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要求规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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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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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

1.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4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工业企业Industrial Enter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0.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eneral Layout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设计工作。

2.0.3 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体规划原则1.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灵活实用。

3.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

4.设计应合理规划生产用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5.设计应注重人文关怀,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工业用地规划1.按照生产流程合理规划工业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功能用地。

2.设计应考虑工业区的交通便利性,合理布局道路和停车场。

3.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带,提供员工休闲休息的场所。

4.设计应设立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三、建筑设计1.建筑风格应与企业文化相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2.建筑主体应注重功能性和实用性,合理规划内外部空间。

3.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需求。

4.设计应注重保温隔热和防火安全。

5.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建筑外表面应经常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外观。

四、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设计1.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规划各设备的位置和布局。

2.设计应注重设备之间的通讯和信息交换,提高生产效率。

3.设备应有合理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安全。

4.设备应适当维护和保养,提高使用寿命和效率。

五、环境保护1.设计应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2.设计应确保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减排和处理。

3.设计应注重噪音控制,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4.设计应合理规划绿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保护。

六、安全管理1.设计应合理规划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2.设计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设计应注重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整洁,防止安全隐患。

4.设计应考虑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和预防措施。

七、员工关怀1.设计应提供适当的员工休息和娱乐设施,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2.设计应注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设备。

3.设计应提供便捷的就餐和洗浴条件,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2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2012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工业企业总图平面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general pla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条文说明修编(征求意见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组2009年4月目次1 总则 (1)3 厂址选择 (3)4 总体规划 (13)4.1一般规定 (13)4.2防护距离 (15)4.3交通运输 (16)4.4动力公用设施 (20)4.5居住区 (22)4.6废料场及尾矿场 (24)4.7排土场 (25)4.8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28)5 总平面布置 (30)5.1一般规定 (30)5.2生产设施 (36)5.3动力公用设施 (39)5.4修理设施 (44)5.5运输设施 (45)5.6仓储设施 (47)5.7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 (50)6 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 (53)6.1一般规定 (53)6.2企业铁路 (54)6.3道路 (70)6.4企业码头 (75)6.5其它运输 (77)7 竖向设计 (79)7.1一般规定 (79)7.2设计标高的确定 (82)7.3阶梯式竖向设计 (86)7.4场地排水 (91)7.5土(石)方工程 (94)8 管线综合布置 (97)8.1一般规定 (97)8.2地下管线 (102)8.3地上管线 (110)9 绿化布置 (113)9.1一般规定 (113)9.2绿化布置 (115)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3)附录A 土壤松散系数 (124)附录B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 (125)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目的--做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布置合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设计。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对于既有企业的周边扩建项目,系另辟新区,则应按新建项目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全国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范围内,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规范的规范,旨在制定一套标准、系统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综合平面规划条例》,针对工业企业的平面设计,统一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尊重自然、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

(二)应以“新建、改建为主,完善规划为辅”的思想为原则,将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经济可行性和生态安全性相结合,制定完善的综合平面设计。

(三)建筑、绿化、外观景观、位置及功能等应达到整齐美观和合理有序的要求。

第三条基础概念:(一)“总平面设计”是根据指定的行业规定要求和设施设备、工艺设备规格及其布局,设计完成整个工业企业的平面布局。

(二)“总平面布局”是根据设施设备的布局要求,合理安排设施设备的空间位置,以满足工艺要求、节能降耗、装卸方便等目的。

第四条平面设计原则:(一)优化自然条件,确定发展区域,充分考虑坡向、外形、景观及自然气候条件等,保证占地有效率高、视野无阻、景色连续性好。

(二)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设计中各种设施设备的位置,尽量坚持布局清晰、分区清楚、功能灵活。

(三)尽量简便合理,以提高布局有序度,避免空间结构复杂,流线分明完整,保证装卸、设备运行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合理规划景观、绿化、停车场等一般配套设施,保证能满足空气质量、水污染、噪声扰攘等环保标准和行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实施步骤及管理要求:(一)确定企业总体规划方案。

