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关注舆论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
论社会关注舆论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近年来,舆论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
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舆论对于一些敏感案件的关注和讨论程度越来越高,这必然会影响到刑事审判的结果。
本文从舆论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以及其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讨论。
舆论对于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对罪犯社会形象的塑造舆论是影响公众观念的主要推手,当舆论对于某个罪犯的罪行进行广泛的报道和讨论时,会直接影响公众对该罪犯的信念。
公众对罪犯的观念会对判决结果造成影响,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量刑方面的决定。
对于社会范围更大的案件,舆论的影响会更大。
例如,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的黄袍加身事件,由于舆论的强烈谴责,法院对涉案人员的判决偏重,刑期过高,这些涉案人员被公众视为“异类”,自小渔港暴发出来的风暴,成为全国公众共同的事件,展开了一场跨国反恐合作,这其中,舆论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各国政府的决策,也影响着涉案人员的判决结果。
二、对刑事量刑标准的影响不同罪行对应着不同的法律量刑标准。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按照法律量刑标准进行量刑。
但是,当舆论良好或负面时,相关法官认为刑事判决可能会为所谓的“公众利益”和舆论效应服务,将刑事惯犯当做社会危险人物,从而采用偏高的法律标准进行量刑,直接影响到审判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三、影响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实现。
然而,舆论过度干预刑事审判,也可能影响了司法独立。
一些热点事件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导致舆论压力产生,法院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一些声音和不当压力的影响,失去独立思考,可能出现因舆论影响而不当判决的情况。
四、建构不公正的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司法系统的最大理想就是在法律平等和人权保护方面守护公正。
但是,舆论干预刑事审判,导致判决不只基于事实和法律,而是在声音的压力下进行,将会导致建构不公正的司法制度。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致死 的案件 ,被害人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该案件 发生 于大学校 园中 ,且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 ,因而引发 公众舆论 的广泛关注 。这起 校园投毒案也让 l 9年前 的另 一 起悬而未 破的 “ 清华铊 中毒 ”案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 两次摄人致死剂量 的重金属铊盐 ,几乎变成植
一
考察许 霆在作案过程 中的情节和动机 ,比较两个 判决结果 , 显然后者更加准确。然而 ,是什 么促使法 院作 出了差别如此
之大 的判决呢?无疑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起 到了积极地作用。 人民法 院审理重大刑事司法案件 ,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 舆论 的评议 ,不论在任何 国家 ,法官审理案件都会遇到同样 的问题 ,这也许会给法官造成一定的压 力。但法官判案必须
座上有一名婴儿 ,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
高 ,人们 的法治意识与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不仅表现在 参政议政 、 投票选举上 , 也表现在 了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关注 , 对司法程 序的监督 。究其最初 的动因 ,大概更 多是 一种 社会 公众责任 意识 的增强 。 不少公 民在接受电视随机采访 ,或是在 网络上表达出一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浅谈 网络 舆 论 导 向与 司法独 立 的 关 系
孟 可欣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 ,北京 1 0 2 2 0 6 )
【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新 闻媒介的发展与互联 网的飞速发达 ,很 多普通 民众关注于司法案件 ,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动 态。一些案件 中的矛盾与疑 点被 网友以微博 、论坛贴吧等形式 自发 的传播 与评论 分析 ,这一现 象反 映 了现代 网络媒介的发 达 ,公 民的参 与社会 事件 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增强 。在 司法领域 中,网络 热评 的力量掀起 了一股 “ 舆 论审判”的风潮 ,舆论 对司法过程 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 了影响也 已经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典 型如 广州的 “ 许 霆案” , 从 初审被判无期到重 审改判五年 , 两次判 决的天壤 之别 ,不能不说是在 网络舆论 巨大压 力下的结果 。与此同时 ,也反 映 出了一些在社会舆论与 司法独立之 间的 矛盾 。如何 才能保持舆论 导向与 司法公正独立的平衡?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 。 【 关键 词 】网络舆论导向 ;刑事司法;社会热点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社会上广泛传播的信息和观点,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在司法领域,社会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它不仅能够引导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案件的关注,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舆论影响审判标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影响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标准。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导致审判标准的变化和不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到社会敏感事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左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再是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2. 舆论引导司法机构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热议往往会引导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和争议,这种舆论的持续发酵可能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更加谨慎地对待某些案件,也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左右,而非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3. 裁判结果受社会舆论影响以上几点阐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常常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司法机构和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而不再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司法独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独立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具有重要影响。
