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安全防范技能练兵比武复习题
金融安全防范技能练兵比武复习题一、判断题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介绍信。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4、《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
(√)5、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可以定为二级风险单位。
( √ )6、营业终了临柜员应将现金物品清查无误后放入款箱封存,其他物品妥善保管。
(×)7、暂不支付的大宗现金应及时入柜入箱,不得置于桌面、地面等客户视线范围之内的地方。
(√)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 √ )9、要害岗位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无社会劣迹,熟悉安全保卫知识和相关工作业务。
(√)1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及防火灾事故为原则。
(×)11、守库员、押运员培训合格,取得《金融安全上岗资格证》和持枪资格后方可上岗。
(√)12、营业前,临柜员应对自身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班前和接钞准备等工作。
(√)13、临柜员应将暂时不支付的大额现金存入保险柜。
(√)14、临柜员出入柜台时,必须告知同班人员引起注意,在确认安全后严格按照缓冲门出入操作规定进出。
(√)15、营业场所保安员应该具有服务意识,有机会时替客户办理业务。
(×)二、填空题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双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细则
内保大队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审批许可情况报告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流程:申请(市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工程建设许可人)→受理(治安支队内保大队)→审查资料(专家组成员)→现场勘查(专家组成员)→领导签批。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事后监管细则: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制定本行为细则。
(一)监管事项:1、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
2、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落实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按照每季对市级各分行(检查家数不低于分行总数的三分之一)、每月对县市区各支行(检查家数不低于支行总数的二分之一)内部安全防范及营业场所(每个银行网点不低于10家)、金库(不定期抽查)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
1、查阅、调取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2、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处置:对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一下的罚款;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外,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防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图例:文件流作业流配套文件流↓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出相关材料 治安支队内保大队专人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填写《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表
电 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门及锁具
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
周边、围墙防护
柜台建筑材料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防尾随门
柜台宽度×高度
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
宽
高
单块面积
错位长度及间隙
封 顶 高 度
收 银 槽
长
宽
高
卫生间设置
自卫器材
自动照明设备
消防器材
紧急报警装置
110联网情况
自助银行 □ 自助机具□
上级保卫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意见
风险等级
二级
防护级别
二级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场所名称
地 址
编号(公安机关编号)
金 融 机 构营 业 场 所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验 收 表
金融单位(章)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XXX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印制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
(公章)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工 程
属 性
新建 □
改建□
营业场所 □ 金 库 □
自助机具
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
安装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 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
单块面积不大于4㎡。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 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公安部令第86号)附件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②保安公司自建金库也适用此表,其中“上级保卫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
经文保部门签署意见。
③各意见栏均应签署明确的意见。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安全保卫试题(答案)
1 安全保卫试题100题一、单选选择题(共16题):1.1.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的原则是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的原则是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的原则是 ( A ) ( A ) ( A ) 。
A.A.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B. B. B.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C. C. C.保卫部经理保卫部经理保卫部经理D. D. D.基层信用社主任基层信用社主任2.当守库人员发现犯罪分子停止犯罪逃跑时应采取的措施是( C ) ( C ) 。
A.A.继续追击继续追击继续追击B. B. B.举枪击毙举枪击毙举枪击毙C. C. C.停止追击停止追击停止追击D. D. D.报告领导报告领导3.3.接受上级或公安部门安全检查时,须有联合社接受上级或公安部门安全检查时,须有联合社接受上级或公安部门安全检查时,须有联合社( D )( D )( D )或本单位领或本单位领导陪同,检验三证(检查证、工作证和身份证)无误后,并经办理人员进入重要部位登记手续,方可接受检查。
A.A.人事部门人员人事部门人员人事部门人员B. B. B.综合部门人员综合部门人员综合部门人员C. C. C.稽核部门人员稽核部门人员稽核部门人员D. D. D.保卫部门人员保卫部门人员4.4.以下不属于安全保卫检查的方法是:以下不属于安全保卫检查的方法是:( C C ))A .看(现状).看(现状) B. B. B.采取听(汇报)采取听(汇报)采取听(汇报) C. C. C.白天查与晚上查白天查与晚上查白天查与晚上查 D. D. D.问(情况)问(情况)E.E.查(实况)查(实况)、 F. F.评(反馈意见)评(反馈意见)5.5.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是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是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是:( B ) :( B )A.A.基层信用社主任或副主任基层信用社主任或副主任基层信用社主任或副主任B. B. B.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C.C.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D. D. D.保卫部经理或副经理保卫部经理或副经理6.《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发布时间是:( C C ))A .2002年9月22日B. 2003年9月22日C. 2004年9月22日 D. 2004年12月1日7.《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实施时间是:( D D ))A .2004年9月22日B. 2004年10月1日C.2005年1月1日D. 2004年12月1日8.8.一般保卫案件的标准中抢劫案件涉案金额是指:(一般保卫案件的标准中抢劫案件涉案金额是指:(一般保卫案件的标准中抢劫案件涉案金额是指:( C C C ))A.10万元以下B.20万元以下C.50万元以下D.100万元以下9.9.闭路电视应有的备用电源可连续工作闭路电视应有的备用电源可连续工作闭路电视应有的备用电源可连续工作( D )( D )( D )以上。
规章制度: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
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一、监管范围公安机关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一)负责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专家的培训、资格认定、资格取消工作。
(二)负责对各地审核、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情况通报和取消不规范的审核、验收许可。
