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审查通则_2012现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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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申请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前,食品生产企业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表:详细描述企业的基本信息、食品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组织结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食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措施、质量控制体系、卫生安全制度等;•食品相关资质证书:如品牌注册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2.2 申请材料递交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食品生产企业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

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2.3 审查过程审查过程包括以下环节:•初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初步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场考察: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材料中的描述;•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材料来源、产品配方等,对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许可决定:审查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 审查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在以下方面符合相关标准:3.1 生产设施•生产场所:食品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合理、通风良好等;•设备设施:生产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卫生设施:应有饮用水供应、卫生间等基本设施,确保员工卫生条件良好。

3.2 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和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制度;•生产工艺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工艺控制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防护措施: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外界的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审查指导意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审查指导意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审查指导意见各市局:结合国家局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对现阶段食品生产许可上报材料及现场审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市局参考执行。

一、申请材料应关注的内容1. 申请书一式3份,省、市、县(区)局各留存一份。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照片,不需提供光盘。

2.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一栏中,需填写企业明示执行标准(含引用标准)中要求检验的项目。

3.申请书《申请人治理结构》应直接填写相应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投资方主体为企业的,填写投资企业的名称及代码证。

4.申请书《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的填写。

“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应填写企业生产场点、工艺(工序)的名称,如工序名称为调配工序,工序所在车间为调配车间。

填写为“调配车间调配”。

“该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栏应填写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路××号。

对于行政区划名称不规范或无具体名称的场点,应通过准确的方位描述填写,如“位于××路以东,××街以北”等。

“该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一栏应填写土地、厂房有权使用证明或者可覆盖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租赁合同等(复印件随材料上报)。

5.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所有权问题《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中设备购置或租用日期及相关证明栏,应填写相应日期以及能够证明有权使用的证据,有效证据可以是发票号、收据号、合同等。

对于换证企业,可灵活掌握。

应尽可能要求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证明或拥有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核查企业的购置台账和设备验收记录、设备在证书有效期内的维护保养证据等予以证明,并提供企业设备购置情况及所有权的说明。

对于新建企业,必须提供与在用设备一一对应的购置证明(发票、收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保证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合法性,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指导文件,以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证件。

3. 申请程序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2.材料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3.现场验收: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企业生产场所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企业的卫生条件和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技术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5.审查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分为准予申请和不准予申请两种情况。

6.发放证书:对于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对于不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申请的原因,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生产场所信息:包括生产场所的建筑和设施、卫生条件等。

•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情况
2010年8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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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 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 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 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 作出了规定。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 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 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 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效率。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 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 部门书面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我国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准入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本通则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运营,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境内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三、申请条件1.生产场所:申请企业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2.生产工艺:申请企业应具备科学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管理人员:申请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并确保其在岗位上的连续任职时间符合规定。

4.从业人员:申请企业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原辅材料:申请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记录。

6.检验设备:申请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7.污染防治:申请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废物处理。

四、申请流程1.预备工作:申请企业应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等。

2.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企业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审核和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检查,核实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

4.审批和发证:经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公示在相关网站上。

五、监督与检查1.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其食品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抽检与监测:监督机构将对持证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率。

3.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持证企业,监督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能吊销或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 版)1.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审核申请资料4.4.1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精心整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09•【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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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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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制 定 的 组 织 生 产 食 品 的各 项 质
审 查 组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审 核 申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4 6 形成 初步 审查 意 见和 判定 .
审 查 结论 应 报 审查 组 织 单位 , 审 查 组 织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结 论 书 面 告 知 申
验 ,一份用 于样 品备份 。 5 4 2 申请 人应 当充分考 虑样 品 .. 的保 质期 ,确定样 品送 达时 间。
5 5 样 品 接 收 . 55 1 验 机 构接收样 品 时应认 .. 检 真 检 查 。 符 合 规 定 的 , 当接 受;对 对 应
封条 不完整 、抽样 单填写 不明确 、样 品有破 损或变 质等情 况 的 ,应拒 绝接 收并 当场告 知 申请 人 ,及 时通知 审查
核查所 具有 的生 产设 备设 施是 否与 申
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以 及 对 申请 生
产 食 品品种 、数量 的 生产工 艺 和质量
安 全要 求 的满足性 。 4 5 5 核 查 检 验 条 件 。 申请 材 料 .. 中 申 明 白行 出 厂 检 验 的 ,主 要 核 查 出
件 的要求 。
对设 立食 品生产企 业 的 申请 人规 则 规 定 的 事 项 。
52样 品抽 取 . 合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当 全 部 项 目
况 一 致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卫 生 规 范 及 条 定条 件审 查记 录表 中审 查结论 分 为符
许 可机 关接到 申请 人生产 许可检
失。
任 ,保 障食 品质 量 安全 ,依 据 中华 规定 条件 的审查工 作 , 包括审 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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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审查原则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风险评估,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过程控制,强化食品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食品监管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 行政审核:食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格。