舆论可以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挑战司法公正性,施加舆论压力,监督审判程序,甚至影响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正确引导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至关重要。
文章建议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尊重,同时加强法治教育,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的解释也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对司法裁决造成不良影响。
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和加强舆论引导,才能确保刑事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事审判结果、公正性、司法、舆论施压、舆论监督、舆论解释、舆论引导、舆论重要性、舆论建议、舆论挑战、舆论影响、舆论监督、公正性。
1. 引言1.1 社会舆论的定义社会舆论是指社会中广泛流传的舆论、观点和看法。
它是社会各界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意见和评论,是大众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看法和评价。
社会舆论可以反映社会大众的思想倾向和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引导作用。
社会舆论的形成是由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包括政治、文化、经济、传媒等各方面的因素。
社会舆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和扩散,如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
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的影响日益凸显,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1.2 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在社会中是无比重要的,它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只有公正的刑事审判结果才能让人民信任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权威。
刑事审判结果也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保护,只有公正的刑事审判结果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实现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安抚。
刑事审判结果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个体的影响,更在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一个社会的司法公正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稳定,如果刑事审判结果不公正,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独立审判的影响杜业蓬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和传媒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舆论产生的方式和传播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对于司法活动的影响也日渐增大。
伴随着这样的情况,则更有必要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
关键词:社会舆论;独立审判;舆论监督;协调发展中图分类号:D926;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14-02作者简介:杜业蓬(1990-),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甘肃政法学院,2014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获取信息的渠道的革新,社会舆论出现得更多,关注的范围也更广。
关于国家大事、民生、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会产生许多的社会舆论,这些社会舆论也会反作用于话题本身。
司法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难免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
然而,如何平衡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社会舆论和独立审判(一)社会舆论1.社会舆论的概念黑格尔认为,社会舆论是人们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天然方式,它表现的是多数人独特的和特殊的意见。
[1]而今舆论学现在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问,有很多的学者社会舆论进行了定义。
李普曼认为“舆论基本上就是对一些事实从道德上加以解释和经过整理的一种过程。
”[2]2.舆论的表现形式如果从舆论的载体上划分,个人认为可划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类。
有形的舆论主要载体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
无形的舆论体现在大众的生活中,以非书面的语言的形式出现。
3.舆论的特点(1)公开性。
舆论是大众对于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看法观点和议论。
既然是公众的议论,则必然公开进行,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会引起广泛关注,不影响公众,也就构不成舆论。
(2)大众化。
大众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对象的大众化,即舆论谈论的对象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或现象;二是主体的大众化,即有相当数量的人形成一定的规模参与讨论、发表观点。
试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其处理
“ 李 昌奎案” , 云南 省高院作 出二 审终 审死缓 的判决 , 遭到受害人
据, 如此不严谨的做法有损司法的威严 , 追 根朔源 就是迫于社会 舆论 的压力, 为最终 “ 公正” 判决找寻“ 正 当” 依据 。
二、 司法 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协调 司法机关既要 自觉接受舆 论的监督 ,又必须与社会保持合
但 是监督不等 于干涉 , 作为公众 不能逾越法律 的权威对抗
家属 的强烈抗议和公众 的一片质疑 ,深陷舆论漩涡 中的云南省 高院以适用法律有误 为由启动再审 , 撤销 二审死缓 判决 , 改判李
昌奎死刑立 即执行 , 公 众意见得 以顺应 , 但略显轻率 的再审 和牵
