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
XX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更新改造大修程序 (4)第一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 (4)第二节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 (5)第三节更新改造大修施工方案评审 (7)第四节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程序 (7)第五节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标准 (10)第三章监督管理 (11)第四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持续优化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XX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XX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区(新区)认为有必要为注册登记年限少于15年的电梯提供安全评估资金资助和更新改造大修提供资金补助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缩短年限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
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规程》(SZDB/ Z 117-2014)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活动的从业单位。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
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推动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二)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及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区(市)财政补助政策。
第五条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已加装服务整栋楼的、从地面至网点或平台上方人行面层的电梯(以下简称“平台电梯”),且已完成奖补的,如新加装可直接服务单一单元的电梯,该电梯奖补资金应扣除本单元已享受的平台电梯奖补资金部分(已享受奖补资金数除以该-1-栋楼单元数),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第六条奖补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遵循“区市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第二章奖补资金申报、分配及管理第八条每年9月20日前,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已完成使用登记和已进入土建施工阶段计划下一年度9月20日前完成使用登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年视情调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二)项目执行进度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区(市)提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编制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预算绩效目标以及分区(市)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加装电梯补贴标准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对于5层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每加装一个电梯,可获得10万元的补贴;对于5层以下的老旧小区,每加装一个电梯,可获得8万元的补贴。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政府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贴,以确保加装电梯工程顺利进行。
其次,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包括小区的建筑结构、加装电梯的施工方案、预算等。
经过审核通过后,政府将按照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帮助居民顺利完成加装电梯的工程。
此外,政府还将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派驻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加装电梯后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最后,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工程。
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向居民宣传加装电梯的重要性,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鼓励居民踊跃申请加装电梯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加装电梯补贴标准的出台将有力促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提升,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的支持力度,为居民营造更加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江北府办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重庆市江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江北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江北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详见江北委办﹝2019﹞14号文)负责统筹全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支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
三、增设原则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四、前期审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增设电梯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一)申报主体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审批申请。
重庆市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保障物业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北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并协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依法追回挪用、侵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章交存第三条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四条购买现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五条对于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六条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告知业主及时续交,续交标准为:(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第七条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重庆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续交标准为:(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第三章使用第八条正常申报程序(一)查询资金余额当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小区保修期满后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持介绍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情况,领取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
重庆市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保障物业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北区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并协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依法追回挪用、侵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章交存第三条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四条购买现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五条对于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交存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六条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告知业主及时续交,续交标准为:(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第七条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重庆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续交标准为:(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第三章使用第八条正常申报程序(一)查询资金余额当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小区保修期满后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持介绍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情况,领取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补偿标准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老旧小区在城市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这些老旧小区由于建造年限久远、没有电梯设施导致居民上下楼非常不便,尤其对于年迈的居民来说更是一大困扰。
因此,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成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社区功能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的补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费用补偿标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的费用主要由社区或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费用补偿。
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费用、设备费用、维护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
费用补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和改造难度进行制定,以保证加装电梯改造的顺利进行。
2. 停电期间补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施工,居民可能会面临停电的情况。
