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维权信息公示牌-56
工地维权牌样式
34935805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道办事处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二路7号龙穴街: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21号
综治维稳中心大楼1楼8494220284940381
2米
84981854
建筑工地工人工资支付公告栏
()月份
1米
张贴区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
万顷沙镇:XX区万顷沙镇学堂街四巷9号黄阁镇: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南9号东涌镇: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8452529884970830
大岗镇: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榄核镇: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政务服务中心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尊敬的建筑工人: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提高工作条件,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份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妥善保管。
1. 安全生产保障:
- 您有权要求提供安全合格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设备。
- 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 合理工资待遇:
- 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 工资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或与雇主达成的合同约定。
3. 合法权益维护:
- 维权渠道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院诉讼等。
- 如遇侵犯劳动权益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
4. 劳动保险保障:
- 雇主应按法律规定为您购买劳动保险。
- 如遇工伤或职业病,请及时申请工伤赔偿或职业病鉴定。
5. 注意事项:
- 保护好个人证件和劳动合同,避免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 如果遇到欺诈、拖欠工资、恶意扣押证件等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请大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制作单位。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第页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省政府规定施工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农民工工资
每月支付日期
农民工
维权机构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办公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
办公地址
投诉电话
附件2:
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企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公司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建筑工地维权公示牌
4.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5.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维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示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总承包企业
名称
项目经理
投诉电话
分包企业
名称
项目经理
投诉电话
劳资专管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
网络责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公示栏
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咨询电话
劳动监察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程序
1.向项目劳资专管员反映情况
2.向所在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劳动监察 举报投诉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劳资专 管员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工资支付及考勤情况公示栏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 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 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 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 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 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 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 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 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 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 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 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 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 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劳务用工维权公示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总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
劳资专管员 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责任人
名称 项目经理 投诉电话
名称 项目经理 投诉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维权公示牌
(样本)
公示栏
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咨询电话 劳动Hale Waihona Puke 察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程序
1.向项目劳资专管员反映情况 2.向所在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
3.向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人投诉举报 4.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5.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级信息公示牌(样板)
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பைடு நூலகம்察大队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投诉电话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 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拆。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 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本项目所在地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本项目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劳动仲裁机构: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771-5505377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建筑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 单位 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 劳资专管员 单位名称 劳务公司 劳务负责人 劳资专管员 监理单位 当地建设主 管部门 当地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南宁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南宁市青秀区金花路3号 投诉电话 0771-5521500 工资表公示栏 07711-3290708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考勤公示栏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南宁市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宁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7711-3290708 投诉电话:0771-5521500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单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施工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施工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施工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承建单位:1.3 施工项目地址:1.4 施工单位名称:1.5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6 农民工人数:二、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2.1 劳动合同2.1.1 农民工入职时间:2.1.2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1.3 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1.4 劳动合同内容及签订情况:2.2 工资支付2.2.1 工资支付周期:2.2.2 工资支付形式:2.2.3 工资支付时间:2.2.4 工资发放方式:2.2.5 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3.1 社会保险3.1.1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示:3.1.2 参保人数及比例:3.1.3 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3.1.4 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及个人比例:3.2 公积金3.2.1 公积金缴纳情况公示:3.2.2 缴纳基数:3.2.3 公积金缴纳比例:3.2.4 公积金缴纳单位及个人比例:四、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4.1 安全生产4.1.1 安全生产措施情况:4.1.2 安全生产责任人:4.1.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1.4 安全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4.2 劳动保护4.2.1 劳动环境情况:4.2.2 劳动防护设施情况:4.2.3 劳动防护用品及发放情况:五、其他相关事项5.1 投诉举报方式:5.2 监督检查部门联系方式:5.3 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附件: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附件2:工资支付情况表附件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附件4:公积金缴纳情况表附件5:安全生产措施表附件6:劳动保护情况记录表注释:1:劳动合同:雇佣双方之间的书面合同,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时、工资、福利待遇等关系。
2:工资支付周期:工资结算的时间周期,如按月结、按周结等。
3:社会保险:指由国家规定,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的三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样表)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
总承包单位
名 称
地 址
无欠薪项目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当地行业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劳务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劳务管理员反映,劳务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向无欠薪项目部工作小组组长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6.对采取非法手段追要工资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施工单位
施工部门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
行业监管部门
劳务分包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
工
资
公
示
区
3、您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
4、当用人单位与您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欠您工资时,您可以向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发生过激行为,任何不当过激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5、投诉时您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表、工资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身份证件等有关真实有效拖欠凭证设单位
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在本项目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1、您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进入施工现场前您有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安全知识培训。
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 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 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 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 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 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劳动监察 举报投诉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劳资专 管员
照片
(姓 名) (联系方式)
工资支付及考勤情况公示栏
照片
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 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 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 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 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 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 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 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 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 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 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 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 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 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 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施工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施工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劳资负责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基本信息: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工会组织:举报电话:施工企业(项目部)责任:1、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做好进场施工各班组农民工各项信息登记造册工作,按要求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卡》。
3、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并公布联系电话。
4、根据工程进展和农民工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人。
农民工维权须知:1、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
3、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具体的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及时与施工企业(项目部)协商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4、工资被拖欠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监管部门联系电话建设系统:交通系统:市建设局:3039962 市交通局:3032231城东建设分局:3856331 柯城区交通局:3863800柯城区建设局:3031927 衢江区交通局:3678831衢江区建设局:3679293水利系统:劳动系统:12333市水利局:3082137 市劳动保障支队:3089216 柯城区水利局:3028350 柯城劳动监察大队:3030681 衢江区水利局:2831635 衢江劳动监察大队:3838669 工会系统:12351 市电信实业公司:8018397。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
(注:公司名称后加***项目经理部)
施工分包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含专业、劳务)
劳资专员
及联系电话
建设施工
项目部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员
联系电话
建设行业
主管部门
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律援助
名称
惠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
电话
最低工资标准
1550元/月
工资支付日期
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
为加强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公司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省政府规定施工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农民工工资
每月支付日期
农民工
维权机构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办公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
办公地址
投诉电话
附件2:
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工程名称
御景中央花园
工程地址
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试验区第十二小区
开工时间
2017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企业单位ຫໍສະໝຸດ 称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