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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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论文摘要]网络舆论已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形式。它对司法的影响在国内已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正确认识、应对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可以使网络舆论推动司法民主化、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裁判
Network effects of public opin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bstract:Internet public opin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 The impact of it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the country has been an influential group of typical cases.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response network impact of public opin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can make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to promote the democratization of the judiciary, safeguard judicial justice, to better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Keywords:Public Opinion;Justice;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Keywords:Public Opinion;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一、网络舆论和司法裁判的概念分析
(一)网络舆论的概念
为了给网络舆论下个定义,首先要了解舆论的定义。所谓舆论就是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由此可见。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二)网络舆论的特点
舆论是公众对于现实的一种集体性反应,是生产民意的前提,所以说民意是舆论之本质。网络是人类行为的表现,网络行为主体也是广泛真实的社会群体和具体的社会阶层,网络民意的表达也客观表现了这些主体的社会态度和利益表达。与传统舆论形态相比。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
1.是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是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是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网络容易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渲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4.对敏感话题采取迂回评论方式。对于网上一些敏感的话题,一些网民开始采取迂回路线,通过一些相关的事件来发表他们的看法。《物权法》在经过8次审议后,终于在2007年的“两会”上被审议通过。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发生后,一些网民通过“最牛钉子户”来表达对《物权法》的看法,他们认为,重庆最牛钉子户考验《物权法》。虽然议论的对象改变了,但实际上讨论主旨仍
然是《物权法》。
5.主导性话题网民关注程度高。以人民网“强国论坛”为例,2007年十七大召开前后,“强国论坛”专门开设多个专题讨论帖,主帖内容分类清晰、观点鲜明、图文并茂,吸引了众多网民关注和响应。其中《喜迎十七大:我心中的党代表,我托代表捎句话》,点击16万,跟帖600多;《学习十七大报告,您还有哪些感想、体会和疑惑、不解》,点击28万,跟帖1400多条。这些主导性话题能有如此数量的跟帖,说明话题抓住了网民的兴奋点,取得了很好的引导效果。
(三)司法裁判的概念
所谓司法裁判,是指法官严格依照宪法及其法律的规定,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司法案件的行为。司法裁判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办法,因此,公正的合理的司法审判才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四)司法裁判的特点
1.独立性是司法裁判的基本特点
司法裁判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权的独立性内涵是: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员在行使司法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虽然,我国的司法权独立性原则并没有排除立法权及政党的干涉,但作为司法权的独立性原则还是从宪法中确立下来。因此司法裁判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2.统一性是司法权一致性的特点
司法裁判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因为,它在审理相同性质案件时所依据的程序是相同的,所适用的法律除地方性法规外也是相同的,故,对全国各地的同一性质的纠纷应当有相同或相似的裁判结果。
3.公正性是司法裁判的价值特点
司法裁判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
4.程序性是司法权权威性的特点
司法裁判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裁判的程序性是非常明显的,我国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是程序性法律,其所系统地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无不体现出司法权行使的程序性及规范性的特点。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影响的具体体现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正面影响
1.“躲猫猫事件”。近些日,“躲猫猫”一词迅速在网络窜红,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