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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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管理,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商船、渔船等船只,涉及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演练、火灾防控等方面。

三、船舶消防设备1. 船舶应按照《海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正常使用。

2. 船舶应按要求配备逃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船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船员。

3.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消防演练1.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包括火灾应急演练、火灾逃生演练等。

船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2.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指挥、灭火应急等,模拟真实火灾情况,让船员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

3. 消防演练应由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组织,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火灾防控1. 船舶应定期对船舱、机舱等易燃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船舶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减少火灾隐患。

2. 船舶应保持通风通畅,防止氧气不足造成火灾蔓延。

3. 船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4. 船舶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船舶内部安全。

六、处罚条款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船舶和船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航处罚等。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船舶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船员和船舶管理者的重视和遵守,共同为海上安全保驾护航。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船舶消防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提高船舶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船、客船、渔船、救助船等。

三、组织机构1. 船长或船舶管理人应当为船舶设置船舶消防主管,负责船舶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船舶消防主管下设船舶消防副主管,协助船舶消防主管处理船舶的消防事务。

四、船舶消防设施1. 船舶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 船舶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在便于使用的状态。

五、船舶消防设备1. 船舶应当配备水污染防治装置,防止船舶在消防过程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 船舶应当设置船用消防泵、消防水炮等专业消防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六、消防应急演练1. 船舶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2. 船舶消防主管应当制定消防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七、消防培训1. 船舶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 船舶消防主管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八、消防检查1. 船舶消防主管应当定期对船舶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2. 船舶消防主管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船舶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情况。

九、船舶消防报告1. 船舶消防主管应当定期向船长或船舶管理人提交船舶消防报告。

2. 船舶消防报告应当包括船舶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内容。

十、违规处罚对于未履行船舶消防管理制度的船舶,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责令停止营运。

本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完整版)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完整版)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次前言1 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定义2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3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27 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16附录A (标准的附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17附录B (标准的附录)消防演习记录31附录C (标准的附录)船舶防火档案32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

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及1998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IMO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修正案IMO《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AMD1-1995 AMD2-1997)L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MSG. 35(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fire safety in specti on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船舶火灾发生,减少因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船舶,包括中国籍船舶和外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始终以人员安全和航行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由船舶的经营管理人(包括船东、船舶经营者等)负责,设立相应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船舶的经营管理人应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并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

第八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船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检验船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分享信息和经验,推动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二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的检验、维护和更新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和救援。

第十四条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检验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必要时需要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四章船员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船员对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应分级分类,根据不同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船舶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完好可用,船员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以下将详细介绍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概述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各类船舶,包括货船、客船、油船等,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包括船舶消防设备的管理、船员的消防培训、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船舶消防设备的管理1. 船舶消防设备的种类和配置应符合国家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配和安装。

2. 船舶消防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功能完好可用。

3. 船舶消防设备的储备物资包括灭火器、灭火器配件、消防栓、防火服等,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备和更新。

三、船员的消防培训1. 所有船员都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包括火灾的起因、扑救原则、逃生自救方法等。

2. 船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3. 船员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其他人员疏散和逃生。

四、火灾应急处置1. 船舶应配备专业的火灾应急队伍,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处置工作。

2. 火灾应急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 火灾应急处置包括报警、疏散、灭火等,应按照相关预案和程序进行。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1. 船舶的消防安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和制度符合要求。

2.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3.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船舶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制度的执行与违章处理1. 船舶的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2.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3. 制度的执行应与船舶的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备的管理体系。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一、消防安全制度要求:1.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组织机构、消防演练计划、应急预案等;2.消防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消防相关证书;3.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带等;4.合理规划消防安全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二、消防设备要求:1.水源系统:应配备足够容量和压力的消防水源,确保供水可靠;2.灭火器:船舶上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便于在不同情况下使用;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在船舶各个重要区域,能够自动侦测并启动喷水灭火;4.火灾报警系统: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5.逃生设备: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逃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船、救生衣等;6.通风系统:船舶上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火灾扩大。