(二)制定总体平面设计规范,编制工程综合平面设计图。

(三)实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落实运行及维护等管理。

第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指在建设或改造工业企业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和设计工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绿化景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业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安全生产。

一、总平面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根据生产工序、设备布局,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确保生产流程顺畅,人员、物资流动便捷。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的安排,将生产设施划分为仓储区、生产区、办公区等功能区,方便生产组织和管理。

3.交通道路:合理规划交通道路,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设备布局:根据设备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设备,确保设备之间的空间充足,避免相互干扰。

5.绿化景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增加企业的环境美感,改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总平面设计要求1.区域划分: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工序,将工业企业的总体区域划分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绿化带等区域,并确定各个区域的相对位置和面积占比。

2.功能分区:根据不同工序和生产设施的要求,将生产区划分为原料存储区、生产线区、半成品区、成品区等,确保生产流程的合理组织和顺畅实施。

3.道路交通:根据进出货物、人员出入的需要,规划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人行道。

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设置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设备。

4.供电供水:根据生产设施和用电用水需求,规划供电线路和供水管网的布置,确保电力和水源的充足供应,并注意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5.绿化景观:根据企业的场地自然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区域,选择适宜的植被种植,增加空气湿度、净化空气,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三、总平面设计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企业规模、生产工序、用地面积等基本资料,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2.总体布局设计: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要求,确定总体布局方案,包括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绿化景观等方面。

3.方案优化调整:根据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调整和优化设计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

1.0.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4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业企业IndustrialEnter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eneral Layout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设计工作。

2.0.3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2.0.5 功能分区FunctionalZoning将工业企业各设施按不同功能和系统分区布置,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2.0.10运输线路Transport route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带式输送机、管道等线路。

2.0.11工业站IndustrialRailway Station主要为工业区或有大量装卸作业的工业企业外部铁路运输服务的准轨铁路车站。

2.0.12企业站Enterprise Railway Station主要为工业企业内部铁路运输服务的准轨铁路车站。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一、总平面设计原则1.以企业形象为核心,设计风格与企业文化相匹配。

2.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不断更新和改进设计方案。

3.注重企业可持续发展,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4.构筑有利于企业内部沟通和合作的平面布局。

5.设计方案要注重实用性和效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

二、总平面设计要素1.企业标识和LOGO的设计要与总平面设计方案相协调。

2.确定企业总平面布局,包括主要生产区、办公区、配套设施等的空间布局。

3.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物资流动的高效性。

4.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舒适度和安全性,合理安排休息区、洗手间、食堂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5.利用空间设计增强企业总平面的整体美感和现代感。

三、企业标识和LOGO设计1.企业标识和LOGO要简洁、易识别、具有独特性。

2.设计要符合企业形象和主营业务,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3.标识和LOGO的颜色和字体要与企业形象和总平面设计风格相协调。

四、总平面布局设计1.建立一个清晰明确的总平面布局,将各个功能区域划分清楚。

2.办公区和生产区应有明确的界限,避免互相干扰。

3.办公区的设计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提供适当的空间和设施。

4.生产区的设计要注重流程和安全性,确保生产效率和员工安全。

五、交通流线规划1.企业总平面布局要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人员和物资的顺畅流动。

2.使用明确的标识指示交通流线,减少混乱和拥堵。

3.根据需求和空间限制,设立通道、门禁和货物运输的专用通道。

六、员工生活设施规划1.根据员工数量和需求,设计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如休息区、洗手间、更衣室等。

2.这些设施要足够宽敞和舒适,能够满足员工的日常需求。

3.设施的位置要方便员工使用,避免过远或过近造成不便。

七、空间设计与美感1.总平面设计要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美感的营造。

2.使用合理的色彩和材料,营造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

3.考虑到企业形象和品牌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装饰风格和元素应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2.0.5条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完整word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完整word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 0. 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 0. 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设施对生产的影响。

