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清河支行筹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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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银行程志伟、鲁秀艳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3]11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银行程志伟、鲁秀艳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3]11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银行程志伟、鲁秀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银行程志伟、鲁秀艳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3]116号)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申请核准程志伟、鲁秀艳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总报〔2013〕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程志伟、鲁秀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资格人员持续了解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熟悉任职岗位的职责以及任职机构的管理框架和内控制度,忠实勤勉履职。

2013年3月11日
——结束——。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潍银保监准〔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你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潍报〔2020〕17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益王府支行,机构地址为青州市益王府路宝丽花园沿街房1号(青州市益王府路与青州中路东二街交叉路口以北80米路西)。

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拟任支行行长到任后,你分行要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24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的批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20〕94号)已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4〕160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前小河社区支行。

营业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前小河社区小河路12-7、12-8号。

二、该社区支行营业范围核准为:储蓄业务;汇款业务,包括同行、跨行、同城、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受理;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基金销售、代理保险、代销国债等、第三方存管业务;理财业务,提供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银行卡业务;代理公共缴费服务;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服务等各类金融基础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不得办理对公业务、人工现金业务和实物贵金属交易,现金业务可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社区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延期报告。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清河街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清河街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清河街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鲁准[2011]11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清河街分理处变更营业场
所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11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清河街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建鲁报〔2011〕239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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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支行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支行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支行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京银监复[2012]94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945号)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筹建北京清河支行的请示》(京中银报〔2012〕113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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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257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关于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临发〔2021〕84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册山支行。

营业地址为临沂市罗庄区册山办事处驻地。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9月29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临沂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临沂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临沂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9.28
•【文号】银监复[2008]398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临沂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398号)
临沂市商业银行:
《关于临沂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设立分行的请示》(临商银发〔2008〕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临沂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该分行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宁波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5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5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2.23
施行日期2005.02.23
文号银监办发[2005]50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50号)
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鲁兰合筹〔200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

二、原则同意山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五、拟设机构名称按银监会有关要求在申请开业时予以规范。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26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关于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临发〔2021〕7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方城支行。

营业地址为兰山区方城镇驻地。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切实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9月29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昌路支行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昌路支行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
南昌路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08
•【字号】苏银监复[2012]202号
•【施行日期】2012.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昌路
支行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2]20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昌路支行的请示》(建淮报〔2012〕3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昌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筹建工作,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淮安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请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淮安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或筹建延期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明湖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10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
东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工行济南分行关于济南明湖东路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济报〔2019〕29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东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于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
以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予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月10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临沂平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临沂平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临沂平邑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24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齐鲁银行临沂平邑支行开业的批复齐鲁银行临沂分行:你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开业的请示》(齐鲁银临分报〔2021〕16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筹建机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临沂市平邑县浚河路北侧043号。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9月9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青岛银行日照分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青岛银行日照分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青岛银行日照分行筹建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454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
青岛银行日照分行筹建的批复
青岛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的请示》(青岛银发〔2020〕598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青岛银行日照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日照银保监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山东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0月15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洪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洪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洪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57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张洪涛等3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关于张洪涛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临中银报〔2020〕148号)、《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关于王金升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临中银报〔2020〕161号)、《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关于季连杰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临中银报〔2020〕16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洪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金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季连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洪涛、王金升、季连杰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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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清河支
行筹建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鲁银监准[2014]34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清河支行筹建的批复
(鲁银监准〔2014〕34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关于筹建临沂清河支行的请示》(建临报〔2014〕152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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