三、消防设备维护检查要求: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灵敏度等参数,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2.灭火器: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压力、密封性等指标,确保其正常运行;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检查喷头、喷水管道等部件的堵塞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4.灭火器:定期检查报警系统的探测器的灵敏度和检测范围等指标;5.逃生设备:定期检查逃生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及时更换或修理损坏的设备;6.通风系统:定期清洁通风系统的风扇、管道等部件,确保正常通风。

四、消防演练要求:1.定期组织船舶上的消防演练,包括火灾报警、疏散撤离、灭火等;2.模拟不同场景的火灾,让船员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3.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演练,提高船员面对火灾的应变能力;4.配备相应的演练装备,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包括了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消防设备的要求、消防设备的维护检查要求和消防演练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船舶上的消防安全水平将会得到有效提升,为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船舶火灾防控能力,保障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海商法》、《航行约章》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商业运营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轮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贯穿船舶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具体责任和措施由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共同承担和负责。

第四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火灾发生为主要目标,防范火灾蔓延为次要目标。

在灭火过程中,要确保船舶上的人员安全。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综合防范,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船舶的特点、船舶使用环境和船舶使用的材料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依法管理,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全员参与,船舶消防安全是全体船员的共同责任,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应当共同参与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船舶消防设备和装备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适合的消防设备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水管等。

第七条船舶的灭火器应当具备防爆功能,稳定性能和灵敏度高,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

第八条船舶的消防栓应当正常运行,保持清洁,并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船舶的消防泵应当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和扬程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应足够的水源。

第十条船舶的消防水管应当具备良好的耐高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防止因管道老化而造成水源供应不畅。

第十一条船舶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以应对船舶遇险时的紧急情况。

第三章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符合船舶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包括船舶管理人、船东和船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次.、八、一前言1范围12引用标准13定义24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36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27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16附录 A ( 标准的附录 )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17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消防演习记录31附录C( 标准的附录) 船舶防火档案32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

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 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 年及1998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 年1974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修正案《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1995 ,2-1997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5 (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3.2 结构防火用耐热材料与结构性限界面,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域的措施。

船舶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企业的消防管理,保障船舶和乘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企业旗下所有船舶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消防管理的责任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船舶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培训,提高乘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船舶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六条船舶企业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船舶和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七条船舶企业应当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明确消防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船舶的消防预案,指导各船舶落实消防措施。

第九条船舶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消防工作,并定期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船舶上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船舶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船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乘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备和器材管理第十三条船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灭火势。

第十六条船舶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备和器材台帐,详细记录每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七条船舶企业应当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的维修检查,如果发现故障应当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四章船舶消防预案第十八条船舶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安全疏散计划等。

第十九条船舶乘员应当熟悉消防预案,掌握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法和逃生路线,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应对火灾。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消防设备的有效运行,保障人员安全,并及时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船员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火灾应对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对船舶和人员造成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商船、客船、渔船等各类船舶。

三、管理责任1.船上主管人员应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全面的责任,并确保所有船员都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船舶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手册,并监督执行情况。

3.船员应当接受相关消防安全培训,熟悉船舶上的消防设备,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消防设备。

四、消防设备要求1.船舶上应配备满足国际消防安全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喷水淋浴系统等。

2.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火警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应设置在关键部位,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五、火灾应对措施1.船员在发生火灾时,应优先保证人员安全,并立即向领导汇报火灾情况。

2.及时启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并按照灭火手册的指示进行操作。

3.如遇到无法控制的大火,应迅速报告海事部门,按照船舶灭火计划进行应对,并准备进行紧急疏散。

六、消防演习与培训1.船员应定期进行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熟悉船舶消防设备的使用、灭火技巧的训练等。

2.船舶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船舶消防演习,确保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并正确操作应对措施。

七、制度评估和监控1.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应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记录,以便随时查验和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

八、违规处理1.如发现船员有违反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船舶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2.对于故意破坏或者恶意操作消防设备的船员,应予以严肃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长是船舶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船长应确保船舶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制定并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

