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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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

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台账(参考文本)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划、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中高级客车时,选择交通部、我省及其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发布推荐的中高级客车车型;选购货运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部分推荐表格式样见附件。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

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规模较小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可由其委托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三、车辆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二级维护按期执行。

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自编档案
号:
管理档案
号: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位:

号:

话:
车辆基本信息表
注 1:货箱内尺寸或容积。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等填写货箱内尺寸,罐式车填写容积。

注 2:电池类型、驱动电机型号和电动功率。

纯电动汽车填写,其他车辆不用填写。

注 3:排放标准。

指国Ⅲ、国Ⅳ、国Ⅴ或其他排放阶段,纯电动车不用填写。

注 4:动力类型。

指汽油、柴油、纯电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 CNG)、液化石油气( LPG)或其他。

注 5:请填写或选择有关信息,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车辆检测和评定登记表
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
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车辆变更登记表
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
车辆机损事故登记表。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样本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样本
公交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表1车辆基本信息表
车辆号牌 车牌号码 号牌变更1 号牌变更2 粘贴初次或变更《营运证》时,车辆正面右 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车牌号码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车 辆 基 营运证号 运力来源a 经营组织方式b 经营范围c 经济类型d 车辆类型 出厂日期 底盘厂牌型号 厂牌型号 国产/进口 客车类型等级 总质量 kg/ 人 座位数 发动机号码 kw 发动机排量 轮胎数/规格 自动/手动/手自一 缓速器 体 制造厂名 VIN(或车架) 号 车辆外廓尺寸 准牵引质量 车轴数/驱动轴数 燃料类型 L 排放类型 前照灯制式 国Ⅲ/国Ⅳ/国Ⅴ 两灯制/四灯制 kg 初次登记(日期) 名称变更1(日期) 名称变更2(日期) 名称变更3(日期)
车 辆 配 置 及 技 术 参 数
车厢内部尺寸 核定载质量/核 定成员数 发动机厂牌型号 发动机功率 驱动形式
变速器形式
电磁式/液力式 转向器
动力转向/非动力转向
行车制动形式 悬挂形式 其它配置
气/液/气-液;前轮:盘 /鼓式;后轮:盘/鼓式;防抱死装置;蹄片间隙自调 前轮:独立/非独立;气囊/钢板弹簧;后轮:独立/非独立;气囊/钢板弹簧
底盘自动润滑;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空调器
a指更新、新增、转籍或过户 b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或租赁; c城市客车 d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作、港资、台资或其他。 说明:请填写或选择车辆技术各参数中有关内容,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技术和车辆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和车辆维修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方面。

3.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是维护车辆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档案管理责任1.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归档工作。

2. 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的建立1. 每辆车辆应建立专属的技术和维修档案,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2. 档案建立时应将车辆的各项证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整理归档,并进行编号,以便日后查阅。

四、档案的管理1. 技术部门负责对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档案管理应分为实物管理和电子管理两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3. 实物管理包括档案的编目、整理、存放和借阅等工作,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

4. 电子管理包括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5. 档案管理应建立相关的登记和报废制度,严格规定档案的借阅和报废程序,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五、档案的使用1. 技术部门负责对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合法需求。

2. 档案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使用者的相关信息。

3. 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档案,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档案内容,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技术部门。

六、档案的保密1.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属于保密信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 对于需要外借或复制档案的情况,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档案的保密要求应在使用者进行培训时详细说明,保证每个人员的知悉程度。

七、档案的归档和销毁1.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以避免档案的沉积和浪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现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监管力度,特制定如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原则1.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覆盖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2.专人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保管、填写和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使用和转借1.车辆技术档案不得随意转借,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

2.档案的使用和查阅应遵循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3.档案应根据年检和年审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以保持档案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一)车辆基本情况: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信息、底盘型号、行驶证和营运证号等。

2.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保养项目、保养时间和保养人员等信息。

3.行驶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行驶里程、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详细内容和维修单位信息等。

4.其他相关信息,如车辆改装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车辆保险内容:1.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企业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

