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第一类政策类

1、生育政策

(1)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的,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县级鉴定、市级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

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②在深山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岁以上者除外。

2、奖励优惠政策

(1)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2)独生子女家庭和政策内双女家庭减免1人份(10元)参合费。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4)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

(5)农村计生低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政策内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报考高中时增加10分。

(7)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每年发给1500元或1200的扶助金,直至死亡。

(8)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独生子女每年发给600元的救助,直至子女18周岁。

(9)区直部门每年帮扶2-3户计划生育家庭,要求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500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①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②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③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④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⑤故意为不符合《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

5、行政复议与诉讼

公民认为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该

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类服务类

1、全程代理服务

凡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均可由村级代办员按程序免费代办。代理项目:(1)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奖励扶助手续;(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其它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2、零收费服务

(1)行政项目:①生育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④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⑤奖励扶助手续;

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⑦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②终止妊娠术;③输精(卵)管结扎术;④手术并发症;⑤孕情、环情监测;⑥避孕药具;⑦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⑧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服务。

3、零利润服务

(1)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中除免费外需要群众自费诊治的项目;(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学鉴定;(3)生殖保健相关服务(4)出生缺陷干预相关服务。

4、知情选择服务。

服务对象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服务承诺

⑴做好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⑵对于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体现事前、事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⑶对于群众提出的具体事项,能够办理的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理,因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填写《暂不办理证明证件通知单》,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第三类程序类

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道)进行登记,随登记随发证。提供下列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

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④夫妇合影照片2张;⑤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2.《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社区)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报乡(街道)审查,由区人口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社区)核实,报乡(街道)审核办理。

4、成人伤残鉴定程序

①个人申请。填写《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等资料。②村核实。村委会对情况属实的上报乡(街道)计生办。③乡(街道)计生办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区人口计生委。④区级鉴定。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鉴定。⑤张榜公示。符合条件者在其行政村张榜公示15天,无异议的,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由区人口计生委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5、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患儿病案等有关资料。②所在单位、乡(街道)分别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报区人口计生委。③人口计生委鉴定初审。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