为了保障居民正常使用电力,可以制定停电期间的补贴政策,例如每天补贴一定的电费,以弥补居民因停电而导致的不便。
3. 临时搬迁安置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有些居住在施工区域的居民可能需要进行临时搬迁。
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可以提供临时住房安置,或者提供相应的搬迁费用和补贴,以保障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合理权益。
4. 施工期间噪音、灰尘等影响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过程中施工会产生噪音和灰尘等环境影响,给居民带来一定的困扰。
针对这些影响,可以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例如设定一定的噪音和灰尘限制标准,并对超过标准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罚款,用于补偿受影响的居民。
5. 电梯差价补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后,电梯的使用将会对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产生影响,居民也将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针对电梯的使用费用,可以适当降低居民的电梯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总结来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的补偿标准应该全面考虑居民的合理需求和利益保障,包括费用补偿、停电期间补贴、临时搬迁安置、施工期间影响补偿以及电梯差价补贴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补偿政策,可以提高居民对电梯改造的支持度,促进老旧小区的更新换代,提升整个社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甬建发[2001] 174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 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 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 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向交存人核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向交存人核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旧小区更换电梯维修基金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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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解决住宅物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在使用中存在危及房屋安全情况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时,无人维修改造的问题,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小区)适用维修改造的既有小区,是指住宅物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再履行保修义务的小区。
第三条(适用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的既有小区,存在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之一的,适用此办法。
(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二)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的;(三)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四)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突发事件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四条(项目申报)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既有小区房屋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危及房屋安全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小区,形成报告报区住建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既有小区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楼栋数、户数、建成时间、进户时间、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基础信息;(二)己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明;(三)存在的问题、业主维修改造诉求、维修改造的初步方案、所需资金估算等;(四)未建立、补建住宅维修资金,或无法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说明;(五)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同意维修改造后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的承诺。
第五条(建立项目储备库)区住建部门组织既有小区维修改造的建设单位对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既有小区进行实地踏查,核实相关情况,同步对小区庭院道路、无障碍设施、水、电、气、热、通信等相关设施进行调查。
老旧电梯改造方案
老旧电梯改造方案一、改造前的评估在进行老旧电梯改造之前,需要对电梯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梯设备的现状对电梯的机械部件(如曳引机、轿厢、导轨、门系统等)、电气部件(控制柜、变频器、传感器等)进行详细检查,了解其磨损、老化和损坏程度。
2、运行性能检测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平层精度、噪音、振动等性能指标进行测量和分析,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安全部件检查对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4、建筑物结构评估考虑电梯井道的结构强度、尺寸是否满足新电梯的安装要求,以及建筑物的电力供应是否能够支持电梯改造后的运行。
二、改造目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旧电梯改造的具体目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安全性确保电梯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提升运行性能提高电梯的运行速度、平稳性和舒适性,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3、增强可靠性更换老化和易损部件,提高电梯的整体可靠性,降低维修成本。
4、节能降耗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电梯的能耗。
5、智能化升级增加电梯的智能化功能,如远程监控、故障诊断、智能调度等,提高电梯的管理效率。
三、改造内容1、机械系统改造(1)曳引机更新如果原曳引机磨损严重、效率低下或不符合新的安全标准,应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的曳引机。
(2)轿厢和导轨修复或更换对轿厢进行翻新,更换磨损的轿厢壁板和装饰;检查和修复导轨的磨损和变形,必要时更换导轨。
(3)门系统改造更换老化的门机、门锁和门套,提高门系统的开关速度和安全性。
(4)缓冲器和安全钳更新确保缓冲器和安全钳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发挥作用,保障乘客安全。
2、电气系统改造(1)控制柜和变频器升级更换老旧的控制柜和变频器,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提高电梯的运行精度和稳定性。
(2)传感器和线缆更换更新老化的传感器和线缆,提高信号传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为推进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促进老旧住宅业主或实际受益人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消除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补助范围对2004年1月1日前在江北区范围内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升级优化大修改造更新,并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实施大修改造更新的无大修基金的住宅老旧电梯,对实施大修改造更新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小区大修基金归集情况,可给予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以下补贴(包括对业主属低保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家庭无法分摊资金部分的补贴):(一)对实施大修、改造或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要基本能够满足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的,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40%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二)在大修改造更新期间,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30%以上的(含30%),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45%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3.5万元。
(三)在大修改造更新期间,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50%以上的(含50%),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50%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工作程序(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先急后缓,安全稳定,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成立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二)按照“牵头单位申报,街(镇)调查确认,质监技术评估,部门联合审核”程序和“先急后缓、先出资后改造,先改造后补贴”方式,在实施大修改造更新工程前由所在住宅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的住宅楼宇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街(镇)根据使用年限、隐患程度和质监部门电梯年检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安全评估;由区房管局牵头确定大修改造更新方案及费用,并按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由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分别对大修改造更新工程预算资金进行评审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重庆市老旧住宅增没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老旧住宅增没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来源:市规划局发布时间:2017-07-06为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6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了解政策,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作出如下解读: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及必要性一是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需要。
