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吻i正、书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iiEf;、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助垃笔录等和民诉几于-致,一般不会在行政法中寺E要附身份证明,否则无娘由执法λ蛊+当事λ签各{双万签各),当事λ炬签的注明颐囡(不需屡见证λ},有翼他λ在场可自翼签吕-股!£i其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奇异议时,可以要求锢关行政执法λ员出庭说明的,i圭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不是证人道b')|锢对λ行为一行政机关烟阳一倒行政行为一副一起诉卜L旦旦旦锻音乐组证明行政行为古洼的举证货侄[证据、依据、结论古法}\ \、、涉及国凉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λ古法权益[利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Jl: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侬职眼睛跟的证据军匮旺,可由啤瞌道行说陌芥昕颐当事人霞见//由国家高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I 涉E国家秘密、商业秘岳、个人隐私的证据[秘密]\\掖告不可申谴法院洞殴证据\\法院不予惆取的,可以申请司怯2议-次、、~一侬申遭酒踵的证据自当事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将为定票根据ι但当事λ在庭前证据川←O j -般原谊规则交换过程中没再争议并记录,a嚣的证摇除外』1对第-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1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踉λ因同-行政行为;;Ji因罔类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古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回g I法院同窟+当$λ罔);;]不仅E于诉讼代表λ,也E于奠他当事λ榄告纠正违法行为莺茜依法履行职壁而使检察院的话讼浦求主部实现,检察院应当恨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不懂1位察院变更诲讼晴求,ill 求确认原行为连藩,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但耐班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富真他相关的职能部门I注m不是检察院密切,而是法院告知①,去律规定该民币争议邵耍行政机关先行处理②行政立案违反民!J J 诉讼昔日岱姐或协议TI细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础诉,对已经挺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币争议不1世诉的1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国家赔偿一细It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赔偿'fj式与计�标准附带性(不可单独起诉)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辙诉行政行为主闯贝菁英联性非正式立法,即规!;!以下(不吉规章}的真他组范性宜件(固务院的除外}田间忖应当在第-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E 中提出|1法院发现立件可能环合法,应当昕取立件制定机关的忽见2制定机关申洒出庭陈述怠见的,法院应当佳许3来陈述意见或者来呢供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种进行审E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古洼的依据[但法院无仅噩撞处理)不适用叫在翩翩申予以阐明备黑间向制定机提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回议多部门联合制定。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向高甲
【小试牛刀】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2017-2-66,多)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1.权利遭受侵犯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制度具体内容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刑事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积极范围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刑罚执行中)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由受限)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能力受限)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无需许可 辩护律师无需许可,有权同在押的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证件要求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有权要求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阅卷时间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 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考点提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阅卷方法
查阅、复印、拍照、扫描等。
律师
阅卷范围
2020刑诉思维导图—刑诉法概述
自诉:提起自诉→法院立案→审判→执行
惩罚犯罪vs保障人权
刑诉的基本理念
实体公正vs程序公正
并重
诉讼效率vs公正
仅仅保障犯嫌被告人权❌
犯嫌被告权力至上❌
保障全体公民和诉参的人权,只不过应 当重点保障犯嫌被告的辩护权实现✅
刑诉的基本范畴
刑诉目的 刑诉价值 刑诉职能 刑诉构造
刑诉阶段
内容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犯罪控制模式:惩罚犯罪➕追求效率➕程序为实体服务
正当程序模式:讲权利➕重程序
理论分类
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是和谐关系
实体真实主义:实体优于 程序➕程序服务于实体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只要实体,不要程序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既要实体真实,又要避免处罚无辜
正当程序主义:事实认定应依正当程序,我国认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秩序: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
宪法的许多规定要通过刑诉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要通过刑诉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刑诉制定目的与任务
制定目的
来自于
直接任务: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任务
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民主及其他权利
”人权条款“刑诉法2:中国刑诉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 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民主及其他权利,保障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程序对程序
仅体现独立价值
工具价值:服务于实体,帮助于实体实现 独立价值:影响、制约实体法实现 刑诉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刑事诉讼法知识框架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概念狭义与广义宪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渊源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有关国际条约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目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概述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享有侦查权的六大机关及其分工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擦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高、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公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证、鉴、翻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诉、刑诉、行政法各不相同)近亲属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但不是完全不能参与诉讼,享有非独立的上诉权、申诉权等。
第四章管辖公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等又称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公诉转自诉案件①贪污贿赂案件。
人民检察院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概说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4类)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纯自诉,可公诉可自诉,公诉转自诉)管辖公安机关总论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特殊);特殊情况管辖回避:适用人员;理由和种类;程序等诉讼制度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的种类;刑事代理证据制度:法定种类;证据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责任、标准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他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当事人;审理程序期间、送达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控告人,检察院)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技术侦查;辨认;通缉);侦查终结;补充侦查;侦查羁押期限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3种)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1)第一审程序:a.种类:普通程序(包括被告人认罪程序)+简易程序分论 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法庭审判(5环节)4、审判程序 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2)第二审程序: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判结果(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复核结果;全面审查(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6、其他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和解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涉外诉讼程序by导学狮小武。