(三)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四)负责依法查处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管内容监管对象主要分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两项:(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营业网点、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动机具、银亭等。
(二)金库是指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
包括人民银行金库、保安押运公司金库、银行保管箱库等。
三、监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四)《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五)《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六)《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八)《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九)《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十)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在审核、验收时涉及的标准和规范。
四、监管部门的职责(一)监管原则和时限要求公安机关的经文保部门是审核、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新(改)建的金融场所营业网点和金库的申报单位在施工前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营业场所或图纸进行审核,经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准予施工许可;经审核批准施工的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的网点及金库,在投入使用前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现场验收,经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办理安防设施合格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基本情况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工程
资料审査登记表
实体防护设施验收登记表
验收结论
H
受检单位签字
GA518-2004
B, 3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式样见表B.3
表B.3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GA518-2004 B.4透明防护屏障竣工验收单式样见表B.4
表B.4透明防护屏障竣工验收单
2•验收结果中验收合格的打“ V ”基本合格的打“ △ ”不合格的打“ X ”。
3.安装工艺与效果验收的K,值按6.3.7中公式(1)计算:
4.验收项目第8项仅在按规左应安装防护栏(网)的情况下适用;
5.验收结论按
6.3.7中的规泄填写。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培训)
标准名称改变
上一版本: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2015版本: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不再划分风险等级,不再区别防护要求
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统一
三、具体条款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 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 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 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 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 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c) 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B.1要求。 d) 柜体的检验和验收,应满足附录B中B.2、B.3要求。
透明防护板及安装要求(4.2.3.2) a) 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1997 中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 GA844-2009中A级的要求; b) 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 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4㎡。透 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金属防护 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 100mm×100mm;
④ 消防、人防等要求(4.1.4 ):银行营业场 所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装置, 现金业务区内应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 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 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 ④ 卫生间(4.1.5 ):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 区内宜设置卫生间。(改为推荐性条款。考虑
到有的银行营业场所不具备下水管道改造等条件, 现金区外的卫生间要设置在无客户出入的办公区内)
b) 钢板结构: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8 mm
钢板,钢板抗拉屈服强度标准值应不小于235 MPa,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 强支撑(在高度及宽度方向不大于400 mm的间隔上应有直径不小于10 mm的 热轧带肋钢筋或厚度不小于5 mm的角钢支撑)并联接成柜体。柜体的长度应 不小于I 500 mm,高度应不小于800 mm,厚度应不小于240 mmo柜体与地 面或墙面应采用连接螺栓的方式在其内部牢固连接,所有螺栓连接的位置应 隐藏不易被拆卸。柜体每个连接面的螺栓数量应不小于4个,螺栓直径应不小 于12 mm。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流程一、受理1、条件: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应到当地主管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申领并如实填写由公安部制定省公安厅印制的《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监管机构及银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营业网点、金库建设的文件;(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5)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6)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技术职称的复印件;(7)运钞车停靠位置及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8)房屋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合法。
3、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评定风险等级1、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评定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民警在专家库抽签,确定专家组(专家组由四人以上人员组成)。
专家组根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提出评定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风险等级及对应的防护级别。
3、岗位责任人:专家组人员。
4、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核、审批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对金融机构提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做出是否准予施工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补充。
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金库异地集中值守工程验收审批表
接入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金库门守护神系统或出入 口
控制系 统
识读、可视对讲装置
库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
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出入口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整体报警
控制系统
入侵探测器
库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
库区内部主要通道
库房出入口
库房内
库房与外界相邻墙体
库区周界
紧急报警装置
库房内
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远程报警情况
报警系统接入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警情分级分类处置)
与公安机关联网情况
视频监控中心突
发事件处置预案
金库突发事件
处置预案
公安机关出警协议
应急处置分队
验收专家组
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治安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附件5
贵州省金融机构金库异地集中值守安全防范
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金库地址及分类
墙体结构
金库门
辅助安防器材
整体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监控摄像机安装
库区周界
库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
库区内部主要通道
出入库交接场地
库房内
运钞交接区