强 的改判理 由, 遭到部分法律工作 者和学 者诟 病 , 对 司法 的独立 性 和中立性提 出质疑 。再如 “ 药家鑫案” , 此案一出 , 媒体就 开始
媒体致力于对案件事实 的走访追踪 , 以及对 庭审 、 判决乃至
执行情况进行报道 , 一方面 , 媒体通过对审判情况 的公开可 以方 便 公众监督 司法 ; 另一方 面 , 它足 以唤起 、 关注和强化 某一舆论 命题并使之成 为强势舆论 , 也可 以在某方面舆论 的形成 、 发展之 中, 为它 提供 公众平 台 , 实现最大范 围的广泛 自由交流 , 从而 以 其公开性 与及 时性形成对社会 的制衡与 纠偏机制 ,及 时匡正社 会 运行 中的种种偏差与弊端 l 】 l 。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民众通过关注司法,提升民众本身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司法人员在长期监督下坚持司法公正的行为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对司法体制的长远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反驳:社会舆论影响判罚1、证明最后的判罚结果确实是不公正的;如果不是具有损害性的结果,可以说民众是监督作用,促进结果的公正化您方说…… ,那我方也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公正的,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作用达到了结果公正;所以这样论证没意义2、证明最后不好的结果是社会舆论导致的,而不是司法人员的判罚不当,不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主动权在法官手里,综合的结果;一类较为轻松的作出判决,二类人情和法理的剧烈冲突,社会对法理人情的大讨论,是的结果更加公正3、即便社会舆论真的导致一些案件判罚不当,但是社会舆论影响了多少判罚结果,对方能够举出的也只是一些个例;美国仅暴力案年逾一百五十万,有多少是因为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使其结果不公;仅一个南中级京法院交通案件12342,全国超过300个中级法院,庞大的案件数量,请拿出数据告诉我,社会舆论究竟引导了多少的不公正司法;。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研究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研究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相关事件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
虽然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确有一些重合点,但是要真正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社会舆论以及司法公正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的探究。
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基本影响现如今,社会舆论似乎已经成为了很多问题的“裁判者”,尤其在与司法公正相关的问题上,其影响更是不可忽视。
如果说司法公正是一个独立、公正、无私、审慎和真实的司法原则和标准,那么社会舆论则是一种对这一原则和标准的直接、间接、客观和主观的影响。
一般来说,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导公众对案件的关注。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没有公众的关注和监督,那么司法公正就很难得到充分的体现。
当社会舆论引导公众对某一案件产生关注时,将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有助于推动司法人员采取正确、公正、清晰和完整的方案来进行裁判,以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性。
(二)推动裁判案件的公正性。
在当今社会,裁判案件已经不再是由单一的裁判员或民事陪审员来决定了。
相反,越来越多的法庭已经倾向于让公众或司法人员介入到裁判案件的过程中。
这样一来,社会舆论就可以作为一种自发性的监督力量,独立地对裁判员或其他司法人员的公正性进行评估,从而促使他们做出更加公正的决定。
(三)对司法公正与正义的思考。
社会舆论的形成是经历了一系列的思考、讨论、交流和沟通的,这其中难免会涉及到对司法公正和正义的思考。
其实,这种思考正是推进司法公正性的关键所在——在社会舆论汇聚成社会关注和社会思考的时候,司法公正和正义也会得到同等的关注和思考,大大增强了司法公正的力量。
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研究的必要性虽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但是如何评估这种影响的确切程度,以及如何利用这种影响来推进司法公正性,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公众舆论对法律判决的影响
公众舆论对法律判决的影响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基石,而公众舆论则是影响法律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众舆论对法律判决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公众舆论对法律判决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利弊。
首先,公众舆论可以影响法官的决策。
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拥有者,他们不仅要根据法律来判断案件,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声音和公众的期待。
在某些重大案件中,公众舆论的压力可能使得法官在做出判决时更加谨慎。
一方面,这可以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导致法官在判决时受到舆论的影响,偏离正常的法律逻辑,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公正与客观性。
其次,公众舆论的压力可能影响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在某些高度关注的案件中,公众的言论和舆论往往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干扰。
媒体的报道和社交媒体的评论往往会对涉案人员产生舆论压力,从而影响案件的审判过程。
有时公众的不理性言论和情绪化的表达可能导致涉案人员的权益受到损害,甚至会干扰到正常的审判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和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受外界舆论的干扰,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此外,公众舆论还可以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当一个案件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时,判决结果常常被解读为对社会道德观念的认可或否定。
公众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对判决结果进行评判,形成不同的舆论声音。
这种舆论声音可能会对被判决方及其家族、团体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法官需要在做出判决时考虑到公众的情绪和社会稳定的需求,尽量避免判决结果产生过大的社会冲击。
然而,公众舆论对法律判决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公众舆论往往是情绪化和主观偏见的集合。
由于大众和媒体的关注点往往是案件中的某些片段或细节,公众的舆论往往不全面、不客观。
基于这样的舆论,如果法官或律师被迫考虑舆论声音并做出调整,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其次,公众舆论的影响有可能会引发司法独立性和法治原则的受损。
如果法官和律师在判决过程中受到舆论的过度影响,可能会导致司法独立性受到侵蚀,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