2、船员应遵守船舶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二、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1、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泵、固定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和换药,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消防泵应定期启动试运行。

3、船舶应建立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清单和维护记录,对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检验、维护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船舶防火措施1、船舶的结构、装修和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2、船舶应划分防火区域,不同防火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3、船舶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电线电缆应敷设整齐,避免过载和短路。

4、船舶的厨房、机舱、货舱等重点部位应加强防火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船舶应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四、船舶火灾预防1、船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船上吸烟、乱扔烟蒂和火种。

2、船舶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3、船舶在装卸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货物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4、船舶应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良好,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五、船舶消防培训和演练1、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培训,使船员熟悉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7 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3 1216附录A (标准的附录)附录B (标准的附录)附录C (标准的附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演习记录船舶防火档案173132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

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 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 年及1998 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 年IMO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修正案IMO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AMD1-1995,AMD2-1997)L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MSG. 35(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fire safety inspection 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随着船舶业的发展和壮大,船舶管理已经成为航运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船舶安全是航运行业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船舶消防安全又是其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为了确保船舶火灾安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至关重要。

本文将会提供一些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一、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的重点1. 消防管理的建立建立完善的船舶消防管理体系是确保船舶消防安全的首要条件。

该管理体系应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与部署,消防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消防员的培训和考核,消防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等领域。

带着切实可行的消防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船员应对火灾事件的能力。

2. 消防设备的完好性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完好性是保护船舶和船舶人员免受火灾损失的最佳措施。

船舶必须安装并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自动灭火设备、水喷淋、消防泵和消防水管等。

在装载前,应检查船舶上的所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此外,需要将船舶上的火灾设备进行更新和更换,并将其合理布置。

3. 消防员的准备消防员是船上应急处置火灾的关键角色。

为了确保船舶消防人员的安全,船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接受消防培训,并按要求在时间范围内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此外,需要建立和定期更新消防演练程序,包括加重火灾扑灭和船员搜索方法,以确保船员可以在火灾时有效地处理火灾。

二、人力资源WW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实践1. 消防计划建立科学的消防计划是保障船舶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

这种计划应该覆盖所有可能的潜在风险和火灾危险,并且在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在干危险职位前应该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和检查。

此外,在任何时间内都应该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从而确保生命安全和物资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2. 发现和处理风险船舶消防安全是一个系统和综合的过程。

发现和处理船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是确保船舶消防安全的重要一步。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船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维护工作应记录在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充装,压力不足或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船舶上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二、船舶火灾预防措施1、船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严禁在船舶上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进行明火作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船舶厨房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炉灶和燃油,定期清理油烟管道,防止油污积聚引发火灾。

4、船舶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远离火源和热源,并按照规定进行限量携带和使用。

三、船员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属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船员熟悉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技能。

2、新上船的船员应在上船前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船工作。

3、船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立即发出火灾警报,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灭火措施。

2、船长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船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船舶的重要设备和文件,防止火势蔓延。

4、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应及时向附近的船舶和岸上救援机构发出求救信号,并做好弃船准备。

五、船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船舶所属公司应定期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船舶上的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执行,以保护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财产的保护。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船舶消防组织1. 船舶应配备专职消防队伍,其中包括消防队长和消防人员。

消防队长应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船舶消防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火灾应急处理和船舶撤离等技能。

3. 船舶消防队伍的组织结构应清晰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划分,确保消防工作的高效协同。

三、火灾预防和控制1. 船舶应装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栓、水带、消防泵等,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 船舶内应设置合适数量的火灾报警器,包括烟雾报警器和温度报警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3. 船舶应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船舶内外空气流通,降低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4. 船舶应配备专门的消防设备存储区域,确保消防设备随时可用,并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

四、火灾应急处置1. 船舶消防队伍应熟悉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包括及时报警、采取灭火措施、组织船员疏散等。