2.档案中应包含保险的期限、险种和保额等详细信息。

3.记录保险公司及赔付情况,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金额、保险理赔事项和赔付情况等。

(三)驾驶员档案内容:1.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信息、从业资格证信息等。

2.驾驶员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和培训机构等。

3.驾驶员的绩效评估记录,包括安全驾驶记录、违章记录和事故记录等。

四、档案的存档与保管1.车辆技术档案应进行分类存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2.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规定,一般不少于5年。

五、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改进1.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2.发现问题和不规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档案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档案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档案(总2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档案编号368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档案业户名称:吉林省宏川快运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开业时间:2017年6月5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制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档案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领表 (1)二、货物运输车辆信息 (2)三、拟聘用营运车驾驶员情况 (3)四、申请材料核对表 (4)五、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六、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6)七、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八、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照片 (8)九、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9)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10)十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11)十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检查报告 (12)十三、营运货车检测结果通知单 (13)十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4)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15)十六、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承诺书 (16)十七、《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17)十八、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 (18)十九、吉林省道路货物(普货、危险品)运输车辆审核表 (19)二十、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装置安装单 (20)二十一、《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1)二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二十三、卷内备考表 (23)2017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或拟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聘用或拟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照片营运货车检测结果通知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我司本着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原则,配备各级专项管理人员,并不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

一、为保证车辆有良好的行驶性能,出车前收车后安全员做到亲自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件,在确排除车辆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调度员方可准许派车。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根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例保后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二保站登记,由二保站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展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到达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明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敏,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标准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平安结实;(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2mm;(8)其他部件符合平安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背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展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展一次二级维护;(2)车辆进展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二保站备案,再到市运管所在二级维护本上签章;(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获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展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展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4)车辆每年进展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2篇)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2篇)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____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现公司车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

三、具体内容:1、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建立车辆台账表。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应包含车型、车号、电池容量、停放地(租赁单位)、自编号等,并做到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安全运营部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

3、车辆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

4、建立车辆档案时应按要求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1面,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

5、车辆档案分类保管,方便查询。

6、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车辆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7、根据公司形式发展及领导要求,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二: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来自: 小龙文档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在用车辆的建档工作应结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一并进行。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时,在用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并自2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 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 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 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 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 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 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 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 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 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 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 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 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 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 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 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 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
目录
一、照片 (1)
二、填写说明 (1)
三、车辆基本情况 (1)
四、二级维护记录 (1)
五、维修记录 (1)
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 (1)
七、车辆事故记录 (1)
八、车辆变更情况记录 (1)
填写说明
一、本技术档案是运输车辆使用、维修、检测的重要技术资料,运输经营者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

二、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时应使用钢笔。

三、照片设置、要能直观反映车辆的基本外貌和特征,采用车辆正面45度角4寸彩色照片;
四、车辆建档前情况记录,主要记录车辆的改装、改造情况,增设附加装置情况;
五、表一百车公里油耗是指车辆原厂说明书的油耗数据,对进口车,应换算后填入;
六、表二、表三中里程表示值指车辆里程表显示值,或车辆行驶总里程(里程表损坏时);
七、表二、表三维护修理记录,主要记录二级维护、主要总成和车辆大修情况,并附有维修质量检测评定表,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八、表三的“更换总成及主要零部件”栏,主要填写发动机、离合器、车厢、驾驶室、转向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总成部件的更换情况;
九、表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应附车辆检测报告表;客运车辆还应填写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
十、表六变更记录,主要记录“车属单位、地址、车辆牌照号、营运证号”等表一所列内容的表更情况,同时,在表一所对应项目上应注有“变更”标记;
十一、各表填满后,可将相应续表附于后。

车辆基本情况
车属单位:地址:许可证号:
二级维护记录
维修记录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事故记录
车辆变更情况记录。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经典版)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加强对车辆技术的监管,特制定本《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1.一车一档管理制度:每辆营运车辆应建立独立的技术档案,全面管理车辆的购置、使用和退出过程。

2.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保管、填写和记录工作。

二、档案使用与借阅
1.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借车辆技术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定期更新:根据车辆的年检和年审情况,及时更新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