社会舆论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及其互动/h1一、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的积极影响(一)促进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所指向社会问题及时迅速和大量报道大大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舆论强大压力的倒逼机制督促法院及时公布案件的司法程序进展并及时回应社会相关质疑,将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于公布,以促进司法公开。
(二)推动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公正则是社会舆论的对司法裁判的另一个重要积极影响,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法院的判决更加公正。
网络平台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和执行情况公开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网民的监督和评议,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且促使法官理性地思考和裁判案件,可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不公现象。
同时,在这种公开的司法环境中,可以减少相关个人、机关对法官司法审判活动的干涉,对推动我国司法独立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特别是借助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的关注所产生的压力,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对被各种不法力量掩盖的冤假错案进入再审程序,以维护受害公民合法权利。
2014 年12 月“呼格案”进入再审并被无罪宣判。
作为“呼格案”的最早报道者和始终关注者的新华社内参记者汤计经过对该案长达六年之久的跟踪调查后,“五篇内参”的公开报道使得国内外法律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呼格案”产生巨大质疑,对推动“呼格案”的再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案件的监督,不论是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的监督还是对已审理终结的案件的监督,都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的权益。
二、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一)非理性的社会舆论冲击司法理性。
非理性是社会舆论的一大缺点。
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案件的看法,这种看法一般是人们最直接的情感和态度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并受制于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生活经历。
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谈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在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又尚不完善的转型期之中国,在讲究开放、包容、多元价值观并存的今天,“道德与法的冲突,舆论与法之间的博弈”使得我国当今的司法审判在法律和民意间陷入两难之境。
为什么公众舆论会对我国当今的司法审判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而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又当如何对待公众舆论呢?本文将从当今我国的执法、司法现状,我国司法高层的政策性引导,以及社会舆论的积极性效应等方面予以探讨。
【关键词】公众舆论;现状;政策性引导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公正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而人类对于公正的追求也是亘古不息。
在提倡法治文明的今天,法律作为保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疑,也被人们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然而,在讲究开放、包容,多元价值观并存的今天,人们对于“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公正”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
也许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那样:“我们生活在一个曲线的宇宙中,这里没有任何直线,平面,直角或垂直线,可是我们并不因此而放弃测量。
”同样的道理,我们对于公正的追求也是如此。
由于受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文化的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审判也一直在“情、理、法”之间徘徊不定。
更加之近年来,社会矛盾凸显,法律纠纷日增的现状,“道德与法的冲突,舆论与法之间的博弈”便使得当今的司法审判在法律与民意间陷入两难之境。
按照西欧式的司法思维,正如孟德斯鸠所叙述的那样“法官只不过是叙述法律语言的嘴巴,不过是不能增减法律力量和苛酷的无生命的存在物而已”。
也就是说法官作为“自动售货机”不依附于任何政党或团体,完全独立于社会舆论力量之外,只忠诚于他和他的人民所信仰的法律。
然而,有一点值得提出的就是西欧司法审判之所以具有如此权威,是以其司法公信力作为支撑的,也就是说,司法的独立必须以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为前提。
而试观一下当今我国的司法现状,则不难发现,社会舆论之所以会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皆源自于我国司法权威的丧失,源自于民众对于法律的极大不信仰。
浅析舆论对审判的影响——以典型案例为样本
影响司法审判的记载,可以说司法审判从诞生之初就离不开舆论 拟法院形式的审判结果给出自己认为合理的审判结果并经大肆
的影响。
传播,影响司法审判公正。由此我们说,“媒体审判”与“无罪推
但是,舆论发展到今天并不是只有积极的一面,从消极方面 定”、“罪刑法定”等原则相违背,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我国的
来看,舆论诞生之初就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受到民众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做出了有关规定。 同时,《民事诉讼
◆法律经纬
2016 · 9(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我们反思。
四、应对媒体审判之对策
(二)许霆案
(一)舆论要与司法独立保持平衡
1.案件回顾:
对于案件的平衡性报道不能局限于维持平衡性本身。不应
2006 年被告人许霆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后,发现由于 该也不允许为了保持这样的平衡性做出不符合事实的报道,这样
取款机的故障,共盗取 17.5 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 主客颠倒只会失去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同时,也要尊重媒体的
1.案情回顾:
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整合,形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
李某某等五人于 2013 年 2 月 17 日晚喝酒后将一女子带入
合意识。 香港树仁大学著名的新闻法学家顾理平先生认为“: 舆 一宾馆内施暴。经过一段时间的法院审判,在九月法院一审宣判