2. 船舶应设立船舶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

3. 在火灾发生时,船舶应尽快调用港口或附近船只的消防援助,确保火灾扑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船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船舶后勤部门应定期开展船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船员普及火灾预防知识、灭火设备使用方法等。

2. 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指示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方便船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

3. 船舶管理者应主动与港口管理部门、相关消防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新的消防安全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

六、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 船舶管理者应定期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船舶内外消防设备的检查,船舶灭火系统的测试以及船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的检查等。

(完整版)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完整版)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定义 2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3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27 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16 附录A(标准的附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17 附录B(标准的附录)消防演习记录 31 附录C(标准的附录)船舶防火档案 32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

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及1998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IMO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修正案IMO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AMD1-1995,AMD2-1997)L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MSG. 35(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fire safety inspection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

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

第四条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船舶火灾预防第五条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船舶建造部门必须按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

凡需变更设计的,须经审核部门同意。

第六条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第七条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第八条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

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___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___类)、闪点低于61℃的易燃液体(第___类)、易燃固体(第4·___类)、易自燃物质(第4·___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___类)、氧化物质(第5·___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___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第十条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一)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二)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三)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四)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护完好。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1. 引言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消防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船舶消防设备为了有效应对船舶火灾事故,船舶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灭火器材船舶应配备不同种类和规格的灭火器材,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普通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是船舶常见的灭火器材。

2.2 消防水系统船舶应配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水枪、消防栓等。

在火灾事故中,消防水系统可以及时提供水源,进行火灾扑灭。

2.3 自动报警系统船舶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帮助船舶乘员迅速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火灾蔓延。

3. 船舶消防组织为了有效应对船舶火灾事故,船舶必须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火灾应急组织船舶应设置火灾应急组织,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任务,提高船舶乘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3.2 灭火队伍船舶应组建一支专业的灭火队伍,培养和训练消防人员,提高他们的灭火技能和救援能力。

3.3 消防演习和培训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船舶乘员的火灾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为了确保船舶消防安全,船舶必须建立完善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船舶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和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状态、消防水系统的工作性能等。

4.2 火灾隐患排查船舶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处理,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

4.3 船舶消防演习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检验船舶乘员的火灾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他们的自救自护意识。

4.4 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船舶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火灾原因和经验教训,改进船舶的消防管理措施。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船舶消防管理制度1、为保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防火救火是每个船员的职责,每个船员必须严格守防火规则,熟悉各种救火信号,一是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灭火,避免损失或降低损失。

2、每个船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掌握防火救火的知识。

积极参加公司和船上组织的防火演习,熟悉各自职责及技能。

3、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电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准在电线上挂东西,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要经常检查线路,防止损坏电线(绝缘)包皮或短路造成火灾。

4、不准随意丢烟头,对进入燃油仓或检查漏油点时,严禁抽烟。

5、救火人员要随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灭火工具时应注意位置及风向。

7、发生火灾时应把所有的船舶文件,证件、票据等重要证据资料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8、对发生火灾火势不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消防部门求救,向公司报告情况。

9、对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对防火救火作出显著成绩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10-31 21:28 | #2楼方针、责任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监督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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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定义 2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36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27 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16 附录A(标准的附录)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17 附录B(标准的附录)消防演习记录 31 附录C(标准的附录)船舶防火档案 32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公约及船舶检验、海事、公安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制定。

其目的是为监督检查部门和船舶均有所遵循,以加强船舶安全营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公安局。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州、大连海运公安局,上海、大连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鸣、郭舜丰、陈自君。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安全设备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及必须检查的消防资料、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应接受法定检验,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年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及1998年修改通报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1996年IMO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已生效的修正案IMO 《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AMD1-1995,AMD2-1997)L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MSG. 35(63)决议《油船应急拖带装置指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消防安全检查fire safety inspection对消防设备、器材和防火、灭火措施及消防管理的检查。

3.2 结构防火 fire-resisting structures用耐热材料与结构性限界面,在规定时间内限制火灾于起火区域的措施。

3.3 防火门 fire door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框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3.4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fixed fire detection and firealarm systems初始失火时能通过探测器和自动或手动报警按钮和控制站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设备组成的系统。

