 上 存 在一 致 性 和互 补 性 , 不 可偏 废 , 其不 能 为 了保 持 审判 的 独立 性 而 限制 公 民 的舆论 自由。 且 尤 新 闻舆 论监 督对 于司法 权力 的公 正 行使 是必 要 的 。尤 其 是 在当 今我 国 司法 审判 制度 尚处 于 不断完 善 的过 程 中 ,以一种 关 切 民众利 益 的监 督手 段来 对 司法 机关 进 行约束 和监督 是 符合 权力
我 国《 宪法 》 刑 事诉 讼 法 》 《 和《 、民事 诉 讼 法 》 《 政 诉 讼 法 》 规 定 , 民法 院依 照 法 律规 定 、行 均 人
独 立 行使 审判 权 , 民 检察 院依 照 法 律规 定 独 立 行 使 检 察 权 , 受 行 政 机关 、 会 团 体 和个 人 的 人 不 社
中图分类号: 7 DF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5 1 (0 oo — 1 1 0 1 7 — 6 22 1 )3 0 1 — 5
近年 来 ,随 着 互 联 网 的普 及 与 公 民社 会 监 督 意 识 的增 强 ,公 众 利 用 网络 空 间 发 表 对 社 会 事 件 尤 其是 法 制 事 件 看 法 的 现 象 越 发 普 遍 。该 现 象 一 方 面 反 映 了公 众 利 用 现 代 科 技 手 段 参 与 社会 监督 的 积极 性 的提 高 ,另 一 方 面也 引 发 了人 们 对 于 网 络舆 论 可 能 干 扰 司 法 的 独 立 特别 是 审 判独 立 的 担心 。 与传 统 媒 体 相 比 ,网 络媒 体 有 着 更 强 的 参 与性 和 互 动 性 ,更 大 的 信 息 量 等
收 稿 日 期 :0 0 0 - 5 2 1- 3 0
作者简介 : 贺
婧 ,18 一 ) 女 ,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 2 0 (9 5 , 中 0 8级硕 士生 。
贺 婧 网络 舆 论 与法 院 审 判 之关 系探 讨
干涉 。 审判 工 作作 为最具 典 型 意 义的 司法 活 动 ,由于其 以公 正 性 为最 终 价 值追 求 , 别强 调 司 特
极 强 、 与 人数 极 多 、传 播 速 度极 快 的特 点 , 参 很容 易影 响到 人 民法 院 审判 活 动 的 中立 性 、 公
正性 , 易发 生 依赖 群 众 的舆 论 导 向办 案 的问题 。
舆论 自由与 审 判 独立 同为 实 现 、保 障公 民权 利 的 主 要 手段 , 者 在 功 能 上 又具 有 一致 性 二 的方 面 。 法 治 社 会 ,司法 公 开 是 实 现 司法 公 正 的 必 要 条件 和程 序 。司法 因其 根 源 于 权力 的 在
属 性 ,也存 在 滥 用 的 可 能 。现 实 中 , 法 界 暴 露 出 来 的一 些 问 题 , 实 需 要 舆 论 曝 光 和 监 司 确 督 。 论 监 督 的 本质 在 于客 观 公 正地 报 道 事 件 的 真相 和揭 露 司法 过 程 中 出现 的 问题 , 过 曝 舆 通 光 的形 式 来满 足 和维 护 公 众 的 知情 权 和 表 达 自由权 。同时 , 论 自由滥 用 的 现 象需 要 法 律 加 言 以规 制 , 言论 自由滥 用 侵 害 的 国家 、 众 以及 个 人 利 益 需 要 司 法 活 动加 以救 济 。 样 二 者 被 公 这 在功 能 上 又 实现 了互 补 。著 名刑 法 学 家 贝卡 利 亚在 其 名 著 《 论犯 罪 与刑 罚 》 中便 指 出 : 审 判 “
部 分 审 判 人 员 等专 业 司 法 人 员 )片 面 的 认 为 网络 舆 论 的声 音 代 表 了人 民 的呼 声 与 诉 求 。司 法
审判 活 动 受 到 网络 的 影 响是 司法 民主性 的体 现 和 新形 势 下 审 判 活 动 的必 然要 求 。
因此 , 以下 问 题 亟 须 澄 清 :第 一 , 司法 的 民主 性 不 同于 司法 的群 众 性 。所 谓 司法 的 群 众 性 ,是 指 司法 人 员 应 当从 群众 中来 ,司 法工 作 应 当 密 切 联 系 群众 。应 当 指 出 ,强 调 司 法 服 务
展 是 大有 裨益 的。但 毕 竟这 是 属 于 同一 金字 塔结 构 内部 的权 力 ,难 免会 出现制 约 不 力 的情 况 。 这 就需 要在 国家 权力 之 外有 一种 与其 无 利害 关 系 的力量 来进 行 有效 的制 约 ,而新 闻舆 论 监督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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