论是社会或者社会群体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问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 10 年。后李天一等上诉,
自舆论的巨大压力。从时间上看,舆论具有迅速形成的能力,这 见要求 。
与目前发达的媒体渠道有关,这就是舆论快速形成的契机,因此
(三)我国对于舆论监督与媒体审判的应有态度
浅谈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社会舆论应当被控制在适当的限 度内,公民也应当提高法律素养,在 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懂法的社会大众 应当起好带头作用,在让社会大众充 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积极引导社 会舆论往正确的方向前进。司法机关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和 社 会 公 众 一 起 努 力, 减少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不利影响, 有效利用合理的社会舆论,为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一、当下社会舆论影响逐渐扩 大的原因
社会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人对某 一 问 题 的 共 同 倾向 性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 整合而成,是相当数量人的共同意志 的外化。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逐渐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首先,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的及 时性和公民参与的便民高效性,是社 会形成舆论的基础性条件。在互联网 普及的情况下,信息传播速度快,传 播媒介各式各样,公民接触时事热点 的平台也越来越多,公众能够借助互 联网平台,及时了解各种案件并发表 自己的意见或了解其他人的意见。
二、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 响
1、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正 面影响。社会的关注度能够提高司法 的透明度,大众能够监督司法审判程 序,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也能在一定 程度上实现媒体救济。
“昆山龙哥案”的审判对于我国认 定正当防卫有着重大的影响。于海明 面对“龙哥”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但其行为导致“龙哥”死亡。是否构 成防卫过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大 讨论。有观点认为,这个案件最终被 认定为正当防卫,既是舆论的胜利,也 是法律和人民的胜利。正当防卫的限 度认定是很难的,就像于欢案中,即 使舆论力量很大,但法院依旧认定于 欢构成防卫过当。我国虽然有正当防 卫的规定,但真正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案件却很少。“昆山龙哥案”中于海明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不仅是司法 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社会 舆论的帮助。因为互联网平台的报道, 让案件得到了广大的关注,这让案件 一直处于公开、透明、公平的环境下, 同时也会让法官在做判决时能适当采 取舆论的意见,本案为以后的正当防 卫认定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张金灿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3期关键词网络技术社会舆论司法审判司法公正作者简介:张金灿,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045網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软件的出现,给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了极大便利,不仅实现了信息的高效传递和交互,更方便了社会公众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的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愈加强烈,司法审判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司法实践中,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逐渐形成对立统一的相互关系,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在积极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还要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蓬勃发展,公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公众不仅可以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发表意见,还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热点案件的出现,通过高效便捷的网络传播,短时间内就能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对司法审判活动实现“云监督”。
例如:“许霆案”中,案件本身的定性及罪刑相适应的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开启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序幕;“药家鑫案”中,正义与人性引发社会舆论,形成了司法审判与舆论审判之间的博弈;“于欢案”中,辱母杀人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平正义的思考。
一方面,社会舆论推动了司法审判活动的进步。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第一时间了解司法审判工作进展,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不仅推进了司法审判活动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也促使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更加公正。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在为民主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出了诸多难题。
我们在享用社会舆论给我们酣畅淋漓的表达机会时,也要注意它的阴影是否伤害了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独立的实现并不是远离社会舆论,而应适当利用社会舆论,坚守自己的阵地。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活动Abstract: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for democracy in greater contribution, but also give a judiciary many problems. We all enjoy social public opinion to us the opportunity to express sweat, also want to pay attention to its shadow is hurt the judicial justic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not far away from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should be the appropriate use of social public opinion, stick to your own position.Key words: public opinion judicial activities综观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许多标志性的法律事(案)件,经由媒体和舆论的报道、重述或者放大,在不同的层面和意义上促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自我反思或转变。