第1. 0. 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 0. 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附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 0. 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 0. 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 0. 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保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 0. 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第三节 交通运输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 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 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 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 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
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 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 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要求,经 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除应充分利 用地形布置外,并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形成协调 的运输系统。
第四节 动力公用设施
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 上游、河床及河岸稳定而又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 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高位水 池应设在地质良好、不因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地段。
一、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工 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 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二、远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 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 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 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 留在厂区内。其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尾矿场宜靠近选矿厂,选择在建坝条件好的荒山、 沟谷,并应充分利用地形,使尾矿自流输送。当 条件许可时,应结合表土排弃进行复垦。
第七节 排土场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露天采场境界以外就近设置。对分
期开采的矿山,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设在 远期开采境界以内;条件允许的矿山,应设置内 部排土场;
五、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第五节 居住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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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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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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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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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012 )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

1.0.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4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业企业IndustrialEnterprise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0.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eneral Layout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工艺要求及物料流程,以及建厂地区地理、环境、交通等条件,合理的选定厂址,统筹处理场地和安排各设施的空间位置,系统处理物流、人流、能源流和信息流的设计工作。

2.0.3 厂址选择Plant Site Selection为拟建的工业企业选择既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的工作。

2.0.5 功能分区FunctionalZoning 将工业企业各设施按不同功能和系统分区布置,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2.0.10 运输线路Transport route 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带式输送机、管道等线路。

2.0.11 工业站IndustrialRailway Station 主要为工业区或有大量装卸作业的工业企业外部铁路运输服务的准轨铁路车站。

2.0.12 企业站Enterprise Railway Station 主要为工业企业内部铁路运输服务的准轨铁路车站。

2.0.15 管线综合布置Integrated Pipeline Arrangement根据管线的种类及技术要求,结合总平面布置合理地确定各种管线的走向及空间位置,协调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其它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布置合理的管网系统。

2.0.16 排土场Dumping Site集中堆放剥离物的场所,指矿山采矿按一定排岩(土)程序循环排弃的场所。

2.0.19 绿地率Green Belt Ratio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厂区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0 安全距离Safety Distance y各设施之间为确保安全需设置的最小距离,如防火、防爆、防撞、防滑坡距离等。

撞、防滑坡距离等。

3 厂址选择3.0.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配套和服务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3.0.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占地拆迁、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4 原料、燃料或产品运输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3.0.5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

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3.0.6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3.0.7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3.0.8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0.9 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3.0.10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3.0.11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等方面的协作。

3.0.1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 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3.0.13 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3.0.1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及高于9 度的地震区;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 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 爆破危险界限内;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10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1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4 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1.2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

4.1.3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均应同时规划。

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4.1.4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应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占用基本农田。

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应分期征地,并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4.1.5 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

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处理措施。

4.2 防护距离4.2.1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 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2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永久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4.2.2 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的有关规定。

4.2.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危险建筑物与保护对象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 的有关规定。

4.2.4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J87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

4.3 交通运输4.3.1 交通运输的规划,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还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并应为与相邻企业的协作创造条件。

4.3.2 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距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3.3 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工业企业位置及其总体规划和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2 工业企业铁路不得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接轨,在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应经该管铁路局或铁路局和工业企业铁路主管单位的同意,并应在接轨点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3 不得改变主要货流和车流的列车运行方向;4 应有利于路、厂和协作企业的运营管理;5 应靠近工业企业,并应有利于接轨站、交接站、企业站(工业编组站)的合理布置,并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4.3.4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等,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并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有条件时,应采用货物交接方式。

4.3.5 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

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路线应短捷,工程量应小。

4.3.6 工业企业厂区的外部交通应方便,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之间,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4.3.7 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采取专业化、社会化协作。

4.3.8 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具备通航条件,且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并应合理地确定码头位置。

4.3.9 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置,并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合理衔接。

4.4 公用设施4.4.1 沿江、河、海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游、河床及河、海岸稳定且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江、河道和海岸整治规划的要求;2 水源地的位置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3 应符合当地给水工程规划的要求;4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和《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GB383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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