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远程监控情况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aaa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与工程验收工作规X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与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许可实施主体: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一、方案审批条件:(一)经金融监管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X工程技术规X》(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X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与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X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6)安全防X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与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X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XX件复印件与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发文字号】银发〔1998〕588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12.07【实施日期】199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1998年12月7日银发〔1998〕5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各金融机构有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场所。
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
第三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经济实用。
第四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七条各金融机构现有营业场所、金库,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出整改计划,逐步达到本规定的安全防范要求。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助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按照本规定,研究制订营业场所、金库改造达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二章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第九条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
第十条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的窗户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栏)。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场所名称
地址
保卫工作负责人
电话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门及锁具
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
周边、围墙防护
柜台建筑材料
现金业务区出
入口防尾随门
柜台宽度×高度
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
宽
高
单块面积
错位长度及间隙
封顶高度
收银槽
长
宽
高
卫生间设置
自卫器材
自动照明设备
消防器材
紧急报警装置
110联网情况
是否附带金库
库房结构
金库监控
及报警设施
墙体结构
安装实时数字视频监控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
通的出入口及门外
录像资料保
留时间
现金业务区
非现金业务区
营业场所内设置的情况
运钞交接区
现金业务柜台连续记录
的声音复核装置
入侵报警、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符合设备的联动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
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专家组意见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验收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续页
自助机具
安装防砸、防撬
报警探测装置
安装数字视频
安防监控装置
安装报警联动
及报警联网功能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
对操作人员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监控
回放图像能够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是确定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营业场所。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样表)
申请单位(公章)
XXXX 银行 XX 支行
申请单位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工程属性 工程内容
XX 支行
项目详细地址 深圳市 XX 区 XX 路 xxxxxx
新建
□改建(合格证编码:
)
营业场所
□业务库
□保管箱库
自助银行
离行自助银行
申请报告(简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行需在深圳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 支行,请予以审批。
保卫部门 意见
专家签名:
负责人:
专家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安机关治安 (内保)或审批 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公安部第 86 号令)第九条规定,符合条件,准予施工。
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皖公通[2006]6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根据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条我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不得重复验收。
市公安局负责审批验收的工程:一级、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离行式的ATM、CDM、CRS机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县(县级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验收的工程:三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和市公安局审批验收工程以外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
第三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我省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参与本省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
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
第五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
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
第六条新建、改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由申请单位向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负责审批验收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须于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并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第八条方案论证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安全防范工程需求及设计要求;
2、设计施工单位介绍总体设计思路;
3、专家组实地勘查;
4、专家组审阅设计方案,提出问题,设计施工单位解答有关问题;
5、专家组根据审阅和勘查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第九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符合工程施工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按照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试运行报告;
2、竣工报告;
3、初验报告;
4、系统检测报告;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
6、竣工决算报告;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金库和技防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9、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
1、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完成情况;
2、建设单位介绍方案论证审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3、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问;
5、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字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五条有关申请、审批表格、《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等,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对于通勤门、防弹玻璃、金库门等单体防护实体或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局部维修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局部维修情况报原审批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