三、档案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等车辆基本信息。

☆行驶证、营运证号等相关证件的记录。

☆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项目和责任人。

☆行驶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维护保养情况等。

☆其他相关信息,如车辆改装记录等。

四、保险内容
1.强制保险和附加保险: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保险,并根据企业要求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保险期限和险种:记录车辆保险的有效期限、所购买的险种和保额等信息。

3.保险公司和赔付情况:记录车辆所保险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历次事故的赔付情况。

五、驾驶员档案内容
1.驾驶员基本信息:包括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号码、驾驶证有效期等。

2.驾驶员培训和考核记录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情况、考核成绩以及参加的安全培训课程等。

3.违章和事故记录记录驾驶员的违章记录和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责任等。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车辆及其所换机件的技术状况,制定本规定:一、技术档案是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的技术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二、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三、本厂技术档案由调度资料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调度资料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每类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当月内建立档案。

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并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便查阅。

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移动硬盘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五、修理厂技术档案不外借。

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修理厂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

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必须建立单车维修档案,数据、信息准确全面,按信息归类存放,并做好重要的维修数据记录其换件记录。

七、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八、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分公司司机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1)确保本班司机持证上岗。

(2)对班组所有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3)制止运送禁忌危险化学品或气瓶。

(4)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

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5)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

○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6)不得使汽车超过规定的载重量。

装卸货物时应将汽车停住,并拉好手动刹车掣。

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准检查或修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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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排放标准。指国Ⅲ、国Ⅳ、国Ⅴ或其他排放阶段,纯电动车不用填写。
注4:动力类型。指汽油、柴油、纯电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或其他。
注5:请填写或选择有关信息,符合的请在选择项上以“√”表示。
车辆检测和评定登记表
序号
检测/评定类别
检测/评定单位
检测/评定日期
制动器形式
前轮:盘/鼓式
后轮:盘/鼓式
制动防抱死
系统(ABS)
有/无
变速器形式
手动/自动/
手自一体
缓速器
有/无
空调系统
有/无
卫星定位装置
有/无
备注
注1:货箱内尺寸或容积。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自卸车等填写货箱内尺寸,罐式车填写容积。
注2:电池类型、驱动电机型号和电动功率。纯电动汽车填写,其他车辆不用填写。
检测有效期
报告编号
备注
登记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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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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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注1:检测/评定类别指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含技术等级评定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注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技术等级,类型等级。
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
序号
维护日期
累计行驶里程
(km)
维修类别
修理内容
维修单位
合格证编号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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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注: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大修或总成修理。
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序号
更换日期
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部件编号
维修单位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注:主要登记发动机、离合器、车厢、驾驶室、转向器、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及轮胎等部件的更换情况。
车辆机损事故登记表
序号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性质
车辆损坏情况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7
8
注1:事故性质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
注2:事故责任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自编档案号:
管理档案号:
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单位:
车号:
电话:
车辆基本信息表
基本
情况
车辆号牌信息
粘贴初次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车辆正面偏右侧45°的3寸彩色照片
车牌号码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首次核发
牌号变更1
牌号变更2
道路运输证信息
业户名称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范围
发证日期
初次登记
名称变更1
名称变更2
车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
国产/进口
VIN(或车架)号
底盘型号
车辆外廓尺寸
mm
货箱内尺寸
或容积
总质量
kg
整备质量
kg
准牵引质量
kg
核定载质量
kg
核定载客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发动机排量
L
发动机净功率
kW
排放标准
电池类型
驱动电机型号
电机功率
动力类型
车轴数量
轴距
Mm
轮胎数/规格
/
行车制动方式
气/液/气—液
车辆变更登记表
序号
变 更 日 期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事 项
登 记 人 员
1
23Βιβλιοθήκη 4567
8
注:变更事项指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报废等变更情况,不包括车主名称、道路运输证号和车牌号的变更。
车辆行驶里程登记表
序号
登 记 日 期
当月行驶里程
(km)
累计行驶里程
(km)
登 记 人 员
1
2
3
4
5
6
注:行驶里程按月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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