刑法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体系图 (2)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犯罪化的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3. 仅仅8种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犯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表1 管辖原则比较名称适用对象★难点突破属地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内犯罪and(2)任何人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外犯罪And(2)中国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保护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外犯罪And (2)外国人And (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遍管辖原则(1)国际罪行And(2)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承诺承担管辖义务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刑事诉讼法知识结构图
五、执行:3个主体检察院监督顺序: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立案管辖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管辖*地区管辖--------- 特殊管辖 --------- 指定管辖;审判管辖:一审法院级上诉刑诉法结构图起诉公诉自诉同:1.主体二审抗诉 2.理由抗诉• [ 3.效力•再审抗诉异:1.对象2.权限∙Nθ∙181∙185∙205∙3.受诉法院4.期限申诉普通程序-、立案:所有专门机关二、侦查:除法院外3特殊程序一、复核和核准程序1 、死刑、刑法No.63 J法定刑以下量刑1、最高法解释2特殊情况的假释-二、审判监督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最高法、逐级程序反诉:自诉案件(两类)撤诉考点:1、涉税案;2、伪证罪;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4、 刑法No.16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5、 刑法No.164,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6、 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 No.184;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1检: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12个;2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个; No.203、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 ③ 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其他; ④ 重大犯罪案件;⑤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法:1、告诉才处理的,4个;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个; 3、公诉转自诉: ①有证据; ②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危害国家安全案; 、可能判无期徒刑以上的; 、外国人犯罪的;基层法院1 2 34] I [ I地区管辖犯罪地 被告人最初受主要犯居住地理地 罪地< ____ ____ 3 < ____ ____ /YYNo.24No.25开始时间辩护方式No.36①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自始至终: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咼法院 别 管 辖高级法院辩护人的权利中级法院辩护人:委托辩护: ⑴律师; -------------------- A - (No.32) -⑵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⑶监护人,亲友;② 查阅、摘抄、复制;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B 审判阶段: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③ No.37调查取证(只限辩护律师);■⑷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 「⑴ 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 拒绝辩护:W ⑵律师法N O .29 ,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I 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I 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审判阶段: 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 No.151 No.34、指定辩护:律师 (刑事法律援助)C ⑴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 可以指定; 5⑵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 ⑶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应当指定;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___ J羁押__________ 入 ___________r>拘留 逮捕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自诉案件随时No.331、期限。
刑法知识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其他(被害人的承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假释
减刑
其它规定时效
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
14周岁以下: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
1. 周岁的计算
2. 对8种犯罪负责
3. 仅仅8种
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
未成年人 14-16周岁 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
犯罪主体 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
不转化为抢劫
自 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然 8
人 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犯
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
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
体
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
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单位犯罪的处罚
罪主体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刑诉框架图(厚大司考)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概 说 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民检察院(4类)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纯自诉,可公诉可自诉,公诉转自诉) 管辖 公安机关总论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特殊);特殊情况管辖 回避:适用人员;理由和种类;程序等诉讼制度 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的种类;刑事代理证据制度:法定种类;证据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责任、标准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他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当事人;审理程序 期间、送达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控告人,检察院)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 鉴定;技术侦查;辨认;通缉);侦查终结;补充侦查;侦查羁押期限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3种) 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1)第一审程序:a.种类:普通程序(包括被告人认罪程序)+简易程序分论 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法庭审判(5环节)4、审判程序 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2)第二审程序: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判结果(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复核结果;全面审查(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6、其他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和解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涉外诉讼程序b y 导学狮小武。