3.5 自动喷水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automatic sprinkler, fire detection and fire alarm systems在被保护处所内装有自动喷水器,初始火灾时能自动喷淋灭火,同时也具备火灾报警功能的设备组成的系统。

3.6 固定式灭火系统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由固定安装的灭火剂供应源、管路、喷放器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灭火系统。

3.7 脱险通道 means of escape为保证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撤离,到达救生艇(筏)登乘区、结合站等的走廊、梯道、逃生孔等通道。

3.8 消防员装备fireman’s outfit在一般场合进行消防作业时必须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

每套包括:防护服(附安全带、安全钩)、消防靴、消防头盔、绝缘手套、消防员手斧、空气呼吸器(含备用空气瓶)、耐火救生绳、手提式电安全灯。

4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内容4.1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船舶均应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资料、文件三方面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2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查局《船舶上海设施法定检验规则》、IMO SOLAS 公约以及相关法令。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资料、文件应满足等6、7章的要求。

5 船舶消防安全设备技术要求5.1 水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水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5.1.1 消防泵5.1.1.1有清晰的标示,泵体、压力表等附件完好,能即时启动。

5.1.1.2 泵工作时在最高位置的消火栓上应能维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12m的水柱,任何消火栓处的压力达到规范要求。

5.1.2 消防水管系5.1.2.1 有清晰的标示(消火栓漆红色),表面无锈蚀,畅通不漏水。

消火栓阀件活络,外观清洁,标明开关方向,出口扪盖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不脱落。

5.1.2.2 管路和阀件修理装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1.3 消防水带箱5.1.3.1有清晰的标示,固定牢固,外表清洁不锈蚀。

箱门开闭方便,开启后有制动装置。

箱内无杂物、积水。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两用(消火栓、水带接头)扳手。

5.1.3.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无破损,长度一般不大于25m,不小于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受工作压力时不脱落),卡簧不脱落,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对消防水带应每年作工作压力试验。

5.1.3.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既水雾/水柱)水枪,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5.1.3.4 沿海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客船的各内部处所,消防水带应一直保持与消火栓相连接。

5.1.4 国际通岸接头清洁无锈蚀,不变形,配有能承受1.0Mpa工作压力的垫片一只及长度为50mm,直径为16mm螺栓四只和与之匹配的垫圈八只,存放处与防火控制图一致,并有清晰的标示。

5.1.5 自动喷水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外表清洁,安装部位无其它物件遮挡,自动喷水器的配件齐全。

每一喷水器分区均可作人工放泄降压试验,当系统中压力降低时,自动声、光信号报警正确,消防泵能自动启动。

5.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5.2.1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机器处所的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机器处所的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及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5.2.2 系统控制阀应进行动作试验,所有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分配管系、管路、喷嘴进行水流动畅通试验。

5.2.3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效用试验时,泡沫混合器的进口压力应不低于0.5Mpa。

该系统的泵和管系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

5.2.4 泡沫液柜漆红包,并用黄色标明灭火剂名称,基本无锈蚀。

液位显示管、压力表等附件完好。

5.2.5 泡沫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5.2.6 泡沫炮应有清晰的标示,组件完好,转动部件灵活,各阀件活络,标明开关方向。

5.2.7 泡沫枪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吸液软管无龟裂。

5.3 压力水雾灭火系统5.3.1 管路和喷嘴应定期用压缩空气做畅通试验,分配阀应能从被保护处所以外的接近地点进行无阻碍地操作。

5.3.2 系统内压力降低时,供水系统能自动加压工作。

5.3.3 当主电源断电时,供水泵应有急动力源,自动供水。

5.3.4 特种处所、滚装处所设有从车辆甲板到达分配阀处的直接通路,并确保畅通。

5.4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5.4.1 站室、遥控操纵箱5.4.1.1站室门、遥控箱门应有清晰的标示,并应向外开启。