但另一方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也制造出了一系列违背司法正义的冤假错案。
如果说前者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后者却暴露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种种瓶颈。
一、社会舆论为什么会影响司法活动(一)人治思想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使人们并没有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定义及重要性司法公正是指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确保法律的平等、客观、公正的实施。
而社会舆论是指社会上对某一问题或事件的广泛言论和看法。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和看法,能够及时反映公众的认知和期待。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支持,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法院及时了解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和期待,及时纠偏并对问题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第二,社会舆论是舆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舆论的引导来净化司法环境,加强司法公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舆论引导可以帮助公众正确而客观地认识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支持。
社会舆论是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力量。
社会舆论的关注和监督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司法改革的力度,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社会舆论还可以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通过对案件的评判和争议的处理,发现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为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一,社会舆论可以推动司法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加强对案件的公开审理和信息披露。
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监督可以迫使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对关注度高的案件可进行公开审理,向公众通报案件的进展和结果,避免黑箱操作、封闭性审判带来的不公。
第二,社会舆论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公正的审判权。
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压力可以迫使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坚守法律原则,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从而有效避免主观偏见、私人关系干扰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第四,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揭露司法腐败和不公正现象。
社会舆论对于揭露和批评司法机关的违法、滥权和冤错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舆论引导和监督可以通过媒体等途径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机关对问题进行调查和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第一,社会舆论可能导致法院“审扬”和“审低”,即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过分重视,而对其他案件忽视或轻视,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平衡性。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决定了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有时候因舆论而失去了公正,本文将探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舆论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社会舆论可以对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因为人们的评论和报道使得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
以聚众斗殴案为例,有些媒体提前报道了一方当事人打伤他人的消息,社会上立刻哗然,很多人对被打的一方表示同情,对打人的一方表示愤慨。
然而,最终审判结果显示,打人的一方是因为被对方恶意嘲笑而失控而打人,实在难以例证其旨在伤害对方,因此只判了他轻微伤的罪名。
可是,如果舆论影响日益强烈,最终判决结果或许会出现变动。
因为人们的情感的反应,可能造成判决结果上出现压力,导致法官的思想完全压制不住舆论的压力,一味地偏向了舆论的一方,最终导致案件的公正性下降。
二、对被诬告者的伤害对被诬告者造成的伤害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当某个人被媒体报道成了罪犯,尽管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但是由于广泛宣传的缘故,人们会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认为某人已经犯罪。
而实际上,这个人可能完全无辜。
这样的诬告,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声誉,也可能导致社会大众的仇恨情绪进一步升级,影响着公正的审判和适用法律。
三、诬告者不受检察有时候舆论会默认不同观点中的发起人都是真相,这样,诬告往往得到公众的支持。
而即便不存在指控合理、证据可信,只要舆论把控制权掌握在了某个人手中,他/她仍可以无限张扬,进一步影响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因为,媒体所报道的信息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
判断事实是否真实,还需要法庭审判后明确。
然而这时候,诬告者却往往不受到任何处罚,甚至有些情况下却是获得了一定的赞誉,如很多诬告某些人的人被授予“正义使者”的称号,此行径非常具有误导性,会引导无辜的人去寻找错误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扭曲了司法公正。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刑事案件的讨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有效监督刑事审判的同时,也造成了媒体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干扰司法公正。
代表自由民主的社会舆论与代表秩序法治的刑事审判不断发生冲突。
我们应该寻找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正确解决社会舆论和刑事审判的关系,提出相应建议,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奉献一份力量。