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一、刑法基础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的构成2. 犯罪与非法行为的关系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4. 刑罚执行的方式(三)犯罪的主体1. 犯罪的主体2. 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 犯罪既遂的构成2. 犯罪既遂的刑罚(二)犯罪未遂1. 犯罪未遂的构成2. 犯罪未遂的处罚(三)犯罪中止1. 犯罪中止的构成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故意犯罪1. 故意犯罪的构成2. 故意犯罪的形式(二)过失犯罪1. 过失犯罪的构成2. 过失犯罪的形式(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四、共同犯罪(一)从犯1. 从犯的构成2. 从犯的处罚(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构成2. 共同犯罪的处罚五、法定刑与自由刑(一)法定刑1. 法定刑的种类2. 法定刑的适用(二)自由刑1. 自由刑的种类2. 自由刑的刑罚形式六、刑罚执行(一)刑罚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程序(二)刑罚的变更1. 刑罚的变更原则2. 刑罚的变更程序七、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一)免除刑事责任1. 免除刑事责任的种类2. 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二)减轻刑事责任1. 减轻刑事责任的种类2. 减轻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一)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 刑法适用的特殊原则(二)刑法的解释1. 刑法解释的种类2. 刑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九、特定犯罪及其处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2.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处罚(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1.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1.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矫正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十一、对特殊人群犯罪的处理(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理1.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鉴定2.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罚(二)累犯犯罪的处理1. 累犯犯罪的认定2. 累犯犯罪的处罚以上所述是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知识结构图
刑诉法结构图公诉普通程序特殊程序起诉自诉一、复核和核准程序一、立案:所有专门机关 1、死刑2、刑法No.63上诉二、侦查:除法院外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 3、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公诉诉再审抗诉异:1.对象二、审判监督程序2.权限.No.181.185.205. 自诉3.受诉法院普通程序4.期限一审简易程序申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二审反诉:自诉案件(两类)五、执行:3个主体撤诉检察院监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一审法院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级考点:1、涉税案;最高法院别2、伪证罪;管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辖4、刑法No.16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高级法院5、刑法No.164,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6、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No.184;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案;检: 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12个;中级法院 2、可能判无期徒刑以上的;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个; No.203、外国人犯罪的;3、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其他;基层法院 1 2 3 4④重大犯罪案件;⑤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法: 1、告诉才处理的,4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个;犯罪地被告人最初受主要犯3、公诉转自诉:居住地理地罪地①有证据;②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③达到犯罪标准;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护开始时间辩护方式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o.36①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辩护人: ②查阅、摘抄、复制;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委托辩护: ⑴律师;A 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诉案件随时 (No.32) ⑵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B 审判阶段: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No.33 ⑶监护人,亲友; ③No.37调查取证(只限辩护律师);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10日前 3、指定辩护:律师 ⑴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No.151(刑事法律援助) 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指定; No.34⑵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⑶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⑷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⑴No.39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释)拒绝辩护: ⑵律师法No.29,律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③隐瞒事实;强制措施羁押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1、期限。
刑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刑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 具体内容:成文的、事前的、严格的、确定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概说 基本原则 刑法解释 解释理由:文理、目的、历史、比较、体系解释 解释方法:平义、扩大、缩小、反对、补正解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时间效力:我国采纳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的分类: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侮辱诽谤虐待案,暴力干涉和侵占)危害行为 作为与不作为;真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真正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作为义务、作为能力、结果回避可能性、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行为对象侵害犯与危险犯(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和抽象的危险犯)违法性 危害结果 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构成要件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仅解决危害结果是否归因于危害行为,最终是否归责要看责任要件)定罪身份: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单位犯罪犯罪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防卫意识必要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成立条件 违法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成立条件其他: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故意与过失 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行为人不知法的情形,但有例外);注意幻觉犯刑 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抽象的;对象、方法、因果关系;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法 构成要件 目的与动机总 犯罪论 刑事责任能力: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论 责任阻却事由 刑事责任年龄:满16岁负刑责;满14不满16,对八类重罪负刑责;故意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VS 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共犯理论仅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理论 任意共犯VS 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和分则规定的集团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VS 行为共同说直接正犯正犯 