开敞甲板上进入的门应保持水密。

5.4.1.2 站室门旁、遥控箱旁应设钥匙箱,有清晰的标示并备钥匙一把,确保站室门、遥控箱门能及时开启。

5.4.1.3 站室门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通信联系设备完好,照明完好,有良好的通风装置,配置温度计及手提电安全灯。

5.4.1.4 灭火系统操作处应配置清晰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国际航行船舶还须有英文说明)。

5.4.1.5 站室内释放总阀、分阀、通向保护处所分支管路标示清晰,开关部件活络,并处关闭状态。

系统启动活塞不锈死,不在死点。

机舱施放阀、遥控施放装置,应设施放前的声光报警装置,并确保有效。

5.4.2 气体灭火管路5.4.2.1 被保护处所的管路、喷头应有明显的标示,无锈蚀。

5.4.2.2 所有管路每二年应用压力0.5Mpa空气畅通检验,如管路兼作抽烟探火设备用,抽烟试验合格可免除管路的畅通检验;每四至五年应进行压力至少为0.7Mpa的气密检验。

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的管段每8至10年进行压力至少为11.8Mpa的液压检验,液压检验后应将液体排除干净。

5.4.3 灭火剂容器5.4.3.1 漆红色,用黄色标明灭火剂名称,瓶颈有容积、瓶重、瓶号、压力试验日期钢印及船检印记,瓶体须保持清洁无锈蚀。

5.4.3.2 钢瓶固定稳妥,瓶阀与管系连接紧密,瓶阀释放杆角度正确一致,拉索与释放杆连接牢固与一水平线,动作时应无任何阻碍。

5.4.3.3 每2至3年进行灭火剂量称重检查(或液面测量)。

若单瓶灭火剂净重减少达额定重量的10%时,应予补充,但总减少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时,可暂不补充,但一经发现空瓶,应拆下充装。

对用氮气加压的卤代烷灭火剂钢瓶,称重的同时应抽查部分钢瓶内压力是否在使用范围,若压力下降10%时,应予充装。

注:卤代烷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但目前还在过渡期,船舶必须按规定改装其它型式灭火系统。

5.4.3.4 当发现钢瓶有明显腐蚀时,应对钢瓶进行瓶壁测厚检查或液压试验。

5.4.4 瓶头阀应有船检印记。

非正常施放导致自瓶头阀安全装置释放出的灭火剂应能引至站室外开敞甲板处的大气中。

5.5 自动探火和火灾报警系统5.5.1 电源常开,当主电源切断后,辅电源能自动转换,整个系统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5.2 各项试验(摸拟火警、故障)声光报警显示正确,应有清晰的该系统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图(国际航行船舶须有英文说明)。

5.5.3 各探测器安装部位应有清晰的标示,部件完整、灵敏有效,定期校验。

5.5.4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部位应有清晰的标示,完好有效,有应急操作工具。

5.5.5 装有该系统的海船,探测系统接受火灾信息报警2min无人处理,应自动接通全船火灾警铃。

5.6 防火设施5.6.1 防火舱壁、甲板、防火门及其构件符合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防火门自闭装置能有效关闭,装有遥控、声光显示启闭的设备应工作正常。

5.6.2 通风筒、风闸启闭装置活络,开关方向标示清晰,有定位装置,围板无孔洞。

5.6.3 燃油油柜液位显示管有自闭装置,透气管出口在舱外,并设有防火安全网,燃油管系无渗漏,各阀处设接油盘,并及时清理残油。

5.6.4 机舱、货泵间、假烟囱等门窗能有效密闭,锁紧件齐全完好。

启闭装置标示关开方向清晰,操作活络。

5.6.5 脱险通道畅通,导向标示醒目,梯子、踏板和扶手完好,围壁完整,门能内外开关,自闭装置有效,照明良好,并备有应急照明。

5.6.6 主、辅机排气管,过热蒸汽管隔热包扎完好,外表温度应低于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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