标签:社会舆论;刑事审判;司法独立;举措“许霆案”由无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李昌奎案”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这些案件的改判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至舆论的压力。
舆论既可以监督司法,同时也可能给正常司法形成阻碍。
如何在尊重民意和公正司法之间寻找平衡成为当代司法的一大难题。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社会舆论,顾名思义,就是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为客体,特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语言、非语言方式公然表明的态度、意见、要求、心情,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实行交换、碰撞、感化,整合而成的、具备剧烈实际动向的表层汇合认识,是“多数人”全体知觉和全部意志的外化。
二、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积极影响1.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个案正义。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许霆案由开端的无期徒刑到最后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无疑体现了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案的正义。
暂时不说程序上是否有问题,本案主人公许霆无疑得到了实体上的正义。
2.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中国法治建设。
在许霆案中,有10多万的网友参与了案件讨论,各高校的法学专家教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高级司法官员同样就许霆案发表言论,社会上可谓形成谈论法律的热潮。
在这样的热潮中,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法律学者,在观念上都会受到法律的影响,这些言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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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快捷。
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影响的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上的变化,也使人们可以参与社会话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影响到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从社会的热点案例出发,剖析社会舆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可以使社会舆论更好地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服务。
关键词: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
在司法领域,“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
很多案件刚刚发生或者是还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发表各自的意见。
许多群众认为法院的审理有失公正,或是法官的判决不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或是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太轻等等。
这些社会舆论一次次的将司法部门推上风口浪尖,在某种程度上,对司法的公正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一、社会现状分析
“广州的许霆案”、“南京的彭宇案”、“河北的李启铭案”、“西安的药家鑫案”这都可谓是近几年网上的热案,案件的“一波三折”,让我们看到了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
从案件的开始到结束,网民的观点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法学界的各种争论不断。
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惑:我们的法院到底应该如何判案?我们的法官到底应该依据什么判案?这也不得不让我们担心,在这众多的舆论压力下,我们的法官是
否还能保持独立呢?
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说社会舆论只会妨碍我国的司法审判,社会舆论作为我国社会监督的手段之一,同样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表示,舆论的社会效果要一分为二地看,方方面面因素加起来的舆论力量,对法治的公正能起到推动作用,但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为民间舆论有时候是受感情影响的。
一些国家的司法审判中会尽量排除干扰,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这说明司法查明的事实和社会舆论认定的事实是有区别的。
我们应强调的是司法审判,而不是舆论审判,社会舆论更应发挥宏观作用,致力于司法制度的完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治国方略。
在我国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重要的一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审判工作负担着解决纠纷的功能、配置权力的功能和维护法治统一的功能。
保障司法公正是现代审判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而基于司法公正的理念应当促进审判独立的实现。
诉讼是人们寻求救济的最后手段,法院应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
司法的过程是一个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判断的过程,追求的是一个司法上的独立与公正。
但是就实践而言,我们的法院是存在于社会中的法院,我们的法官也同样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法官,既然是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会有自己的感情和思想,就不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美国的彼得布劳在其著作《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写道:“法官渴望案件审理的结果能够被社
会接受甚至赞成,别人的一致赞同有助于他们的判断、证明他们行为的合理性以及证实他们的信念。
”由此可以看出,为了求得社会的赞同,法官会不断的改进和矫正自己的行为,以期与社会赞同的评价体系相一致。
例如广州的许霆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则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为什么一审和二审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与社会舆论有很大的关系,一审判决后,引起了网络和媒体的强烈反应,多数人认为法院判的过于严重。
人们最初总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衡量问题,在这件事上同样是首先在道德的角度给予许霆以同情。
二审的结果表明,社会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但是这也同时为我们的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去处理类似的问题。