由于我市地形高差较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老旧住宅中,有大量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如今,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
为改善民生,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需要制定相应可操性强的具体办法,以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一民生工程工作进程。
二是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目前对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缺乏法律依据。
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如何进行行政许可方面,尚无明确的指引和统一规范,亟需制定相关办法,以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
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
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如何提升城市品质、改造老旧住宅、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物权关系、结构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监管等多方面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集聚各方力量,以推进老旧住宅的更新改造。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十八条,重点从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申请主体、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手续办理、产权归属、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事宜进行了规定,破解了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面临的三大难题:无审批依据难、业主意见协调难、往返于多个部门办事难。
电梯置换补贴方法
电梯置换补贴方法
电梯置换补贴的具体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1.了解政策:首先需要了解当地政府关于电梯置换补贴的政策,包
括补贴的标准、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
2.准备材料:根据政府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置换电梯的
合同、购买发票、身份证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者相关
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流程: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
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公示: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
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发放补贴: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相关部门会将补贴发
放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因此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江北区大修资金日常申请流程
9、其他相关材料。(由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核价的项目需提交《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及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上述申报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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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进行现场查勘,提出使用意见;
↓
审批通过后,由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拨付工程维修款。
拨付时须由施工单位出具维修发票原件(加盖施工单位发票专用章)
申请单位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申请拨付资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两份。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兼章;无业委会的,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兼章);
2、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是否成立业委会证明;
3、授权委托书(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请,需出示业委会授权委托书;无业委会的,出示社区居委会授权委托书);
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小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由申请单位持介绍信提出使用申请,查询资金结余情况,拷取申报材料电子表格;
↓
申请单位制订使用方案(包括维修范围和内容;是否过质保期;维修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建筑面积、户数、分摊方式等相关内容),费用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投标;
↓
申请单位将业主签字通过情况以及选定的施工单位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处公示3日并签定施工合同,同时制作《业主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并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处公示5日以上。(施工合同须注明验收办法,并按规定留足质保金;其中由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核价的项目工程款须明确按工程进度付款,首次付款不得超过总价的40%)
↓
4、承诺书;
5、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业主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业主签字通过情况和选定施工单位情况说明及其公示的上墙图片(洗出远、近照片,粘贴于A4纸上)
旧小区改造电梯方案
1.电梯选型:根据小区建筑特点、居民需求及预算,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机房电梯或有机房电梯。
2.电梯安装:
a.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电梯安装施工手续;
b.选择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单位进行施工;
c.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d.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电梯井道及机房改造
八、项目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保障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九、项目预期效果
1.提高老旧小区居民出行便利性,改善居住环境。
2.提升小区整体形象,增强城市品质。
3.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确保电梯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3.提高小区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1.改造范围:本项目针对具有电梯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具体包括住宅楼、办公楼等。
2.改造内容:
a.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
b.电梯井道、机房及相关设施的改造;
c.电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d.设置专用工具柜、操作台等设施。
六、电梯运行维护管理
1.制定电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2.定期进行电梯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建立电梯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对电梯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七、项目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了解小区现状、居民需求和电梯安装条件;
c.更新机房内空调、照明等设备。
d.配置专用工具柜、操作台等设施。
江北区老旧小区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北区老旧小区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引言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准则。
2.编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江北区2000年底前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范重新确定物业服务标准,业委会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备业主委员会,相关费用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因业主委员会或费用问题导致未及时修缮而引发的后果,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本标准试行期为一年,如宁波市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江北区老旧小区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试行)1 基本规定1.1 人员配置1.1.1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根据项目规模、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人员。
1.1.2 物业服务项目可以兼任一个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但兼任项目通常应在同一街道区域内。
如有其他特殊规定,以特殊规定为准。
1.1.3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置专职或兼职房屋安全管理员。
1.1.4 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1.2 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3 品质管理1.3.1.1 鼓励建立品质管控体系,并定期对项目管理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1.3.1.2 鼓励采用第三方评估、行业内检查和评比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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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
补助实施办法