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过失的、共谋的、附加的、择一的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共犯从属性理论共犯 教唆犯、帮助犯;共犯的正犯化(分则将某些教唆或帮助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承继的共犯,片面共犯,不作为的共犯;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故意犯罪形态分类与刑责:主犯、从犯、胁从犯(按作用不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按分工不同)单纯的一罪(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继续犯,法条竞合罪数 包括的一罪:连续犯,集合犯,吸收犯,狭义的包括一罪科刑的一罪(侵害数个法益):结合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刑罚的体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论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危害国家安全罪(非重点)危害国防利益罪(非重点)国家利益 ☆贪污贿赂罪(重点):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 ☆渎职罪(重点,刑九新修):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 军人违反职责罪(非重点)分 危害公共安全罪(次重点):危险方法、公用工具、恐怖活动、枪支弹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论 社会利益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次重点):伪劣商品、走私、公司企业秩序、金融诈骗、税收、知产、其他市场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次重点):公共秩序、妨害司法、国边境、文物管理、公共卫生、环境资源、毒品、卖淫、淫秽物品个人利益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生命健康、性自由、人身自由、名誉隐私、婚姻、其他☆侵犯财产罪(重点):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侵占、挪用资金/特定款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by 导学师小夏。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总结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总结●整体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侦查/调查●侦查-补充侦查●只能检察院启动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不批准逮捕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机关●此时,检察院不能自行侦查,也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情形(高检规则——342条)●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可以退回公安、自侦、监察机关补充侦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次数和期限●以2次为限●每次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调查完毕●补充侦查后的处理结果●退回2次的: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1次: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针对已经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补充侦查,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等材料●此时只能由检察院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不能退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补充侦查●对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补充侦查程序●有犯罪嫌疑人立功等材料,检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移送●被告人提供新的立功线索的,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则法院按照在案材料依法做出裁判●起诉●审查起诉●特殊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备●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充相关材料●高检规则——案件受理——158条●在逃●犯罪嫌疑人在逃●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在移送起诉●高检规则——案件受理——158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管辖问题●本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检误管了其他●检误管监察机关●及时商监察机关办理●检误管了公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公安、监察彼此误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征求二机关意见,若无意见,则直接起诉●不同意直接起诉,或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不起诉●类型●法定不起诉(经检察长批准)●轻告时赦他死●《刑诉法》第16条●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诉法》177条●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审判程序●不起诉的救济●1、被不起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总论犯罪论性,期待可能性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7.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备注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是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备注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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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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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法考
运输
命题
01 扉页
目录
02 知识点框架图
03 总则
04 分则
05 考点定位笔记
06
考点定位 【12】 紧急避险 [链接点 P...
01
考点定位 【13】 其他客观 阻却事由 [...
02
考点定位 【14】 犯罪故意 [链接点 P...
03
考点定位 【15】 犯罪过失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6】 无罪过事 件 [链接 点...
05
考点定位 【17】 事实认识 错误 [链 接...
06
考点定位 【6】 单 位犯罪的 构成要件 [...
01
考点定位 【7】 单 位犯罪的 法律后果 [...
02
考点定位 【8】 危 害行为 [链接点 P6...
03
考点定位 【9】 结 果加重犯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0】 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
05
考点定位 【11】 正当防卫 [链接点 P...
总则
分则
考点定位笔记
01
考点定位 【1】 罪 刑法定原 则 [链接 点...
02
考点定位 【2】 刑 法的空间 效力 [链 接...
03
考点定位 【3】 刑 法的时间 效力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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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概 说 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
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民检察院(4类)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纯自诉,可公诉可自诉,公诉转自诉) 管辖 公安机关
总论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特殊);特殊情况管辖 回避:适用人员;理由和种类;程序等
诉讼制度 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的种类;刑事代理
证据制度:法定种类;证据分类;证据规则;证明对象、责任、标准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其他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当事人;审理程序 期间、送达
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控告人,检察院)
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 鉴定;技术侦查;辨认;通缉);侦查终结;补充侦查;侦查羁押期限
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3种) 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
(1)第一审程序:
a.种类:普通程序(包括被告人认罪程序)+简易程序
分论 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法庭审判(5环节)
4、审判程序 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
(2)第二审程序:
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判结果
(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复核结果;全面审查
(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
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
6、其他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和解程序;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涉外诉讼程序
b y 导学狮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