二、社会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顾培东教授指出:“一旦道德意义上的结论形成,传媒便尽情的利用道德优势表达自己不容质疑的要求和倾向,甚至以道德标准和法律的内在矛盾具体展示为公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现实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在对审判权的监督方面,目前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
1.案件审判前的媒体倾向性导向不利于法院独立的做出判决
我们会经常的看到,在案件审判结果尚未确定之前,很多网络媒体就对案件的结果发表带有一定主观感情色彩的评论,或者是对尚存疑点的案件进行肯定的论述,或者是过分的把案件的事实夸大,借以博得广大群众的同情。
这些报道往往会激起民愤,从而使公众在法院尚未
判决之前就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这时无疑给法官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压力与干扰,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决定,即使判决得到了广大公众的认可,其实质上却是使得本应独立审判的案件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
2.社会舆论对案件的评判往往是从个人的道德感情出发,过分的追求事实真实,而忽略了法律的真实
所谓法律真实,是指公检法机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序。
法律真实与事实真实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以事实上的真实为前提,才能得到符合法律事实的结果。
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公众对某一案件的认识多数还是从个人的道德感情出发,而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着很大的不理解。
更严重的是有些民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发表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应当明确社会舆论的目的不是对审判独立进行干扰,更不是想尽办法使得审判迎合民众,而是监督法官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3.对社会舆论的过分关注,可能会妨碍正常的司法程序
司法公正的核心就是程序要正义,保证正常的司法程序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
而公正的程序要求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司法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严格的依法办案才能实现司法公正。
4.不合理的社会舆论监督体制会降低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得不到这个国家的公民的信赖,可想而知,这是
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司法审判制度越来越注重审判的公开性和群众的参与性,这是我国司法审判制度进步的体现。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种公开和参与并不是说毫无限制的,“无规矩则无方圆”,没有限制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最终的结果只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正如我们的法院,在群众和媒体的舆论下,对案件的判决左思右量,甚至为了平一时的民愤,而更改以前的判决,且不说结果是否真正的公正,单就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态度来看,法律到底有多大的约束力,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公信力何在,我们还能不能相信我们的法律。
三、解决措施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置若罔闻,为了求得社会的赞同,我们对某个案件给予特殊对待,这只是一时之法,根本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长此以往,就会给人们造成“只要把事情闹大,把事情搬上媒体,就能够得到解决的”错误观念,等到那个时候,我们的法院也就形同虚设了。
针对此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从法院自身方面出发,法院应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增强法院的威信度,真正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中立机关,我们的法官应当熟练的掌握我国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判案。
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也只有这
样才能够使公众相信我们的法院,相信我们的法律。
孙笑侠教授认为,现代法官的职业品格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刚毅,而刚毅即是指“需无畏于公众的喧哗。
”
2.从立法方面来讲,应当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和支持网络公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但对于严重失实报道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网民、媒体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即对社会舆论监督行为规范化、法制化,防止社会监督被某些人滥用。
3.加强对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的培养
我们现在虽然每天都在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实上,公民对法律的了解还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才导致了对法院一些判决的不理解,甚至有时候对法院产生不信任。
这些当然与我国法院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着很大的关系,但究其根源是因为我们的公民道德观念强于法律观念。
遇事时往往是首先从道德的层面出发,一旦当从法律的角度得出的结果与道德层面相冲突时,自然而然的偏向道德而对法律产生怀疑。
由此可见,加强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
4.转变对待网络民意的观点
我们不断地强调重视民意,但是对民意的尊重并非是要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被民意“牵着鼻子走”。
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一边倒的舆论必然会给法官带来压力与影响,但作为一名法官,坐在庄严的审判庭里,应该有自己关于法律和民意的判断力,一个公正的裁判必须排除媒介的干扰。
审判的过程是法官的一项认识活动,而最终判决是否公正也是存在着主观认识和评价的。
不同的人对具体争议的认识和评价会有
所不同,不同的人对是否达到公平正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官既要尊重民意,又要不拘泥于民意。
参考文献:
[1][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张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2]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1996,(6).
[3]孙笑侠,傅蔚冈.论法官的职业品格[J],浙江社会科学,2002,(5).
[4]王艳.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