为推进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促进老旧住宅业主或实际受益人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消除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范围
对2004年1月1日前在江北区范围内注册登记、需要进行升级优化大修改造更新,并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实施大修改造更新的无大修基金的住宅老旧电梯,对实施大修改造更新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
根据小区大修基金归集情况,可给予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以下补贴(包括对业主属低保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家庭无法分摊资金部分的补贴):
(一)对实施大修、改造或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要基本能够满足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的,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40%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二)在大修改造更新期间,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30%以上的(含30%),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45%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3.5万元。
(三)在大修改造更新期间,该住宅楼宇按现行标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50%以上的(含50%),给予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款50%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先急后缓,安全稳定,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成立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二)按照“牵头单位申报,街(镇)调查确认,质监技术评估,部门联合审核”程序和“先急后缓、先出资后改造,先改造后补贴”方式,在实施大修改造更新工程前由所在住宅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的住宅楼宇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街(镇)根据使用年限、隐患程度和质监部门电梯年检报告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安全评估;由区房管局牵头确定大修改造更新方案及费用,并按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由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分别对大修改造更新工程预算资金进行评审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三)业主属低保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家庭无法分摊资金部分的补贴,由业主本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社区居委会先提出意见,报所在街(镇)进行审查确认;各街镇在审查确认后,会同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四)区领导小组设资金专户在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负责管理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具体使用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确保资金安全。
(五)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补助的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大修改造更新工程进行满意度调查,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四、组织分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决策和决定,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的日常工作;审查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大修改造资金分摊和补助比例;审查、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市里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预算;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的推进。
区房管局:负责落实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单位及大修基金缴纳情况,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建立老旧电梯大修改
造更新专家库,审查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方案,审定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按照现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
区质监局:负责完成全区住宅老旧电梯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分布情况,明确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台数和使用单位情况,确定纳入大修改造更新范围的电梯数量;制定年度大修改造更新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全区电梯实施安全技术监管,建立抢险应急机制;协助区房管局建立专家库,联系市特检中心对拟大修改造更新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完成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后的验收工作,对大修改造更新质量技术进行把关;协调、监管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施工单位;按照行政职能分工处理电梯信访、投诉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的落实。
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各街(镇):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对老旧电梯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汇总;提出年度大修改造更新项目,落实牵头实施单位;指导、组织、督促牵头实施单位开展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报表;收集、审查和报送《资金补助申请表》、《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等相关资料;组织相关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议和业主大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督促牵头单位与电梯公司签定合同,完成大修改造更新工程;待工程竣工后,负责报送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凡享受政府政策扶持的电梯,按照《江北区推广应用电梯安全运行视频监测管理系统工作方案》(江北府办发[2010]305号)的规定,必须安装电梯安全运行视频监测管理系统。
(二)为鼓励住宅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组织实施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更新后的后续管理,以及筹集业主分摊资金等工作,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表现突出的牵头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为方便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工作开展,对牵头单位区质监局、区房管局给予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性支出及表彰奖励。
附件:1.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审核程序
2.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申请表
3.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低保困难户资金
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
资金补助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
住宅楼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楼宇由社区居委会)在实施大修改造更新工程前向辖区街(镇)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宅楼宇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方案(方案包括大修改造更新内容、组织形式、工程预算、涉及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大修资金缴纳情况、费用分摊明细,以及街(镇)出具的属低保户等特困群体产权其应分摊部分的资金证明);
(三)所在楼宇业主的基本信息情况;
(四)其它有关资料。
二、审核步骤
(一)各街(镇)根据使用年限、隐患程度和质监部门电梯年检报告、业主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二)区质监局牵头组织电梯安全评估;
(三)区房管局牵头审定大修改造更新方案及经费,按照现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
(四)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分别对大修改造更新工程预算资金进行评审;
(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三、组织实施
通过审核的大修改造更新项目,由各街(镇)统筹协调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牵头单位实施大修改造更新,组织相关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议和业主大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督促牵头单位与电梯公司签定合同(合同中应注明“经审计发现在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过程中有虚报冒领政府补助资金的,区领导小组有权向大修改造更新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完成大修改造更新工程。
四、资金补助复审
(一)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竣工后,须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住宅楼宇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补助申请表;
2.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结算资料;
4.大修改造更新工程施工合同;
5.大修改造更新工程费用有关票据;
6.其它有关资料。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满意度调查,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
江北区住宅楼宇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
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江北区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低保困难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