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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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探析
[摘要]网络舆论在监督在监督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网络舆论威胁到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文章将以近期刚刚发生的极具代表性的两个案子举例,分析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后来者能够找出平衡二者的方法。
[关键词]网络舆论;法院审判;冲突;公正
随着我国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舆论成为现代社会公共伦理和社会伦理的最重要的部分,给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一些改变。比如去年药家鑫案,现在仍悬而未决的吴英案,网络干预发运审判的事件正由过去时常发生,向着每天发生的方向转变,许多案件审判的全过程都被网络舆论围绕着,因此,有必要对其二者进行讨论一下。
一、网络舆论影响法院审判
网络舆论实际上是一种言论自由的宏观表现,在西方被认为是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利。当前我国网络高速发展,给网络舆论创造了物质条件,为人民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提供了方便。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监督,首先,增加了我国的司法透明度,将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向全社会公开,防止了司法腐败的出现;其次,有利于法官正确行使自己的审判权。第三,可以将司法监督的主体转给了公众,尽管舆论监督有利于我国司法的正常实施,但是,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从以下案子来看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药家鑫案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深夜,驾车撞到张妙又刺了八刀致张妙死亡,此后驾车逃逸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张妙的父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希望不判药家鑫死刑,却被媒体和网友恶意炒作,误导他人,导致网络“喊杀声”一片,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审判。
(二)吴英案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在网络投票当中,有96%的网友表示不应判吴英死刑,更是有众多的社会名人和网友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冲突
(一)网络舆论倾向影响法院案件审判
网络舆论一直是法院审判考量的一个重要对象,可有些网络舆论倾向有可能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或者只是网民根据自身所能接触的有限信息,做出的主观
判断,本身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公众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心里定势,对当事人、证人、律师产生了影响,同时,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压力和干扰。没有了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良好环境,法官也就不能完全根据案情和法律事实作出独立判断。
(二)网民片面追求事实真实忽视法律真实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类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既能够被有效的证明的客观真实,没有被证明的事实不能成为法院审判的依据。可网络舆论绝不会受此限制,往往网民所认为的自然事实都是根据自己脑中信息所做出的主观判断和推论猜测。由于网络舆论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其所掌握的一些自然事实和证明事实若不能通过程序法成为法律事实就不能成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三)法院公开程序与方法不当干扰正常司法程序
由于法院在与网民沟通中经验不是很丰富,在应对网络舆论时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当的应对措施,比如在案件还没有完结时,就因为网络压力而召开网络发布会,发布一些案件信息,如若发布做不到透明公正就会被一些人尤其是诉讼方揪住不放,从而掀起一波更大的舆论浪潮。大多数网民从好的愿望出发,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好的,只要能够将自然真相公之于众,大白于天下,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是可以省去的,并无大碍。殊不知只有按照正规的审判程序执行,才能对审判作出最公正的判决。
三、结束语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要想给自身创造一个良好的审判环境,必须加强与网民之间的沟通工作,建立完善法院的信息发布机制,网络舆论政府监管部门要及时过滤掉一些不真实的信息,防止错误信息的传播,以使网络信息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应提高法院法官的素质,做到公正守法,对网络舆论有清醒的认识,并能掌握一定的应对之道,才能实现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李晓明.是“网络审判”还是司法审判?——对网络时代下司法尊严的思考[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