3. 风险评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 现场检查:食品监管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查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卫生条件,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记录管理等。

5. 技术评审:食品监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 决策审议: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食品生产许可,并对许可期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五、审查标准1.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原料和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

2. 质量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格率。

3. 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4. 设备设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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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
•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 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 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 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 条件审查记录表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5.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 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设备布局图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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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 包括审核资料 核查现场 检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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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茶叶、酒类、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制品、水 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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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饴糖、麦
芽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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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核心内容
1.食品生 产许可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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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旨在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因此,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针对食品生产企业,从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企业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食品。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想要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都需要通过审查才能取得生产许可。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质量等。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从而合法地进行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污染源。

此外,通则还要求企业必须遵循正确的生产工艺,使用合格的原材料,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通过这些严格的审查要求,可以有效地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涉及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旦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它们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抽检等。

通过这种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和要求。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规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责任。

如果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虽然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挑战,但它也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和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1. 总那么为规范央求人按规则条件设立食品消费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保证食质量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央求人消费容许规则条件的审查任务,包括审核资料、核对现场和检验食品。

3. 运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相应食品消费容许审查细那么结合运用。

«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及本通那么触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则运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任务顺序及要点4.1央求受理收到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后,资料完全并契合要求的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央求资料不契合要求,应一次告知央求人补正资料;不属于食品消费容许事项的或不契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依据央求消费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任务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展开审查的时间,熟习需求审查的央求资料,与央求人沟通,构成审查方案,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央求人,告知需求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央求资料4.4.1 审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审核央求人制定的组织消费食品的各项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能否完备,文本内容能否契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央求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能否与消费相顺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阅历等要求能否明白。

4.4.3 必要时审核央求资料可以与现场核对结合停止。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流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

2. 申请材料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申请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食品生产场所:需提供场所的房屋租赁或购置合同、场地平面图等;•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列出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说明书等;•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线布局图;•原辅料的描述:包括原辅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质量控制计划:描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方法;•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培训计划。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了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资料初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请企业将被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3.2 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卫生条件、原辅料存储和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

现场检查是审查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

3.3 检测和评估在现场检查完成后,监管机构将对申请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这包括对原辅料的检测、对产品的感官评估和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测等。

监管机构将根据检测结果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质量进行评价。

3.4 审核和许可决定基于对申请材料、现场检查以及检测评估的综合分析,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许可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最终,监管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4. 后续监管一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企业将进入后续监管阶段。

监管机构将对已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含审核资料、核查现场与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有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与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与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习惯,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有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能够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与与申请生产的食品有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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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

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4.5.3核查原辅料及成品库房。

主要核查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4.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

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4.5.5 核查检验条件。

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申明委托检验的,核查委托合同是否满足要求及其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

4.5.6 核查工艺流程。

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规性。

4.5.7核查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4.6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4.9 判定原则及决定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中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4.10 形成审查结论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与申请人的沟通情况,讨论形成审查结论,填写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申请人应署名或签署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应一并签署。

4.11 报告和通知审查结论应报审查组织单位,审查组织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需要申请人改进的,审查组织单位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改进表中明确。

4.12 意见反馈申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现场核查意见。

5.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5.1 通知检验事项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告知申请人批量食品抽样基数、检验项目等食品审查细则规定的事项。

5.2 样品抽取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审查组织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

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3 选择检验机构申请人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

5.4 样品送达5.4.1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

5.4.2 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5.5 样品接收5.5.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查组织部门。

5.5.2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

5.5.3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

5.6 实施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0日内完成检验。

5.7 检验结果送达检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及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

5.8 许可检验复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

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的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后,参照本规定5.3-5.7执行。

5.9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食品检验合格后,许可机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6.已设立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

7.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8.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申请人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注意事项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1. 申请人陈述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3. 申请人治理结构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申请人陈述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11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如有时) 企业代码 (如已设立时)主要管理和 技术人员数生产厂房 建成时间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汇 总占地面积米2建筑面积米2申证单元:申证单元及 食品品种明细(食品品种明细 ) (可附页)标准号: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或企业标准(列出全部项目)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 (企业已设立时)吨申请人治理结构职责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 12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序号申请人各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该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该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 13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完好状态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14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检定有效截止期使用场所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以上申请人自行检验时填写以下申请人委托检验时填写委托检验的(同时附委托合同)仪器、设备— 15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文化程度、专业负责领域工序— 16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序号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文本编号— 17 —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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